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違法失職。
案由:失職。
案由:違法。
案由:請求調解無效事件。
案由:給付會款。
案由:疏於督察。
案由:有欠誠實。
案由:偽造文書。
案由:有欠謹慎。
案由:疏脫人犯。
案由:擅權違失。
案由:有虧職守。
法條內容請至司法院網站法學檢索系統查詢(民法條文內容,不予解釋)。
指沒有工作能力,或是雖有工作能力但不能期待他去工作,或因社會經濟情形失業,雖然已盡相當的努力,仍不能找到工作而言。
指不能以自己的財產維持生活而言。
請參考「106年度家訴字第831號」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