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15年度中簡字第322號民事判決
㈣、又按保險人依本法規定所為之保險給付,「視為」被保險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被保險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2條定有明文。
㈣、又按保險人依本法規定所為之保險給付,「視為」被保險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被保險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2條定有明文。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2條定有明文。
㈧復按保險人依本法規定所為之保險給付,視為被保險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被保險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2條定有明文。
無約定期限者,應於接到通知後15日內給付之;保險人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未在前項規定期限內為給付者,應給付遲延利息年利1分,保險法第34條第1、2項定有明文。
被保險人因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損失發生,而對於第三人有損失賠償請求權者,保險人得於給付賠償金額後,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但其所請求之數額,以不逾賠償金額為限,保險法第
⒏復按保險人依本法規定所為之保險給付,視為被保險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被保險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2條定有明文。
㈤另按保險人依本法規定所為之保險給付,視為被保險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被保險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2條所明定。
㈢保險人依本法規定所為之保險給付,視為被保險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被保險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為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2條所明定。
(五)再者,保險人依本法規定所為之保險給付,視為被保險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被保險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2條定有明文。
110,000元及系爭車損37,100元),而原告自承伊就系爭事件已領取強制汽車責任險理賠金5,500元,有存摺內頁影本為憑(見本院卷第177頁),是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
係指由雇主按勞工之月薪資總額,依投保薪資分級表之規定,向被告申報之薪資;受僱者之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則係以其薪資所得為準,勞保條例第14條第1項前段及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又原告已獲汽車強制險理賠582,050元,為兩造所不爭(本院卷第109頁),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2條規定,自應於受賠償請求時扣除,則扣除上開強制險理賠後,原告請求被告賠償
㈥又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2條規定,保險人依本法規定給付之保險金,視為加害人或被保險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加害人或被保險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
㈤、又按保險人依本法規定所為之保險給付,「視為」被保險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被保險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2條定有明文。
爰依原告之勞動契約、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第19條、第38條第4項、勞工退休金條例(下稱勞退條例)第12條第1項、第31條第1項、就業保險法第11條第3項規定,提起本件訴訟等語。
②人壽保險部分,依114.06.18修正保險法規定、保單借款情形,該等保單顯無解約以保單價值準備金償還保單借款後之餘額可清償附表一債務。
⒋聲請人雖有附表二之財產,惟人壽保險部分,依114.06.18修正保險法規定,該等保單顯無解約以保單價值準備金償還保單借款後之餘額可清償附表一債務。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2條定有明文。
⒐又保險人依本法規定所為之保險給付,視為被保險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被保險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32條定有明文。
依實務見解,應認林政松基於保險契約具有向保誠人壽請求返還或運用保單價值之權利,即屬林政松之財產權,縱原告主張其保險費均由其繳納之事實為真,亦無礙於該款項經由保險人依保險法及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