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
勞動部
共 1,264 則行政函釋,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目前是第 9 頁,共 20 頁。
- 函釋總數
- 1,264 則
- 公文類型
- 公告 853 則・函 336 則・令 34 則・函釋 31 則・書函 10 則
111 年
- 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 12 條第 11 款規定,勞動部公告「指定車床(含數值控制車床)及加工中心機為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7 條第 1項所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械」
公告111.08.03
- 勞動部公告受理 111 年度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之認可申請,並自即日 生效,受理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 111 年 8 月 31 日止
公告111.07.28
- 勞動部公告受理 111 年度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申請,並 自即日生效,受理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 111 年 8 月 31 日止
公告111.07.28
- 勞動部公告訓練單位辦理「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及勞工健康服務相關人 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結訓測驗,應於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測驗試場辦 理,並自 112 年 1 月 1 日生效
公告111.07.28
- 勞動部就投保單位僱用本國籍員工於國外工作者,其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 險,涉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等相關規定之說明
函111.07.27
- 勞動部公告「勞動部 111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 2 梯次各職類第 2 次辦理術科測試單位一覽表」
公告111.07.27
-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期間,勞動部就有關「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 可及管理辦法」規定行蹤不明比率人數列計,增列排除列計認定標準相關 事項之說明
函111.07.26
- 勞動基準法及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之產假,其最遲自分娩或流產之日起算 ,若女性受僱者當日勞務提供完成後始分娩或流產者,得以分娩或流產次 日起算
函111.07.25
- 勞動部公告指定英語教學助理工作為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 所稱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與該英語教學助理工作之內容及相關條件等相 關事項,並自 111 年 7 月 21 日生效
公告111.07.21
- 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訓練單位符合特定情形,除實作、實際 演練、實習、操作等課程應以實體方式辦理外,得持續採線上視訊直播方 式辦理,期間自即日起至 111 年 12 月 31 日止
函111.07.12
- 勞動部公告修正「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家庭看護工作之專業評估被看護者 醫療機構」,新增東華醫院並自即日生效
公告111.07.08
- 勞動部公告「勞動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勞工紓困辦法」所定延 緩勞工保險保險費、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保險費、就業保險保險費或勞工退 休金條例雇主提繳退休金繳納申請相關事項,並自即日生效,受理期間一 百十一年七月十一日至一百十二年一月三日止
公告111.07.07
- 未滿 15 歲而於政府登記有案職業訓練機構或受政府委託辦理職業訓練之 單位接受訓練,其於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後,得比照該法第 8 條規定,為其辦理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函111.07.05
- 勞動部就被保險人領取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一次請領終身無工作能力失能 給付,於日後恢復工作能力,再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期間發生職災保險 事故,其保險給付之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及請領失能一次金或遺屬津貼等 事項之說明
函111.07.01
- 勞動部公告認可祐民醫院等 37 家醫療機構為辦理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之 醫療機構
公告111.06.30
- 修正「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相關申請書表,並自即日生效
令111.06.30
- 勞動部公告「勞動部 111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 2 梯次各職類第 1 次辦理術科測試單位一覽表」
公告111.06.29
- 勞動部公告委託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執行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內事業單位 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專門性或技術 性工作許可業務,期間自 111 年 7 月 1 日至 113 年 6 月 30 日
公告111.06.29
- 勞動部公告委託交通部航港局執行海港自由貿易港區內事業單位聘僱外國 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之 許可業務,期間自 111 年 7 月 1 日至 113 年 6 月 30 日
公告111.06.29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為職災保險制度銜接,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病 致失能經評估為終身無工作能力,請領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失能給付,由保 險人依同法第 48 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 63 條規定,以診斷為實際永久失 能之當日逕予退保者,其保險效力已告終止,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不得依 同法第 27 條第 2 項規定請領保險給付
函111.06.28
- 勞動部就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遭遇職業傷病,嗣後 離職退保請領勞工保險老年給付,或因普通傷病事故請領終身無工作能力 之失能給付,且經保險人逕予退保者,涉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27 條第 2 項等規定之適用說明
函111.06.28
- 勞動部公告委任勞動力發展署所屬各分署辦理「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 進法」及其子法之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中高齡者退休後再就業準備協助 措施補助、僱用高齡者傳承專業技術及經驗補助等相關業務,並自一百十 一年八月一日生效
公告111.06.28
- 勞動部就領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部分失能年金之被保險人,於給付期間繼 續工作並參加勞工保險,後因普通傷病致失能評估終身無工作能力,失能 年金給付如何發給之說明
函111.06.23
