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訴字第2449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02年度上訴字第2449號
- 上訴人
-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上訴人
- 即被告
- 曹啟明
- 輔佐人
- 孟廣勤
- 選任辯護人
- 鍾永盛 律師
沈曉玫 律師
涂惠民 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偽造文書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
訴更字第2號,中華民國102年3月22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4066號及併辦案號:臺灣
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4918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
察署96年度偵字第2430號、第8466號、第8666號、第10374號、
第17223號、第25420號、第25421號、第25799號、97年度偵字第
409號、第7123號、第7124號、第7125號、第7127號、第7128號
、99年度偵字第27346號、第6216號、103年度偵字第895號、臺
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偵字第31201號、臺灣南投地方法
院檢察署100年度偵字第4470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原判決撤銷。
曹啟明共同連續犯行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處有期徒刑貳年,減為有期徒刑壹年。
事實
一、緣曹啟明係址設臺北市○○區○○○路0段00○0號0樓頂好人力資源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下稱頂好公司)之實際負責人(其母孟廣勤亦同為負責人,孟廣勤所涉部分,業經本院99年度上訴字第2691號判決確定在案)。頂好公司原以仲介印尼籍勞工來臺工作為業,惟自91年8月1日起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凍結引進印尼籍勞工,曹啟明、孟廣勤為規避該政策,竟共謀籌劃以辦理假結婚後,來臺依親名義的方式,引入印尼籍人士入境臺灣工作。印尼籍人士黃國平(BUDI GUNAWAN,於93年中受雇於頂好公司,其所涉犯行,業經原法院99年度上訴字第2691號判決確定在案)、劉亞蒂(SUNDARI,於92年7月2日之前某日受雇於頂好公司,另案通緝中)明知此情,仍受雇於該公司,而共同基於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及行使該文書之概括犯意聯絡,自92年4月起至94年1月止,先由頂好公司在報紙上刊登廣告,以應徵試煙員、國外旅遊、人力仲介或至菲律賓工作等為由,吸引附表一「臺灣配偶」欄所示之趙秀婉等人(附表一編號二、三十九除外,以下同)至頂好公司應徵後,由曹啟明告知擔任赴印尼以假結婚方式使外籍人士入境來臺工作之人頭配偶,並約定事成後給予新臺幣(下同)3至5萬元不等之報酬,雙方議定後,即由曹啟明親自或委由他人帶同前往印尼,透過同有上開犯意聯絡之印尼當地不明成年人力仲介業者,招攬如附表一所示之「印尼籍人士」欄趙安多等人,於附表一「印尼舉行結婚日期」欄所示之時間辦理結婚事宜,並取得各該市民行政署核發之結婚呈報證書(此部分非我國刑法效力所及,我國尚無司法管轄權),經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駐印尼臺北經濟貿易代表處辦理認證,使各該夫妻成為形式上之配偶。每對人頭、外籍配偶各別間,再基於共同犯意之聯絡,由臺灣配偶分持該呈報證書返臺,於附表一「臺灣結婚登記日期及地點」欄所示之時間,前往附表一所示各該轄區之戶政事務所為結婚登記申請,使戶政機關承辦公務員經形式審查後,而將此不實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戶政登記公文書上,並據以核發戶籍謄本,且於臺灣配偶身分證配偶欄上加註外籍配偶姓名,均足生損害於戶政機關對於戶籍及身分管理登記之正確性。嗣趙安多等人持登載不實婚姻事項之戶籍謄本公文書,以依親名義向我國上開駐印尼代表處申請居留簽證而行使之,經承辦公務員實質審查准予核發簽證,使各該印尼籍人士得以持居留簽證於附表一「印尼籍人士入境時間」欄抵臺,其後即由曹啟明、劉亞蒂、黃國平等人前往接機,均未至臺灣配偶家庭同居或僅短暫居住後,即由曹啟明或孟廣勤予以安置,並介紹至各地雇主處工作,期間並偕同印尼籍人士或臺灣配偶赴各地警察局外事單位申辦外僑居留證、延期等作業。至於趙安多等印尼籍配偶則須支付曹啟明報酬,或按月自雇主受領薪資中抽取一定金額支付曹啟明,而共同以此方式引進印尼籍配偶入境工作牟利。嗣經員警陸續清查印尼籍配偶假結婚入境案件,向法院聲請核票至頂好公司執行搜索,扣得上開印尼籍配偶居留證及名冊等資料,另印尼籍配偶於辦理延長居留或投案陸續到案說明後,始查悉上情。
二、案經桃園縣政府警察局龜山分局報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4066號),及基隆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報請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移送併案審理(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4918號),暨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移送併辦(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字第25799號、97年度偵字第409號、第7123號、第7124號、第7125號、第7127號、第7128號、99年度偵字第27346號、99年度偵字第6216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移送併辦(100年度偵字第4470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移送併辦(97年度偵字第31201號)。
理由
壹、程序方面:
一、辯護人指稱本件與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6633號確定判決關於被告私行拘禁蘇甘媂、陳南立、孟素麗之部分有牽連犯之同一案件關係,應為免訴云云。然依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6633號判決意旨內容以觀,被告所涉本件犯行與其已判決確定之另案私行拘禁外籍人士之行為態樣不同。又被告於另案中被訴之私行拘禁犯行(對於蘇甘媂、孟素麗、陳南立),係被告因印尼籍人士無法交代其他印尼籍人士去向、不堪工作逃跑、或因薪資不足給付仲介等緣由而遭被告拘禁,而本案則係為免印尼籍人士來台後拒絕給付假結婚之費用,乃扣留其等之護照及居留證,令其等無法證明身分而不敢任意離去雇主所在,兩者之行為目的與手段均不相同,且與本案假結婚之行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部分亦無何方法結果或手段目的之牽連關係,自難認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6633號判決確定部分與本件係屬同一事件。至辯護人另稱本件與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簡上字第1251號確定判決關於被告媒介梁如妮、程白妮、馬娣娜等人工作違反就業服務法部分,有牽連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亦應為免訴之諭知云云。惟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95年7月1日起施行之刑法修正條文,已刪除刑法第55條關於牽連犯之規定,則被告發生於95年7月1日以後之犯行,自無牽連犯之適用,應予一罪一罰。而被告前開違反就業服務法之犯行係自96年8月中旬某日起至同年10月某日止,此有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簡上字第1251號判決可佐,屬刑法刪除牽連犯規定之後所為,已無牽連犯之適用,該案自應與本案犯行分論併罰,是辯護人認有牽連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本件應予免訴云云,亦無可採。
二、證據能力部分:
(一)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或書面陳述,除法律有規定者外,不得作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定有明文,本件被告及其辯護人對於相關證人於警詢供述之證據能力有所爭執,檢察官復未舉證證明下述證人之警詢陳述,有何較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實所必要之情形,是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規定,應認證人趙安多、李友豪、林雅妮、林自強、李友欽、呂恩達、蘇甘媂、周大偉,林甫揚、甘莎莉、鄭欣達、邱有諾、韋雅蒂、韋孟宇、古斯雅蒂、廖文祥、鄒露露、尤妮露、張瑛璘、蘇拉娣、蘇巴夫、湛徐坤、柯瑪妮、王蒂妮、沈恩妮、金佑妮、佟達咪、廖茜蒂、蘇雅妮、陳南立、梁如妮、程白妮、馬娣娜、許大雅、劉達娣、劉逸文、陳艾倫、程理明、趙秋明、許東嘉、陳妮拉、陳聖夫、李尤妮、蘇南蒂之警詢筆錄,為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陳述,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規定,屬傳聞證據,且無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2規定之情形,不得作為本案證明被告有罪之依據。
(二)次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中,有死亡、滯留國外或所在不明而無法傳喚或傳喚不到者,其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中所為之陳述,經證明具有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實之存否所必要者,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3第1、3款定有明文。查印尼籍人士吳舞咪、許絲蒂、孟素麗、許阿細、顧友莉、郭瑞玲、蘇娜蒂、陳麗莎、陳莉雅、楊娃蒂、蘇達曼、WINARTI已出境,而林雅蒂行方不明,而證人廖建富、賴金隆、吳清文、林銘得、陳明德經合法傳喚並拘提均不到,而余昌庸已死亡,是認上開部分分別有因滯居境外或所在不明、死亡,而無法傳喚,且審酌渠等於警詢陳述時,尚未與外界接觸,所受之干擾及所考慮之因素較少,且距離案發時間較近,記憶較清楚,全程亦連續錄音,未見當事人爭執有非法取供而影響渠等證述任意性之情事,酌以本案是分列不同案件中偵辦,並不是在同一案件中查獲,而各外籍人士於各該案件中分別為假結婚供述,顯然並不是同一員警或檢察官刻意不正訊問而取得之供述,且本案因外籍人士眾多,又非均屬同一偵查機關於同時間一併查獲,依法檢察官發現有違法入境情事,而將逾期居留或有違法情事之外籍人士遣返,本係國家依法令及兼顧國際人權歸鄉權利之措施,自難認檢察官有蓄意或重大過失侵害被告對質詰問權,而刻意即刻遣返此等印尼籍人士之情事,此舉固然造成被告嗣後無從對質詰問,但依上開人等訊問時之情形,並無證據顯示係遭強暴、脅迫、利誘等顯不可信之情形存在,又為證明犯罪事實之存否所必要,是渠等於警詢時之陳述,符合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3第1、3款之規定,具有證據能力,得為證據。
(三)又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第2項所規定之「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乃現行法對於傳聞法則之例外所建構之證據容許範圍之一,依其文義及立法意旨,尚無由限縮解釋為檢察官於訊問被告以外之人之程序,須經給予被告或其辯護人對該被告以外之人行使反對詰問權之機會者,其陳述始有證據能力之可言。偵查中檢察官訊問證人,旨在蒐集被告之犯罪證據,以確認被告嫌疑之有無及內容,與審判中透過當事人之攻防,經由詰問程序調查證人以認定事實之性質及目的有別。偵查中辯護人僅有在場權及陳述意見權,並無詰問證人之權利,此觀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甚明。又同法第248條第1項係規定檢察官「訊問證人時,如被告在場者,被告得親自詰問」,故祇要被告在場而未經檢察官任意禁止者,即屬已賦予其得詰問證人之機會,被告是否親自詰問,在所不問。故偵查中檢察官訊問證人,雖未經被告親自詰問,該證人所為之陳述,並非所謂之「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而得據以排除其證據能力(最高法院97年台上字第1653號判決意旨參照)。而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3規定:「證人、鑑定人依法應具結而未具結者,其證言或鑑定意見,不得作為證據。」所謂「依法應具結而未具結者」,係指檢察官或
外之人(證人、告發人、告訴人、被害人、共犯或共同被告)到庭作證,或雖非以證人身分傳喚到庭,而於訊問調查過程中,轉換為證人身分為調查時,此時其供述之身分為證人,則檢察官、法官自應依本法第186條有關具結之規定,命證人供前或供後具結,其陳述始符合第158條之3之規定,而有證據能力。若檢察官或法官非以證人身分傳喚而以共犯、共同被告身分傳喚到庭為訊問時,其身分既非證人,即與「依法應具結」之要件不合,縱未命其具結,純屬檢察官或法官調查證據職權之適法行使,當無違法可言。不能因陳述人未經具結,即一律適用本法第158條之3之規定,排除其證據能力(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1373號、102年度台上字第669號判決意旨參照)。查證人趙安多、李友豪、林雅妮、林自強、李友欽、呂恩達、蘇甘媂、甘莎莉、林甫揚、鄭欣達、邱有諾、古斯雅蒂、鄒露露、賴塔麗、尤妮露、蘇拉娣、蘇巴米、柯瑪妮、王蒂妮、沈恩妮、金佑妮、佟達咪、廖茜蒂、蘇雅妮、陳南立、梁如妮、程白妮、馬娣娜、劉達娣、程理明、趙秋明、陳妮拉、陳聖夫、李尤妮、蘇南蒂於偵查中具結證述之詞,係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且查檢察官依法定程序訊問取得證言,並無不法取供等顯不可信情形,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第2項規定,均得為證據。而證人鄭佳成、韋孟宇、張瑛璘、湛徐坤、王鵬傑、金長明、許大雅、陳艾倫、陳惠肯、甘莎莉、程仁翔於偵查中之部分供述,檢察官並未命渠等於供述前、後具結,惟檢察官當時係以被告身分傳喚,並非係以證人之身分傳喚鄭佳成、韋孟宇、張瑛璘、湛徐坤、王鵬傑、金長明、許大雅、陳艾倫、陳惠肯、程仁祥、甘莎莉,自與依法應具結之要件不合,是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第2項規定及前開說明,均仍應認證人鄭佳成、韋孟宇、張瑛璘、湛徐坤、王鵬傑、金長明、許大雅、陳艾倫、陳惠肯、程仁祥、甘莎莉於偵查中之供述具有證據能力。
(四)再按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向法官所為之陳述,得為證據,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1第1項定有明文,立法者係以被告以外之人(含共同被告、共犯、被害人、證人等)因其陳述係在法官面前為之,故不問係其他刑事案件之準備程序、審判期日或民事事件或其他訴訟程序之陳述,均係在任意陳述之信用性已受確定保障之情況下所為,因此該等審判外向法官所為之陳述,應得作為證據。且按上開尚未經被告行使詰問權之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向法官所為之陳述及於偵查中向
能力,不容許作為證據(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6675號判決意旨參照)。故被告以外之人即證人趙秀婉、鄭佳成、張瑛璘、陳嘉慶、湛徐坤、王鵬傑、沈懋清、金長明、韋雅蒂等人於被告審判程序外於準備程序或另案審理中向法官所為之陳述,自有證據能力。
(五)末按刑事實務上之對人指認,乃於案發後,經由證人(包括被害人、共犯或目擊之第三人等)指證並確認犯罪行為人之證據方法。現行刑事訴訟法並無關於指認程序之規定,如何由證人正確指認犯罪行為人,自應依個案之具體情形為適當之處理。指認之程序,固須注重人權之保障,亦須兼顧真實之發現,以確保社會正義實現之基本目的。如證人係出於親身經歷之見聞所為指認,並依法踐行調查程序後,綜合證人對事實之陳述及其於該事件中所處之地位等各項情況,足資認定其確能對被告觀察明白,認知被告行為之內容,該事後依憑個人之知覺及記憶所為之指認客觀可信,並非出於不當之暗示,亦未違悖一般日常生活經驗之定則或論理法則,即非不得採為判決之基礎(最高法院98年台上字第3495號、97年台上字第6822號判決意旨參照)。查本件證人於警詢、偵查或審理中,經訊問人提示相片或當場指認,而對於被告或其他證人之指認人別行為,因指認人與被指認人相遇係於頂好公司或孟廣勤住處等特定場所內發生,彼此間或有對話互動關係,或共處一室有相當時間,並非僅瞬間一面之緣,或指認人與被指認人同有在庭,俾供指認人回復記憶之情狀,足資認為指認人確能對被指認人觀察明白,於事後依憑個人之知覺及記憶所為之指認,復無事證足認出於不當暗示情形,自屬客觀可信,揆諸上開見解,自可採為判決基礎。
