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營簡易庭115年度營簡字第345號民事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115年度營簡字第345號原告蔡順鰡被告陳連對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於本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115年度營簡字第345號原告蔡順鰡被告陳連對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於本院
經查本件債權人主張債務人涉嫌虛擬貨幣詐騙組織犯罪,依其所述案情錯綜複雜,而在民事上債權人無非係以民法上不當得利或侵權行為為依據而請求債務人給付180萬元,惟債權人究得向債務人請求賠償之數額為何
李敏彰鄭品聰李柏松兼共同訴訟代理人沈欣宜上列原告與被告林汾涓間請求不當得利事件
至此項聲明請求起訴後按月給付部分不當得利部分,依前揭規定不併算價額。
此有系爭土地登記第二類謄本在卷可參,補字卷第17至19頁),就此部分訴訟標的價額暫核定為3,781,080元(計算式:46.68×81000=0000000);加計原告合併請求起訴前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金額
項係徐筠芳應容許被上訴人依原判決附件三㈢第1點進行修繕工程之外管線經過系爭建物之外牆,本件經社團法人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評估此部分修繕費用為35,520元;至其他項係被上訴人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及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115年度彰補字第733號原告張國良上列原告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及陳報下列事項,如第二項逾期未補正
二、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並無勞動事件法第16條第1項所列情形,視為聲請調解,並應依勞動調解程序之規定計算並補繳聲請費。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5年度北小字第2818號原告胡秉文被告許家銘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移送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三、查聲請人所提起之本案訴訟,係根據樊淑珍所立系爭遺囑,並依民法不當得利之規定,請求相對人回復系爭房屋之所有權為聲請人所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判決115年度南小字第642號原告邱鼎鈞被告陳志偉上列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於民國115年7月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主
4300元),並有系爭房屋之115年期房屋稅繳款書在卷可憑,故聲明第1項前段之訴訟標的價額應核定為55萬4300元;訴之聲明第1項後段請求被告應按月給付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
經審酌相對人請求拆屋還地,其預期可受之利益為使用遭占用之土地,是其因停止執行所受之損害額,應為所受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數額。
尤以被告「以高賣低」(即原物價值逾越其變價得款金額)時,法院諭知追徵之客體,應係以原物價值(高),尚非僅以被告所稱之贓額(低)為已足,方無悖法制及不當得利之法理。
⒋被上訴人就系爭契約首期各月份週月日作業費用採T-2舊淨值,而非當時可得之T日淨值,致伊8年損失85萬7,000元,上訴人並受有不當得利。
訴訟代理人葉韋良律師陳郁芳律師被告良銓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謝世郎訴訟代理人蔡欽育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
查原告原起訴請求被告應將坐落新竹市○○段0000地號土地上之地上物拆除,並將土地騰空返還予原告及全體共有人,及請求被告給付相當租金之不當得利。
被上訴人基於仍屬存在之系爭債務擔保契約而持有系爭本票,係屬有法律上之原因,並非不當得利。
中段及系爭租約第12條約定,請求被告遷讓返還系爭房屋予原告,並將戶籍遷出;另依民法第179條規定,請求被告自系爭租約終止日起至返還系爭房屋日止,按月給付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各
又犯罪所得沒收之目的在於消除行為人或第三人的不法獲利,具有類似不當得利之衡平措施性質,且任何人均不得坐享犯罪所得,犯罪行為人投入犯罪之成本不值得保護,故而販賣毒品所得無論成本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