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行政函釋)一覽
收錄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的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點選任一筆可閱讀要旨與全文,或切換下方分類瀏覽不同來源。
最新函(行政函釋)
- 有關立法委員○○○國會辦公室接獲○○環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反 映,分別於貴轄設置使用棕櫚殼為燃料之鍋爐,其申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 可證有審查標準不一之法規疑義一案
有關立法委員○○○國會辦公室接獲○○環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反映,分 別於貴轄設置使用棕櫚殼為燃料之鍋爐,其申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有 審查標準不一之法規疑義一案,請查照。
- 廢/停 有關公司辦理解散而其運作場所仍貯存大量毒性化學物質疑義一案
有關公司辦理解散而其運作場所仍貯存大量毒性化學物質疑義一案,復如 說明,請 查照。
- 有關依飲用水管理條例第9條規定,執行公私場所供「公眾」飲用 之連續供水固定設備稽查,是否不適用於僅供公私場所所屬員工使用之連 續供水固定設備案
有關依飲用水管理條例第 9 條規定,執行公私場所供「公眾」飲用之連 續供水固定設備稽查,是否不適用於僅供公私場所所屬員工使用之連續供 水固定設備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 貴局針對本署103年4月15日環署廢字第1030030857號函所提意見
貴局針對本署 103 年 4 月 15 日環署廢字第 1030030857 號函所提意 見,復如說明,請查照。
- 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第3項「必要費用之求償權,優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所及範圍案
函詢廢棄物清理法第 71 條第 3 項「必要費用之求償權,優於一切債權 及抵押權」所及範圍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 貴部針對本署「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3年4月15日環署廢字第1030030857號函釋疑義」意見說明書一案
貴部針對本署「廢棄物清理法第 11 條第 1 款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3 年 4 月 15 日環署廢字第 1030030857 號函釋疑義」意見說明書一案, 復請 查照。
- 有關貴局所詢工廠或營業場所機具設備運轉過程產生噪音,倘稽查 過程該場所機具設備未運轉或僅有部分運轉,可否依「噪音管制標準」第 3條第1項第8款第1目規定要求業者將所有設備全數開啟運轉,以配合 貴局進行噪音量測1案
有關貴局所詢工廠或營業場所機具設備運轉過程產生噪音,倘稽查過程該 場所機具設備未運轉或僅有部分運轉,可否依「噪音管制標準」第 3 條 第 1 項第 8 款第 1 目規定要求業者將所有設備全數開啟運轉,以配 合貴局進行噪音量測 1 案,釋示如說明,請查照。
- 為配合 103 年 6 月 4 日保險法第 146 條之 1 有關「保險業不得 行使對被投資公司董事、監察人選舉之表決權」之修正事宜,請轉知各會 員公司於出席被投資公司股東會行使相關表決權時,可善加運用臺灣集中 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之電子投票系統,請 查照。
為配合 103 年 6 月 4 日保險法第 146 條之 1 有關「保險業不得 行使對被投資公司董事、監察人選舉之表決權」之修正事宜,請轉知各會 員公司於出席被投資公司股東會行使相關表決權時,可善加運用臺灣集中 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之電子投票系統,請 查照。
- 有關專營信用卡業務機構應向本會申報內部稽核相關資料及內容如說明事項,請 查照並依規辦理。
有關專營信用卡業務機構應向本會申報內部稽核相關資料及內容如說明事項,請 查照並依規辦理。
- 清潔隊員、駕駛、技工能否借調其他單位任職非廢棄物清理工作,該借調及清潔獎金請領疑義
清潔隊員、駕駛、技工能否借調其他單位任職非廢棄物清理工作,該借調 及清潔獎金請領疑義,復請查照。
- 貴會函請本署釋疑消費性成品是否符合「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之成品規範定義一案
貴會函請本署釋疑消費性成品是否符合「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 登錄辦法」之成品規範定義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 配合 OBU 及 OSU 相關規範,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於 OBU 或 OSU 銷售含新臺幣之多幣別基金之外幣級別,募集發行應遵循之規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並應依下列事項辦理,請轉知所屬會員,請 查照。
配合 OBU 及 OSU 相關規範,修正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於 OBU 或 OSU 銷售含新臺幣之多幣別基金之外幣級別,募集發行應遵循之規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並應依下列事項辦理,請轉知所屬會員,請 查照。
- 有關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北區工程處函詢路面整修工程之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適用費率類別疑義一案
有關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北區工程處函詢路面整修工程之營建工 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適用費率類別疑義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貴局請本署核釋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 附錄九、(七)無效或遺失數據之處理疑義一案
貴局請本署核釋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附錄九 、(七)無效或遺失數據之處理疑義一案,請查照。
- 不論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登載或傳播之職缺屬國內或海外,亦不論職缺之雇 主是否為本國籍或於我國設立登記與否,如所登載內容涉及歧視求職人, 該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即有違反就業服務法第 40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 之虞