貳、實體方面:
一、上揭犯罪事實,除附表一編號二及三十九外,業據被告曹啟明於警詢及本院審理時坦承不諱(見103年度偵字第895號卷第30頁、第32頁,本院卷一第161頁、卷二第25頁反面),核與證人趙安多、趙秀婉、李友豪、林雅妮、林自強、李友欽、呂恩達、廖建富、蘇甘媂、周大偉、甘沙莉、林甫揚、鄭欣達、鄭佳成、邱有諾、韋雅蒂、古斯雅蒂、廖文祥、鄒露露、賴塔麗、賴金隆、吳舞咪、吳清文、余昌庸、尤妮露、張瑛璘、蘇拉娣、陳嘉慶、蘇巴夫、湛徐坤、柯瑪妮、王蒂妮、王鵬傑、沈恩妮、沈懋清、金佑妮、金長明、佟達咪、廖茜娣、廖光輝、蘇雅妮、陳南立、陳錦光、梁如妮、程白妮、馬娣娜、黃國銓、許大雅、林雅蒂、林銘得、劉達娣、劉逸文、陳艾倫、陳惠肯、許絲蒂、許春盛、孟素麗、程素蒂、程理明、許阿細、許嘉東、顧友莉、顧偉、郭瑞玲、蘇娜蒂、陳麗莎、陳莉雅、楊娃蒂、蘇達曼、陳妮拉、陳聖夫、李尤妮、蘇南蒂、陳明德分別於警訊、偵查或原審中之證述情節大致相符,並有如附表二(除編號二、三十九外)犯罪事實相關卷證頁碼所示之外僑居留資料查詢列印畫面、外僑居留證、臨檢紀錄表、護照影本、人頭配偶之戶籍資料查詢結果或戶籍謄本、結婚登記申請書、結婚呈報證書、結婚首次申辦簽證申請書、法務部入出境資料連結作業列印畫面等存卷可參;又證人趙秀婉、趙安多、李友豪、李琳登、林自強、林雅妮、李友欽、李斯琳、呂榮棟、呂恩達、廖建富、周大偉、林甫揚、鄭佳成、邱曉梅、韋孟宇、廖文祥、謅銘鐘、賴金隆、吳清文、余昌庸、張瑛璘、陳嘉慶、湛徐坤、張進雄、王鵬傑、沈懋清、金長明、佟添輝、廖光輝、林宋和、陳錦光、黃國詮、鄒易倉、林銘得、劉逸文、許絲蒂、許春盛、孟家豪、顧偉、陳翰錤、楊治軍、蔡秉融、陳聖夫涉犯之偽造文書犯行均經法院判處罪刑確定在案,而證人廖阿娣、蘇甘媂、甘莎莉、鄭欣達、邱有諾、古斯雅蒂、鄒露露、賴塔麗、吳舞咪、尤妮露、蘇拉娣、蘇巴夫、柯瑪妮、王蒂妮、沈恩妮、金佑妮、佟達咪、廖茜蒂、蘇雅妮、梁如妮、程白妮、馬娣娜、劉達娣、陳艾倫、陳惠肯、程素蒂、程理明、許阿細、許東嘉、顧友莉、郭瑞玲、郭盈宏、蘇娜蒂、王正賢、陳麗莎、陳文琦、陳莉雅、楊娃蒂、蘇達曼涉犯之偽造文書犯行則經檢察官以緩起訴處分確定在案,亦有相關判決在卷可稽(以上均見原法院99年度訴更字第2號卷二第195至205頁、第210至224頁、第227至230頁、第233至263頁、卷五第5至15頁、第29至32頁、第34至45頁、第46至49頁、第63至72頁,本院97年度上易字第2541號卷第62至65頁反面),足見被告上開自白,應與事實相符,而有可信。
二、至被告辯稱共犯劉亞蒂係94年1月18日來台,95年才受僱於頂好公司,在此之前不可能去機場接這些印尼籍人士入境或幫忙辦理證件云云,雖依劉亞蒂之外僑居留資料查詢紀錄及外僑口卡列印表顯示劉亞蒂抵台之時間為94年1月18日(見本院卷一第139至140頁),然證人呂恩達、邱有諾、沈恩妮、金佑妮、廖茜娣、許阿細、陳莉雅、李尤妮均一致證稱:抵台後或係在機場由劉亞蒂接機,或係在被告住家或公司見到劉亞蒂等語(見96年度偵字第8466號卷一第260至261頁、96年度偵字第8466號卷一第257頁、96年度偵字第25421號卷第73至74頁、第81頁、96年度偵字第25421號卷第75頁、96年度偵字第15888號卷第43至44頁、99年度偵字第6216號偵查卷第12頁至第14頁反面、99年度偵字第6216號卷第59至61頁),並經提示照片,上開證人均能指認無誤(見96年度偵字第2430號第50頁、96年度偵字第8466號卷一第75頁、96年度偵字第25421號卷第34頁、96年度偵字第25421號卷第41頁、96年度偵字第15888號卷第14頁、99年度偵字第6216號偵查卷第15-1頁、99年度偵字第6216號卷第62-1頁),且參證人如附表一所示之印尼籍人士入境時間均在94年1月18日之前,證人沈恩妮、廖茜娣更是早在92年7月2日入境臺灣時即已由劉亞蒂前往機場接機,堪認劉亞蒂至遲於92年7月2日之前已受僱於被告經營之頂好公司,並與被告共犯上開犯行,而上開居留資料僅能證明劉亞蒂於94年1月18日有以依親方式入境臺灣,並不能證明劉亞蒂是第一次入境臺灣,是被告上開辯詞,殊無可信。
三、按刑法第214條所謂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須一經他人之聲明或申報,公務員即有登載之義務,並依其所為之聲明或申報予以登載,而屬不實之事項者,始足構成,若其所為聲明或申報,公務員尚須為實質之審查,以判斷其真實與否,始得為一定之記載者,即非本罪所稱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最高法院73年台上字第1710號判例意旨參照)。又按「結婚、離婚登記」為戶籍登記中身分登記之一種,戶籍法第4條定有明文,而參酌最高法院91年第17次刑事庭會議決議意旨全文,應認戶政事務所僅就關於遷徙登記部分,有實質審查之權,而就屬於身分登記部分,並無實質審查之權;且97年1月9日修正施行前之戶籍法第35、36條規定,結婚登記,以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離婚登記,以雙方當事人為申請人,但經判決確定者,得以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而結婚、離婚登記,申請人應於申請時提出證明文件,經戶政事務所查驗後,戶政事務所即應將受理登記資料予以登載於電腦系統,戶籍法施行細則(98年1月7日修正施行前)第13條第1項、第2項、(94年12月19日修正施行前)第17條亦定有明文。是戶政機關就結婚、離婚登記,僅有針對申請人所提出之申請證明文件為形式審查之權,而無實質審查權,此觀97年5月28日修正生效前戶籍法第54條「申請人故意為不實之申請者,應處新臺幣9千元以下罰鍰」之規定亦明。是關於結婚、離婚之戶籍登記,戶政機關當僅有形式審查權而無實質審查權,如明知無結婚、離婚之事實,竟向戶政機關為結婚、離婚登記,使承辦之公務員將結婚、離婚之不實事項,登載在戶籍登記簿上,依據前揭判例意旨,自足以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之罪責。至於其他包括我駐外單位之各種簽證核發、入出境查驗、移民署之外僑居留證核發與展期,衡諸各該作業程序及相關法規規定,均應認係權責機關進行實質審查後准否,依據首揭判例意旨,自無論以上開之罪之餘地,併此指明。是辯護人為被告辯護稱:駐外單位已實質審查而認證結婚證書,其後持認證之結婚呈報書向戶籍機關辦理登記,應不構成行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云云,容有誤會。
四、法律變更後之新舊法比較適用被告行為後,刑法部分條文業於94年1月7日修正,同年2月2日公布,並於95年7月1日施行,修正後即現行刑法第2條第1項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上開規定乃與刑法第1條罪刑法定主義契合,而貫徹法律禁止溯及既往原則,係規範行為後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律比較適用之準據法,是刑法第2條本身雖經修正,但刑法第2條既屬適用法律之準據法,本身尚無比較新舊法之問題,應一律適用裁判時即修正後刑法第2條規定以決定適用之刑罰法律,合先敘明。而有關新舊法之比較,應就罪刑有關之共犯、連續犯、牽連犯加重等暨其他法定加減原因(如身分加減)與加減例等一切情形,綜其全部罪刑之結果而為比較(最高法院95年第8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又此所謂不能割裂適用,係指與罪刑有關之本刑而言,並不包括易刑處分在內,易刑處分係刑罰執行問題,既與罪刑無關,自應分別就新舊法所規定之有利不利為比較,而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規定以定其易刑之折算標準(最高法院97年度臺上字第463號判決參照)。經查:
(一)刑法第216條、第214條之罪,法定刑所處罰金刑部分,據修正後刑法施行法增訂第1條之1:「中華民國94年1月7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刑法分則編所定罰金之貨幣單位為新臺幣。94年1月7日刑法修正時,刑法分則編未修正之條文定有罰金者,自94年1月7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30倍。但72年6月26日至94年1月7日新增或修正之條文,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3倍」及刑法第33條第5款修正為:「主刑之種類如下:五、罰金:新臺幣1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等規定,是依修正後之法律,上開罪名所得科處之罰金刑最高額維持不變,最低額則提高為新臺幣1千元,是比較修正前、後之刑罰法律,自以被告行為時關於科處罰金刑之法律較有利於被告。
(二)修正前刑法第28條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修正後刑法第28條則規定:「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正犯。」,其中「實施」一語,涵蓋陰謀、預備、著手及實行之概念在內,其範圍較廣;而「實行」則著重於直接從事構成犯罪事實之行為,其範圍較狹,是修正後刑法共同正犯之範圍已有限縮。共同正犯之範圍既因此而有變動,自屬犯罪後法律有變更,而非僅屬純文字修正(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第37號判決參照),於本案被告之犯罪行為,無論依新舊法,均成立共同正犯,適用新法並無較有利於被告。
(三)刑法第56條有關「連續數行為而犯同一之罪名者,以一罪論,但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之連續犯之規定,亦經修正刪除,則被告共同偽造文書之犯行,因行為後新法業已刪除連續犯之規定,此刪除雖非犯罪構成要件之變更,但顯已影響行為人刑罰之法律效果,自屬法律有變更,而依修正前刑法得論以連續犯一罪,較修正後刑法數罪併罰之效果,自以適用修正前連續犯規定有利於被告。
(四)經綜合比較新、舊法有關罰金刑之計算單位及處罰之規定(即比較修正前、後刑法第33條第5款之規定;增訂之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與被告行為時之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1條前段、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標準第2條之規定);共犯之規定(即不論依修正前之刑法第28條,或修正後之刑法第28條之規定,本件被告均構成共犯);與新舊法有關連續犯之規定(即修正前刑法第56條只以一罪論,但得加重其刑;而修正後之刑法既已刪除連續犯之規定,則所犯各罪應依數罪併罰之規定分論併罰),比較結果,本件前揭法律變更之部分,修正後規定並未較有利於行為人,依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規定,應適用行為時之法律。
五、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16條、第214條之行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其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之低度行為,為行使該文書之高度行為所吸收,爰不另論罪。又被告與另案被告孟廣勤、劉亞蒂(自92年7月2日之前某日起)、黃國平(自93年中起)以及在印尼真實年籍、姓名不詳之成年仲介人士間,各與如附表一(除編號二、三十九外)所示之假結婚雙方當事人,就上開犯行,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而被告所為行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犯行,時間緊接,犯罪構成要件相同,顯係基於概括犯意為之,為連續犯,應依修正前刑法第56條之規定,以連續犯一罪論,並加重其刑。另檢察官雖僅就被告所為附表一編號一、二之犯行提起公訴,而未就前揭犯罪事實所載其餘行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犯行起訴(包括移送併案審理部分),然此部分之犯罪事實與起訴部分,有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為起訴之效力所及,本院自應併予審究。
六、原審予以被告論罪科刑,固非無見,惟查:㈠按受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或受無期徒刑或受有期徒刑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始為累犯,應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刑法第47條定有明文。而所謂「五年內再犯」,於適用修法前之連續犯時,應以最初行為之犯罪時,作為計算五年內再犯之標準,至其犯罪行為終了於何時,則非所問(最高法院82年度台上字第1751號、93年度台非字第273號判決、99年度台非字第181號判決意旨參照)。則被告前於民國91年間因妨害家庭、傷害等案件,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91年度易字第1434號判決各判處有期徒刑6月、3月,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300元折算1日;上訴後,經本院以92年度上易字第1023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於92年10月27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而被告於本件所涉最初犯罪行為之時間係92年4月間,係於前案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之前,揆諸前揭意旨,顯與上開累犯規定不合,原審遽以累犯論處,即有未合。㈡被告並未涉有如附表一編號三十九部分之犯行(詳如後述),原審就此部分予以論罪科刑,亦有未洽。㈢原審就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3年偵字第895號移送併案之裁判上一罪事實(即如附表一編號四
十九、五十部分)未及併予審理,容有未當。㈣依據卷證資料僅能證明劉亞蒂至遲應於92年7月2日以前即已受雇於被告經營之頂好公司,原審未予詳查,率爾認定劉亞蒂係自92年4月起即與被告有犯意聯絡,顯有違誤。檢察官上訴意旨指摘原審量刑過輕云云,係就原審法院適法範圍裁量權之行使為爭執,並無理由;而被告上訴意旨否認其有附表一編號三十九之犯行及指摘本案並不構成累犯,核有理由,原判決既有上開可議之處,自應由本院將原判決撤銷改判。爰審酌被告為頂好公司實際負責人,明知政府法令宣示凍結印尼籍外勞入境審核,竟以假結婚方式,使如附表一(除編號二、三十九外)所示印尼籍人士得以入境工作,並據此向主管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請領登載不實之戶籍謄本等公文書持之使用,對於我國戶政機關對於戶政管理之正確性所生損害非輕,且所引進之外籍配偶人數眾多,影響婚姻倫常,並造成我國外籍勞工引用制度之健全之嚴重破壞,並增添日後主管機關搜捕逃逸外籍人士之勞費及衍生司法偵審資源耗費,圖自己獲利而將上開惡害侵害國家社會法益,並參酌被告主導本件假結婚真工作之犯罪情節、獲取之利益、犯罪手段、所生危害、智識程度、生活狀況、於本院已坦承犯行之犯後態度及
又被告之犯罪時間均係於96年4月24日之前,且無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所定不得減刑之情形,爰依同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減其宣告刑2分之1,附此敘明。
參、不另為無罪諭知部分
一、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起訴意旨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字第25799號、97年度偵字第409、7123、7124、
