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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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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保護處分之執行,除本章有特別規定外,準用前章之規定。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第 34 條,兒童保護處分的執行,除非本章有特別的規定,否則適用前一章的規定。這意味著在執行兒童保護處分時,如果本章沒有特別指定的規定,就會參照前一章的規定進行執行。 這條法條的解釋來自於相關法規的規定,其中包括「修正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根據「修正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 27 條第 4 項,對於處理兒童保護事件時的程序,可以參考前面章節的規定。因此,當執行兒童保護處分時,如果本章未有特別規定,就應適用前一章的規定。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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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第 34 條規定:「兒童保護處分之執行,除本章有特別規定外,準用前章之規定。」(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少年及兒童保護事件執行辦法第 3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