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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民事訴訟法 第 355 條(文書之證據力(一)-公文書)

  1. 1.文書,依其程式及意旨得認作公文書者,推定為真正。
  2. 2.公文書之真偽有可疑者,法院得請作成名義之機關或公務員陳述其真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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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民事訴訟法第 355 條規定,依程式及意旨得認作公文書者推定為真正,否認者負舉證責任,真偽可疑時法院得向作成機關查證。

Q · 公文書在法院一定會被認定為真的嗎?

依民事訴訟法第 355 條,只要文書依其程式及意旨可認作公文書(如戶籍謄本、地籍圖謄本、國稅局所得資料),即推定為真正,無須額外證明;主張它是假的一方要負舉證責任。但此推定並非不可推翻,真偽有可疑時,法院得依第二項請作成名義之機關或公務員陳述真偽。

白話解讀

同樣是一張紙,政府機關蓋了章的和你自己寫的,在法庭上的待遇天差地遠。公文書,只要格式和內容看起來像是公文書,法律直接「推定為真正」。意思是:你拿著戶籍謄本、地籍謄本、稅單走進法院,不需要額外證明它是真的。對方如果要說它是假的,舉證責任在他身上。反過來,你拿著一張私人合約走進法院,對方只要說「我沒簽過」,變成你要證明它是真的。這個不對稱的起跑線,在訴訟攻防中的價值遠超你的想像。能用公文書佐證的事實,就不要只靠私文書。這是律師選擇證據時的第一個篩選邏輯。

法律定性

民事訴訟法第 355 條為書證證據力的核心規範,分為兩項:第一項確立「公文書推定為真正」,凡依程式及意旨得認作公文書者,無須舉證即推定其形式真正,否認的一方負舉證責任;第二項賦予法院於公文書真偽可疑時,得請作成名義之機關或公務員陳述真偽的查證權,作為效率與真實之間的安全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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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文書是什麼意思?

公務員在職務上製作的文書,或經公證的私文書。例如戶籍謄本、地籍圖謄本、國稅局所得資料、公立醫院診斷書都是公文書。

Q2公文書推定為真正是什麼意思?

法院先假設它是真的,你拿著公文書走進法院不需另外證明它真實,對方若要主張是假的,舉證責任落在對方身上。

Q3私立醫院的診斷書是公文書嗎?

不是。私立醫院診斷書是私文書,不享有推定真正效力;公立醫院的診斷書才是公文書。同樣的傷勢,出處不同證據地位就不同。

Q4對方拿出的公文書我覺得是假的怎麼辦?

可向法院主張真偽有疑,法院依第二項得請作成機關查證。確認偽造者可能觸犯刑法第 211 條偽造公文書罪。

Q5公文書推定為真正可以被推翻嗎?

可以。推定只是把舉證責任翻給對方,並非不可質疑;但推翻門檻不低,須提出具體證據(如證明係偽造)。

Q6公文書推定真正等於內容都是真的嗎?

不等於。推定僅及於文書「形式上的真正」(確由該機關作成),不保證記載內容的實質真實,內容仍可爭執。

Q7網路銀行下載的交易明細是公文書嗎?

不是。銀行非公務機關,其紀錄屬私文書;想要公文書等級的金融紀錄,須透過法院調取或走公證程序。

Q8外國政府核發的文件也推定為真正嗎?

外國公文書的真偽判斷另有規定(民事訴訟法第 356 條),不直接適用本條的推定,需經一定認證程序。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民事訴訟法第228条第2項(公文書の成立の真正の推定)
🇰🇷 韓國민사소송법 제356조(공문서의 진정의 추정)
🇨🇳 中國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0条(国家机关文书的证明力)
🇩🇪 德國ZPO § 437(Echtheit inländischer öffentlicher Urkunden)
🇫🇷 法國Code civil article 1371(force probante de l'acte authentique)
🇺🇸 美國Federal Rules of Evidence Rule 902(self-authenticating public docu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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