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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63 筆
中華民國刑法第 80 條預覽 ↗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但發生死亡結果者,不在此限。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
引渡法第 2 條預覽 ↗
…定均應處罰者,得准許引渡。但中華民國法律規定法定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者,不在此限。 凡於請求國及中華民國領域外犯罪,依兩國法律規定均應處罰者,得准許引渡。但中華民國法律規…
跨國移交受刑人法施行細則第 11 條預覽 ↗
…第九條所稱最重刑、最輕刑,指依我國法律規定之法定最重本刑、法定最輕本刑。其有加重或減輕事由者,不包括依中華民國刑法總則性質加重或減輕情形在內。 前項之加重或減輕事由,專以移交國法院…
刑事訴訟法第 36 條預覽 ↗
最重本刑為拘役或專科罰金之案件,被告於審判中或偵查中得委任代理人到場。但法院或檢察官認為必要時,仍得命本人到場。
中華民國六十四年罪犯減刑條例第 8 條預覽 ↗
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依本條例減得之刑,如為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者,應於為減刑裁判時,併諭知易科罰金折算之標準。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罪犯減刑條例第 8 條預覽 ↗
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依本條例減得之刑,如為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者,應於為減刑裁判時,併諭知易科罰金折算之標準。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 9 條預覽 ↗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依本條例規定減為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者,應於為減刑裁判時,併諭知易科罰金折算之標準。
中華民國八十年罪犯減刑條例第 10 條預覽 ↗
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依本條例減得之刑,如為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者,應於為減刑裁判時,併諭知易科罰金折算之標準。
律師法第 7 條預覽 ↗
請領律師證書者,因涉嫌犯最重本刑五年以上之貪污、行賄、侵占、詐欺、背信或最輕本刑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法務部得停止審查其申請。但所涉案件經宣判、改判無罪或非屬本條…
非常時期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 6 條預覽 ↗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罪,因戰事致偵查起訴或審判之程序不能開始或繼續時,其追訴權之時效,依刑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停止進行。
復員後辦理刑事訴訟補充條例第 6 條預覽 ↗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罪,因戰事致偵查起訴或審判之程序不能開始或繼續時,其追訴權之時效,依刑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停止進行。
法院辦理八十年減刑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27 條預覽 ↗
二十七 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如原宣告刑已減為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時,應於為減刑判決時併諭知易科罰金折算之標準。(參考二十五項 (二) ) 。
法院辦理軍事法院移送刑事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10 條預覽 ↗
…間每次不得逾二月,由受理該案件之法院裁定;如所犯最重本刑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延長羈押以一次為限。
中華民國刑法(舊刑法)第 62 條預覽 ↗
…沒收之第二款第三款之物以屬於犯人者為限得沒收之 最重本刑為拘役或罰金者非有特別之規定不得沒收但第六十條第一款之物不在此限
軍事審判法第 107 條預覽 ↗
…一者,如經具保聲請停止羈押,不得駁回︰ 一、所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者。 二、懷胎五月以上或生產後二月未滿者。 三、現罹疾病,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者。
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案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31 條預覽 ↗
…長被告之羈押期間,偵查中以一次為限;審判中如所犯最重本刑為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應注意第一、二審均以三次為限,第三審以一次為限;如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逾有期徒刑十…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 2 條預覽 ↗
…指三人以上,以實施強暴、脅迫、詐術、恐嚇為手段或最重本刑逾五年有期徒刑之刑之罪,所組成具有持續性或牟利性之有結構性組織。 前項有結構性組織,指非為立即實施犯罪而隨意組成,不以具有名…
刑事妥速審判法第 5 條預覽 ↗
…應優先且密集集中審理。 審判中之延長羈押,如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逾有期徒刑十年者,第一審、第二審以六次為限,第三審以一次為限。 審判中之羈押期間,累計不得逾五年。 前項羈…
刑事訴訟法第 114 條預覽 ↗
…一者,如經具保聲請停止羈押,不得駁回: 一、所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者。但累犯、有犯罪之習慣、假釋中更犯罪或依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羈押者,不在此限。 二…
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第 29 條預覽 ↗
…項第六款規定得予緩召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犯最重本刑為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在追訴中或受羈押處分中者,應於接到召集令時,由本人或其戶長檢具必要證件,向戶籍地國防部所屬權責單位申請緩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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