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民事訴訟法 第 16 條(因海難救助涉訟之特別審判籍)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因海難救助涉訟者,得由救助地或被救助之船舶最初到達地之法院管轄。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AI 小法師
這個法規是說,如果有人因為海難需要救助,然後因為這件事情而涉及到訴訟,那麼這個訴訟可以由救助地或者是最初到達地的法院來管轄。 舉個例子,如果一艘船在海上遇到了風暴,需要救助,然後在救助的過程中發生了一些糾紛,需要進行訴訟,那麼這個訴訟可以由救助地或者是最初到達地的法院來審理。比如說,這艘船最初到達的地方是高雄港口,那麼這個訴訟就可以由高雄的法院來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