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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共 387 筆:名稱 17・條文 370
閱卷規則預覽 ↗
最後修正 112.11.28
民事閱卷規則預覽 ↗
最後修正 112.03.12
刑事訴訟閱卷規則預覽 ↗
最後修正 111.02.18
憲法法庭閱卷規則預覽 ↗
最後修正 110.07.30
行政訴訟閱卷規則預覽 ↗
最後修正 112.02.23
測驗式試題閱卷辦法預覽 ↗
最後修正 92.12.29
檢察機關律師閱卷要點預覽 ↗
最後修正 112.10.07
公務員懲戒案件閱卷規則預覽 ↗
最後修正 109.07.09
法官評鑑委員會閱卷要點預覽 ↗
最後修正 109.06.29
少年保護事件律師閱卷要點預覽 ↗
最後修正 112.05.26
最高行政法院律師閱卷規則預覽 ↗
最後修正 100.05.06
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測試閱卷規則預覽 ↗
最後修正 92.12.31
臺灣高等法院非律師身分聲請閱卷須知預覽 ↗
最後修正 89.04.11
法院辦理營業秘密案件閱卷及不公開審判辦法預覽 ↗
最後修正 112.07.04
辦理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案件卷內文書閱卷作業要點預覽 ↗
最後修正 111.04.18
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律師電話聲請閱卷實施要點預覽 ↗
最後修正 92.11.05
法院辦理刑事被告聲請付與卷宗證物影本及檢閱卷宗證物作業要點預覽 ↗
最後修正 111.02.20
條文定位370
閱卷規則第 1 條預覽 ↗
本規則依典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閱卷規則第 2 條預覽 ↗
各種考試之閱卷,依本規則行之。
閱卷規則第 3 條預覽 ↗
申論式試卷由典試委員、閱卷委員評閱;測驗式試卷採電子計算機評閱。 試卷之評閱,得採行線上閱卷
閱卷規則第 4 條預覽 ↗
卷評閱前,應由分組召集人會同典試委員、命題委員及閱卷委員共同商定評分標準,並由召集人分配試卷之評閱。 分組召集人得視科目實際需要,先就部分試卷進行試評取得共識後,再據以正式評閱。申
閱卷規則第 5 條預覽 ↗
委員閱卷應親自為之,因故不能評閱或無法如期評閱完畢時,由召集人分配其他委員評閱或依典試法之規定,另聘閱卷委員評閱之。
閱卷規則第 6 條預覽 ↗
閱卷以單閱為原則;同一科別之同一科目有委員二人以上評閱者,得視科目性質採分題評閱或平行兩閱。
閱卷規則第 7 條預覽 ↗
至九分時,前面應加阿拉伯數字零。 採平行兩閱時,閱卷委員應將各題評閱分數書寫於卷面評分欄,書寫方式同前項規定。第一閱閱畢之試卷,其評分欄應由試務工作人員予以彌封,俟第二閱閱畢後,始
閱卷規則第 8 條預覽 ↗
同一科目試卷為原則。 單閱或平行兩閱時每一委員之閱卷本數,以不逾六百本為原則。但同一考試同一科別同一科目到考卷數在九百本以內者,得由同一委員評閱。 分題單閱或分題平行兩閱時每一委員
閱卷規則第 9 條預覽 ↗
閱卷應集中辦理,閱卷地點及期間,均由典試委員會決定之。 閱卷委員不得自行指定評閱考區、試區、試場、等級或科別之試卷。 閱卷委員每次取卷以一包為原則。
閱卷規則第 10 條預覽 ↗
開始閱卷後,典試委員長應即隨時抽閱試卷,並得商請各組召集人為之。如發現評閱程序違背法令或有錯誤或評分不公允或寬嚴不一等情形時,應即商請原閱卷委員重閱,或由分組召集人徵得典試委員長同
閱卷規則第 11 條預覽 ↗
委員評閱試卷時,除有特殊情形外,對應考人作答內容,應分別加具圈點,或用其他符號,標明正誤。 試卷經評閱為零分者,應附理由。
閱卷規則第 12 條預覽 ↗
委員評閱試卷時,對所評定分數,如書寫或加計錯誤,或有增減必要時,應於更正後簽名或蓋章。
閱卷規則第 13 條預覽 ↗
評閱試卷,單閱用紅色水筆;平行兩閱,第一閱用紅色水筆,第二閱用紫色水筆,另由第三位委員評閱時用藍色水筆。抽閱用橙色或綠色水筆。
閱卷規則第 14 條預覽 ↗
委員評閱試卷發現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報請典試委員長依有關考試法規處理: 一、試卷上書寫姓名、座號或不應有之文字、標記。 二、試卷上有潛通關節或舞弊嫌疑。 三、試卷…
閱卷規則第 15 條預覽 ↗
委員評閱試卷時,發現應考人對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之科目,而使用外國文字作答者,該部分不予評閱及計分。但外國文科目、專有名詞及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
閱卷規則第 16 條預覽 ↗
當日未經閱畢之試卷,應由閱卷委員固封後簽名或蓋章,交試務工作人員保管。 已全部評閱完畢之試卷,由試務工作人員點收後,除依規定應重閱者外,閱卷委員不得再行調取。
閱卷規則第 17 條預覽 ↗
製作試卷影像檔,並將試卷影像顯示於電腦螢幕上,供閱卷委員採線上方式進行電腦評閱,並以電子憑證簽章代替簽名或蓋章。 紙本試卷影像如遇掃描模糊不清或其他事由致影響評閱時,應檢附原卷交由
閱卷規則第 18 條預覽 ↗
應於考試結束後,儘速在典試委員長或典試委員主持下閱卷,由試務承辦單位會同考選部數位國考及資訊管理司(以下簡稱數管司)依節次進行試卷拆封、讀入答案及整理順號。
閱卷規則第 19 條預覽 ↗
用電子計算機評閱試卷時,應以高感度、低感度各讀一遍。高感度、低感度灰階值之設定由考選部定之。 單選題各題以高、低感度讀入之答案中有其一與標準答案相符者,該題為答…
閱卷規則第 19 條之 1預覽 ↗
複選題每題有五個選項,其中至少有二個是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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