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一覽
收錄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的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點選任一筆可閱讀要旨與全文,或切換下方分類瀏覽不同來源。
最新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
- 土地遭回填營建剩餘土石方或營建廢棄物之認定及法規適用疑義一案
有關土地遭回填營建剩餘土石方或營建廢棄物之認定及法規適用疑義一案 ,詳如說明,請查照。
- 勞動部公告認可「國立成功大學」為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醫 事人員(醫師及護理人員類)專業訓練及在職教育訓練之訓練機構,期間 自 108 年 12 月 1 日至 111 年 11 月 30 日止
勞動部公告認可「國立成功大學」為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醫 事人員(醫師及護理人員類)專業訓練及在職教育訓練之訓練機構,期間 自 108 年 12 月 1 日至 111 年 11 月 30 日止
- 修正「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建置及除名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修正「專家學者建議名單資料庫建置及除名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轄)機關。
- 電子郵件1081001
一、有關著作權法(下稱本法)第4條,其規定為外國人之著作如合於該條第1款或第2款情形之一,即得依本法受保護;但如條約或協定另有約定,且經立法院議決通過者,則關於其著作權之保護應依該特別之條約或協定定之。故本法第4條所定「經立法院議決通過者」…
- 法制字第 10802516920 號
法務部就有關「臺中市社會福利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一案之意見
- 法制字第 10802516930 號
法務部就有關「托嬰中心監視錄影設備及其資訊管理利用辦法」訂定草案一案之意見
- 水污染防治法所稱之事業無產生廢水,經解除列管後,場內貯存原 物料、藥品疏漏水體,其管理與裁處方式之補充規定
水污染防治法所稱之事業無產生廢水,經解除列管後,場內貯存原物料、 藥品疏漏水體,其管理與裁處方式之補充規定,詳如說明,請查照。
- 事業單位依勞動基準法彈性工時規定調整工作日與休息日,以比照政府行 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者,其部分時間工作勞工亦得比照適用,至非屬前 開調整態樣,部分時間工作勞工仍無得適用勞動基準法彈性工時規定
事業單位依勞動基準法彈性工時規定調整工作日與休息日,以比照政府行 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者,其部分時間工作勞工亦得比照適用,至非屬前 開調整態樣,部分時間工作勞工仍無得適用勞動基準法彈性工時規定
- 電子郵件1080927
一、圖畫如具有「原創性」(未抄襲他人著作)或「創作性」(具有一定之創作高度),則為受著作權保護之「美術著作」。所詢有人將您所畫的圖製成商品販售,並拍攝商品照片上傳拍賣網站,除有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規定之情形外,涉及您就該圖…
- 秘台廳少家二字第 1080022713 號
轉知「臺灣親密關係暴力危險評估量表」填寫人相關資訊之保密措施
- 108年度署聲議字第 62 號
按法院依法律規定就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為假扣押之裁定,得經主管機關移送行政執行分署(下稱分署)就義務人之財產執行之,行政執行法第 11 條第 2 項定有明文。次按,「關於本章之執行,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準用強制執行法之規定。」「就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金錢債權為執行時,執行法院應發扣押命令禁止債務人收取或為其他處分,並禁止第三人向債務人清償(第 1 項)。……」「對於薪資或其他繼續性給付之債權所為強制執行,於債權人之債權額及強制執行費用額之範圍內,其效力及於扣押後應受及增加之給付(第 1 項)。對於下列債權發扣押命令之範圍,不得逾各期給付數額三分之一:1 、自然人因提供勞務而獲得之繼續性報酬債權。2 、以維持債務人或其共同生活親屬生活所必需為目的之繼續性給付債權(第 2 項)。前項情形,執行法院斟酌債務人與債權人生活狀況及其他情事,認有失公平者,得不受扣押範圍之比例限制。但應預留債務人生活費用,不予扣押(第 3 項)。……」「……債務人依法領取之社會保險給付或其對於第三人之債權,係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者,不得為強制執行(第 2 項)。債務人生活所必需,以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 1.2倍計算其數額,並應斟酌債務人之其他財產(第 3 項)。債務人共同生活親屬生活所必需,準用前項計算基準,並按債務人依法應負擔扶養義務之比例定其數額(第 4 項)。