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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會法第 19 條、施行細則第 21 條及民法第 27、62 條,工會會員擔任 財團法人公益基金會之董事長,得否兼任其他職務,並繼續擔任工會聯合 組織理事長,應依基金會捐助章程、工會及工會聯合組織章程規定辦理函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字第1010029255號函
工會法第 19 條、施行細則第 21 條及民法第 27、62 條,工會會員擔任 財團法人公益基金會之董事長,得否兼任其他職務,並繼續擔任工會聯合 組織理事長,應依基金會捐助章程、工會及工會聯合組織章程規定辦理
- 依據工會法第 2、5、6 條,為促進勞工團結,提升勞工地位及改善勞工 生活,工會之任務及其目的觀之,其係爭取及保障勞工權益為目的,依其 任務及民法分類規定,應屬公益法人函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字第1010071383號函
依據工會法第 2、5、6 條,為促進勞工團結,提升勞工地位及改善勞工 生活,工會之任務及其目的觀之,其係爭取及保障勞工權益為目的,依其 任務及民法分類規定,應屬公益法人
- 依據團體協約法第 2、8 條,團體協約法未有對雇主之協商代表之資格或 產生之方式有明文規範,應回歸民法之代表、代理或公司法之代表等相關 規定辦理函行政院勞工委員會2字第101012550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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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7有關98年6月12日民法第1148條第2項修正生效後之繼承案件遺產稅得否就繼承人固有財產為強制執行及禁止處分釋疑函釋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0000608440號函
一27有關98年6月12日民法第1148條第2項修正生效後之繼承案件遺產稅得否就繼承人固有財產為強制執行及禁止處分釋疑
- 國家賠償法施行前國家賠償事件,請求權時效起算點,應類推適用民法第197條第1項後段規定,自侵權行為發生時起算函法務部法律字第1000014401號函
國家賠償法施行前國家賠償事件,請求權時效起算點,應類推適用民法第197條第1項後段規定,自侵權行為發生時起算
- 關於河川公地使用費每年繳納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起算時點,按公法上 請求權消滅時效得類推適用民法補充公法之不足,故參照民法函釋法務部法律字第0999053823號
關於河川公地使用費每年繳納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起算時點,按公法上 請求權消滅時效得類推適用民法補充公法之不足,故參照民法第 128 條 於分期請求之情形,請求權人必須於每期到期後才取得該期給付請求權, 自應於每期到期後翌日起算時效期間
- 同一信託之受益人有數人時,分別依信託行為所定比例或期間,享受其信 託利益;若信託行為中有未訂定比例或期間者,依民法第 8函釋法務部法律字第0999039141號
同一信託之受益人有數人時,分別依信託行為所定比例或期間,享受其信 託利益;若信託行為中有未訂定比例或期間者,依民法第 831 條準用第 817 條第 2 項規定,按人數平均享受其信託利益
- 有關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依民法第1149條規定申請酌給遺產之土地權利移轉登記事宜令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0990726316號令
有關被繼承人生前繼續扶養之人,依民法第1149條規定申請酌給遺產之土地權利移轉登記事宜
- 有關民眾申請建築執照,因需跨越他人共有水利用地申請建築,得否依民法第820條有關共有物管理之規定辦理一案,復請 查照。函釋內政部內授營建管字第0990807684號
- 民法第 1114 條係規定,直系血親相互間互負扶養之義務,亦即若有多數 兄弟姐妹者,若有因故未得扶養直系血親尊親屬時,其所單獨撫養之情況 ,應難認屬就業服務法第 24 條第 1 項所稱獨力負擔家計之情況函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業字第0990074007號函
民法第 1114 條係規定,直系血親相互間互負扶養之義務,亦即若有多數 兄弟姐妹者,若有因故未得扶養直系血親尊親屬時,其所單獨撫養之情況 ,應難認屬就業服務法第 24 條第 1 項所稱獨力負擔家計之情況
- 關於 貴府函詢OOO申辦99年度青年安心成家租金補貼-育有子女租屋,該申請人主張依民法規定視為不定期繼續契約,是否准予受理一案函釋內政部內授營宅字第0990803251號函
- 八21因民法繼承編施行法修正債權人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原則令財政部台財稅字第09800619820號令
八21因民法繼承編施行法修正債權人查調債務人財產及所得資料原則
- 被收養者有民法第1077條第2項但書之收養關係者,其與同胞兄弟姐妹間仍有繼承權函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0990040296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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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書遺囑全文經影印後再簽名並記明年、月、日,業經機械化自動裝置介入,與民法第1190條規定有別函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0980050988號函
自書遺囑全文經影印後再簽名並記明年、月、日,業經機械化自動裝置介入,與民法第1190條規定有別
