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股2022
請參考「馨股」的解釋。
所有權移轉
指將物的所有權轉移給他人。如果是動產,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原則上必須交付占有才發生所有權移轉的效力。如果是不動產,而屬於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而取得所有權的情形,不必另外辦理所有移轉登記就可取得所有權;若是依法律行為(如:契約)而取得時,就必須向土地登記機關辦理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才發生取得所有權的效力。
自由刑
係指剝奪犯罪人之自由,將其拘禁在一定處所,並施以矯治的刑罰手段。因係剝奪犯罪人之自由,故稱為自由刑。自由刑可分為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及拘役三種。
行政組織
國家為了達成行政任務,必須結合龐大的人力和物力,所以建立各種複雜精密的「行政組織」。在行政法上,行政主體以組織性型態運作,即行政主體(例如臺北市)透過其設立的「行政機關」(例如臺北市政府及其各局、處)行使其權利義務,並由隸屬於行政機關的各「行政人員」具體處理各相關行政事項,以完成其職掌的任務。
刑懲併罰
被付懲戒人的同一行為已經受不起訴處分、緩起訴、免訴、無罪宣告,或已受有刑之宣告及刑罰的處罰,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原則上仍然可以作出懲戒處分,即懲戒處分和刑事處罰併存。
發明專利舉發
發明專利申請案經專利專責機關核准公告取得專利權,為期專利權授與正確,專利法設有「舉發」的公眾審查制度,依專利法第71條規定,發明專利權有該條所列舉發事由時,任何人或利害關係人得提起舉發;依專利法第72條規定,利害關係人對於專利權之撤銷,有可回復之法律上利益者,得於專利權當然消滅後,提起舉發。而依專利法第82條規定,發明專權經舉發審查成立者,應撤銷其專利權,其撤銷得就各請求項分別為之。
特別措施法
對於非正常狀況下所為的特別法律規範,為日本法律用語所常見。 例如:日本該國所制定的「再生能源特別措施法」、「地震防災對策特別措施法」、「反恐特别措施法」等法律。
實質競合
犯罪行為人以數犯意實施數行為侵犯數法益而犯數罪而言。
考績評定
考績評定是機關長官對所屬人員於年度內表現的考核評量,算是機關的管理措施。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年終考績要以平時考核為依據,平時考核須就受考人的工作、操行、學識、才能等4個面向來打綜合分數,滿分為100分,並分甲(80分以上)、乙(70分以上,不滿80分)、丙(60分以上,不滿70分)、丁(不滿60分)四等,其相對應的獎懲原則如下︰甲等︰晉本俸1級,並給與1個月俸給總額的獎金;乙等︰晉本俸1級,並給與半個月俸給總額的獎金;丙等︰留原俸級;丁等︰免職。
核定訴訟標的價額
法院就原告因起訴所得受之客觀利益價值進行核定。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以起訴時之交易價額為準;無交易價額者,以原告就訴訟標的所有之利益為準(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第2項)。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並作為個別民事訴訟事件應適用之何種程序(通常、簡易或小額)(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1項、第436條之8第1項)、法院應否依職權宣告假執行(民事訴訟法第389條)、應否強制調解(民事訴訟法第403條第1項第11款)等之判斷依據。例如:原告起訴請求被告給付貨款新台幣(下同)30萬元,其訴訟標的價額即為30萬元,因未逾50萬元,故應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且依法應強制調解,法院判決原告勝訴時,並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