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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刑事
抗告
自訴人、檢察官、被告或其他受裁定之人不服法院裁定,向上級審法院為救濟的請求。
不限領域
實難僅憑
不能只依據
行政
益徵
更加能證明。
行政
有間
有所區別或差異。
家事
相對人
在一個聲請案件中,對造當事人,就稱為相對人。如果是在訴訟事件中,就稱為被告。
刑事
擇一故意
刑法所稱之「擇一故意」,是指行為人預見數個對象之侵害結果或數個構成要件之實現,只要其中ㄧ個或部分侵害發生或實現,即符合或不違背其本意之情形。例如某甲明知其朝公共道路開槍,可能導致當時行走於該道路之某乙、某丙及某丁其中ㄧ人中彈死亡,仍以無所謂之心態而開槍,並致某丙死亡,則某甲就某丙之死亡結果,應負故意殺人罪之刑責。
不限領域
為警查獲
被警察查獲
民事
觀諸
依照
家事
請求標的相牽連
原告請求法院裁判的幾件事情,彼此間有密切的關係。法院可以把這些案子合併起來審理。 比方說原告請求離婚,又請求剩餘財產分配,因為是離了婚才有分配財產的問題,所以這兩件訴訟之標的是相牽連的。
行政
獨立機關
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自主運作,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受其他機關指揮監督之機關。例如:我國目前的中央二級獨立機關包含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