- 關於保險業於債務清理期間清償之規定得否依民法第 334 條規定主張抵銷行政規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金管保財字第09802509160號
關於保險業於債務清理期間清償之規定得否依民法第 334 條規定主張抵銷
- 按就業保險法所定之各項給付係屬法定給付項目,故該法所稱「受扶養眷 屬」中之受扶養子女應以民法規定之婚生子女或養子女為限,不包括未依 民法相關規定收養之繼子女函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字第0980075216號函
按就業保險法所定之各項給付係屬法定給付項目,故該法所稱「受扶養眷 屬」中之受扶養子女應以民法規定之婚生子女或養子女為限,不包括未依 民法相關規定收養之繼子女
- 父或母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繼承不動產,其間協議遺產分割已依民法規定聲請法院選任特別代理人,毋庸再得親屬會議之允許函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0980044339號函
父或母與未成年子女共同繼承不動產,其間協議遺產分割已依民法規定聲請法院選任特別代理人,毋庸再得親屬會議之允許
-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 35、54 條及民法第 103 條,不論雇主或受委任仲介 公司以無正當理由拒絕僱用本國勞工時,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將媒合結果予 以註記函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許字第0980507097號函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 35、54 條及民法第 103 條,不論雇主或受委任仲介 公司以無正當理由拒絕僱用本國勞工時,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將媒合結果予 以註記
- 依據民法第 490 條、就業服務法第 5 條,徵才公司與求職人於面試時 ,求職人針對拍攝宣傳照所定承攬契約而給付之報酬,非財物及保證金規 範之列函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業字第0980070787號函
依據民法第 490 條、就業服務法第 5 條,徵才公司與求職人於面試時 ,求職人針對拍攝宣傳照所定承攬契約而給付之報酬,非財物及保證金規 範之列
- 採購契約規定履約期限以日曆天計算者,該履約期間之末日為休息日者,適用民法第122條以其休息日之次日代之函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09800038310號
採購契約規定履約期限以日曆天計算者,該履約期間之末日為休息日者,適用民法第122條以其休息日之次日代之
- 關於法務部修正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對於民法繼承編及其施行法之「法定限 定責任」之因應措施及相關研議之意見函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執一字第0970009276號
關於法務部修正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對於民法繼承編及其施行法之「法定限 定責任」之因應措施及相關研議之意見
-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十四款及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三款之妨害善良風俗行為認定基準行政規則內政部移民署移署移字第11300154431號令
一、內政部移民署為執行入出國及移民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十四款與 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第十三款有妨害善良風俗之行為分別得禁止其入國及不予許可其 申請居留或變更居留原因之規定,特訂定本基準。 二、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十四款及第二十四條
- 入出國及移民法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香港澳門關係條例罰鍰案件裁罰基準行政規則內政部移民署台內移字第11309325321號令
一、內政部為使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以下簡稱移民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以下簡稱兩岸條例)第八十七條、第八十七條之一、第八十九條、第九十一條及香港澳門 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港澳條例)第四十七條之一案件之裁罰,符合比例原則及平等原
-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22 條、民法第 92、93 條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 理辦法第 43 條,薪資表所載費用項目及金額若係由外國人本人自由意思 作成,且雇主與外國人兩造不論係於國內或國外協議約訂,其內容未牴觸 工資切結書,尚無違法函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管字第0970017315號函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22 條、民法第 92、93 條及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 理辦法第 43 條,薪資表所載費用項目及金額若係由外國人本人自由意思 作成,且雇主與外國人兩造不論係於國內或國外協議約訂,其內容未牴觸 工資切結書,尚無違法
