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欠繳工程受益費已逾十五年以上案件,可否適用民法一二五條:「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減」予以註銷案函釋內政部台內營字第191816號函
- 民法第759條規定之法院判決係指形成判決函內政部台內地字第134661號函
民法第759條規定之法院判決係指形成判決
- 私人贈與土地作為道路用地,於土地重劃前政府尚未將該地闢築道路,致重劃時,該地受分配為建地,贈與人得依民法規定撤銷贈與函內政部地政司台(六九)內地字第70856號函
私人贈與土地作為道路用地,於土地重劃前政府尚未將該地闢築道路,致重劃時,該地受分配為建地,贈與人得依民法規定撤銷贈與
- 螟蛉子即為民法所稱之養子,對養父母自有繼承權函內政部台內地字第35236號函
螟蛉子即為民法所稱之養子,對養父母自有繼承權
- (68)台函民法字第 68552 號司法院司法院
一 查合夥組織之商號,為終止營業,若未得其他合夥人全體同意,不得逕行辦理商業登記法第十七條之歇業登記,此觀諸商業登記法施行細則第九條規定:「合夥組織之商業申請變更登記時,應檢附全體合夥人之同意證件」自明。惟該合夥組織之商號,如具有民法第六百九十二條第一款或第三款規定解散之事由,縱未得其他合夥人全體同意,仍非不得申請辦理歇業登記。 二 本件合夥組織之商業「鶴○照製成印刷所」,合夥人僅有二人,其一既已不欲繼續營業,則合夥目的事業自己不能完成,依民法第六百九十二條第三款規定,當然發生解散之結果。其合夥關係既已法滅,則雖未得其合夥人之同意,仍得申請歇業登記,當無疑義。
- 耕地所有權人死亡,依民法第1178條規定選定之遺產管理人,在公示催告期間,可將耕地出租,訂立三七五租約函內政部21台內地字第613607號函
耕地所有權人死亡,依民法第1178條規定選定之遺產管理人,在公示催告期間,可將耕地出租,訂立三七五租約
- 拍定人在取得權利移轉證書前就該拍賣之不動產設定之抵押權契約,應參酌民法第246條規定認其效力函內政部台內地字第422944號函
拍定人在取得權利移轉證書前就該拍賣之不動產設定之抵押權契約,應參酌民法第246條規定認其效力
- 日據時期被繼承人死亡絕戶,應適用民法繼承編之規定函內政部台內地字第74520號函
日據時期被繼承人死亡絕戶,應適用民法繼承編之規定
- 債權人不得依民法第151條規定,請求地政機關暫行停止他人不動產物權之登記函內政部台內地字第20434號函
債權人不得依民法第151條規定,請求地政機關暫行停止他人不動產物權之登記
- 養女放棄繼承權時,其子既為民法第1138條第1款之同一順序繼承人,依同法第1176條第1項前段規定自得繼承其養父之遺產令內政部台內地字第0267號令
養女放棄繼承權時,其子既為民法第1138條第1款之同一順序繼承人,依同法第1176條第1項前段規定自得繼承其養父之遺產
- 於行政程序法施行前出售與重購土地其退稅請求權得比照民法消滅時效規定函釋財政部
於行政程序法施行前出售與重購土地其退稅請求權得比照民法消滅時效規定
- 民法第一○三○條之一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於核課遺產稅時如何適用之釋疑函釋財政部
民法第一○三○條之一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於核課遺產稅時如何適用之釋疑
- 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規定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之不動產移轉登記釋疑函釋財政部
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規定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之不動產移轉登記釋疑
- 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於核課遺產稅時如何適用之釋疑函釋財政部
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於核課遺產稅時如何適用之釋疑
- 年六月五日民法親屬編修正生效前之不動產於聯合財產關係消滅前出售取得價金仍屬修正前之財產生存配偶不適用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之規定函釋財政部
年六月五日民法親屬編修正生效前之不動產於聯合財產關係消滅前出售取得價金仍屬修正前之財產生存配偶不適用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之規定
- 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檢附證件及時效之相關作業規定函釋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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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之不動產移轉登記釋疑函釋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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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第1030條之1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於核課遺產稅時如何適用之釋疑函釋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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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74年6月5日民法親屬編修正生效前之不動產於聯合財產關係消滅前出售取得價金仍屬修正前之財產生存配偶不適用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之規定函釋財政部
民國74年6月5日民法親屬編修正生效前之不動產於聯合財產關係消滅前出售取得價金仍屬修正前之財產生存配偶不適用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之規定
- 民法第1030條之1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檢附證件及時效之相關作業規定函釋財政部
民法第1030條之1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檢附證件及時效之相關作業規定
- 民法第1030條之1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檢附證件及時效之相關作業規定函釋財政部
民法第1030條之1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檢附證件及時效之相關作業規定
- 民法第1030條之1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檢附證件及時效之相關作業規定函釋財政部
民法第1030條之1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檢附證件及時效之相關作業規定
- 2民法第1030條之1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檢附證件及時效之相關作業規定函釋財政部
2民法第1030條之1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檢附證件及時效之相關作業規定
- 2民法第1030條之1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檢附證件及時效之相關作業規定函釋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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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將記名股票於民法修正後變更為妻之名義不課證券交易稅函釋財政部75.12.27.台財稅第7582191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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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扣繳稅款期間之起算依民法規定辦理令財政部54.1.26.台財稅發第00543號令
扣繳稅款期間之起算依民法規定辦理
- 聯合財產制中妻名義之緩課股票於民法修正後妻死課稅疑義函釋財政部76.10.6.台財稅第760058432號函
聯合財產制中妻名義之緩課股票於民法修正後妻死課稅疑義
- 同性伴侶權益保障及民法「家屬」規定適用原則函釋財政部
同性伴侶權益保障及民法「家屬」規定適用原則
- 一26同性伴侶權益保障及民法「家屬」規定適用原則函釋財政部
一26同性伴侶權益保障及民法「家屬」規定適用原則
- 一25同性伴侶權益保障及民法「家屬」規定適用原則函釋財政部
一25同性伴侶權益保障及民法「家屬」規定適用原則
民法
民法是一部規定民事(例如:買賣、保證、租賃等等)法律關係的法典。
國民法官
依司法院研擬之「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第2條第1款規定「國民法官:指依本法選任,參與審判、中間討論及終局評議之人。」。
備位國民法官
依國民法官法相關規定,法院審理國民參與審判案件時,因應個案審理的需要,可選任1至4名備位國民法官,當審判程序過程中,國民法官有因為辭任、解任等事由而無法繼續參與審判時,就會由備位國民法官依編號順序遞補。
民法第1156條第3項
法條內容請至司法院網站法學檢索系統查詢(民法條文內容,不予解釋)。
無謀生能力(民法第1117條)
指沒有工作能力,或是雖有工作能力但不能期待他去工作,或因社會經濟情形失業,雖然已盡相當的努力,仍不能找到工作而言。
不能維持生活(民法第1117條)
指不能以自己的財產維持生活而言。
婚生推定(民法第1063條第1項)
只要是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受胎所生的子女,法律就推定這名子女是婚姻關係中夫的婚生子女,稱為婚生推定(無論他們之間是否存有真實血緣)。
婚生否認(民法第1063條第2、3項)
受婚生推定的子女,如果事實上並不是「妻」自「夫」受胎所生、與「夫」並無真實血緣關係,則夫妻的一方或子女,能證明非為婚生子女者,是可以提起婚生否認之訴來解決,但要特別注意起訴的期間是有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