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8 分鐘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27 條(與幼年男女性交或猥褻罪)

  1. 1.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2.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3. 3.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 4.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5. 5.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法第 227 條規定,對未滿 14 歲性交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14 至 16 歲處 7 年以下,被害人同意無效,且為非告訴乃論。

Q · 跟未滿 16 歲的人發生關係,對方說自願就沒事嗎?

依刑法第 227 條,未滿 14 歲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14 歲以上未滿 16 歲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直接推定該年齡層無性自主判斷能力,被害人「我願意」不阻卻違法;本罪為非告訴乃論,家屬和解亦無法撤回追訴,僅影響量刑與緩刑機會。年齡相近之青少年另適用第 227-1 條減免其刑。

白話解讀

這條是台灣刑法畫下的一條絕對紅線:跟未滿16歲的人發生性關係,不管對方「說願意」、不管你們「是男女朋友」、不管對方主動、不管你以為對方滿18歲,都成立犯罪。法律直接推定這個年紀的孩子沒有性自主的判斷能力,所以他們的「同意」在法律上不存在。很多人以為「兩情相悅就沒事」,這是最致命的誤解:未滿14歲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幾乎沒有緩刑空間;14歲到16歲是七年以下,還有協商餘地,但仍然是刑案。而且這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對方家長就算願意原諒、雙方和解,檢察官照樣起訴。你不是在跟家長談判,你是在跟國家談判。

法律定性

刑法第 227 條為「與幼年男女性交或猥褻罪」之核心條文,分四項規範對未滿 14 歲與 14 歲以上未滿 16 歲之男女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刑度,並對性交犯罰未遂。本條採絕對保護主義,立法上直接剝奪該年齡層之性同意能力,屬非告訴乃論之罪,由國家主動追訴。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我 17 歲女朋友 15 歲,我們自願的也會被判刑嗎?

會成立刑法 227 條第三項之罪(對 14-16 歲為性交,7 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刑法第 227-1 條規定 18 歲以下之人犯本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所以有很大機會獲得減刑甚至免刑。然而「減免其刑」不等於「無罪」,案件仍須走完程序;本罪為非告訴乃論,女友家長原諒亦不能撤告。實務上能否免刑,關鍵在雙方年齡差距、交往真實性、有無強迫情節、有無和解。

Q2網路上認識的對方說她 18 歲結果是 15 歲,我真的會被關嗎?

實務上「錯誤認識年齡」之抗辯非常難成立。法院會審查:是否查過身分證?聊天紀錄中有無學校、年級、制服照?見面時對方外觀與環境如何?僅有在盡到一般人合理查證仍受騙(例如對方使用偽造證件)時,才可能主張無故意。交友軟體上遇到自稱成年但感覺不對之對象,截圖要求出示證件本身即是自保行為,未做此步驟等於將風險全數承擔。

Q3這種案件一定要請律師嗎?法扶可以嗎?

絕對要請律師,越早越好。本條刑度從 6 月到 10 年都有,量刑區間差距巨大,律師可爭取空間極大。經濟困難者,法律扶助基金會對性侵案件有專案扶助,符合資格可免費。建議找有刑事性侵案件經驗之律師,本類案件之偵查技巧、和解策略、量刑辯護均屬高度專業領域。

Q4刑法 227 條是什麼?

規範與未滿 16 歲男女為性交或猥褻之刑度,分四項採絕對保護主義,是台灣性自主立法的紅線條文。

Q5什麼是「兩小無猜」條款?

指刑法第 227-1 條,18 歲以下之人犯本條之罪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但不是當然無罪。

Q6什麼叫絕對保護主義?

立法直接推定未滿 16 歲者欠缺性同意能力,其同意在刑法上不生阻卻違法之效力,不問行為人有無使用強制手段。

Q7非告訴乃論是什麼意思?

犯罪追訴不以被害人提告為要件,檢察官得依職權偵查起訴;被害人或家屬撤告亦不停止程序。

Q8被以刑法 227 起訴後怎麼辦?

立即停止與被害人方所有接觸 → 委任有性侵案件經驗之刑事律師 → 整理證據交律師管理 → 評估 227-1 適用 → 啟動和解協商。

Q9怎麼證明已盡合理查證義務?

查證件影本、保留聊天紀錄中對方年齡陳述、見面時環境證據,並能說明合理人於相同情境下亦會相信對方成年。

Q10刑法 227 案件律師費要多少?

偵查階段 5-15 萬、一審 15-30 萬、上訴另計,知名性侵實務律師 30 萬起跳;經濟困難可申請法律扶助基金會專案扶助。

Q11如何爭取緩刑或緩起訴?

符合 227-1 年齡要件 → 完成和解並取得和解書 → 表達深刻悔意 → 由律師於審判中具體陳述前科紀錄與家庭狀況。

Q12刑法 227 vs 221 強制性交罪差在哪?

221 要證明強暴脅迫等違反意願手段、不問年齡;227 不問手段、只要對象未滿 16 歲即成立。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刑法第 177 条(不同意性交等罪)+ 都道府縣青少年保護育成条例 + 児童福祉法第 34 条第 1 項第 6 号
🇰🇷 韓國형법 제305조(미성년자에 대한 간음, 추행)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36 条第 2 款(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 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 德國StGB § 176(Sexueller Missbrauch von Kindern, 14 歲以下)+ § 182(Sexueller Missbrauch von Jugendlichen, 16 歲以下)
🇫🇷 法國Code pénal Article 227-25(atteinte sexuelle sur mineur de quinze ans)
🇺🇸 美國Statutory Rape laws(各州刑法,age of consent 通常 16-18 歲)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還有 10 題問答 · 6 國規定比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