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行政函釋)一覽
收錄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的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點選任一筆可閱讀要旨與全文,或切換下方分類瀏覽不同來源。
最新函(行政函釋)
- 出租人經核准收回耕地,承租人不依核定履行者,出租人應另提起民事訴訟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出租人經核准收回耕地,承租人不依核定履行者,出租人應另提起民事訴訟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 耕地承租權應由現耕繼承人取得
耕地承租權應由現耕繼承人取得
- 已經全體破產財團管理人合意後,部分破產管理人死亡,得由其他破產管理人會同承買人申辦移轉登記
已經全體破產財團管理人合意後,部分破產管理人死亡,得由其他破產管理人會同承買人申辦移轉登記
- 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無擬制血親關係存在,則無繼承權
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無擬制血親關係存在,則無繼承權
- 日據時期和解書記載系爭土地之登記應於一個月內為之,無消滅時效規定之適用
日據時期和解書記載系爭土地之登記應於一個月內為之,無消滅時效規定之適用
- 供佃農無償使用之農舍不屬農作特別改良物,其重建應經出租人同意
供佃農無償使用之農舍不屬農作特別改良物,其重建應經出租人同意
- 尚未舉辦規定地價土地,不能依照土地法規定強制訂定租金標準,惟可依法予以調處
尚未舉辦規定地價土地,不能依照土地法規定強制訂定租金標準,惟可依法予以調處
- 耕地承租權應由現耕繼承人取得
耕地承租權應由現耕繼承人取得
- 持憑已完成消滅時效之判決書申辦登記,如登記義務人未為拒絕移轉之抗辯者,應准予辦理
持憑已完成消滅時效之判決書申辦登記,如登記義務人未為拒絕移轉之抗辯者,應准予辦理
- 行政機關就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9條所為耕地准否收回自耕之核定與調處,出租人承租人如有不服,應循行政訟爭程序請求救濟
行政機關就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9條所為耕地准否收回自耕之核定與調處,出租人承租人如有不服,應循行政訟爭程序請求救濟
- 保證人之特約非屬應登記之事項,毋庸予以登記
保證人之特約非屬應登記之事項,毋庸予以登記
- 抵押權之存續期間可依當事人合意自由酌定
抵押權之存續期間可依當事人合意自由酌定
- 放領公地移轉辦理現值審核課徵增值稅之計算標準
放領公地移轉辦理現值審核課徵增值稅之計算標準
- 土地因流失、山崩、沙壓、地陷,所有權不因而消滅,不能逕為辦理消滅登記
土地因流失、山崩、沙壓、地陷,所有權不因而消滅,不能逕為辦理消滅登記
- 耕地承租權之繼承以能自任耕作之繼承人為限
耕地承租權之繼承以能自任耕作之繼承人為限
- 總登記土地所有權人登記錯誤,土地又經放領與第三人,真正權利人不得訴請返還或塗銷登記
總登記土地所有權人登記錯誤,土地又經放領與第三人,真正權利人不得訴請返還或塗銷登記
- 日據時期遺囑不得就數繼承人中指定特定人繼承全部土地
日據時期遺囑不得就數繼承人中指定特定人繼承全部土地
- 口授遺囑未經親屬會議認定不生效力
口授遺囑未經親屬會議認定不生效力
- 抵押權登記受害人如認為地政機關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時,得向司法機關起訴
抵押權登記受害人如認為地政機關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時,得向司法機關起訴
- 法院判決宣告死亡,在未撤銷死亡宣告之前,戶籍機關不得以該判決認定之事實與戶籍記載有所不符,而否認其效力
法院判決宣告死亡,在未撤銷死亡宣告之前,戶籍機關不得以該判決認定之事實與戶籍記載有所不符,而否認其效力
- 公有基地承租人之配偶或子女,除取得合法承租權外,無優先承買權
公有基地承租人之配偶或子女,除取得合法承租權外,無優先承買權
- 徵收土地增加使用效能而無違原徵收目的用途者,無土地法第219條之適用
徵收土地增加使用效能而無違原徵收目的用途者,無土地法第219條之適用
- 重劃土地所有權人死亡,其差額地價補償可由繼承人同時領取或互推一人代表領取
重劃土地所有權人死亡,其差額地價補償可由繼承人同時領取或互推一人代表領取
- 被繼承人死亡,繼承人僅有其母一人時,由其母繼承之;其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之兄弟姊妹均無從發生繼承關係
被繼承人死亡,繼承人僅有其母一人時,由其母繼承之;其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之兄弟姊妹均無從發生繼承關係
- 土地經依法保留徵收後,縣市政府得禁止其權利人有妨礙徵收之使用。
土地經依法保留徵收後,縣市政府得禁止其權利人有妨礙徵收之使用。
- 公有土地所有權人名義應以具備法人地位之「國」「市」「縣」「鄉」「鎮」為所有權人,分別註以名稱
公有土地所有權人名義應以具備法人地位之「國」「市」「縣」「鄉」「鎮」為所有權人,分別註以名稱
- 徵收土地案奉准後,擬變更核定計畫者,應報原核准徵收機關核准,但僅屬事業設計之變更並不違反原核准計畫所定之目的及用途者,可由各該事業核准機關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毋庸報經原核准徵收機關核准
徵收土地案奉准後,擬變更核定計畫者,應報原核准徵收機關核准,但僅屬事業設計之變更並不違反原核准計畫所定之目的及用途者,可由各該事業核准機關依有關法令規定處理,毋庸報經原核准徵收機關核准
- 交通水利用地得編號辦理登記
交通水利用地得編號辦理登記
- 徵收土地之地價補償及發放,應在法定期限內辦理,逾期失其徵收效力
徵收土地之地價補償及發放,應在法定期限內辦理,逾期失其徵收效力
- 已完成拍賣,承買人不得解除買賣
已完成拍賣,承買人不得解除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