執行法院斟酌債務人與債權人生活狀況及其他情事,認有失公平者,不受前 3 項規定之限制。但應酌留債務人及其扶養之共同生活親屬生活費用(第 5 項)。」「對於債權或其他財產權執行假扣押者,執行法院應分別發禁止處分清償之命令,並準用對於其他財產權執行之規定。」亦為行政執行法第 26 條、強制執行法第 115 條第 1 項、第 115 條之 1 第 1 項至第 3 項、第 122 條第 2 項至第 5 項、第 135 條所明定。又強制執行法第 122 條所謂「共同生活之親屬」,與同法第 52 條及第 53 條第 1 項第 1 款之「共同生活之親屬」範圍相同,不包括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一家之家屬在內,故較民法第 1123 條第 2 項所稱「家屬」之範圍為小,但與債務人有共同生活親屬之關係者,不問債務人是否家長,亦不問其親屬關係為血親、姻親,均應「酌留」;惟有直系血親尊親屬及配偶法定扶養義務存在而未同居一家者,亦應酌留(楊與齡著,強制執行法論,96 年9 月修正版,頁 368 及頁 558 意旨參照)。另有關強制執行法第 122條規定之「當地區」,係指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親屬之生活中心地區而言(司法院民事廳 107 年 9 月 10 日廳民二字第 1070025190 號函釋意旨參照)。故分署就義務人對於第三人之金錢債權強制執行時,為保障義務人之基本生活,義務人之金錢債權於維持義務人及其共同生活親屬生活所必需之範圍,固不得扣押,惟於維持其最低生活所必需以外尚有所餘,自無不許強制執行之理。查本件異議人與共同生活之配偶均為執業醫師,並跨足多項專科領域,而異議人擔任多家診所之院長或醫師職務,領有多筆薪津報酬,其 103 年度至 107 年度所得高達新臺幣(下同)數百萬元之譜,且依移送機關於聲請假扣押時之主張,異議人對於滯納鉅額之系爭稅款並未依限繳納,亦未提供相當之擔保,並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之跡象,是本件行政執行分署假扣押異議人之薪資債權,並敘明依調查所得之異議人財產收入狀況等情,認符合強制執行法第 115 之 1條第 3 項規定,得不受同條第 2 項扣押範圍之比例限制,於法尚非無據。 次查,異議人現居住於高雄市,以前揭規定計算異議人生活所必需者為 1萬 5,720 元。第查,據異議人所陳須負擔其父乙○○之扶養義務,又乙○○現居住於苗栗縣,以前揭規定計算乙○○生活所必需者為 1 萬 4,870 元,另乙○○之子女除異議人外,尚有 3 名女兒,均有充足經濟能力負擔該扶養義務,是以,異議人對其父依法應負擔扶養義務之比例至多僅為四分之一(另查乙○○之配偶已無經濟能力,爰未予列計應負擔該扶養義務之比例),依前揭規定計算異議人應負擔之扶養費為 3,720 元,是異議人就自己及父親之法定生活所必需費用為 1 萬 9,440 元。至於異議人主張尚須支付房屋貸款及個人銀行貸款等,亦為維持渠及共同生活親屬所必需云云,要與前揭規定及說明不符;且衡酌前述異議人之所得、財產及滯納本件稅款乃漏報上億元所得之原因等情,有關渠主張應將該等款項列為酌留範圍,尚無理由。 復查,本件合計異議人每月實領薪資金額為 21 萬 1,708 元,每月所扣押之薪資為 13 萬 5,122 元,酌留之金額為 7 萬 6,586 元,其酌留金額遠逾前揭異議人就自己及應負擔其父親之法定生活所必需費用 1 萬9,440 元。至於異議人所陳,渠透過配偶之金融帳戶每 2 個月固定匯付8 萬元至其父親帳戶以支應各項生活、看護與醫療費用部分,因異議人未提出聘僱該外籍看護工所需薪資及其他必需之醫療費用支出等資料,故無法審酌該筆費用是否確為維持異議人或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況如依外籍看護工一般薪資水準及前述異議人對父親法定應負擔扶養比例以觀,並參酌異議人與其配偶整體收入等情形,前揭所酌留數額 7 萬 6,586 元,亦足敷其所需。準此,行政執行分署假扣押異議人之薪資債權部分,依前揭規定及說明,尚無不合。
- 法制字第 10802515340 號
法務部就有關「財團法人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董事監察人遴聘辦法」乙案之意見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業於 107 年 4 月 23 日函請立法院審議中,為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規定,相關因應措施詳如說明,請查照轉知所屬。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業於 107 年 4 月 23 日函請立法院審議中,為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規定,相關因應措施詳如說明,請查照轉知所屬。
- 所報「保險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最佳實務指引(主題:防治透過貨物運輸保險等相關險種進行洗錢資恐武擴等活動之實務參考作法)」一案,於依說明二意見修正後,同意洽悉,請查照。
所報「保險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最佳實務指引(主題:防治透過貨物運輸保險等相關險種進行洗錢資恐武擴等活動之實務參考作法)」一案,於依說明二意見修正後,同意洽悉,請查照。
