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民事訴訟法 第 9 條(因社員資格涉訟之特別審判籍)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公司或其他團體或其債權人對於社員,或社員對於社員,於其社員之資格有所請求而涉訟者,得由該團體主事務所或主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2. 前項規定,於團體或其債權人或社員,對於團體職員或已退社員有所請求而涉訟者準用之。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民事訴訟法 第9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uj2071
5 years ago
法院司法人員
如: 1.公司對股東請求繳納出資 2.社團對其職員要求交出經管帳簿報告 3.無限公司之債權人對無限公司股東訴請連帶清償公司債務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