- 依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21 條、民法第 549、552 條、 就業服務法第 40 條,終止契約之意思表示生效後,公司不得收取任何費 用函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管字第0970013586號函
依據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21 條、民法第 549、552 條、 就業服務法第 40 條,終止契約之意思表示生效後,公司不得收取任何費 用
- 民法物權編修正施行後,金融機構申請辦理確定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移轉登記,應依內政部 96 年 12 月 14 日內授中辦地字第 0960055106 函行政規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管銀(四)字第09600569610號
民法物權編修正施行後,金融機構申請辦理確定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移轉登記,應依內政部 96 年 12 月 14 日內授中辦地字第 0960055106 函
- 關於民法物權編修正施行後,金融資產證券化案件之創始機構申請辦理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移轉登記事宜行政規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管銀(四)字第09600514500號
關於民法物權編修正施行後,金融資產證券化案件之創始機構申請辦理最高限額抵押權之移轉登記事宜
- 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之登記申請事宜函內政部10曰內授中辦地字第0960727915號函
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之登記申請事宜
- 按「非主物之成分,常助主物之效用,而同屬一人者,為從物;主物之處 分,及於從物。」民法第 68 條第 1 項、第 2 項函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度署聲議字第309號
按「非主物之成分,常助主物之效用,而同屬一人者,為從物;主物之處 分,及於從物。」民法第 68 條第 1 項、第 2 項分別定有明文,故在 查封時已成為不動產之從物者,該從物亦在拍賣範圍內,由拍定人取得該 從物所有權。又「動產因附合而為不動產之重要成分者,不動產所有人取 得動產所有權。」民法第 811 條亦有明文規定,故主建物附加之增建物 如無獨立出入口,不能為獨立使用者,應屬主建物之附屬物而為主建物之 一部分,可併就該增建物為執行,而由拍定人取得該增建物之所有權(最 高法院 92 年度臺抗字第 338 號民事裁定意旨參照)。查建號 1264 ( 即建物門號為○○市○○區○○路○巷○號)建物為 3 樓透天厝,增建 部分(即建號○○)位於第 1 層建物後面及頂層,須利用內部樓梯由 1 樓大門進出;另建號 3457 (即建物門號為○○市○○區○○路○○巷○ 號)建物為 5 樓透天厝,增建部分(即建號○○)為第 1 層後面、第 2 層至第 5 層陽臺及屋頂兩層,亦均須利用內部樓梯由 1 樓大門進出 ,此有系爭建物高雄市政府地政處新興地政事務所建物測量成果圖及中國 不動產鑑定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94 年 11 月 25 日(94)國執字第 1103 號函附之照片 3 紙附行政執行處執行卷可稽。故系爭增建物或不具結構 上及使用上之獨立性(即主建物第 1 層後面、第 2 層至第 5 層陽臺 ),或雖已具構造上之獨立性,但未具使用上之獨立性(即頂層加蓋部分 ),則行政執行處依移送機關之指封,形式認定系爭增建物均屬系爭建物 所有權所及之範圍,一併予以查封及拍賣,並由拍定人一併取得該增建物 之所有權,揆諸上開規定及裁定意旨,尚無違誤。是異議人主張本案義務 人許○文雖為系爭土地、建物之所有權人,但系爭增建物係伊等因居住所 需而在現場查封前即已增建,應屬異議人:○○○,不在拍賣範圍內云云,顯 無理由。惟異議人如認系爭增建物為渠等所有,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之權 利者,得依行政執行法施行細則第 18 條規定,於執行程序終結前,依強 制執行法第 15 條規定向管轄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審認,附此敘明。
民法
民法是一部規定民事(例如:買賣、保證、租賃等等)法律關係的法典。
國民法官
依司法院研擬之「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第2條第1款規定「國民法官:指依本法選任,參與審判、中間討論及終局評議之人。」。
備位國民法官
依國民法官法相關規定,法院審理國民參與審判案件時,因應個案審理的需要,可選任1至4名備位國民法官,當審判程序過程中,國民法官有因為辭任、解任等事由而無法繼續參與審判時,就會由備位國民法官依編號順序遞補。
民法第1156條第3項
法條內容請至司法院網站法學檢索系統查詢(民法條文內容,不予解釋)。
無謀生能力(民法第1117條)
指沒有工作能力,或是雖有工作能力但不能期待他去工作,或因社會經濟情形失業,雖然已盡相當的努力,仍不能找到工作而言。
不能維持生活(民法第1117條)
指不能以自己的財產維持生活而言。
婚生推定(民法第1063條第1項)
只要是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受胎所生的子女,法律就推定這名子女是婚姻關係中夫的婚生子女,稱為婚生推定(無論他們之間是否存有真實血緣)。
婚生否認(民法第1063條第2、3項)
受婚生推定的子女,如果事實上並不是「妻」自「夫」受胎所生、與「夫」並無真實血緣關係,則夫妻的一方或子女,能證明非為婚生子女者,是可以提起婚生否認之訴來解決,但要特別注意起訴的期間是有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