- 電子郵件1080926b
一、有關承製政府機關的影片製作,依著作權法第12條規定,出資聘人完成之著作,其著作人及著作財產權之歸屬,原則上當事人得透過契約約定予以認定。依您來信所提供的契約條款,第十四條第(三)款第1目係約定「機關有權永久無償利用該著作財產權」,由此可…
- 電子郵件1080926
一、我國係採創作保護主義,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著作權法第10條參照),非以申請著作權登記為權利取得要件,又依87年1月21日修正公布之著作權法,業已刪除著作權登記制度,故自87年1月23日起,已不再受理著作權登記等相關業務,亦無…
- 法律字第 10803512300 號
財團法人法第 39、45、48 條規定參照,董事會決議分為普通決議及特別決議,分別定其應出席人數及議決方式,而財團法人「董事長之推選及解任」屬董事會普通決議事項,應由全體董事過半數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行之
- 法律字第 10803514710 號
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其政府捐助(贈)基金之比率依財團法人基金計算及認定基準辦法第 4 條第 1 項計算不符財團法人法第 2 條第 2 項規定時,財團法人法第 68 條政府捐贈財產補足差額規定係作為政府編列預算之依據,而是否接受捐贈並回復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仍取決於該法人
- 法律字第 10803514540 號
民法第 1092 條規定參照,該條係父母因事實上一時無法行使監護權所設委託監護規定,所指委託事項,限於事實上保護、教養、指定居所或懲戒及有限額之金錢或動產管理,至於身分行為及財產行為代理權、同意權,則應親自行使,不能委託他人行使
- 有關「空氣污染突發事故緊急應變措施計畫及警告通知作業辦法」
有關「空氣污染突發事故緊急應變措施計畫及警告通知作業辦法」之疑問 ,復如說明,請查照。
-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108.09.25. 管字第1081861381號公告
公告108年國慶連續假期國道1號、3號及5號高乘載管制與國道1號及3號匝道封閉措施
- 修正本會訂定之「依政府採購法第31條第2項辦理不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執行程序」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修正本會訂定之「依政府採購法第31條第2項辦理不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執行程序」如說明,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 電子郵件1080925e
一、所詢著作人格權係保護著作人之名譽、聲望及其人格利益;又依著作權法(下稱本法)第18條規定,著作人死亡或消滅者,關於其著作人格權之保護,視同生存或存續,亦即受到永久保護(例如仍須表示著作人之姓名、不得為致損害著作人名譽之不當改變,本法第1…
- 電子郵件1080925d
一、問題一,前已於108年9月19日以電子郵件回復您。
- 電子郵件1080925c
一、來函所詢之「臺灣司法接收報告書」係由楊鵬於民國35年所作,依當時之著作權法(民國33年著作權法)第7條規定:「著作物用官署、學校、公司、會所或其他法人或團體名義者,其著作權之年限為三十年。」、第11條規定:「著作權之年限,自最初發行之日…
- 電子郵件1080925b
一、來函所詢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網站所製作之圖片,只要不是「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之標的」(著作權法第9條規定請參照),且具有「原創性」(非抄襲他人之獨立創作)及「創作性」(具有一定的創作高度)者,即屬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因此,將截圖畫面置於書中出…
- 電子郵件1080925
一、依「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之規定,各會員體必須保護其他所有會員體國民的著作,因此會員國的著作在台灣亦受到保護,且因著作權保護係採「屬地主義」,故所詢英國著作之利用,自可適用我國著作權法(下稱本法),在我國境內主張權利…
- 法律字第 10803513950 號
主管機關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28 條規定作成命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限期改善私有古蹟之行政處分,如屆期未改善,主管機關即得逕為管理維護、修復,並向義務人徵收代履行所需費用
- 法律字第 10803514430 號
法務部就有關國家安全法暨其施行細則與海岸巡防法「安全檢查」及「檢查」,其本質上有無不同及其適用對象、實施之主體、時點、地點及方式,與同時違反國家安全法及海岸巡防法之處罰規定時法規適用之說明
- 法律字第 10803514440 號
法務部就有關未成年人經生父認領後,其監護人及親權行使等相關事項涉及民法及行政程序法等相關規定之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