函(行政函釋)一覽
收錄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的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點選任一筆可閱讀要旨與全文,或切換下方分類瀏覽不同來源。
最新函(行政函釋)
- 養女於被繼承人死亡後繼任戶主,嗣後廢戶絕家並同日被收養為媳婦仔,其繼承人申辦繼承登記時,應先究明其已取得之財產係屬家產或私產據以辦理
養女於被繼承人死亡後繼任戶主,嗣後廢戶絕家並同日被收養為媳婦仔,其繼承人申辦繼承登記時,應先究明其已取得之財產係屬家產或私產據以辦理
- 地政事務所測量及登記人員權責劃分,請視實際需要,自行訂定
地政事務所測量及登記人員權責劃分,請視實際需要,自行訂定
- 公用事業機構為興建公用事業設施,申購都市計畫保護區內公有土地,倘無妨礙都市計畫者,准予設置
公用事業機構為興建公用事業設施,申購都市計畫保護區內公有土地,倘無妨礙都市計畫者,准予設置
- 申報地價期間之例假日不受理申報,但申報終日如遇例假日則順延至次日截止受理
申報地價期間之例假日不受理申報,但申報終日如遇例假日則順延至次日截止受理
- 區段徵收公告前已辦理查封登記,並經法院拍定之土地,於徵收公告期滿後,法院始發給權利移轉證書,拍定人不得申領抵價地
區段徵收公告前已辦理查封登記,並經法院拍定之土地,於徵收公告期滿後,法院始發給權利移轉證書,拍定人不得申領抵價地
- 徵收土地補償費經法院判決確定由債權人領取,於訴訟期間補償費解繳法院孳生利息之歸屬
徵收土地補償費經法院判決確定由債權人領取,於訴訟期間補償費解繳法院孳生利息之歸屬
- 都市計畫規定應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之土地,其出租耕地終止租約時,出租人支付承租人地價補償費計算方式
都市計畫規定應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之土地,其出租耕地終止租約時,出租人支付承租人地價補償費計算方式
- 重測發生界址爭議未決跨區段者,其公告現值之註記方式
重測發生界址爭議未決跨區段者,其公告現值之註記方式
- 廢/停 一、依據本屬公告「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規定,適用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收費費率為零之資格,包括使用低污染性氣體燃料者,其係指符合下列二項條件之氣體燃料:(一)含四個碳原子以下之碳氫化合物佔總氣體體積百分比九十五以上者
- 為興建第二高速公路後續計畫工程,需用農地重劃區內登記為地方政府管有之零星集中土地,得以徵收方式辦理取得。
為興建第二高速公路後續計畫工程,需用農地重劃區內登記為地方政府管有之零星集中土地,得以徵收方式辦理取得。
- 廢/停 「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三十一條第四款第三目規定,墳墓興建或擴建工程,申請開發面積五公頃以上或擴建面積累積二‧五公頃以上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 公地放領現場調查有關農民身分之認定標準
公地放領現場調查有關農民身分之認定標準
- 數人共同承租一筆土地,無分管約定,亦無各人承租面積,該土地於辦理放領時,僅部分承租人符合放領條件時,其應放領面積之認定
數人共同承租一筆土地,無分管約定,亦無各人承租面積,該土地於辦理放領時,僅部分承租人符合放領條件時,其應放領面積之認定
- 外籍人士與我國人民結婚尚未取得我國國籍者得檢具互惠證明文件參與繼承
外籍人士與我國人民結婚尚未取得我國國籍者得檢具互惠證明文件參與繼承
- 繼承人於辦竣分割繼承登記後復與他人成立訴訟上和解得依和解內容辦理
繼承人於辦竣分割繼承登記後復與他人成立訴訟上和解得依和解內容辦理
- 農地重劃條例公布施行後辦竣農地重劃之土地,法院拍賣時原所有權人尚未繳清之差額地價,可比照行政院61年11月6日台61內字第10568號函釋辦理
農地重劃條例公布施行後辦竣農地重劃之土地,法院拍賣時原所有權人尚未繳清之差額地價,可比照行政院61年11月6日台61內字第10568號函釋辦理
-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補償費所搭發之公共建設土地債券兌付期限屆至未兌領之處理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徵收補償費所搭發之公共建設土地債券兌付期限屆至未兌領之處理
- 行政法院所為確定判決,於未依再審程序予以廢棄變更前,其效力仍屬存在
行政法院所為確定判決,於未依再審程序予以廢棄變更前,其效力仍屬存在
-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土地上有查封之未登記建物,非屬農舍者,該土地得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
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土地上有查封之未登記建物,非屬農舍者,該土地得辦理抵押權設定登記
- 廢/停 一、「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二十六條規定,高樓建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一)住宅大樓,其樓層三十層以上或高度一百公尺以上者
- 一、「半導體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二條及第三條規定該標準適用對象為:半導體製造業從事積體電路晶圓製造及封裝、磊晶、光罩製造及導線架製造等作業,且揮發性有機物、三氯乙烯、硝酸、硫酸、鹽酸、磷酸及氫氟酸等各項物質之原物料年使用量,高於規定之數量者
-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檢驗測定機構應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核可之許可證後,始得辦理本法規定之檢驗測定,其目的係為有效管理檢測機構,使檢測結果能夠反應真實狀況
- 事業於申請試車或復工後,經環保主管機關之查驗及評鑑不合格,未經核准復工(業)者,依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六十七條第四項規定,事業應停止操作,並進行改善,且一個月內不得再申請試車;爰此,環保主管機關如對評鑑及查驗結果之不合格者為停工(業)之處分,則不宜再依相同之違反事實處罰
- 廢/停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污染源」之定義,係指排放空氣污染物之物理或化學操作單元,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三條規定,「污染源」又分為移動污染源及固定污染源兩類,移動污染源指因本身動力而改變位置之污染源,固定污染源則為移動污染源以外之污染源
- 私有耕地租約期滿,出租人依據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9條規定,申請收回出租耕地,其生活費用支出核計事宜
私有耕地租約期滿,出租人依據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9條規定,申請收回出租耕地,其生活費用支出核計事宜
- 一、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八條規定,石化製程排放管道污染防制設備之廢氣導入處應設置流量監測設備
- 一、依本署八十七年二月十日(八七)環署空字第○○七六八一號簡便行文表送「縣(市)營建工程污染防制措施計畫查核紀錄表」,其中述明營建工程各項污染防制措施之查核項目及其防制效率之判定原則,貴局應不定期查核業者是否依其所提之營建工程污染防制措施計畫書記載內容執行污染防制措施,並將逐次進行之減免查核結果及判定效率予以記載,而年度減免之防制效率計算方式,則應採各次查核之防制效率平均值方式計算為宜
- 地籍圖重測區內地籍誤謬區之土地與同一重測區土地地籍重疊如何釐正
地籍圖重測區內地籍誤謬區之土地與同一重測區土地地籍重疊如何釐正
- 水土保持工程申請查驗之程序認定
水土保持工程申請查驗之程序認定
- 廢/停 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二十九條規定之處分對象係行為人,倘總承包商能提出轉包之合約書或其他證明文件,足資證明污染係由承包商所為,則處分對象為承包商,本署業已函釋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