- 勞動部公告醫療機構辦理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或健康追蹤檢查之結果,應 通報之內容、方式及應於辦理檢查或追蹤檢查之日起 60 日內完成通報, 並自 111 年 5 月 1 日生效
公告111.06.21
- 勞動部就未成年受益人無法定代理人為其提出申請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 護法第 81 條第 1 項規定死亡補助,及該補助得否比照職業災害保險死 亡給付規定辦理計息存儲等,涉及民法、行政程序法、勞工職業災害保險 及保護法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適用之說明
函111.06.21
- 勞動部就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於於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前與施行 後,發生職業災害失能之保險事故如何適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80 條第 2 款失能照護補助,及職業災害勞工申請器具照護失能及死亡 補助辦法等規定之說明
函111.06.21
- 勞動部就被保險人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103 條第 1 項規定 ,申請災保法傷病給付者,不論其住院期間係於災保法施行前或施行後, 如何依相關規定申請(住院)照護補助之說明
函111.06.21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 63 條之預防職業病健康追蹤檢查,其規範 目的為讓有害作業之勞工,了解其自身健康狀況,並即早發現職業相關疾 病徵兆,強化其自身權益保障,與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規範目的不同,其檢 查結果尚無參採判讀健康管理分級必要
函111.06.21
- 勞動部公告「一百十二年度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重點及優先 補助事項」
公告111.06.20
- 勞工保險老年給付具薪資替代性質,被保險人由投保單位辦理退保並申請 老年給付,於退保翌日再由同一投保單位申報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者, 難謂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 58 條第 3 項離職退保要件,應不得請領老年 給付
函111.06.17
- 勞動部公告指定「醫療財團法人病理發展基金會台北病理中心」為辦理勞 工體格與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血中鉛」等項目之檢驗機構,期間自 111 年 6 月 28 日至 114 年 6 月 27 日止
公告111.06.17
- 事業單位計算特別休假工資或職業災害原領工資補償時,如遇有勞雇雙方 合意實施「減班休息」期間者,因「減班休息」非可歸責於勞工且該期間 非屬常態性工作情形,應往前以「減班休息」前最近 1 個完整月份已領 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數額計給
函111.06.15
- 「居家照顧服務員」服務時間與內容,由社福機構與長照失能者協議並簽 訂服務契約,其工作性質與於社福機構內定點提供服務輔導員、監護工, 尚屬有別,非屬適用勞動基準法第 84-1 條之工作者
函111.06.10
- 事業單位所屬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兼任企業工會、產業工會或其 工會聯合組織之理、監事者,工會或工會聯合組織,得以負擔全部保險費 ,為其辦理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月投保薪資並應與其於事業單位以受 僱員工身分參加月投保薪資相同
函111.06.09
-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被保險人同時為勞工保險被保險人者,遭遇職業災害保 險事故,於其請領傷病給付或住院醫療給付,未能領取薪資或喪失收入期 間,得同時減免其個人應負擔之職災保險及勞保保險費;反之,勞工保險 被保險人若發生普通保險事故,於其請領傷病給付未能領取薪資或喪失收 入期間,亦得同時減免其個人應負擔之勞保及職災保險保險費
函111.06.08
- 勞動部公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 16 條附表 10 所定特殊體格(健康)檢 查之格式,並自即日生效
公告111.06.02
- 有關受僱於公司、行號之職業汽車駕駛人,或無一定雇主或自營作業而參 加職業工會之職業汽車駕駛人,與靠行之職業汽車駕駛人及其所僱用員工 ,得如何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規定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之說明
函111.06.01
- 勞動部公告指定「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高雄長庚紀念醫院」為辦理勞工體格 與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血中鉛」檢驗機構
公告111.05.31
- 勞動部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仍未趨緩,為減少人員跨境流動,就聘 僱許可屆滿之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0 款規定工作移工,其累計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期間將屆滿本法第 52 條規 定年限,且剩餘期間不足 4 個月者之處理方式說明
函111.05.31
- 勞動部公告 111 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第 1 梯次農藝職類丙級術科 測試新增單位一覽表
公告111.05.30
-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勞工配合相關防疫規範請假,未能即時提 供證明文件予雇主佐證時,得於所請假期結束後 30 日內補提;因衛生主 管機關處理舊案需時,如之前尚未收到隔離通知書等文件者,得於本函下 達後 30 日內提供
函111.05.20
- 勞動部公告提供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6 款規定工作與僑外學生申請從事同法第 50 條規定工作,應 採網路傳輸請項目方式申請項目
公告111.05.19
- 勞動部公告認可「新泰綜合醫院」為辦理勞工一般及特殊【含巡迴(含粉 塵、噪音)】體格及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
公告111.05.18
- 勞動部公告雇主依雇主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9 條規定申請聘僱外國人應備文件,由勞動部自網路查知者,得予免附該應備文件
公告111.05.17
- 為配合「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施行,現行勞動基準法相關函釋與 該法規定未合部分,自 111 年 5 月 1 日起停止適用
函111.05.16
- 勞動部公告指定「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新竹臺大分院新竹醫院」 為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檢驗機構
公告111.05.10
- 勞動部公告辦理職業傷病通報之主體、內容及格式,並自 111 年 5 月 1 日生效
公告111.05.09
- 勞動部公告指定「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為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特 定檢查項目檢驗機構
公告111.05.09
- 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被保險人依規定自 111 年 4 月 8 日起進行 居家照護之期間,得依勞工保險條例第 33 條規定請領普通傷病給付
函111.05.06
- 勞動部公告新光醫療財團法人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及國軍高雄總醫院岡山 分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辦理特殊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之認可類別及認 可期間
公告111.05.04
其他發文機關
本頁最多列出最近的 1,000 則,其餘請到行政函釋工作站用發文機關篩選並搭配關鍵字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