7125、7127、7128號、99年度偵字第27346號併辦意旨略以:被告明知附表一編號二、三十九之印尼籍人士楊安妮、趙莉雅為求來臺打工賺錢,並無與臺灣配偶楊森琳(業於93年2月14日死亡)、趙秋明結婚之真意,被告竟分別與「雷斯曼」、另案被告黃錦雲、賴金隆共同居間假結婚,進而使楊安妮、趙莉雅得以依親名義申請來臺打工賺錢,因認被告此部分涉犯刑法第216、214條之行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之罪嫌;另被告以辦理假結婚,使各該印尼籍人士得以依親身分進入中華民國居住及工作,而印尼籍人士或於印尼抵押機車行照或一定數額之印尼盾作為擔保,或於臺灣給付一定數額之金錢作為報酬,被告為圖厚利,且避免各該印尼籍人士(呂恩達、蘇甘媂、甘莉莎、邱有諾、韋雅蒂、林雅妮、鄒露露、蘇拉娣、柯瑪妮、王蒂妮、沈恩妮、金佑妮、佟達咪、廖茜蒂、蘇雅妮、陳南立、梁如妮、程白妮、馬娣娜)來臺後拒絕給付假結婚之費用,竟依情形分別扣留各該印尼籍人士之護照及居留證,用以剋扣其等薪資報酬,而印尼籍人士因無護照或居留證證明其身分,為免遭警察查緝,不敢任意離去僱主所在,被告以此不法方式剝奪印尼籍人士出入國境及居住遷徒之自由,而認被告此部分亦涉有刑法第302條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罪嫌等語。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其犯罪事實,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定有明文。又認定不利於被告之事實,須依積極證據,苟積極證據不足為不利於被告事實之認定時,即應為有利於被告之認定,更不必有何有利之證據;且刑事訴訟法上所謂認定犯罪事實之積極證據,係指適合於被告犯罪事實之認定之積極證據而言,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而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時,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有罪裁判之基礎,最高法院29年度上字第3105號、30年度上字第816號、40年度台上字第86號、76年度台上字第4986號判例可資參照。次按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1項規定,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因此,檢察官對於起訴之犯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倘其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闡明之證明方法,無從說服法官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之諭知(最高法院92年臺上字第128號判例要旨參照),又按刑法第302條第1項之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以私行拘禁或以強暴、脅迫、恐嚇等足以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等非法方法,使他人喪失決定其行動自由之自主權利為要件,其中「私行拘禁」屬例示性、狹義性之規定,「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則屬於補充性、廣義性之規定,但須有以各種非法之方法,致剝奪人之行動自由為成立要件,而所謂剝奪人之行動自由,應以有具體行為,使人之行動喪失自由,方能成立,倘行為人之行為不足以直接使他人喪失決定其行動自由之自主權利,縱其行為可能使他人之生活便利受有限制,仍不得以上開妨害自由罪名相繩。又護照為表彰身分之證明,與持有證照之人行動是否自由,尚無必然之因果關係,如因無護照以致行動受到干擾,亦係外界原因之介入使然,應非扣留護照之直接結果。末按護照條例第4條規定,護照非依法律,不得扣留。又護照條例所稱之「護照」係指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外旅行所使用之國籍身分證明文件,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亦定有明定。衡以護照條例第4條之立法理由,係因國人對於護照之保管及使用無正確觀念,為避免國人因債務糾紛或其他個人因素而扣留他人護照或容他人將護照扣留而增訂。從而,扣留他人非中華民國之護照,自無護照條例第25條、第4條規定之適用。
三、公訴人認被告涉犯前揭行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及妨害自由犯行,無非係以外籍人士於警詢及偵查中之供述、同案被告賴金隆、趙秋明警詢中之供述、被告之入出境紀錄、結婚登記申請書、戶籍謄本、結婚呈報書、外僑居留證等為其主要論據。然訊據被告堅詞否認有何上開行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及剝奪行動自由犯行,辯稱:附表一編號二、三十九部分不是伊辦理的,而扣留外籍人士之護照及居留證部分,是外籍人士在印尼就簽了護照、證件委託保管成立書,他們均是怕遺失而自願交付等語。經查:
(一)附表一編號二之外籍人士楊安妮係另案被告黃錦雲所引進,非被告引進乙節,業據證人楊安妮於原審審理中證稱:伊是來臺前已結婚5年,先生是趙安多,伊和趙安多在臺的聯絡人不同,當時因外勞凍結,所以才找仲介以假結婚方式來臺,另案被告黃錦雲有跟伊說要去工廠工作,並由司機帶伊去工廠,當時也是另案被告黃錦雲跟伊說薪水扣款的問題等語(見原法院95年度訴字第2175號卷第132至142頁),並參其於偵查中一致供稱:伊和趙安多在印尼的仲介公司是同一家,但在臺灣的仲介是不同的,伊來臺後,先是住在另案被告黃錦雲那裡,而伊在臺灣的配偶也是另案被告黃錦雲帶過去的等語(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字第4066號卷第105頁),可知附表一編號二之楊安妮假結婚之部分應是另案被告黃錦雲所引進,且另案被告黃錦雲所涉部分已經本院96年度上訴字第4296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8月,減為有期徒刑4月確定,是該部分既非被告引進,自無從為不利被告之認定。
(二)至附表一編號三十九之外籍人士趙莉雅是否為被告引進乙節,雖證人賴金隆於警詢中供稱:伊曾經由被告媒介前往印尼辦理假結婚,於第1次前往印尼辦理假結婚時,認識當地負責辦理假結婚的印尼華僑房愛娟,並受僱於房愛娟,趙莉雅(人頭配偶為趙秋明)、趙亞莉(人頭配偶為趙秋林)、邱麗雅(人頭配偶為邱棟章)都是透過房愛娟與被告接頭後,以假結婚的方式進入臺灣,房愛娟以每個月6,000元的酬勞,請伊幫忙帶假結婚的新娘去申辦居留資料,當時是由被告媒介人頭老公前往印尼,由印尼華僑房愛娟帶假老公與假新娘去辦理結婚登記並面談,待印尼新娘來臺後,再由伊帶印尼新娘去外事課辦理居留資料等語(見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刑案偵查卷宗第1至4頁),指述與外籍人士趙莉雅假結婚之人頭老公趙秋明係由被告所媒介,然依證人趙秋明於警詢及偵查中證稱:當初與弟弟趙秋林經朋友介紹分批前往印尼與印尼女子假結婚,媒介趙秋林假結婚之非法仲介與伊之仲介是同一人,但伊頭腦不是很好,所以無法指認是哪2人帶伊去印尼結婚,他們給伊3萬元,趙莉雅結婚後沒有跟伊住在一起,她一進來臺灣就被仲介的人帶走,趙莉雅已經回印尼了,伊確認照片中的賴金隆就是仲介的人之一,但伊無法確認被告是否為另一個仲介等語(見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8836號卷第34頁),及證人趙秋林於偵查中證稱:伊當時受傷2年多沒工作,有朋友介紹伊給賴金隆認識,進而認識丁漢宇,由他們安排伊去假結婚,那個朋友現在已經死掉了等語(見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100年度偵字第1406號卷第61至62頁),且有趙秋林指認賴金隆、丁漢宇之照片無誤(見嘉市警一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44、48頁),足見趙秋明所稱仲介其與趙秋林前往印尼假結婚之2名仲介應為賴金隆及丁漢宇,並非被告。再參證人邱棟章於警詢中亦陳稱:當時經由伊老闆認識丁漢宇媒介伊去印尼假結婚,回台後由賴金隆辦妥結婚相關手續等語(見嘉市警一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81頁),並指認賴金隆、丁漢宇之照片無誤(見嘉市警一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86、87頁),而丁漢宇確實有為李永安經營之安安人力仲介公司媒介趙秋林、邱棟章前往假結婚,亦有本院101年度上訴字第1890號判決可資佐證(見本院卷一第114至128頁),則證人賴金隆證述外籍人士趙莉雅、趙亞莉、邱麗雅之人頭丈夫都是透過被告媒介等語,顯與事實不符。復審酌證人賴金隆第1次前往印尼辦理假結婚即是透過被告媒介,進而認識印尼華僑房愛娟,故證人賴金隆是否因自身曾透過被告媒介假結婚,而誤認之後辦理假結婚之人頭丈夫均係由被告媒介乙情,顯非無疑。況證人賴金隆受雇於房愛娟之後,係直接接受房愛娟之電話指示,未曾再與被告聯絡,亦難認房愛娟媒介假結婚之對象與被告有關,是證人賴金隆之片面證詞,尚不足作為被告涉犯此部分犯行之唯一證據。
(三)另依證人呂恩達於警詢中證稱:伊的護照、外僑居留證是放在公司,因為被告說不可以自己保管,所以伊就同意由被告保管,被告說臺灣壞人很多,會把伊拐跑,所以伊在臺灣不可以亂跑出去,不可以有朋友,因為被告這樣說,故伊也就不想出門了,如果伊要匯錢,可以有2個小時出去匯錢等語(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字第2430號卷第38頁、第46、47頁),證人甘莎莉於警詢中證稱:護照、外僑居留證都是在伊剛來臺灣時就被被告拿走等語(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字第10374號卷第32頁);證人邱有諾於警詢中證稱:被告說幫伊保管護照與外僑居留證,伊曾經跟被告提出要拿回,但被告說不可以,只給伊影本,伊在臺灣很自由,每個星期都放假等語(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字第8466號卷一第78、79頁);證人鄒露露於偵查中證稱:伊剛來臺時,護照及居留證都在被告那裡,一直到快第3年時(95年初)才還伊等語(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字第2430號卷第223頁);證人蘇拉娣於偵查時證稱:伊剛來臺時,護照及居留證都在被告那邊,可能是怕伊跑掉,3月份才還伊等語(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字第2430號卷第221頁);證人柯瑪妮於偵查中證稱:伊的護照及居留證都扣在被告那邊等語(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字第2430號卷第258頁);證人沈恩妮於警詢中證稱:被告在伊下飛機後就把護照和外僑居留證拿走,說要代為保管,外僑居留證大概在來臺1年多後就還給伊等語(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字第25421號卷第25頁);證人金佑妮於偵查中證稱:護照一下飛機就被被告收走了,因為被告說要辦居留證,但辦好居留證後也沒有把護照還伊等語(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字第25421號卷第75頁):證人佟達咪於警詢中證稱:被告在伊來臺後就把護照拿走,說要代為保管,居留證也在被告那邊,被告曾說付錢可買回護照和居留證,但被告至96年5月才主動交還給伊等語(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字第15888號卷第23頁);證人廖茜蒂於偵查中證稱:伊的居留證及護照被被告收走,護照還在被告那邊,居留證還給伊不到半年等語(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字第15888號卷第66頁);證人蘇雅妮於偵查中證稱:被告有把居留證給伊,護照沒有還伊,在公司時,被告就把護照收走了,說要替伊保管等語(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字第25421號卷第77頁);證人陳南立於警詢中證稱:伊到仲介公司,被告就把護照及居留證拿走,並由被告保管,一直到2個月前被告才將外僑居留證還伊,由伊自己保管等語(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字第25799號卷第20、23頁);證人梁如妮於偵查中證稱:護照是一下飛機就被拿走了,伊來臺灣後隔天辦居留證,被告也把居留證拿走了,可能是怕伊跑掉等語(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偵字第409號卷第208頁);證人程白妮於警詢中證稱:被告有扣伊護照及居留證,可能是怕伊逃跑,故只給伊影本等語(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偵字第409號卷第46頁),從上開證人證詞可知,外籍人士雖於入臺後即將護照或居留證交予被告,然其多出於同意交由被告保管,甚至部分係因辦理入境、居留證等事宜而交予被告,尚難遽認被告有扣留渠等護照之情,且該外籍人士雖稱部分不自由,然其人身自由並未受拘束,縱使被告固有叮嚀其等勿任意外出,也僅係考量外籍人士係以假結婚來臺,若任意在外行走,或會造成警方查獲其等非法來臺而遭逮捕之可能,實難認被告有何妨害其等行動自由之故意。
(四)雖證人林雅妮於警詢中證稱:被告說護照和外僑居留證由被告保管,伊不可以拿護照和居留證,伊曾經跟被告說想回印尼,但被告說要給被告10萬元才能回印尼,被告於95年11月間曾經把居留證交給伊,說怕伊在外面遇到臨檢,因為被告跟雇主說不能讓伊有手機或到處亂跑,所以伊不是很自由等語(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字第8466號卷一第99至100頁);證人蘇甘媂於警詢中證稱:伊的護照、外僑居留證等證件都是由仲介替伊保管,伊曾經跟被告說過要拿回護照與外僑居留證,但被告不給,伊來臺入境後行動不是很自由,因為被告不讓伊有手機對外聯絡,手機是工廠的老闆娘小孩買給伊用的,當時辦好外僑居留證時,伊有跟黃國平說要拿回護照跟外僑居留,但是黃國平說不用,不還給伊等語(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字第8466號卷一第56、63頁),又於偵查中證稱:伊來台後,因為還沒有找到雇主,所以在被告母親家不能出去,在雇主家時行動自由等語(見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字第8466號卷一第254、255頁);證人韋雅蒂證稱:伊來臺後,居留證由伊自己保管,護照被告拿去了,被告說護照不能給伊,所以伊不能回印尼等語(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字第8466號卷一第91頁);證人王蒂妮於警詢中證稱:被告扣留伊的護照,伊曾向被告要求取回護照返回印尼,被告跟伊說「沒辦法,不能回去,警方會在機場捉伊」,伊說會再跟老闆談讓伊繼續留下來工作等語(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字第25421號卷第9頁);證人馬娣娜於警詢中證稱:伊一入境臺灣,護照正本及辦好的居留證都被被告扣走,伊有跟被告要過護照及居留證,但被告都不還給我,被告跟伊講不還給伊是因為怕伊跑掉等語(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偵字第409號卷第60至61頁),然此均為證人單方證述,已難遽信其等確有索討護照遭拒之情,且部分甚為證人臆測之詞,故尚難僅以被告上揭消極未返還護照之行為,而認其有何強暴、脅迫之強制或扣留護照等犯行。
(五)再參其餘印尼籍配偶於受僱工作期間,其中或有更易雇主及工作地點,或有逃離原先雇主而另覓他處工作等情形,渠等行動均來去自如,未有人身自由受拘受之情形,況又無證據證明被告係用強暴或脅迫之方法,非法取得及扣留渠等護照,按前述意旨,尚難以此即逕認為被告是以非法方法剝奪外籍人士之行動自由。
(六)綜上,依檢察官所提出之證據,於客觀上尚未達到使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於有所懷疑,而得確信被告涉犯引進附表一編號二、三十九印尼籍人士楊安妮、趙莉雅之行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或剝奪他人行動自由之犯行。此外,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以證明被告有何檢察官所指上開犯行,既不能證明被告犯罪,惟檢察官認被告前揭犯行與已起訴有罪部分有牽連犯、連續犯之裁判上一罪關係,爰就被告所為附表一編號三十九部分犯行不另為無罪之諭知。而原審就被告所為如附表一編號二行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及剝奪他人行動自由部分,不另為無罪之諭知,經核並無違誤。檢察官就被告所涉妨害自由部分上訴意旨略以:被告扣留被害人證件,讓被害人在無身分證明之下,面臨警察盤查時易受刁難,甚或遭留置之剝奪人身自由狀態,且因畏懼遭到警方臨檢不敢獨自在外行動,亦會因畏懼遭遣返而無法對外求援或回到自己國家,難認被害人未有行動自由受限之情云云。惟護照、居留證不過為身分之證明文件,縱被告有扣留被害人護照、居留證之行為,亦不足以直接使被害人喪失決定其行動自由之自主權利,至多僅能使被害人之生活便利受有限制,核與刑法第302條第1項妨害自由罪,須以行為人之行為直接使他人喪失決定行動自由之自主權利為要件不符,是檢察官徒以被告扣留被害人之護照、居留證,恐致被害人畏懼臨檢而無法自由行動,或因臨檢遭到刁難甚或遭到留置而影響人身自由之可能,均屬單純臆測之詞,洵無可採,此部分上訴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條、第29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第216條、第214條,修正前刑法第28條、第56條,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中華民國九十六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條第1項第3款、第7條,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黃柏齡到庭執行職務。