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函釋一覽
收錄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的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點選任一筆可閱讀要旨與全文,或切換下方分類瀏覽不同來源。
最新司法院函釋
- 法律字第 11103505690 號
法務部就勞動部函駁回南投縣政府迴避申請之決定,依法提起覆決申請一案之意見
- 法律字第 11103505630 號
財團法人如擬辦理不動產之處分或設定負擔,應將處分之原因、方式、條件、價格等重要訊息,提交董事會特別決議,於陳報後主管機關許可後方可行之,且應於會議 10 日前,先將議程通知全體董事及主管機關
- 秘台廳民一字第 1110011376 號
函詢問跨國同性婚姻相關疑義乙案之補充說明
- 秘台廳少家二字第 1110011007 號
離婚合併請求剩餘財產分配等事件,倘離婚先行成立訴訟上和(調)解,關於離婚以外之請求,宜以原案號繼續審結方式辦理為妥
- 法律字第 11103502450 號
有關社團法人選舉會員代表並合開會員代表大會修正章程程序疑義之說明
- 法律字第 11103505340 號
有關財團法人其董事代理方式及代理人數限制,按財團法人法第 43 條第3 項規定,以受一人委託為限,且其人數不得逾董事總人數三分之一。就受託代理出席之董事之人數限制,未有允許財團法人之捐助章程可另定有別於本法之規定
- 法律字第 11103503710 號
為落實財團法人辦理獎助或捐贈之普遍性原則,財團法人法第 21 條第 2項明定財團法人對「個別團體、法人或個人」所為之獎助或捐贈之金額比率限制及其例外規定;惟因政府機關或公立學校,性質上並非本條所稱之「團體、法人或個人」,爰財團法人對於政府機關、公立學校之獎助或捐贈,即無財團法人法第 21 條第 2 項規定之適用
- 法制字第 11102506360 號
法務部就有關「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51-3 條、第 104 條修正條文對照表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 47-3 條、第 90 條修正條文對照表之意見
- 法律字第 11103505050 號
受處分人於國外具體地址不明,機關如確實已用盡相當之方法探查,仍不知應受送達人之應為送達處所,則符合行政程序法第 78 條第 1 項第 1款之情形,機關得依申請,准為公示送達
- 法律字第 11103503890 號
依法令應以書面或以簽名、蓋章為之者,均得以電子文件或電子簽章為之,惟行政機關得視各法規規定之性質及業務需要,依電子簽章法相關規定,公告排除其適用
- 法律字第 11103503450 號
公益信託之目的在促進社會公益,應儘可能使其存續。故公益信託成立後,如發生信託行為當時不能預見之情事,致該公益信託之目的無法達成時,為使信託得以存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參酌信託本旨,變更信託條款
- 秘台廳少家一字第 1110009561 號
少年法院(庭)為保全感化教育之執行,將少年暫收容於少年觀護所時,宜注意候送期間
- 法制字第 11102505920 號
法務部就有關彰化縣政府函報修正「彰化縣農地保護自治條例」條文(草案)乙案之意見
- 法制字第 11102505740 號
法務部就有關「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草案之意見
- 法律字第 11103504340 號
法務部就所詢貴縣畸零地使用自治條例第 14 條是否有違土地徵收條例疑義一案之意見
- 法律字第 11103502100 號
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及海外臺灣學校如有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36 條規定之適用,於行為人符合該條規定之構成要件時,主管機關即應依該規定裁處之,尚不因認個案有執行之困難,即得免予踐行裁罰程序
- 法律字第 11103504600 號
按行政罰法第 5 條所定從新從輕原則,其適用係以「行為後」法律或自治條例有變更為要件,如行為人同一個持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正在進行中,尚未終了,法規之處罰規定變更,因同一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尚未完成,仍屬行為時,應以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終了時之法律規定為準,據以裁罰
- 法制字第 11102505140 號
法務部就有關「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董事監事利益迴避準則」乙案之意見
- 法律字第 11103502480 號
法務部就有關貴部來函所詢「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管理委員會以選舉方式產生之董事出缺,依財團法人法第 40 條第 4 項規定得否不予補選?另儲金管理會董事長辭職,同時辭董事,得否不先辦理董事補選,逕由所餘董事互選 1 人為董事長?」乙案之意見
- 秘台廳少家二字第 1110008136 號
關於荷蘭函請我國依國際誘拐兒童民事方面公約及荷蘭確定判決,於我國執行子女國際接觸權,因我國非簽約國,且許可執行與否屬審判核心事項,宜由法院就個案本於法律確信判斷之
- 院臺法字第 1110006063 號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 條第 3 項規定,增列第三級毒品品項及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共 4 項,自 111 年 3 月 16 日生效
- 廉財字第 11105001340 號
審酌國民法官之選任方式及職權,與法官之職務性質有實質差異,尚難認國民法官屬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稱之「法官」適用範圍
- 院台申肆字第 1111830821 號
為增進金融機構相關人員對政治獻金法之認識及使選舉期間辦理政治獻金專戶相關事宜符合規定,將於 111.04.13 舉辦「金融機構人員辦理政治獻金專戶作業 Live 視訊宣導」教育訓練,並請依「111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擬參選人設立政治獻金專戶應行配合注意事項表」配合辦理相關作業
- 北市法三字第 1113007752 號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就機關之職務宿舍使用借貸關係終止後,限期要求現住人騰空返還,屆期未返還之占用時點,涉及民法第 470、472 條及臺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職務宿舍設置管理要點與實務上意見之說明
- 法制字第 11102503850 號
法務部就有關「臺東縣文化藝術財團法人管理規則」一案之意見
- 法律字第 11103501590 號
財團法人有依作用法或組織條例設立者,此類由政府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均係因應特殊之任務需要而設。為確實達成其政策目的,如各該法律有特別規定者,自應優先適用
- 法律字第 11103504080 號
有關宗教團體函送主管機關備查之組織章程,係依據監督寺廟條例、辦理寺廟登記須知等規定辦理所管寺廟登記事項業務之文件,屬政府機關於職權範圍內取得之資訊,除已歸檔而應優先適用檔案法外,有政府資訊公開法之適用,則除有規定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者外,應予提供
- 法制字第 11102503790 號
法務部就有關「疑似發展遲緩兒童通報流程及檔案管理辦法」修正草案之意見
- 秘台人三字第 1110006960 號
檢附修正後考試錄取實務訓練人員是否具律師執業資格調查及具結書
- 法律字第 11103502560 號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 51 條規定,子女之身分,依出生時該子女、其母或其母之夫之本國法為婚生子女者,為婚生子女,故國人於海外出生子女之國籍應依據所應適用之該國法律為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