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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39 筆:名稱 11・條文 128
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建教合作考核辦法預覽 ↗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助理人力合理配置原則預覽 ↗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綜合調度所辦事細則預覽 ↗
金融主管機關受託統一管理信用合作社暫行辦法預覽 ↗
司法院所屬各機關辦理司法實務與法學教育整合要點預覽 ↗
國家公園或風景特定區內森林區域管理經營配合辦法預覽 ↗
法院辦理招募單一窗口聯合服務業務志願服務工作者作業要點預覽 ↗
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辦理行政罰及刑事罰競合案件業務聯繫辦法預覽 ↗
法官學院辦理選送法官赴國外進修外語能力測驗方式及合格認定要點預覽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辦理我國遠洋漁船漁獲物之衛生管理符合性評鑑驗證辦法預覽 ↗
納稅義務人與配偶分居得各自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及計算稅額之認定標準預覽 ↗
條文定位128
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建教合作考核辦法第 1 條預覽 ↗
本辦法依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訂定之。
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建教合作考核辦法第 2 條預覽 ↗
各級主管機關應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對學校及建教合作機構辦理建教合作之實施成效進行考核。 各級主管機關為實施前項考核,應訂定年度建教合作考核實施計畫及考評表冊,…
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建教合作考核辦法第 3 條預覽 ↗
各級主管機關對學校考核之項目及基準,規定如下:
一、行政措施及運作:
(一)建教合作規劃及發展計畫之訂定。
(二)辦理建教合作相關單位及人員之設置。
(三)依本…
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建教合作考核辦法第 4 條預覽 ↗
各級主管機關對建教合作機構考核之項目及基準,規定如下:
一、行政措施及運作:
(一)建教合作理念及願景。
(二)建教合作相關單位及人員之設置。
(三)學校建教合…
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建教合作考核辦法第 5 條預覽 ↗
各級主管機關對學校及建教合作機構辦理建教合作之考核,以一百分為滿分;其具有特色及具體成果者,予以加分。
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建教合作考核辦法第 6 條預覽 ↗
考核成績分為下列五等第:
一、一等:九十分以上。
二、二等:八十分以上未滿九十分。
三、三等: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
四、四等:六十分以上未滿七十分。
五、五等…
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建教合作考核辦法第 7 條預覽 ↗
各級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就特定學校或建教合作機構之部分項目,進行專案考核。
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建教合作考核辦法第 8 條預覽 ↗
受考核學校或建教合作機構對考核結果有不服者,得自收受考核結果通知之次日起七日內,向各級主管機關提出申復;主管機關應自接受申復之日起一個月內完成複核,並通知申復學…
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建教合作考核辦法第 9 條預覽 ↗
各級主管機關對學校辦理建教合作考核之結果,一等之學校,得給予獎勵;四等以下之學校,依本法處分,並得依相關法規規定,減少或停止部分或全部之獎勵或補助經費,或停止部…
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建教合作考核辦法第 10 條預覽 ↗
各級主管機關對建教合作機構辦理建教合作考核之結果,一等之建教合作機構,得給予獎勵;五等者,一年內不得參與建教合作。
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建教合作考核辦法第 11 條預覽 ↗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助理人力合理配置原則第 1 條預覽 ↗
一、為調整本院法官助理之配置,以期法官助理人力資源合理運用,特訂定本配置原則。
本原則所稱庭長,除另有說明外,均包含審判長。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助理人力合理配置原則第 2 條預覽 ↗
二、法官助理配置庭別、股別及共同配置原則:
(一)法官助理配置以民事庭法官助理配置民事庭、刑事庭法官助理配置刑事庭為原則。
(二)法官助理之配置,除兼辦行政業務…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助理人力合理配置原則第 3 條預覽 ↗
三、法官職務異動時,法官助理之配置依下列原則調整:
(一)法官離退並由其他法官接任該股審判業務者,以續配置該股為原則。但該庭庭長亦離任,或金融專庭法官職務異動者…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助理人力合理配置原則第 4 條預覽 ↗
四、法官助理於聘用期間內申請留職停薪者,原配置股由機動組法官助理支援,法官助理於留職停薪期滿後應續配置該股。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助理人力合理配置原則第 5 條預覽 ↗
五、分案量異動時配置法官助理人力之處理原則:
(一)原非辦理全股之法官,因職務異動等因素致分案達全股者,於改分全股之日,即以全股業務配置一位法官助理;原辦理全股…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助理人力合理配置原則第 6 條預覽 ↗
六、法官助理於配股後,原則上不另行調整配置,如有不能勝任工作之情形,應由配置法官、庭長考核其實際工作表現,循解聘或不予續聘之相關程序辦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助理人力合理配置原則第 7 條預覽 ↗
七、機動組法官助理之來源、調度及辦理事項:
法官助理如有未配置全股,或法官請長假、進修等情形,得列為機動組,機動支援庭長、法官辦理繁雜案(事)件(辦理繁雜案(事…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助理人力合理配置原則第 8 條預覽 ↗
八、庭長、法官增員之調整原則:
配置後如因庭長、法官員額增加,無法依前開原則作人力調配時,應通盤檢討,依各股案件量、繁簡及增減情形,進行法官助理人力重新調整,並…
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助理人力合理配置原則第 9 條預覽 ↗
九、本原則若有未盡事宜,悉依「法官助理遴聘訓練業務管理及考核辦法」及「本院法官助理業務管理補充要點」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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