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函釋一覽
收錄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的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點選任一筆可閱讀要旨與全文,或切換下方分類瀏覽不同來源。
最新司法院函釋
- 法律字第 10603509150 號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2、5、16 條規定參照,自然人薪資、收入或所得等資料,應屬該法所定個人資料,又公立學校為辦理教師薪給支給,按月發給教師薪資並提供薪資明細供核對,應屬在特定目的內利用個人資料,惟該利用應符合比例原則,且不得逾越特定目的必要範圍,而行政行為採取方法應有助於目的達成,並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且造成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利益顯失均衡
- 法律字第 10603508420 號
雖未成年人結婚或兩願離婚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惟其向戶政機關申請結婚登記或兩願離婚登記,應認有行政程序行為能力,毋庸由法定代理人協同代為行政程序
- 法檢字第 10600089020 號
說明檢察官對於少年移送少年法院前之拘提及訊問事項,除相關規定外,亦應踐行通知少年之父母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陪同在場、不得強迫少年作證或認罪、必要時應使用通譯等程序
- 法檢字第 10600089020 號
說明檢察官對於少年移送少年法院前之拘提及訊問事項,除相關規定外,亦應踐行通知少年之父母或現在保護少年之人陪同在場、不得強迫少年作證或認罪、必要時應使用通譯等程序
- 法律字第 10603509700 號
參照行政罰法第 24 條第 1 項規定,一行為違反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而應處罰鍰者,依法定罰鍰額最高規定裁處,如該數個應處罰罰鍰中有法定罰鍰額並非定額時,應由該法裁罰機關就具體個案調查認定依據該規定所應處罰鍰額為基礎,再以之與其他行政法上義務規定罰鍰額度為比較,據以適用;又為法定罰鍰最高額比較時,應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處罰規定所定罰鍰最高額作為比較基準,而非以各主管機關為執行法律裁處規定時所訂定裁量基準裁量金額為比較
- 法檢字第 10600592680 號
約僱書記官倘其係代理法院組織法編列職等或相當其分類職位書記官,且專辦司法事務,即屬律師法施行細則第 15 條規定所稱「司法人員」,其仍應受律師法第 37-1 條規定限制
- 法保決字第 10605507340 號
檢送「臺灣○○地方法院檢察署報請撤銷假釋資料檢核表」修正版,請各地方法院檢察署依說明事項辦理,俾利提升審核撤銷假釋相關作業效率
- 法律字第 10603509320 號
法務部就「日據時期之死後養子習慣」之說明
- 秘台廳少家二字第 1060015103 號
調解成立筆錄與確定裁判有同一效力,除有無效或得撤銷等情形外,調解筆錄之效力不受影響,法院應就具體個案予以判斷
- 法律字第 10603509330 號
為避免民眾依法請領之各項現金給付或補助,因未履行金錢給付義務,經強制執行,致所領取各項社會救助及社會福利津貼遭扣押、凍結,民眾得檢具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出具之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主管機關存入各項現金給付或補助之用,專戶內之存款亦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之標的
- 院臺綜字第 1060020379 號
有關行政執行命令電子公文交換作業改採批次發文是否符合公文程式一案
- 秘台廳民一字第 1060017290 號
地政機關依民事訴訟法第 254 條規定辦理之訴訟繫屬事實登記,其內容應包含裁定所載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
- 法制字第 10602511870 號
地方制度法第 26 條第 2 項本文規定參照,所謂「其他種類之行政罰」,依同條第 3 項規定限於「勒令停工、停止營業、吊扣執照或其他一定期限內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不利處分」,並以「違反行政法上之義務」而應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為要件,如處分係命除去違法狀態、停止違法行為或屬保全措施者,因與行政罰裁罰性不符,非屬裁罰性之不利處分,無行政罰法適用