不論私立就業服務機構登載或傳播之職缺屬國內或海外,亦不論職缺之雇 主是否為本國籍或於我國設立登記與否,如所登載內容涉及歧視求職人, 該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即有違反就業服務法第 40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 之虞
- 貴轄○○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函詢其實驗室操作非屬本署公告第1批 至第8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疑義一案
貴轄○○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函詢其實驗室操作非屬本署公告第 1 批至第 8 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疑義一案,請查 照。
- 有關重新公告更正土地重劃分配結果,原公告之行政處分撤銷之實務作法
有關重新公告更正土地重劃分配結果,原公告之行政處分撤銷之實務作法
- 貴局函詢有關「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空氣污染防制費減免辦法」第5條及第11條規定疑義一案
貴局函詢有關「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空氣污染防制費減 免辦法」第 5 條及第 11 條規定疑義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 貴局函詢有關玻璃業使用純氧助燃之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疑義一案
貴局函詢有關玻璃業使用純氧助燃之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疑義一案,詳如 說明,請查照。
- 第一順序遺屬全部不符合請領條件或有法定情形時,得遞延由第二順序遺 屬請領遺屬年金,惟且僅限於第一順序得遞延與第二順序,不得擴及第三 順序以下遺屬
第一順序遺屬全部不符合請領條件或有法定情形時,得遞延由第二順序遺 屬請領遺屬年金,惟且僅限於第一順序得遞延與第二順序,不得擴及第三 順序以下遺屬
- 貴局函詢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疑義案
貴局函詢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 疑義案,復請 查照。
- 勞工於職業災害醫療期間,仍應符合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 23 條第 2 款規定,雇主始得終止勞動契約,不得逕依勞動基準法第 54 條第 1 項 規定強制該勞工退休
勞工於職業災害醫療期間,仍應符合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 23 條第 2 款規定,雇主始得終止勞動契約,不得逕依勞動基準法第 54 條第 1 項 規定強制該勞工退休
- 依住宅法更名之前次移轉現值登載
依住宅法更名之前次移轉現值登載
-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七十三年三月三日臺財證(一)字第○五四二號函、七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臺財證(一)字第二七○三號函、七十四年十二月十九日台財證(一)字第○一三八七號函、七十七年八月十日台財證(一)字第○八八四二號函、八十年六月一日台財證(六)字第○一○八一號函、八十三年九月十日(八三)台財證(六)字第三五○七五號函、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台財證六字第○九一○○○六四三三號函及九十三年三月十一日台財證六字第○九三○一○五三七三號函,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前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七十三年三月三日臺財證(一)字第○五四二號函、七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臺財證(一)字第二七○三號函、七十四年十二月十九日台財證(一)字第○一三八七號函、七十七年八月十日台財證(一)字第○八八四二號函、八十年六月一日台財證(六)字第○一○八一號函、八十三年九月十日(八三)台財證(六)字第三五○七五號函、前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台財證六字第○九一○○○六四三三號函及九十三年三月十一日台財證六字第○九三○一○五三七三號函,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停止適用,請 查照。
- 貴轄○○股份有限公司函詢其揮發性有機液體儲存程序是否納入未 達公告條件之鍋爐蒸氣產生程序,相關法規疑義一案
貴轄○○股份有限公司函詢其揮發性有機液體儲存程序是否納入未達公告 條件之鍋爐蒸氣產生程序,相關法規疑義一案,請查照。
- 貴轄○○股份有限公司函詢其揮發性有機液體儲存程序於許可試車 檢測之操作條件及適用定期檢測頻率之相關規定疑義一案
貴轄○○股份有限公司函詢其揮發性有機液體儲存程序於許可試車檢測之 操作條件及適用定期檢測頻率之相關規定疑義一案,請查照。
- 廢/停 有關貴局函請釋示運作人地址變更,違反相關規定疑義一案
有關貴局函請釋示運作人地址變更,違反相關規定疑義一案,復如說明, 請 查照。
- 未登記工廠申請臨時工廠補辦登記,應以開發單位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提計畫內容,依申請時之認定標準第3條判認,申請開發面積則應依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許可相關規定之計算方式辦理,環境影響評估法未另作規定。
所詢貴縣轄內高至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臨時工廠補辦登記,其開發面積 之計算方式與應否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疑義案,復請查照。
- 本會 97 年 12 月 30 日金管銀(一)字第 09700464220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轉知所屬機構。
本會 97 年 12 月 30 日金管銀(一)字第 09700464220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轉知所屬機構。
- 有關 貴會函請本署釋疑「食品香料物質」是否排除於「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之規範範圍一案
有關 貴會函請本署釋疑「食品香料物質」是否排除於「新化學物質及既 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之規範範圍一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