- 秘台會字第 1060018228 號
停止適用「司法院辦理譯稿各項目費用支給表」(原司法院 93.05.25 處會字第 0930000243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 院台廳民一字第 1060017996 號
檢送逾 5 年及自繫屬第一審法院起逾 5 年未結民事事件未結原因統計表、調查表,並自 106 年第 3 季起改依此填報
- 秘台廳民一字第 1060014031 號
監察院為調查需要,要求行政機關提供受法院或檢察署囑託鑑定相關資料時,行政機關應視此舉是否侵害審判獨立,本於權責處理
- 法保字第 10605507240 號
參照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 12 條、民法第 194 條等規定,如符合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要件,各地檢署依法核發補償金後,依據該法規定行使求償權,縱民事判決推論等因素致該求償權受限於民事法律要件而無法行使,亦與原核發補償金行為無涉,對依法受領補償金之人,尚不生不當得利問題,自無請求返還之必要,案件可逕予簽結
- 發資字第 1061501003 號
為擴大政府資訊服務效益,訂定「共通性應用程式介面規範」,自即日起生效
- 法制字第 10602511570 號
法務部就「宜蘭縣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之意見
- 法制字第 10602511550 號
法務部就「修正臺北市特定文化設施運用辦法第 4 條及第 9 條一案」之意見
- 法律字第 10603505560 號
地方政府訂定注意事項規範各機關單位等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案件經費支用情形考核及管制,提升補(捐)助業務效益,有效配置政府有限資源,性質上屬機關內部業務處理方式規定,為行政程序法第 159 條第 2 項第 1 款行政規則,並無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又補助法律性質屬給付行政措施,得視政策、經費等狀況,裁量決定是否補助、補助對象及補助金額等相關事宜
- 法律字第 10603509090 號
民法第 851、852 條規定參照,基於不動產役權不具有獨占性的特性,於他人不動產上行使不動產役權方式,雖不以「占有」該不動產為必要,然主張時效取得通行不動產役權者,仍應有以行使不動產役權意思,並符合繼續及表見之要件,方屬適法
- 法制字第 10602511450 號
行政罰法第 2 條規定參照,行政罰法所稱行政罰,乃指對於過去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為而不屬刑罰或懲戒罰之裁罰性不利處分,義務人如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主管機關對此種過去違反義務所為具有裁罰性撤銷或廢止許可處分,性質上即屬行政罰
- 法律字第 10603507250 號
共有私設通路,除有民法第 818 條規定所稱「契約另有約定」情形外,各共有人基於其所有權人地位,於無害他共有人對於該共有土地行使權利前提下,而為通行使用,無須經其他共有人同意
- 法律字第 10603508920 號
如財團法人董事不克出席董事會議,得否委任非董事第三人代為出席並行使職權,相關法規或章程若未限制該第三人須具有董事身分,則似非不得委任非董事第三人代為出席董事會議
- 法律字第 10603507870 號
行政程序法所稱「行政規則」,係指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官,依其權限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規範效力之一般、抽象之規定,又上級對下級機關,不以組織法上具有隸屬關係者為限,凡業務監督機關就監督事項所函頒或發布之行政規則,被監督機關即屬所稱下級機關,故該行政規則自有拘束被監督機關效力
- 法檢字第 10604523070 號
訂定「律師辦理洗錢防制作業應行注意事項」
- 檔應字第 1060003168 號
有關所詢檔案經調閱後之管理方式、土地登記相關檔案之保存年限及檔案申請應用事項一案
- 院臺法字第 1060091612 號
指定律師、會計師為洗錢防制法第 5 條第 3 項第 5 款之非金融事業或人員及適用之交易型態,及同條項第 2 款之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及第 3 款、第 5 款之律師、會計師,不適用第 9 條第 1 項申報規定,並自 106 年 6 月 28 日生效
- 法律字第 10603508850 號
「案件重啟偵查程序」或「刻正進行國家賠償訴訟審理程序」等情事,應非屬「不可抗力」事由,從而不發生中斷請卹及請領撫恤金時效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