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一: 【99年度訴更字第2號-曹啟明涉嫌妨害自由等】 ┌─┬────────┬───┬────┬────┬────┬──────┬──────┬──────┐ │編│印尼籍人士(中文│ 臺灣 │印尼舉行│臺灣結婚│印尼籍人│備 註│遭被告等人扣│外籍人士居留│ │號│名) │ 配偶 │結婚日期│登記日期│士入境時│ │留護照、居留│狀況 │ │ │ │ │ │及地點 │間 │ │證等情形 │ │ ├─┼────────┼───┼────┼────┼────┼──────┼──────┼──────┤ │一│SUGIARTO │趙秀婉│92.12.15│93.2.26 │93.3.9 │桃園95偵4066│未遭扣押 │96.8.3出境 │ │ │(中文姓名趙安多│ │ │臺北市中│ │ │ │ │ │ │) │ │ │山區戶政│ │ │ │ │ │ │ │ │ │事務所 │ │ │ │ │ ├─┼────────┼───┼────┼────┼────┼──────┼──────┼──────┤ │二│ANI SUSANTI │楊森琳│92.9.28 │92.11.24│93.1.29 │桃園95偵4066│未遭扣押 │96.8.3出境 │ │ │(中文姓名楊安妮│ │ │ │ │ │ │ │ │ │) │ │ │ │ │ │ │ │ ├─┼────────┼───┼────┼────┼────┼──────┼──────┼──────┤ │三│MARINTEN(中文姓│李友豪│92.9.23 │93.1.20 │93.4.11 │基隆95偵4918│無李琳登筆錄│97.5.17出境 │ │ │名李琳登) │ │ │基隆市安│ │併案 │ │ │ │ │ │ │ │樂區戶政│ │ │ │ │ │ │ │ │ │事務所 │ │ │ │ │ ├─┼────────┼───┼────┼────┼────┼──────┼──────┼──────┤ │四│ISTIYANI(中文姓│林自強│92.9.23 │93.2.4 │93.4.11 │基隆95偵4918│護照及外僑居│96.10.10出境│ │ │名林雅妮) │ │ │基隆市安│ │併案 │留證(96偵84│ │ │ │ │ │ │樂區戶政│ │ │66卷一第259 │ │ │ │ │ │ │事務所 │ │ │頁) │ │ ├─┼────────┼───┼────┼────┼────┼──────┼──────┼──────┤ │五│PONISRI (中文姓│李友欽│92.8.3 │92.10.1 │92.10.1 │基隆95偵4918│無李斯琳筆錄│98.9.22出境 │ │ │名李斯琳) │ │ │基隆市安│ │併案 │ │ │ │ │ │ │ │樂區戶政│ │ │ │ │ │ │ │ │ │事務所 │ │ │ │ │ ├─┼────────┼───┼────┼────┼────┼──────┼──────┼──────┤ │六│ENDAH (中文姓名│呂榮棟│92.12.16│93.3.17 │93.4.1 │96偵2430、84│護照及外僑居│96.12.28出境│ │ │呂恩達) │ │ │基隆市仁│ │66併案(退併│留證(96偵24│ │ │ │ │ │ │愛區戶政│ │後改分97偵71│30卷第38頁、│ │ │ │ │ │ │事務所 │ │27、7128) │第46頁;96偵│ │ │ │ │ │ │ │ │ │8466卷一第26│ │ │ │ │ │ │ │ │ │1 頁) │ │ ├─┼────────┼───┼────┼────┼────┼──────┼──────┼──────┤ │七│KASIATI (中文廖│廖建富│92.8.24 │92.10.21│92.11.10│96偵2430、84│無廖阿娣筆錄│98.8.15出境 │ │ │阿娣) │ │ │基隆市仁│ │66併案(退併│ │ │ │ │ │ │ │愛區戶政│ │後改分97偵71│ │ │ │ │ │ │ │事務所 │ │27、7128) │ │ │ ├─┼────────┼───┼────┼────┼────┼──────┼──────┼──────┤ │八│SUKANTHI(中文姓│周大偉│92.8.24 │92.12.29│93.4.21 │96偵2430、84│護照及外僑居│97.7.15出境 │ │ │名蘇甘媂) │ │ │新北市汐│ │66併案(退併│留證(96偵84│ │ │ │ │ │ │止區戶政│ │後改分97偵71│66卷一第56頁│ │ │ │ │ │ │事務所 │ │27、7128) │、第63頁、第│ │ │ │ │ │ │ │ │ │254 頁) │ │ ├─┼────────┼───┼────┼────┼────┼──────┼──────┼──────┤ │九│MUNDRINKHAH │林甫揚│92.8.24 │92.11.5 │93.5.12 │96偵2430、84│護照及外僑居│96.12.28出境│ │ │KAMSARI (中文姓│ │ │新北市板│ │66併案(退併│留證(96偵10│ │ │ │名甘莎莉) │ │ │橋區戶政│ │後改分97偵71│374 卷第32頁│ │ │ │ │ │ │事務所 │ │27、7128) │) │ │ ├─┼────────┼───┼────┼────┼────┼──────┼──────┼──────┤ │十│FINTA SUCI(中文│鄭佳成│92.11.16│92.12.29│93.1.29 │96偵2430、84│未遭扣押 │96.10.2出境 │ │ │姓名鄭欣達) │ │ │新北市平│ │66併案(退併│ │ │ │ │ │ │ │溪區戶政│ │後改分97偵71│ │ │ │ │ │ │ │事務所 │ │27、7128) │ │ │ ├─┼────────┼───┼────┼────┼────┼──────┼──────┼──────┤ │十│HARIYONO(中文姓│邱曉梅│92.8.24 │92.9.22 │93.4.27 │96偵2430、84│護照及外僑居│96.12.28出境│ │一│名邱有諾) │ │ │桃園縣中│ │66併案(退併│留證(96偵84│ │ │ │ │ │ │壢市戶政│ │後改分97偵71│66卷一第257 │ │ │ │ │ │ │事務所 │ │27、7128) │頁) │ │ ├─┼────────┼───┼────┼────┼────┼──────┼──────┼──────┤ │十│ELIS NURHAYATI(│韋孟宇│92.12.16│93.2.9 │93.4.30 │96偵2430、84│護照(96偵84│99.5.1出境 │ │二│中文姓名韋雅蒂)│ │ │基隆市仁│ │66併案(退併│66卷一第91頁│ │ │ │ │ │ │愛區戶政│ │後改分97偵71│) │ │ │ │ │ │ │事務所 │ │27、7128) │ │ │ ├─┼────────┼───┼────┼────┼────┼──────┼──────┼──────┤ │十│SRI KUSWIYATI (│廖文祥│92.4.21 │92.8.18 │93.3.15 │96偵2430、84│未遭扣押 │96.12.10出境│ │三│中文姓名古斯雅蒂│ │ │基隆市仁│ │66併案(退併│ │ │ │ │) │ │ │愛區戶政│ │後改分97偵71│ │ │ │ │ │ │ │事務所 │ │27、7128) │ │ │ ├─┼────────┼───┼────┼────┼────┼──────┼──────┼──────┤ │十│SRI RUDYAWATI (│鄒銘鐘│92.9.23 │92.10.31│93.4.18 │96偵2430、84│護照及外僑居│96.9.25出境 │ │四│中文姓名鄒露露)│ │ │基隆市中│ │66併案(退併│留證(96偵24│ │ │ │ │ │ │山區戶政│ │後改分97偵71│30卷第222 頁│ │ │ │ │ │ │事務所 │ │27、7128) │) │ │ ├─┼────────┼───┼────┼────┼────┼──────┼──────┼──────┤ │十│LESTARI (中文姓│賴金隆│92.5.26 │92.6.23 │92.7.23 │96偵2430、84│護照(96偵25│97.10.25出境│ │五│名賴塔麗) │ │ │基隆市中│ │66併案(退併│421 卷第81頁│ │ │ │ │ │ │山區戶政│ │後改分97偵71│) │ │ │ │ │ │ │事務所 │ │27、7128) │ │ │ ├─┼────────┼───┼────┼────┼────┼──────┼──────┼──────┤ │十│UMIATI KATIJO (│吳清文│92.9.23 │93.2.17 │93.4.11 │96偵2430、84│護照(99偵62│98.6.30出境 │ │六│中文姓名吳舞咪)│ │ │基隆市安│ │66併案(退併│16卷第101 頁│ │ │ │ │ │ │樂區戶政│ │後改分97偵71│) │ │ │ │ │ │ │事務所 │ │27、7128) │ │ │ │ │ │ │ │ │ │99偵6216併案│ │ │ ├─┼────────┼───┼────┼────┼────┼──────┼──────┼──────┤ │十│SUPINI(中文姓名│余昌庸│92.8.24 │92.11.6 │93.4.11 │96偵2430、84│無蘇碧妮筆錄│96.10.16出境│ │七│蘇碧妮) │ │ │新北市瑞│ │66併案(退併│ │ │ │ │ │ │ │芳區戶政│ │後改分97偵71│ │ │ │ │ │ │ │事務所 │ │27、7128) │ │ │ ├─┼────────┼───┼────┼────┼────┼──────┼──────┼──────┤ │十│YUNIROH (中文姓│張瑛璘│92.4.8 │92.5.14 │93.3.15 │96偵2430、84│未遭扣押 │97.4.4出境 │ │八│名尤妮露) │ │ │臺北市中│ │66併案(退併│ │ │ │ │ │ │ │山區戶政│ │後改分97偵71│ │ │ │ │ │ │ │事務所 │ │27、7128) │ │ │ ├─┼────────┼───┼────┼────┼────┼──────┼──────┼──────┤ │十│SULASTRI(中文姓│陳嘉慶│92.8.24 │92.10.20│93.3.15 │96偵2430、84│護照及外僑居│96.10.27出境│ │九│名蘇拉娣) │ │ │臺北市萬│ │66併案(退併│留證(96偵24│ │ │ │ │ │ │華區第一│ │後改分97偵71│30卷第221 頁│ │ │ │ │ │ │戶政事務│ │27、7128) │) │ │ │ │ │ │ │所 │ │ │ │ │ ├─┼────────┼───┼────┼────┼────┼──────┼──────┼──────┤ │二│SUPATMI (中文姓│湛徐坤│92.12.15│93.2.2 │93.3.15 │96偵2430、84│未遭扣押 │96.10.16出境│ │十│名蘇巴夫) │ │ │臺北市文│ │66併案(退併│ │ │ │ │ │ │ │山區戶政│ │後改分97偵71│ │ │ │ │ │ │ │事務所 │ │27、7128) │ │ │ ├─┼────────┼───┼────┼────┼────┼──────┼──────┼──────┤ │二│KOMARNI(中文姓名│張進雄│92.4.21 │92.5.15 │92.7.2 │96偵25420 、│護照及外僑居│96.10.30出境│ │十│柯瑪妮) │ │ │新北市土│ │25421 併案(│留證(96偵84│ │ │一│ │ │ │城區戶政│ │退併後改分97│66卷一第258 │ │ │ │ │ │ │事務所 │ │偵7123、7124│頁) │ │ │ │ │ │ │ │ │) │ │ │ ├─┼────────┼───┼────┼────┼────┼──────┼──────┼──────┤ │二│MISTINI ANAM │王鵬傑│92.4.21 │92.5.12 │92.7.2 │96偵25420 、│護照(96偵25│97.4.19出境 │ │十│REJO(中文姓名王│ │ │新北市土│ │25421 併案(│421 卷第9 頁│ │ │二│蒂妮) │ │ │城區戶政│ │退併後改分97│) │ │ │ │ │ │ │事務所 │ │偵7123、7124│ │ │ │ │ │ │ │ │ │) │ │ │ ├─┼────────┼───┼────┼────┼────┼──────┼──────┼──────┤ │二│ENI WAHYUNI (中│沈懋清│92.4.21 │92.6.9 │92.7.2 │96偵25420 、│護照及外僑居│97.4.19出境 │ │十│文姓名沈恩妮) │ │ │新北市土│ │25421 併案(│留證(96偵25│ │ │三│ │ │ │城區戶政│ │退併後改分97│421 卷第25頁│ │ │ │ │ │ │事務所 │ │偵7123、7124│) │ │ │ │ │ │ │ │ │) │ │ │ ├─┼────────┼───┼────┼────┼────┼──────┼──────┼──────┤ │二│SRI WAHYUNI(中 │金長明│93.5.16 │93.7.26 │93.9.1 │96偵25420 、│護照(96偵25│97.2.26出境 │ │十│文姓名金佑妮) │ │ │臺北市文│ │25421 併案(│421 卷第75頁│ │ │四│ │ │ │山區第一│ │退併後改分97│) │ │ │ │ │ │ │戶政事務│ │偵7123、7124│ │ │ │ │ │ │ │所 │ │) │ │ │ ├─┼────────┼───┼────┼────┼────┼──────┼──────┼──────┤ │二│SUCIUTAMI (中文│佟添輝│92.5.5 │92.5.23 │92.6.8 │96偵17223 併│護照及外僑居│100.4.20出境│ │十│姓名佟達咪) │ │ │花蓮縣玉│ │案(退併後改│留證(96偵15│ │ │五│ │ │ │里鎮戶政│ │分97偵7125)│888 卷第23頁│ │ │ │ │ │ │事務所 │ │ │、第44頁、第│ │ │ │ │ │ │ │ │ │63頁) │ │ ├─┼────────┼───┼────┼────┼────┼──────┼──────┼──────┤ │二│WARSITI JOYO │廖光輝│92.5.6 │92.6.2 │92.7.2 │96偵17223 併│護照及外僑居│99.6.22出境 │ │十│SUPARNO (中文姓│ │ │新北市板│ │案(退併後改│留證(96偵15│ │ │六│名廖茜蒂) │ │ │橋區戶政│ │分97偵7125)│888 卷第66頁│ │ │ │ │ │ │事務所 │ │ │) │ │ ├─┼────────┼───┼────┼────┼────┼──────┼──────┼──────┤ │二│SURYANI(中文姓 │林宋和│92.5.26 │92.6.24 │93.3.8 │96偵25799 、│護照(96偵25│99.9.29出境 │ │十│名蘇雅妮) │ │ │新北市新│ │97偵409 併案│421 卷第77頁│ │ │七│ │ │ │莊區戶政│ │ │) │ │ │ │ │ │ │事務所 │ │ │ │ │ ├─┼────────┼───┼────┼────┼────┼──────┼──────┼──────┤ │二│BUDIATI RAMLI( │陳錦光│92.5.26 │92.6.24 │92.8.15 │96偵25799 、│護照及外僑居│99.9.9出境 │ │十│中文姓名陳南立)│ │ │基隆市安│ │97偵409 併案│留證(96偵25│ │ │八│ │ │ │樂區戶政│ │ │799 卷第20頁│ │ │ │ │ │ │事務所 │ │ │) │ │ ├─┼────────┼───┼────┼────┼────┼──────┼──────┼──────┤ │二│HENY LUKY │梁敬翔│92.12.15│93.2.24 │93.3.9 │96偵25799 、│護照及外僑居│97.11.11出境│ │十│MURTININGTYAS │ │ │基隆市仁│ │97偵409 併案│留證(97偵40│ │ │九│(中文姓名梁如妮│ │ │愛區戶政│ │ │9 卷第29頁、│ │ │ │) │ │ │事務所 │ │ │第37頁、第20│ │ │ │ │ │ │ │ │ │8 頁) │ │ ├─┼────────┼───┼────┼────┼────┼──────┼──────┼──────┤ │三│PAINI TAMEN(中 │程仁祥│92.8.24 │92.10.21│92.10.31│96偵25799 、│護照及外僑居│97.11.11出境│ │十│文姓名程白妮) │ │ │基隆市仁│ │97偵409 併案│留證(97偵40│ │ │ │ │ │ │愛區戶政│ │ │9 卷第46頁、│ │ │ │ │ │ │事務所 │ │ │第52頁、第20│ │ │ │ │ │ │ │ │ │9 頁) │ │ ├─┼────────┼───┼────┼────┼────┼──────┼──────┼──────┤ │三│MARTINA ASMUI( │黃國銓│92.11.17│93.4.19 │93.5.27 │96偵25799 、│護照及外僑居│98.7.4出境 │ │十│中文姓名馬娣娜)│ │ │基隆市安│ │97偵409 併案│留證(97偵40│ │ │一│ │ │ │樂區戶政│ │ │9 卷第60頁、│ │ │ │ │ │ │事務所 │ │ │第68頁、第21│ │ │ │ │ │ │ │ │ │0 頁) │ │ ├─┼────────┼───┼────┼────┼────┼──────┼──────┼──────┤ │三│NURUL HIDAYAT( │鄒易蒼│92.4.8 │92.7.3 │93.2.4 │板橋98偵9915│護照(97偵31│98.4.1出境 │ │十│中文姓名許大雅)│ │ │新北市土│ │併案 │201 卷第7 頁│ │ │二│ │ │ │城區戶政│ │ │) │ │ │ │ │ │ │事務所 │ │ │ │ │ ├─┼────────┼───┼────┼────┼────┼──────┼──────┼──────┤ │三│RIYATI KASAH(中│林銘得│92.9.23 │92.12.25│93.4.11 │97年度偵字第│參相關卷宗,│93.4.11 入境│ │十│文姓名林雅蒂) │ │ │基隆市仁│ │9584號 │且依北院96年│後即未出境 │ │三│ │ │ │愛區戶政│ │(職權知悉)│度訴字第964 │ │ │ │ │ │ │事務所 │ │ │號判決(本院│ │ │ │ │ │ │ │ │ │卷第60-108頁│ │ │ │ │ │ │ │ │ │)亦無遭扣押│ │ │ │ │ │ │ │ │ │之事實 │ │ ├─┼────────┼───┼────┼────┼────┼──────┼──────┼──────┤ │三│HIDAYATI TATIK(│劉逸文│92.12.15│93.3.3 │93.4.1 │97年度偵字第│參相關卷宗,│97.11.11出境│ │十│中文姓名劉達娣)│ │ │臺中市太│ │7349號 │且依北院96年│ │ │四│ │ │ │平區戶政│ │(職權知悉)│度訴字第964 │ │ │ │ │ │ │事務所 │ │ │號判決(本院│ │ │ │ │ │ │ │ │ │卷第60-108頁│ │ │ │ │ │ │ │ │ │)亦無遭扣押│ │ │ │ │ │ │ │ │ │之事實 │ │ ├─┼────────┼───┼────┼────┼────┼──────┼──────┼──────┤ │三│NGAENUN NIKMAH │陳惠肯│92.8.3 │92.9.16 │92.9.29 │97年度偵字第│參相關卷宗,│100.10.22 出│ │十│(中文姓名陳艾倫│ │ │新北市新│ │9584號 │且依北院96年│境 │ │五│) │ │ │店區戶政│ │(職權知悉)│度訴字第964 │ │ │ │ │ │ │事務所 │ │ │號判決(本院│ │ │ │ │ │ │ │ │ │卷第60-108頁│ │ │ │ │ │ │ │ │ │)亦無遭扣押│ │ │ │ │ │ │ │ │ │之事實 │ │ ├─┼────────┼───┼────┼────┼────┼──────┼──────┼──────┤ │三│SITI RUKANKH(中│許春盛│92.8.24 │92.10.24│93.4.30 │99偵6216併案│未遭扣押 │98.9.10出境 │ │十│文姓名許絲蒂) │ │ │花蓮縣吉│ │ │ │ │ │六│ │ │ │安鄉戶政│ │ │ │ │ │ │ │ │ │事務所 │ │ │ │ │ ├─┼────────┼───┼────┼────┼────┼──────┼──────┼──────┤ │三│SULIYAMAH (中文│孟家豪│93.6.14 │93.9.21 │94.1.6 │98年度偵字第│參相關卷宗,│95.2.26出境 │ │十│姓名孟素麗) │ │ │台東縣關│ │11544 號 │且依北院96年│ │ │七│ │ │ │山鄉戶政│ │98年度偵字第│度訴字第964 │ │ │ │ │ │ │事務所 │ │16931 號 │號判決(本院│ │ │ │ │ │ │ │ │(職權知悉)│卷第60-108頁│ │ │ │ │ │ │ │ │ │)亦無遭扣押│ │ │ │ │ │ │ │ │ │之事實 │ │ ├─┼────────┼───┼────┼────┼────┼──────┼──────┼──────┤ │三│SUTIYAH ANJAR │程理明│93.6.14 │93.11.15│程素蒂未│98年度偵字第│參相關卷宗,│97.7.22出境 │ │十│KUSUMA(中文姓名│ │ │臺北市內│入境(由│1603號 │依北院96年度│ │ │八│程素蒂) │ │ │湖區戶政│WINARTI │(職權知悉)│訴字第964 號│ │ │ │ │ │ │事務所 │【另經臺│ │判決(本院卷│ │ │ │ │ │ │ │灣臺北地│ │第60-108頁)│ │ │ │ │ │ │ │方法院以│ │亦無遭扣押之│ │ │ │ │ │ │ │98年度訴│ │事實 │ │ │ │ │ │ │ │字第650 │ │ │ │ │ │ │ │ │ │號審結】│ │ │ │ │ │ │ │ │ │假冒程素│ │ │ │ │ │ │ │ │ │蒂名義於│ │ │ │ │ │ │ │ │ │94年1 月│ │ │ │ │ │ │ │ │ │6 日搭機│ │ │ │ │ │ │ │ │ │入境 │ │ │ │ ├─┼────────┼───┼────┼────┼────┼──────┼──────┼──────┤ │三│TARIAH(中文姓名│趙秋明│92.7.28 │92.9.9 │92.9.19 │99偵27346 併│無趙莉雅筆錄│93.4.11出境 │ │十│趙莉雅) │ │ │嘉義市西│ │案 │ │ │ │九│ │ │ │區戶政事│ │ │ │ │ │ │ │ │ │務所 │ │ │ │ │ ├─┼────────┼───┼────┼────┼────┼──────┼──────┼──────┤ │四│ASIH SRI(中文姓│許東嘉│93.5.16 │93.8.3 │93.9.21 │99偵6216併案│護照(99偵62│98.11.10出境│ │十│名許阿細) │ │ │臺北市信│ │ │16卷第14頁)│ │ │ │ │ │ │義區戶政│ │ │ │ │ │ │ │ │ │事務所 │ │ │ │ │ ├─┼────────┼───┼────┼────┼────┼──────┼──────┼──────┤ │四│YULI PURNANI(中│顧偉 │92.8.3 │92.10.23│93.5.27 │99偵6216併案│未遭扣押 │98.11.10出境│ │十│文姓名顧友莉) │ │ │臺北市中│ │ │ │ │ │一│ │ │ │山區戶政│ │ │ │ │ │ │ │ │ │事務所 │ │ │ │ │ ├─┼────────┼───┼────┼────┼────┼──────┼──────┼──────┤ │四│KARWINIH(中文姓│郭盈宏│92.5.26 │92.9.5 │93.4.6 │99偵6216併案│護照及外僑居│98.7.6出境 │ │十│名郭瑞玲) │ │ │臺北市萬│ │ │留證(99偵62│ │ │二│ │ │ │華區戶政│ │ │16卷第35頁)│ │ │ │ │ │ │事務所 │ │ │ │ │ ├─┼────────┼───┼────┼────┼────┼──────┼──────┼──────┤ │四│SUNARTI (中文姓│王正賢│92.11.17│93.3.1 │93.4.18 │99偵6216併案│未遭扣押 │98.12.23出境│ │十│名蘇娜蒂) │ │ │新北市蘆│ │ │ │ │ │三│ │ │ │洲區戶政│ │ │ │ │ │ │ │ │ │事務所 │ │ │ │ │ ├─┼────────┼───┼────┼────┼────┼──────┼──────┼──────┤ │四│LISTYANINGSIH (│陳文琦│92.8.3 │92.12.19│93.2.15 │99偵6216併案│護照及外僑居│98.11.19出境│ │十│中文姓名陳麗莎)│ │ │基隆市暖│ │ │留證(99偵62│ │ │四│ │ │ │暖區戶政│ │ │16卷第54、55│ │ │ │ │ │ │事務所 │ │ │頁) │ │ ├─┼────────┼───┼────┼────┼────┼──────┼──────┼──────┤ │四│JUWARIYAH (中文│陳翰錤│92.9.23 │92.10.21│93.2.17 │99偵6216併案│護照及外僑居│98.11.19出境│ │十│姓名陳莉雅) │ │ │基隆市仁│ │ │留證(99偵62│ │ │五│ │ │ │愛區戶政│ │ │16卷第61頁)│ │ │ │ │ │ │事務所 │ │ │ │ │ ├─┼────────┼───┼────┼────┼────┼──────┼──────┼──────┤ │四│ERNAWATI(中文姓│楊治軍│92.4.21 │92.5.23 │93.6.12 │99偵6216併案│未遭扣押 │98.11.25出境│ │十│名楊娃蒂) │ │ │臺北市信│ │ │ │ │ │六│ │ │ │義區戶政│ │ │ │ │ │ │ │ │ │事務所 │ │ │ │ │ ├─┼────────┼───┼────┼────┼────┼──────┼──────┼──────┤ │四│SUTAMAH (中文姓│蔡秉融│92.8.3 │92.9.22 │93.4.11 │99偵6216併案│未遭扣押 │98.12.23出境│ │十│名蘇達曼) │ │ │臺北市南│ │ │ │ │ │七│ │ │ │港區戶政│ │ │ │ │ │ │ │ │ │事務所 │ │ │ │ │ ├─┼────────┼───┼────┼────┼────┼──────┼──────┼──────┤ │四│JUNERAH (中文姓│陳聖夫│92.12.16│93.3.9 │93.6.15 │100偵4470併 │未遭扣押 │100.1.11出境│ │十│名陳妮拉) │ │ │新北市汐│ │案 │ │ │ │八│ │ │ │止區戶政│ │ │ │ │ │ │ │ │ │事務所 │ │ │ │ │ ├─┼────────┼───┼────┼────┼────┼──────┼──────┼──────┤ │四│YUNI AMALIYAH( │李業璿│92.9.23 │92.10.14│92.11.3 │103偵895併案│外僑居留證(│ │ │十│中文姓名李尤妮)│ │ │新北市新│ │ │103偵895卷第│ │ │九│ │ │ │店區戶政│ │ │22頁反面) │ │ │ │ │ │ │事務所 │ │ │ │ │ ├─┼────────┼───┼────┼────┼────┼──────┼──────┼──────┤ │五│SUNENTI SAMSURI │陳明德│92.5.27 │92.6.23 │93.2.10 │103偵895併案│未遭扣押 │ │ │十│(中文姓名蘇南蒂│ │ │新北市中│ │ │ │ │ │ │) │ │ │和區戶政│ │ │ │ │ │ │ │ │ │事務所 │ │ │ │ │ └─┴────────┴───┴────┴────┴────┴──────┴──────┴──────┘ 附表二: 99訴更2附表犯罪事實相關卷證頁碼、結婚日期與被告出入境核對 ┌─┬────────┬───┬──────────────────┬──────┬───────┐ │編│印尼籍人士(中文│臺灣配│犯罪事實相關卷證頁碼 │備註 │結婚日期與被告│ │號│姓名) │偶 │ │ │入出境資料核對│ ├─┼────────┼───┼──────────────────┼──────┼───────┤ │一│SUGIARTO │趙秀婉│1、SUGIARTO(趙安多)警詢筆錄(95年 │桃園95偵4066│被告92.12.15出│ │ │(中文姓名趙安多│ │ 度偵字第4066號卷第9 至第13頁) │ │境(結婚日期:│ │ │) │ │2、SUGIARTO(趙安多)偵訊筆錄95年度 │ │92.12.15) │ │ │ │ │ 偵字第4066號卷第134 至第136 頁, │ │ │ │ │ │ │ 經被告對質) │ │ │ │ │ │ │3、SUGIARTO(趙安多)本院審理筆錄( │ │ │ │ │ │ │ 本院95年度訴字第2175號卷第173 頁 │ │ │ │ │ │ │ 至第182 頁) │ │ │ │ │ │ │4、外僑居留資料查詢列印畫面(95年度 │ │ │ │ │ │ │ 偵字第4066號卷第15頁) │ │ │ │ │ │ │5、外僑居留證(95年度偵字第4066號卷 │ │ │ │ │ │ │ 第14頁) │ │ │ │ │ │ │6、臨檢紀錄表(95年度偵字第4066號卷 │ │ │ │ │ │ │ 第25頁) │ │ │ │ │ │ │7、護照影本(95年度偵字第4066號卷第 │ │ │ │ │ │ │ 26頁) │ │ │ │ │ │ │8、趙秀婉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結果(95年 │ │ │ │ │ │ │ 度偵字第4066號卷第29頁) │ │ │ │ │ │ │9、結婚登記申請書、結婚呈報證書(95 │ │ │ │ │ │ │ 年度偵字第4066號卷第80頁至第83頁 │ │ │ │ │ │ │ ) │ │ │ │ │ │ │10、SUGIARTO(趙安多)入出國日期證明│ │ │ │ │ │ │ 書(95年度偵字第4066號卷第127 頁│ │ │ │ │ │ │ ) │ │ │ │ │ │ │11、結婚首次申辦簽證申請書(95年度偵│ │ │ │ │ │ │ 字第4066號卷第149 頁) │ │ │ │ │ │ │12、本院95年度訴字第2175號判決(99年│ │ │ │ │ │ │ 度訴更字第2 號卷二第195 至198 頁│ │ │ │ │ │ │ ) │ │ │ │ │ │ │13、趙秀婉於本院審理筆錄(見本院95年│ │ │ │ │ │ │ 度訴字第2175號卷第52頁) │ │ │ ├─┼────────┼───┼──────────────────┼──────┼───────┤ │二│ANI SUSANTI │楊森琳│1、ANI SUSANTI (楊安妮)偵訊筆錄( │桃園95偵4066│被告92.9.22 出│ │ │(中文姓名楊安妮│ │ 95年度偵字第4066號卷第64頁) │ │境,92.9.29 入│ │ │) │ │2、本院95年度訴字第2175號判決(99年 │ │境(結婚日期:│ │ │ │ │ 度訴更字第2 號卷二第195 至198 頁 │ │92.9.28 ) │ │ │ │ │ ) │ │ │ │ │ │ │「乃黃錦雲引進,非曹啟明引進(96上訴│ │ │ │ │ │ │4296有關被告黃錦雲部分已判決確定)」│ │ │ ├─┼────────┼───┼──────────────────┼──────┼───────┤ │三│MARINTEN(中文姓│李友豪│1、李友豪警詢筆錄(95年度偵字第4918 │基隆95偵4918│被告92.9.22 出│ │ │名李琳登) │ │ 卷第13至15頁) │併案 │境,92.9.29 入│ │ │ │ │2、李友豪偵訊筆錄(95年度偵字第4918 │ │境(結婚日期:│ │ │ │ │ 號卷第65至66頁)(被告當日經合法 │ │92.9.23 ) │ │ │ │ │ 傳喚未到庭,然有陳報聲請狀及診斷 │ │ │ │ │ │ │ 書) │ │ │ │ │ │ │3、李友欽偵訊筆錄(95年度偵字第4918 │ │ │ │ │ │ │ 號卷第65至66頁)(被告當日經合法 │ │ │ │ │ │ │ 傳喚未到庭,然有陳報聲請狀及診斷 │ │ │ │ │ │ │ 書) │ │ │ │ │ │ │4、外僑居留資料查詢列印畫面(95年度 │ │ │ │ │ │ │ 偵字第4918卷第17頁) │ │ │ │ │ │ │5、李友豪戶籍謄本(95年度偵字第4918 │ │ │ │ │ │ │ 卷第18頁) │ │ │ │ │ │ │6、結婚登記申請書、結婚呈報證書(95 │ │ │ │ │ │ │ 年度偵字第4918號卷第88、90頁) │ │ │ │ │ │ │7、法務部入出境資料連結作業列印畫面 │ │ │ │ │ │ │ (李友豪)(95偵4918卷第98頁) │ │ │ │ │ │ │8、法務部入出境資料連結作業列印畫面 │ │ │ │ │ │ │ (曹啟明)(95偵4918卷第99頁) │ │ │ │ │ │ │9、外僑居留證影本(96年度偵字第8466 │ │ │ │ │ │ │ 號卷二第40頁) │ │ │ │ │ │ │10、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5年度基簡字第11│ │ │ │ │ │ │ 36號判決(99年度訴更字第2 號卷二│ │ │ │ │ │ │ 第199 至201 頁) │ │ │ ├─┼────────┼───┼──────────────────┼──────┼───────┤ │四│ISTIYANI(中文姓│林自強│1、ISTIYANI(林雅妮)警詢筆錄(96年 │基隆95偵4918│被告92.9.22 出│ │ │名林雅妮) │ │ 度偵字第8466號卷一第97至100 頁) │併案 │境,92.9.29 入│ │ │ │ │2、林自強警詢筆錄(95年度偵字第4918 │ │境(結婚日期:│ │ │ │ │ 卷第21至23頁) │ │92.9.23 ) │ │ │ │ │3、林自強偵訊筆錄(95年度偵字第4918 │ │ │ │ │ │ │ 卷第65至66頁)(被告當日經合法傳 │ │ │ │ │ │ │ 喚未到庭,然有陳報聲請狀及診斷書 │ │ │ │ │ │ │ ) │ │ │ │ │ │ │4、ISTIYANI(林雅妮)偵訊筆錄(96年 │ │ │ │ │ │ │ 度偵字第8466號卷一第259 、262 頁 │ │ │ │ │ │ │ ,未經被告對質;96年度偵字第15888│ │ │ │ │ │ │ 號卷第61-62 頁,被告在場) │ │ │ │ │ │ │5、林自強審理筆錄(99年度訴更字第2 │ │ │ │ │ │ │ 號卷三第215-217 頁) │ │ │ │ │ │ │6、外僑居留資料查詢列印畫面(95年度 │ │ │ │ │ │ │ 偵字第4918卷第26頁) │ │ │ │ │ │ │7、林自強戶籍謄本(95年度偵字第4918 │ │ │ │ │ │ │ 卷第28頁) │ │ │ │ │ │ │8、林雅妮護照影本(95年度偵字第4918 │ │ │ │ │ │ │ 卷第29頁) │ │ │ │ │ │ │9、結婚登記申請書、結婚呈報證書(95 │ │ │ │ │ │ │ 年度偵字第4918號卷第92、94頁) │ │ │ │ │ │ │10、法務部入出境資料連結作業列印畫面│ │ │ │ │ │ │ (林自強)(95偵4918卷第97頁) │ │ │ │ │ │ │11、法務部入出境資料連結作業列印畫面│ │ │ │ │ │ │ (曹啟明)(95偵4918卷第99頁) │ │ │ │ │ │ │12、林自強全戶戶籍資料查詢畫面(96年│ │ │ │ │ │ │ 度偵字第8466號卷一第199 頁) │ │ │ │ │ │ │13、外僑居留證影本(96年度偵字第8466│ │ │ │ │ │ │ 號卷二第38頁) │ │ │ │ │ │ │1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5年度基簡字第11│ │ │ │ │ │ │ 36號判決(99年度訴更字第2 號卷二│ │ │ │ │ │ │ 第199 至201 頁) │ │ │ ├─┼────────┼───┼──────────────────┼──────┼───────┤ │五│PONISRI (中文姓│李友欽│1、李友欽警詢筆錄(95年度偵字第4918 │基隆95偵4918│被告92.8.3出境│ │ │名李斯琳) │ │ 卷第31至32頁;96年度警聲搜字第121│併案 │,92.8.7入境(│ │ │ │ │ 號第7 頁) │ │結婚日期:92.8│ │ │ │ │2、李友欽偵訊筆錄(95年度偵字第4918 │ │.4) │ │ │ │ │ 卷第65頁)(被告當日經合法傳喚未 │ │ │ │ │ │ │ 到庭,然有陳報聲請狀及診斷書) │ │ │ │ │ │ │3、外僑居留資料查詢列印畫面(95年度 │ │ │ │ │ │ │ 偵字第4918卷第37頁) │ │ │ │ │ │ │4、李友欽戶籍謄本(95偵4918卷第82頁 │ │ │ │ │ │ │ ) │ │ │ │ │ │ │5、結婚登記申請書、結婚呈報證書(95 │ │ │ │ │ │ │ 年度偵字第4918號卷第84、86頁) │ │ │ │ │ │ │6、法務部入出境資料連結作業列印畫面 │ │ │ │ │ │ │ (李友欽)(95偵4918卷第96頁) │ │ │ │ │ │ │7、法務部入出境資料連結作業列印畫面 │ │ │ │ │ │ │ (曹啟明)(95偵4918卷第99頁) │ │ │ │ │ │ │8、外僑居留證影本(96年度偵字第8466 │ │ │ │ │ │ │ 號卷二第39頁) │ │ │ │ │ │ │9、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5年度基簡字第113│ │ │ │ │ │ │ 6 號判決(99年度訴更字第2 號卷二 │ │ │ │ │ │ │ 第199 至201 頁) │ │ │ ├─┼────────┼───┼──────────────────┼──────┼───────┤ │六│ENDAH (中文姓名│呂榮棟│1、ENDAH (呂恩達)警詢筆錄(96年度 │96偵2430、84│被告92.12.15出│ │ │呂恩達) │ │ 偵字第2430號卷第36至40、46至49頁 │66併案(退併│境,92.12.19入│ │ │ │ │ ;96年度偵字第8466號卷一第147 至 │後改分97偵71│境(結婚日期:│ │ │ │ │ 148 頁) │27、7128) │92.12.16) │ │ │ │ │2、ENDAH (呂恩達)偵訊筆錄(96年度 │ │ │ │ │ │ │ 偵字第2430號卷第159 頁) │ │ │ │ │ │ │ (被告當日在場) │ │ │ │ │ │ │3、ENDAH (呂恩達)偵訊筆錄(96年度 │ │ │ │ │ │ │ 偵字第8466號卷一第260 至261 頁) │ │ │ │ │ │ │ (未經被告對質) │ │ │ │ │ │ │4、ENDAH (呂恩達)偵訊筆錄(96年度 │ │ │ │ │ │ │ 偵字第15888 號卷第64頁) │ │ │ │ │ │ │5、外僑居留證影本(96年度偵字第2430 │ │ │ │ │ │ │ 號卷第41頁) │ │ │ │ │ │ │6、外僑居留資料查詢列印畫面(96年度 │ │ │ │ │ │ │ 偵字第2430號卷第185 頁) │ │ │ │ │ │ │7、外僑居留歷史資料查詢列印畫面(96 │ │ │ │ │ │ │ 年度偵字第2430號卷第186 頁) │ │ │ │ │ │ │8、內政部警政署出入境查詢列印畫面( │ │ │ │ │ │ │ 96年度偵字第2430號卷第187 頁) │ │ │ │ │ │ │9、結婚登記申請書、結婚呈報證書(96 │ │ │ │ │ │ │ 年度偵字第2430號卷第192 、194 頁 │ │ │ │ │ │ │ ) │ │ │ │ │ │ │10、呂榮棟全戶戶籍資料查詢畫面(96年│ │ │ │ │ │ │ 度偵字第25420 號卷第41頁) │ │ │ │ │ │ │11、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易緝字第15│ │ │ │ │ │ │ 3 號判決(99年度訴更字第2 號卷二│ │ │ │ │ │ │ 第202 至203 頁) │ │ │ │ │ │ │12、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字│ │ │ │ │ │ │ 第2430、8466、10374 號緩起訴處分│ │ │ │ │ │ │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96年度上職議│ │ │ │ │ │ │ 字第6280號處分書(99年度訴更字第│ │ │ │ │ │ │ 2 號卷五第5 至6 頁) │ │ │ ├─┼────────┼───┼──────────────────┼──────┼───────┤ │七│KASIATI (中文姓│廖建富│1、廖建富警詢筆錄(96年度偵字第2430 │96偵2430、84│被告92.8.24 出│ │ │名廖阿娣) │ │ 號卷第55至57頁) │66併案(退併│境,92.8.28 入│ │ │ │ │2、外僑居留資料查詢列印畫面(96年度 │後改分97偵71│境(結婚日期:│ │ │ │ │ 偵字第2430號卷第181 頁) │27、7128) │92.8.24 ) │ │ │ │ │3、外僑居留歷史資料查詢列印畫面(96 │ │ │ │ │ │ │ 年度偵字第2430號卷第182 頁) │ │ │ │ │ │ │4、內政部警政署出入境查詢列印畫面( │ │ │ │ │ │ │ 96年度偵字第2430號卷第187 頁) │ │ │ │ │ │ │5、廖建富全戶戶籍資料查詢畫面(96年 │ │ │ │ │ │ │ 度偵字第2430號卷第184 頁) │ │ │ │ │ │ │6、結婚呈報證書(96年度偵字第2430號 │ │ │ │ │ │ │ 卷第195 頁) │ │ │ │ │ │ │7、外僑居留證影本(96年度偵字第8466 │ │ │ │ │ │ │ 號卷二第42頁) │ │ │ │ │ │ │8、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偵字 │ │ │ │ │ │ │ 第8421號緩起訴處分(99年度訴更字 │ │ │ │ │ │ │ 第2 號卷五第7 至8 頁) │ │ │ │ │ │ │9、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簡字第527號│ │ │ │ │ │ │ 判決(99年度訴更字第2 號卷五第9 │ │ │ │ │ │ │ 至11頁) │ │ │ ├─┼────────┼───┼──────────────────┼──────┼───────┤ │八│SUKANTHI(中文姓│周大偉│1、周大偉警詢筆錄(96年度偵字第8466 │96偵2430、84│被告92.8.24 出│ │ │名蘇甘媂) │ │ 號卷一第125 至128 頁) │66併案(退併│境,92.8.28 入│ │ │ │ │2、周大偉偵訊筆錄(96年度偵字第2430 │後改分97偵71│境(結婚日期:│ │ │ │ │ 號卷第220 、229 頁)(經被告對質 │27、7128) │92.8.24 ) │ │ │ │ │ ) │ │ │ │ │ │ │3、周大偉偵訊筆錄(96年度偵字第8466 │ │ │ │ │ │ │ 號卷一第211 、220 頁) │ │ │ │ │ │ │4、周大偉審判筆錄(99年度訴更字第2 │ │ │ │ │ │ │ 號卷四第150 至153 頁) │ │ │ │ │ │ │5、SUKANTHI(蘇甘媂)警詢筆錄(96年 │ │ │ │ │ │ │ 度偵字第8466號卷一第51至57、63頁 │ │ │ │ │ │ │ ) │ │ │ │ │ │ │6、SUKANTHI(蘇甘媂)偵訊筆錄(96年 │ │ │ │ │ │ │ 度偵字第8466號卷一第252 至254 頁 │ │ │ │ │ │ │ 、第256 頁)(未經被告對質) │ │ │ │ │ │ │7、SUKANTHI(蘇甘媂)偵訊筆錄(96年 │ │ │ │ │ │ │ 度偵字第15888 號卷第60、61、66頁 │ │ │ │ │ │ │ ) │ │ │ │ │ │ │8、SUKANTHI(蘇甘媂)偵訊筆錄(96年 │ │ │ │ │ │ │ 度偵字第25421 號卷第80頁) │ │ │ │ │ │ │9、簡伯安警詢筆錄(96年度偵字第8466 │ │ │ │ │ │ │ 號卷一第173 至174 頁) │ │ │ │ │ │ │10、外僑居留資料查詢列印畫面(96年度│ │ │ │ │ │ │ 偵字第8466號卷一第50頁) │ │ │ │ │ │ │11、周大偉全戶戶籍資料查詢畫面(96年│ │ │ │ │ │ │ 度偵字第8466號卷一第194 頁) │ │ │ │ │ │ │12、結婚登記申請書、結婚登記呈報證書│ │ │ │ │ │ │ (96年度偵字第8466號卷二第3 至4 │ │ │ │ │ │ │ 頁) │ │ │ │ │ │ │13、外僑居留證影本(96年度偵字第8466│ │ │ │ │ │ │ 號卷二第55頁) │ │ │ │ │ │ │1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字│ │ │ │ │ │ │ 第2430、8466、10374 號緩起訴處分│ │ │ │ │ │ │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96年度上職議│ │ │ │ │ │ │ 字第6280號處分書(99年度訴更字第│ │ │ │ │ │ │ 2 號卷五第5 至6 頁) │ │ │ │ │ │ │15、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簡字第41號│ │ │ │ │ │ │ 判決(99年度訴更字第2 號卷五第12│ │ │ │ │ │ │ 至13頁) │ │ │ ├─┼────────┼───┼──────────────────┼──────┼───────┤ │九│MUNDRINKHAH │林甫揚│1、林甫揚警詢筆錄(96年度偵字第10374│96偵2430、84│被告92.8.24 出│ │ │KAMSARI (中文姓│ │ 號卷第49至52頁) │66併案(退併│境,92.8.28 入│ │ │名甘莎莉) │ │2、林甫揚偵訊筆錄(96年度偵字第2430 │7127、7128)│境(結婚日期:│ │ │ │ │ 號卷第219 、229 頁)(經被告對質 │ │92.8.24 ) │ │ │ │ │ ) │ │ │ │ │ │ │3、MUNDRINKHAH KAMSARI(甘莎莉)警詢│ │ │ │ │ │ │ 筆錄(96年度偵字第10374 號卷第29 │ │ │ │ │ │ │ 至32頁) │ │ │ │ │ │ │4、MUNDRINKHAH KAMSARI(甘莎莉)偵訊│ │ │ │ │ │ │ 筆錄(96年度偵字第8466號卷一第255│ │ │ │ │ │ │ 頁至256 頁)(未經被告對質) │ │ │ │ │ │ │5、MUNDRINKHAH KAMSARI(甘莎莉)偵訊│ │ │ │ │ │ │ 筆錄(96年度偵字第15888 號卷一第6│ │ │ │ │ │ │ 4 頁) │ │ │ │ │ │ │6、林甫揚審判筆錄(99年度訴更字第2 │ │ │ │ │ │ │ 號卷四第153 至156 頁反面) │ │ │ │ │ │ │7、外僑居留證影本(96年度偵字第8466 │ │ │ │ │ │ │ 號卷二第67頁) │ │ │ │ │ │ │8、結婚登記申請書、結婚呈報證書(96 │ │ │ │ │ │ │ 年度偵字第8466號卷二第134 、136 │ │ │ │ │ │ │ 頁) │ │ │ │ │ │ │9、外僑居留資料查詢列印畫面(96年度 │ │ │ │ │ │ │ 偵字第10374 號卷第37頁) │ │ │ │ │ │ │10、林甫揚全戶戶籍資料查詢畫面(96年│ │ │ │ │ │ │ 度偵字第10374 號卷第69頁) │ │ │ │ │ │ │11、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字│ │ │ │ │ │ │ 第2430、8466、10374 號緩起訴處分│ │ │ │ │ │ │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96年度上職議│ │ │ │ │ │ │ 字第6280號處分書(本院99年度訴更│ │ │ │ │ │ │ 字第2 號卷五第5 至6 頁) │ │ │ │ │ │ │12、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簡字第527 │ │ │ │ │ │ │ 號判決(本院99年度訴更字第2 號卷│ │ │ │ │ │ │ 五第9 至11頁) │ │ │ ├─┼────────┼───┼──────────────────┼──────┼───────┤ │十│FINTA SUCI(中文│鄭佳成│1、FINTA SUCI(鄭欣達)警詢筆錄(96 │96偵2430、84│被告92.11.16出│ │ │姓名鄭欣達) │ │ 年度偵字第8466號卷一第68至71頁) │66併案(退併│境,92.11.21入│ │ │ │ │2、FINTA SUCI(鄭欣達)偵訊筆錄(96 │後改分97偵71│境(結婚日期:│ │ │ │ │ 年度偵字第2430號卷第223 頁)(經 │27、7128) │92.11.16) │ │ │ │ │ 被告對質) │ │ │ │ │ │ │3、FINTA SUCI(鄭欣達)偵訊筆錄(96 │ │ │ │ │ │ │ 年度偵字第8466號卷一第214 、215 │ │ │ │ │ │ │ 頁) │ │ │ │ │ │ │4、鄭佳成偵訊筆錄(96年度偵字第25420│ │ │ │ │ │ │ 號卷第134 頁)(未經被告對質) │ │ │ │ │ │ │5、鄭舜衍警詢筆錄(96年度偵字第8466 │ │ │ │ │ │ │ 號卷一第189 至191 頁) │ │ │ │ │ │ │6、鄭佳成審判筆錄(本院99年度訴更字 │ │ │ │ │ │ │ 第2 號卷四第150 至160 頁、臺灣臺 │ │ │ │ │ │ │ 北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496 號卷第 │ │ │ │ │ │ │ 53頁反面至54頁) │ │ │ │ │ │ │7、外僑居留資料查詢列印畫面(96年度 │ │ │ │ │ │ │ 偵字第8466號卷一第47頁) │ │ │ │ │ │ │8、鄭佳成全戶戶籍資料查詢畫面(96年 │ │ │ │ │ │ │ 度偵字第8466號卷一第195 頁) │ │ │ │ │ │ │9、結婚登記申請書、結婚呈報證書(96 │ │ │ │ │ │ │ 年度偵字第8466號卷二第7 、9 頁) │ │ │ │ │ │ │10、外僑居留證影本(96年度偵字第8466│ │ │ │ │ │ │ 號卷二第66頁) │ │ │ │ │ │ │11、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字│ │ │ │ │ │ │ 第2430、8466、10374 號緩起訴處分│ │ │ │ │ │ │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96年度上職議│ │ │ │ │ │ │ 字第6280號處分書(99年度訴更字第│ │ │ │ │ │ │ 2 號卷五第5 至6 頁) │ │ │ │ │ │ │12、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簡字第1879│ │ │ │ │ │ │ 號判決(99年度訴更字第2 號卷五第│ │ │ │ │ │ │ 14至15頁) │ │ │ ├─┼────────┼───┼──────────────────┼──────┼───────┤ │十│HARIYONO(中文姓│邱曉梅│1、HARIYONO(邱有諾)警詢筆錄(96年 │96偵2430、84│被告92.8.24 出│ │一│名邱有諾) │ │ 度偵字第8466號卷一第75至80、85至 │66併案(退併│境,92.8.28 入│ │ │ │ │ 86頁) │後改分97偵71│境(結婚日期:│ │ │ │ │2、HARIYONO(邱有諾)偵訊筆錄(96年 │27、7128) │92.8.24 ) │ │ │ │ │ 度偵字第8466號卷一第257 至258 頁 │ │ │ │ │ │ │ )(未經被告對質) │ │ │ │ │ │ │3、HARIYONO(邱有諾)偵訊筆錄(96年 │ │ │ │ │ │ │ 度偵字第15888 號卷一第64頁) │ │ │ │ │ │ │4、外僑居留資料查詢列印畫面(96年度 │ │ │ │ │ │ │ 偵字第8466號卷一第84頁) │ │ │ │ │ │ │5、邱曉梅全戶戶籍資料查詢畫面(96年 │ │ │ │ │ │ │ 度偵字第8466號卷一第196 頁) │ │ │ │ │ │ │6、結婚登記申請書、結婚呈報證書(96 │ │ │ │ │ │ │ 年度偵字第8466號卷二第12至13頁) │ │ │ │ │ │ │7、外僑居留證影本(96年度偵字第8466 │ │ │ │ │ │ │ 號卷二第59頁) │ │ │ │ │ │ │8、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簡字第2616 │ │ │ │ │ │ │ 號判決(99年度訴更字第2 號卷二第 │ │ │ │ │ │ │ 204 至205 頁) │ │ │ │ │ │ │9、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字 │ │ │ │ │ │ │ 第2430、8466、10374 號緩起訴處分 │ │ │ │ │ │ │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96年度上職議 │ │ │ │ │ │ │ 字第6280號處分書(99年度訴更字第2│ │ │ │ │ │ │ 號卷五第5 至6 頁) │ │ │ ├─┼────────┼───┼──────────────────┼──────┼───────┤ │十│ELIS NURHAYATI(│韋孟宇│1、ELIS NURHAYATI(韋雅蒂)警詢筆錄 │96偵2430、84│被告92.12.15出│ │二│中文姓名韋雅蒂)│ │ (96年度偵字第8466號卷一第88至92 │66併案(退併│境,92.12.19入│ │ │ │ │ 頁) │後改分97偵71│境(結婚日期:│ │ │ │ │2、ELIS NURHAYATI(韋雅蒂)審理中筆 │27、7128) │92.12.16) │ │ │ │ │ 錄(96年度訴字第964 號卷第102 至 │ │ │ │ │ │ │ 104 頁) │ │ │ │ │ │ │3、韋孟宇警詢筆錄(96年度偵字第8466 │ │ │ │ │ │ │ 號卷一第309 至312 頁) │ │ │ │ │ │ │4、韋孟宇偵訊筆錄(96年度偵字第25420│ │ │ │ │ │ │ 號卷第134 頁至135 頁) │ │ │ │ │ │ │5、韋孟宇審理中筆錄(臺灣臺北地方法 │ │ │ │ │ │ │ 院97年度易字第496 號卷第54、56、 │ │ │ │ │ │ │ 185 頁至188 頁) │ │ │ │ │ │ │6、韋孟宇全戶戶籍資料查詢畫面(96年 │ │ │ │ │ │ │ 度偵字第8466號卷一第197 至198 頁 │ │ │ │ │ │ │ ) │ │ │ │ │ │ │7、結婚登記申請書、結婚呈報證書(96 │ │ │ │ │ │ │ 年度偵字第8466號卷二第14至15頁) │ │ │ │ │ │ │8、外僑居留證影本(96年度偵字第8466 │ │ │ │ │ │ │ 號卷二第36頁) │ │ │ │ │ │ │9、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964號│ │ │ │ │ │ │ 判決(99年度訴更字第2 號卷五第27 │ │ │ │ │ │ │ 至28頁) │ │ │ │ │ │ │10、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496 │ │ │ │ │ │ │ 號判決(99年度訴更字第2 號卷五第│ │ │ │ │ │ │ 16至18頁) │ │ │ │ │ │ │11、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上易字第2541號│ │ │ │ │ │ │ 判決(見臺灣高等法院97年度上易字│ │ │ │ │ │ │ 第2541號卷第62頁至65頁反面) │ │ │ ├─┼────────┼───┼──────────────────┼──────┼───────┤ │十│SRI KUSWIYATI (│廖文祥│1、SRI KUSWIYATI (古斯雅蒂)警詢筆 │96偵2430、84│被告92.4.21 出│ │三│中文姓名古斯雅蒂│ │ 錄(96年度偵字第8466號卷一第108 │66併案(退併│境,92.4.25 入│ │ │) │ │ 至112 頁) │後改分97偵71│境(結婚日期:│ │ │ │ │2、SRI KUSWIYATI (古斯雅蒂)偵訊筆 │27、7128) │92.4.21) │ │ │ │ │ 錄(96年度偵字第8466號卷一第216 │ │ │ │ │ │ │ 頁、220 頁) │ │ │ │ │ │ │3、SRI KUSWIYATI (古斯雅蒂)偵訊筆 │ │ │ │ │ │ │ 錄(96年度偵字第2430號卷第225 頁 │ │ │ │ │ │ │ )(經被告對質) │ │ │ │ │ │ │4、董欣琪警詢筆錄(96年度偵字第8466 │ │ │ │ │ │ │ 號卷一第178 頁) │ │ │ │ │ │ │5、廖文祥警詢筆錄(96年度偵字第8466 │ │ │ │ │ │ │ 號卷一第131 至135 頁) │ │ │ │ │ │ │6、廖文祥審理筆錄(99年度訴更字第2號│ │ │ │ │ │ │ 卷四第226 至231 頁) │ │ │ │ │ │ │7、外僑居留資料查詢列印畫面(96年度 │ │ │ │ │ │ │ 偵字第8466號卷一第115 頁) │ │ │ │ │ │ │8、廖文祥全戶戶籍資料查詢畫面(96年 │ │ │ │ │ │ │ 度偵字第8466號卷一第116 頁) │ │ │ │ │ │ │9、外僑居留證影本(96年度偵字第8466 │ │ │ │ │ │ │ 號卷二第87頁) │ │ │ │ │ │ │10、結婚登記申請書、結婚呈報證書(96│ │ │ │ │ │ │ 年度偵字第8466號卷二第125 、127 │ │ │ │ │ │ │ 頁) │ │ │ │ │ │ │11、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字│ │ │ │ │ │ │ 第2430、8466、10374 號緩起訴處分│ │ │ │ │ │ │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96年度上職議│ │ │ │ │ │ │ 字第6280號處分書(99年度訴更字第│ │ │ │ │ │ │ 2 號卷五第5 至6 頁) │ │ │ │ │ │ │12、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簡字第527 │ │ │ │ │ │ │ 號判決(99年度訴更字第2 號卷五第│ │ │ │ │ │ │ 9 至11頁) │ │ │ ├─┼────────┼───┼──────────────────┼──────┼───────┤ │十│SRI RUDYAWATI (│鄒銘鐘│1、SRI RUDYAWATI (鄒露露)警詢筆錄 │96偵2430、84│被告92.9.22 出│ │四│中文姓名鄒露露)│ │ (96年度偵字第8466號卷一第117 至 │66併案(退併│境,92.9.29 入│ │ │ │ │ 120 頁) │後改分97偵71│境(結婚日期:│ │ │ │ │2、SRI RUDYAWATI (鄒露露)偵訊筆錄 │27、7128) │92.9.23 ) │ │ │ │ │ (96年度偵字第8466號卷一第213 、 │ │ │ │ │ │ │ 214 頁) │ │ │ │ │ │ │3、SRI RUDYAWATI (鄒露露)偵訊筆錄 │ │ │ │ │ │ │ (96年度偵字第2430號卷第222 至223│ │ │ │ │ │ │ 頁)(經被告對質) │ │ │ │ │ │ │4、詹勝吉警詢筆錄(96年度偵字第8466 │ │ │ │ │ │ │ 號卷一第182 至184 頁) │ │ │ │ │ │ │5、鄒銘鐘全戶戶籍資料查詢畫面(96年 │ │ │ │ │ │ │ 度偵字第8466號卷一第122 頁) │ │ │ │ │ │ │6、結婚登記申請書、結婚呈報證書(96 │ │ │ │ │ │ │ 年度偵字第8466號卷二第21、23頁) │ │ │ │ │ │ │7、外僑居留證影本(96年度偵字第8466 │ │ │ │ │ │ │ 號卷二第45頁) │ │ │ │ │ │ │8、外僑居留資料查詢列印畫面(96年度 │ │ │ │ │ │ │ 偵字第8466號卷二第147 頁) │ │ │ │ │ │ │9、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字 │ │ │ │ │ │ │ 第25420 號追加起訴書(99年度訴更 │ │ │ │ │ │ │ 字第2 號卷二第206 至209 頁) │ │ │ │ │ │ │10、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字│ │ │ │ │ │ │ 第2430、8466、10374 號緩起訴處分│ │ │ │ │ │ │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96年度上職議│ │ │ │ │ │ │ 字第6280號處分書(99年度訴更字第│ │ │ │ │ │ │ 2 號卷五第5 至6 頁) │ │ │ │ │ │ │11、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 年度易緝字第│ │ │ │ │ │ │ 40號判決(99年度訴更字第2 號卷五│ │ │ │ │ │ │ 第29至30頁) │ │ │ │ │ │ │12、外僑居留歷史資料查詢列印畫面(96│ │ │ │ │ │ │ 偵8466卷二第148頁) │ │ │ ├─┼────────┼───┼──────────────────┼──────┼───────┤ │十│LESTARI (中文姓│賴金隆│1、LESTARI (賴塔麗)偵訊筆錄(96年 │96偵2430、84│被告92.5.27 出│ │五│名賴塔麗) │ │ 度偵字第25421 號卷第81頁)(未經 │66併案(退併│境,92.5.30 入│ │ │ │ │ 被告對質) │後改分97偵71│境(結婚日期:│ │ │ │ │2、賴金隆警詢筆錄(96年度偵字第8466 │27、7128) │92.5.26 ) │ │ │ │ │ 號卷一第136 至138 頁) │ │ │ │ │ │ │3、賴金隆全戶戶籍資料查詢畫面(96年 │ │ │ │ │ │ │ 度偵字第8466號卷一第202 頁) │ │ │ │ │ │ │4、外僑居留證影本(96年度偵字第8466 │ │ │ │ │ │ │ 號卷二第27頁) │ │ │ │ │ │ │5、結婚登記申請書、結婚呈報證書(96 │ │ │ │ │ │ │ 年度偵字第8466號卷二第26、28頁) │ │ │ │ │ │ │6、外僑居留資料查詢列印畫面(96年度 │ │ │ │ │ │ │ 偵字第8466號卷二第151 頁) │ │ │ │ │ │ │7、外僑居留歷史資料查詢列印畫面(96 │ │ │ │ │ │ │ 年度偵字第8466號卷二第152 頁) │ │ │ │ │ │ │8、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偵字 │ │ │ │ │ │ │ 第902 號緩起訴處分(99年度訴更字 │ │ │ │ │ │ │ 第2 號卷五第31至32頁) │ │ │ │ │ │ │9、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簡字第527號│ │ │ │ │ │ │ 判決(99年度訴更字第2 號卷五第9 │ │ │ │ │ │ │ 至11頁) │ │ │ ├─┼────────┼───┼──────────────────┼──────┼───────┤ │十│UMIATI KATIJO (│吳清文│1、吳清文警詢筆錄(96年度偵字第8466 │96偵2430、84│被告92.9.22 出│ │六│中文姓名吳舞咪)│ │ 號卷一第139 至143 頁) │66併案(退併│境,92.9.29 入│ │ │ │ │2、UMIATI KATIJO (吳舞咪)警詢筆錄 │後改分97偵71│境(結婚日期:│ │ │ │ │ (99年度偵字第6216號卷第99至101 │27、7128) │92.9.23 ) │ │ │ │ │ 頁) │99偵6216併案│ │ │ │ │ │3、吳清文全戶戶籍資料查詢畫面(96年 │ │ │ │ │ │ │ 度偵字第8466號卷一第203 頁) │ │ │ │ │ │ │4、結婚登記申請書、結婚呈報證書(96 │ │ │ │ │ │ │ 年度偵字第8466號卷二第31、33頁) │ │ │ │ │ │ │5、外僑居留證影本(96年度偵字第8466 │ │ │ │ │ │ │ 號卷二第86頁) │ │ │ │ │ │ │6、外僑居留資料查詢列印畫面(96年度 │ │ │ │ │ │ │ 偵字第8466號卷二第154 頁) │ │ │ │ │ │ │7、外僑居留歷史資料查詢列印畫面(96 │ │ │ │ │ │ │ 年度偵字第8466號卷二第155 頁) │ │ │ │ │ │ │8、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偵字 │ │ │ │ │ │ │ 第8422號緩起訴處分(99年度訴更字 │ │ │ │ │ │ │ 第2 號卷五第36至37頁) │ │ │ │ │ │ │9、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簡字第527號│ │ │ │ │ │ │ 判決(99年度訴更字第2 號卷五第9至│ │ │ │ │ │ │ 11頁) │ │ │ ├─┼────────┼───┼──────────────────┼──────┼───────┤ │十│SUPINI(中文姓名│余昌庸│1、余昌庸警詢筆錄(96年度偵字第8466 │96偵2430、84│被告92.8.24 出│ │七│蘇碧妮) │ │ 號卷一第144 至146 頁) │66併案(退併│境,92.8.28 入│ │ │ │ │2、余昌庸全戶戶籍資料查詢畫面(96年 │後改分97偵71│境(結婚日期:│ │ │ │ │ 度偵字第8466號卷一第204 頁) │27、7128) │92.8.24 ) │ │ │ │ │3、外僑居留證影本(96年度偵字第8466 │ │ │ │ │ │ │ 號卷二第54頁) │ │ │ │ │ │ │4、結婚登記申請書、結婚呈報證書(96 │ │ │ │ │ │ │ 年度偵字第8466號卷二第95至96頁) │ │ │ │ │ │ │5、外僑居留資料查詢列印畫面(96年度 │ │ │ │ │ │ │ 偵字第8466號卷二第144 頁) │ │ │ │ │ │ │6、外僑居留歷史資料查詢列印畫面(96 │ │ │ │ │ │ │ 年度偵字第8466號卷二第145 頁) │ │ │ │ │ │ │7、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99年度偵字第172│ │ │ │ │ │ │ 號職權不起訴處分(99年度訴更字第2│ │ │ │ │ │ │ 號卷五第33頁) │ │ │ │ │ │ │8、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簡字第527號│ │ │ │ │ │ │ 判決(99年度訴更字第2 號卷五第9至│ │ │ │ │ │ │ 11頁) │ │ │ ├─┼────────┼───┼──────────────────┼──────┼───────┤ │十│YUNIROH (中文姓│張瑛璘│1、YUNIROH (尤妮露)警詢筆錄(96年 │96偵2430、84│被告92.4.7出境│ │八│名尤妮露) │ │ 度偵字第25420 號卷第95至98頁) │66併案(退併│,92.4.11 入境│ │ │ │ │2、YUNIROH (尤妮露)偵訊筆錄(96年 │後改分97偵71│(結婚日期:92│ │ │ │ │ 度偵字第2430號卷第226 、227 頁) │27、7128) │.4.8) │ │ │ │ │ (經被告對質) │ │ │ │ │ │ │3、YUNIROH (尤妮露)偵訊筆錄(96年 │ │ │ │ │ │ │ 度偵字第8466號卷一第217 、218 頁 │ │ │ │ │ │ │ ) │ │ │ │ │ │ │4、YUNIROH (尤妮露)偵訊筆錄(96年 │ │ │ │ │ │ │ 度偵字第15888 號卷第67至68頁) │ │ │ │ │ │ │5、張瑛璘警詢筆錄(96年度偵字第25420│ │ │ │ │ │ │ 號卷第21至25頁) │ │ │ │ │ │ │6、張瑛璘偵訊筆錄(96年度偵字第25420│ │ │ │ │ │ │ 號卷第133 、134 頁) │ │ │ │ │ │ │7、張瑛璘審理中筆錄(北院96年度易字 │ │ │ │ │ │ │ 第496 號卷第106 頁) │ │ │ │ │ │ │8、外僑居留證影本(96年度偵字第8466 │ │ │ │ │ │ │ 號卷二第71頁) │ │ │ │ │ │ │9、張瑛璘全戶戶籍資料查詢畫面(96年 │ │ │ │ │ │ │ 度偵字第25420 號卷第39頁) │ │ │ │ │ │ │10、結婚登記申請書、結婚呈報證書(96│ │ │ │ │ │ │ 年度偵字第8466號卷二第138 、139 │ │ │ │ │ │ │ 之1 頁) │ │ │ │ │ │ │11、外僑居留資料查詢列印畫面(96年度│ │ │ │ │ │ │ 偵字第25420 號卷第100 之1 頁) │ │ │ │ │ │ │12、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字│ │ │ │ │ │ │ 第25420 號追加起訴書(99年度訴更│ │ │ │ │ │ │ 字第2 號卷二第206 至209 頁) │ │ │ │ │ │ │1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字│ │ │ │ │ │ │ 第2430、8466、10374 號緩起訴處分│ │ │ │ │ │ │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96年度上職議│ │ │ │ │ │ │ 字第6280號處分書(99年度訴更字第│ │ │ │ │ │ │ 2 號卷五第5 至6 頁) │ │ │ │ │ │ │14、北院97年度簡字第2512號判決(99年│ │ │ │ │ │ │ 度訴更字第2 號卷五第34至35頁反面│ │ │ │ │ │ │ ) │ │ │ ├─┼────────┼───┼──────────────────┼──────┼───────┤ │十│SULASTRI(中文姓│陳嘉慶│1、SULASTRI(蘇拉娣)警詢筆錄(96年 │96偵2430、84│被告92.8.24 出│ │九│名蘇拉娣) │ │ 度偵字第25420 號卷第115 至117 頁 │66併案(退併│境,92.8.28 入│ │ │ │ │ ) │後改分97偵71│境(結婚日期:│ │ │ │ │2、SULASTRI(蘇拉娣)偵訊筆錄(96年 │27、7128) │92.8.24 ) │ │ │ │ │ 度偵字第2430號卷第221 、222 頁) │ │ │ │ │ │ │ (經被告對質) │ │ │ │ │ │ │3、張瑞帆(96年度偵字第10374 號卷第 │ │ │ │ │ │ │ 58至60頁) │ │ │ │ │ │ │4、陳嘉慶於審理中之筆錄(北院97年度 │ │ │ │ │ │ │ 易字第496 號卷152 頁) │ │ │ │ │ │ │5、外僑居留證影本(96年度偵字第8466 │ │ │ │ │ │ │ 號卷二第47頁) │ │ │ │ │ │ │6、結婚登記申請書、結婚呈報證書(96 │ │ │ │ │ │ │ 年度偵字第8466號卷二第130 、131 │ │ │ │ │ │ │ 之1 頁) │ │ │ │ │ │ │7、陳嘉慶全戶戶籍資料查詢畫面(96年 │ │ │ │ │ │ │ 度偵字第25420 號卷第47頁) │ │ │ │ │ │ │8、外僑居留資料查詢列印畫面(96年度 │ │ │ │ │ │ │ 偵字第25420 號卷第117 之1 頁) │ │ │ │ │ │ │9、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簡字第3510 │ │ │ │ │ │ │ 號判決(99年度訴更字第2 號卷二第 │ │ │ │ │ │ │ 210 至211 頁) │ │ │ │ │ │ │10、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字│ │ │ │ │ │ │ 第2430、8466、10374 號緩起訴處分│ │ │ │ │ │ │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96年度上職議│ │ │ │ │ │ │ 字第6280號處分書(99年度訴更字第│ │ │ │ │ │ │ 2 號卷五第5 至6 頁) │ │ │ ├─┼────────┼───┼──────────────────┼──────┼───────┤ │二│SUPATMI (中文姓│湛徐坤│1、SUPATMI (蘇巴夫)警詢筆錄(96年 │96偵2430、84│被告92.12.15出│ │十│名蘇巴夫) │ │ 度偵字第10374 號卷第39至42頁) │66併案(退併│境,92.12.19入│ │ │ │ │2、SUPATMI (蘇巴夫)偵訊筆錄(96年 │後改分97偵71│境(結婚日期:│ │ │ │ │ 度偵字第2430號卷第224 頁)(經被 │27、7128) │92.12.15) │ │ │ │ │ 告對質) │ │ │ │ │ │ │3、SUPATMI (蘇巴夫)偵訊筆錄(96年 │ │ │ │ │ │ │ 度偵字第8466號卷一第215 、216 頁 │ │ │ │ │ │ │ ) │ │ │ │ │ │ │4、湛徐坤警詢筆錄(96年度偵字第25420│ │ │ │ │ │ │ 號卷第15至18頁) │ │ │ │ │ │ │5、湛徐坤偵訊筆錄(96年度偵字第25420│ │ │ │ │ │ │ 號卷第133 、135 頁) │ │ │ │ │ │ │6、湛徐坤審判筆錄(本院99年度訴更字 │ │ │ │ │ │ │ 第2 號卷五第166 至169 頁,北院96 │ │ │ │ │ │ │ 年度易字第496 號卷第53、130 頁) │ │ │ │ │ │ │7、湛徐坤全戶戶籍資料查詢畫面(96年 │ │ │ │ │ │ │ 度偵字第25420 號卷第20頁) │ │ │ │ │ │ │8、外僑居留證影本(96年度偵字第8466 │ │ │ │ │ │ │ 號卷二第64頁) │ │ │ │ │ │ │9、結婚登記申請書、結婚呈報證書(96 │ │ │ │ │ │ │ 年度偵字第25420 號卷第58、60頁) │ │ │ │ │ │ │10、外僑居留資料查詢列印畫面(96年度│ │ │ │ │ │ │ 偵字第25420 號卷第94頁) │ │ │ │ │ │ │11、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字│ │ │ │ │ │ │ 第2430、8466、10374 號緩起訴處分│ │ │ │ │ │ │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96年度上職議│ │ │ │ │ │ │ 字第6280號處分書(99年度訴更字第│ │ │ │ │ │ │ 2 號卷五第5 至6 頁) │ │ │ │ │ │ │12、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簡字第2512│ │ │ │ │ │ │ 號判決(99年度訴更字第2 號卷五第│ │ │ │ │ │ │ 34至35頁) │ │ │ ├─┼────────┼───┼──────────────────┼──────┼───────┤ │二│KOMARNI(中文姓名│張進雄│1、KOMARNI (柯瑪妮)警詢筆錄(96年 │96偵25420 、│被告92.4.21 出│ │十│柯瑪妮) │ │ 度偵字第8466號卷二第111 至114 頁 │2542併案(退│境,92.4.25 入│ │一│ │ │ ) │併後改分97偵│境(結婚日期:│ │ │ │ │2、KOMARNI (柯瑪妮)偵訊筆錄(96年 │7123、7124)│92.4.21 ) │ │ │ │ │ 度偵字第8466號卷一第258 至259 頁 │ │ │ │ │ │ │ )(未經被告對質) │ │ │ │ │ │ │3、外僑居留證影本(96年度偵字第8466 │ │ │ │ │ │ │ 號卷二第75頁) │ │ │ │ │ │ │4、張進雄全戶戶籍資料查詢畫面(96年 │ │ │ │ │ │ │ 度偵字第8466號卷二第119 頁) │ │ │ │ │ │ │5、外僑居留資料查詢列印畫面(96年度 │ │ │ │ │ │ │ 偵字第8466號卷二第120 頁) │ │ │ │ │ │ │6、結婚登記申請書、結婚呈報證書(96 │ │ │ │ │ │ │ 年度偵字第8466號卷二第122 、123 │ │ │ │ │ │ │ 之1 頁) │ │ │ │ │ │ │7、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簡字第4990 │ │ │ │ │ │ │ 號判決(99年度訴更字第2 號卷二第 │ │ │ │ │ │ │ 212 至213 頁) │ │ │ │ │ │ │8、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字 │ │ │ │ │ │ │ 第12314 號緩起訴處分(99年度訴更 │ │ │ │ │ │ │ 字第2 號卷五第38至39頁) │ │ │ ├─┼────────┼───┼──────────────────┼──────┼───────┤ │二│MISTINI ANAM │王鵬傑│1、MISTINI ANAM REJO (王蒂妮)警詢 │96偵25420 、│被告92.4.21 出│ │十│REJO(中文姓名王│ │ 筆錄(96年度偵字第25421 號卷第9 │25421 併案(│境,92.4.25 入│ │二│蒂妮) │ │ 至13頁) │退併後改分97│境(結婚日期:│ │ │ │ │2、MISTINI ANAM REJO (王蒂妮)偵訊 │偵7123、7124│92.4.21 ) │ │ │ │ │ 筆錄(96年度偵字第25421 號卷第72 │) │ │ │ │ │ │ 、73頁、第81頁)(未經被告對質) │ │ │ │ │ │ │3、王鵬傑偵查中筆錄(北檢97年度偵字 │ │ │ │ │ │ │ 第9583號卷第83、84頁) │ │ │ │ │ │ │4、王鵬傑審判筆錄(本院99年度訴更字 │ │ │ │ │ │ │ 第2 號卷五第169 至171 頁反面、北 │ │ │ │ │ │ │ 院97年度易字第2093號卷第32、33頁 │ │ │ │ │ │ │ ) │ │ │ │ │ │ │5、外僑居留證影本(96年度偵字第8466 │ │ │ │ │ │ │ 號卷二第69頁) │ │ │ │ │ │ │6、外僑居留資料查詢列印畫面(96年度 │ │ │ │ │ │ │ 偵字第25421號卷第15頁) │ │ │ │ │ │ │7、王鵬傑全戶戶籍資料查詢畫面(96年 │ │ │ │ │ │ │ 度偵字第25421 號卷第16頁) │ │ │ │ │ │ │8、結婚登記申請書、結婚呈報證書(96 │ │ │ │ │ │ │ 年度偵字第25421 號卷第58、60頁) │ │ │ │ │ │ │9、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簡字第3507 │ │ │ │ │ │ │ 號判決(99年度訴更字第2 號卷二第 │ │ │ │ │ │ │ 214 至216 頁) │ │ │ │ │ │ │10、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字│ │ │ │ │ │ │ 第25421 號緩起訴處分(99年度訴更│ │ │ │ │ │ │ 字第2 號卷五第40至41頁) │ │ │ ├─┼────────┼───┼──────────────────┼──────┼───────┤ │二│ENI WAHYUNI (中│沈懋清│1、ENI WAHYUNI (沈恩妮)警詢筆錄( │96偵25420 、│被告92.4.21 出│ │十│文姓名沈恩妮) │ │ 96年度偵字第25421 號卷第20至23頁 │25421 併案(│境,92.4.25 入│ │三│ │ │ ) │退併後改分97│境(結婚日期:│ │ │ │ │2、顧黎黎警詢筆錄(96年度偵字第25421│偵7123、7124│92.4.21 ) │ │ │ │ │ 號卷第44至46頁) │) │ │ │ │ │ │3、ENI WAHYUNI (沈恩妮)偵訊筆錄( │ │ │ │ │ │ │ 96年度偵字第25421 號卷第73至74頁 │ │ │ │ │ │ │ 、第81頁)(未經被告對質) │ │ │ │ │ │ │4、沈懋清之審判筆錄(北院97年度易字 │ │ │ │ │ │ │ 第2093號卷第47頁) │ │ │ │ │ │ │5、外僑居留證影本(96年度偵字第8466 │ │ │ │ │ │ │ 號卷二第78頁) │ │ │ │ │ │ │6、外僑居留資料查詢列印畫面(96年度 │ │ │ │ │ │ │ 偵字第25421 號卷第29頁) │ │ │ │ │ │ │7、沈懋清全戶戶籍資料查詢畫面(96年 │ │ │ │ │ │ │ 度偵字第25421 號卷第30頁) │ │ │ │ │ │ │8、結婚登記申請書、結婚呈報證書(96 │ │ │ │ │ │ │ 年度偵字第25421 號卷第53、55頁) │ │ │ │ │ │ │9、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簡字第3507 │ │ │ │ │ │ │ 號判決(99年度訴更字第2 號卷二第 │ │ │ │ │ │ │ 214 至216 頁) │ │ │ │ │ │ │10、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字│ │ │ │ │ │ │ 第25421 號緩起訴處分(99年度訴更│ │ │ │ │ │ │ 字第2 號卷五第40至41頁) │ │ │ ├─┼────────┼───┼──────────────────┼──────┼───────┤ │二│SRI WAHYUNI(中 │金長明│1、SRI WAHYUNI (金佑妮)警詢筆錄( │96偵25420 、│被告93.5.16 出│ │十│文姓名金佑妮) │ │ 96年度偵字第25421 號卷第36至38頁 │25421 併案(│境,93.5.20 入│ │四│ │ │ ) │退併後改分97│境(結婚日期:│ │ │ │ │2、SRI WAHYUNI (金佑妮)偵訊筆錄( │偵7123、7124│93.5.16 ) │ │ │ │ │ 96年度偵字第25421 號卷第75、76頁 │) │ │ │ │ │ │ 、第81頁)(未經被告對質) │ │ │ │ │ │ │3、金長明偵查中筆錄(北檢97年度偵字 │ │ │ │ │ │ │ 第9583號卷第87至89頁) │ │ │ │ │ │ │4、金長明審判筆錄(本院99年度訴更字 │ │ │ │ │ │ │ 第2 號卷五第162 至166 頁、北院97 │ │ │ │ │ │ │ 年度易字第2903號第47頁) │ │ │ │ │ │ │5、外僑居留證影本(96年度偵字第8466 │ │ │ │ │ │ │ 號卷二第58頁) │ │ │ │ │ │ │6、外僑居留資料查詢列印畫面(96年度 │ │ │ │ │ │ │ 偵字第25421 號卷第42頁) │ │ │ │ │ │ │7、金長明全戶戶籍資料查詢畫面(96年 │ │ │ │ │ │ │ 度偵字第25421 號卷第43頁) │ │ │ │ │ │ │8、結婚登記申請書、印尼勿加西市政府 │ │ │ │ │ │ │ 居民事務處結婚說明書(96年度偵字 │ │ │ │ │ │ │ 第25421 號卷第64、67頁) │ │ │ │ │ │ │9、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簡字第3507 │ │ │ │ │ │ │ 號判決(99年度訴更字第2 號卷二第 │ │ │ │ │ │ │ 214 至216 頁) │ │ │ │ │ │ │10、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字│ │ │ │ │ │ │ 第25421 號職權不起訴處分(99年度│ │ │ │ │ │ │ 訴更字第2 號卷五第42至43頁) │ │ │ ├─┼────────┼───┼──────────────────┼──────┼───────┤ │二│SUCI UTAMI(中文│佟添輝│1、SUCI UTAMI(佟達咪)警詢筆錄(96 │96偵17223 併│被告92.5.5出境│ │十│姓名佟達咪) │ │ 年度偵字第15888 號卷第17至24頁) │案(退併後改│,92.5.9入境(│ │五│ │ │2、SUCI UTAMI(佟達咪)偵訊筆錄(96 │分97偵7125)│結婚日期:92.5│ │ │ │ │ 年度偵字第15888 號卷第42、43頁) │ │.5) │ │ │ │ │ (未經被告對質) │ │ │ │ │ │ │3、SUCI UTAMI(佟達咪)偵訊筆錄(96 │ │ │ │ │ │ │ 年度偵字第15888 號卷第63、64頁) │ │ │ │ │ │ │4、外僑居留證影本(96年度偵字第8466 │ │ │ │ │ │ │ 號卷二第74頁) │ │ │ │ │ │ │5、外僑居留資料查詢列印畫面(96年度 │ │ │ │ │ │ │ 偵字第15888 號卷第25頁) │ │ │ │ │ │ │6、外僑居留歷史資料查詢列印畫面(96 │ │ │ │ │ │ │ 年度偵字第15888 號卷第26頁) │ │ │ │ │ │ │7、結婚登記申請書、結婚呈報證書(96 │ │ │ │ │ │ │ 年度偵字第15888 號卷第38之1 、39 │ │ │ │ │ │ │ 之1 頁) │ │ │ │ │ │ │8、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簡字第2717 │ │ │ │ │ │ │ 號判決(99年度訴更字第2 號卷二第 │ │ │ │ │ │ │ 217 至218 頁) │ │ │ │ │ │ │9、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字 │ │ │ │ │ │ │ 第15888 號緩起訴處分(99年度訴更 │ │ │ │ │ │ │ 字第2 號卷五第44至45頁) │ │ │ ├─┼────────┼───┼──────────────────┼──────┼───────┤ │二│WARSITI JOYO │廖光輝│1、WARSITI JOYO SUPARNO(廖茜蒂)警 │96偵17223 併│被告92.5.5出境│ │十│SUPARNO (中文姓│ │ 詢筆錄(96年度偵字第15888 號卷第6│案(退併後改│,92.5.9入境(│ │六│名廖茜蒂) │ │ 至10頁) │分97偵7125)│結婚日期:92.5│ │ │ │ │2、WARSITI JOYO SUPARNO(廖茜蒂)偵 │ │.6) │ │ │ │ │ 訊筆錄(96年度偵字第15888 號卷第 │ │ │ │ │ │ │ 43至44頁)(未經被告對質) │ │ │ │ │ │ │3、WARSITI JOYO SUPARNO(廖茜蒂)偵 │ │ │ │ │ │ │ 訊筆錄(96年度偵字第15888 號卷第 │ │ │ │ │ │ │ 66、67頁) │ │ │ │ │ │ │4、廖光輝審判筆錄(99年度訴更字第2號│ │ │ │ │ │ │ 卷五第171 頁反面至174 頁反面) │ │ │ │ │ │ │5、外僑居留證影本(96年度偵字第8466 │ │ │ │ │ │ │ 號卷二第79頁) │ │ │ │ │ │ │6、外僑居留資料查詢列印畫面(96年度 │ │ │ │ │ │ │ 偵字第15888 號卷第11頁) │ │ │ │ │ │ │7、廖光輝全戶戶籍資料查詢畫面(96年 │ │ │ │ │ │ │ 度偵字第15888 號卷第12頁) │ │ │ │ │ │ │8、廖光輝戶籍謄本(96年度偵字第15888│ │ │ │ │ │ │ 號卷第33之1 頁) │ │ │ │ │ │ │9、結婚登記申請書、結婚呈報證書(96 │ │ │ │ │ │ │ 年度偵字第15888 號卷第34至34之1 │ │ │ │ │ │ │ 頁) │ │ │ │ │ │ │10、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簡字第2902│ │ │ │ │ │ │ 號判決(99年度訴更字第2 號卷二第│ │ │ │ │ │ │ 219 至220 頁) │ │ │ │ │ │ │11、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字│ │ │ │ │ │ │ 第15888 號緩起訴處分(99年度訴更│ │ │ │ │ │ │ 字第2 號卷五第44至45頁) │ │ │ ├─┼────────┼───┼──────────────────┼──────┼───────┤ │二│SURYANI(中文姓 │林宋和│1、SURYANI (蘇雅妮)警詢筆錄(96年 │96偵25799 、│被告92.5.27 出│ │十│名蘇雅妮) │ │ 度偵字第25799 號卷第7 至11頁) │97偵409 併案│境,92.5.30 入│ │七│ │ │2、SURYANI (蘇雅妮)偵訊筆錄(96年 │ │境(結婚日期:│ │ │ │ │ 度偵字第25421 號卷第76、77頁) │ │92.5.26 ) │ │ │ │ │3、外僑居留證影本(96年度偵字第8466 │ │ │ │ │ │ │ 號卷二第51頁) │ │ │ │ │ │ │4、外僑居留資料查詢列印畫面(96年度 │ │ │ │ │ │ │ 警聲搜字第121 號卷第12頁) │ │ │ │ │ │ │5、林宋和全戶戶籍資料查詢畫面(96年 │ │ │ │ │ │ │ 度偵字第25799 號卷第16頁) │ │ │ │ │ │ │6、結婚登記申請書、結婚呈報證書(96 │ │ │ │ │ │ │ 年度偵字第25799 號卷第67、69之1 │ │ │ │ │ │ │ 頁) │ │ │ │ │ │ │7、林宋和戶籍謄本(96年度偵字第25799│ │ │ │ │ │ │ 號卷第67之1 頁) │ │ │ │ │ │ │8、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簡字第4743 │ │ │ │ │ │ │ 號判決(99年度訴更字第2 號卷二第 │ │ │ │ │ │ │ 221 至222 頁) │ │ │ │ │ │ │9、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字 │ │ │ │ │ │ │ 第25799 號緩起訴處分(99年度訴更 │ │ │ │ │ │ │ 字第2 號卷五第46至47頁) │ │ │ ├─┼────────┼───┼──────────────────┼──────┼───────┤ │二│BUDIATI RAMLI( │陳錦光│1、BUDIATI RAMLI (陳南立)警詢筆錄 │96偵25799 、│被告92.5.27 出│ │十│中文姓名陳南立)│ │ (96年度偵字第25799 號卷第18至23 │97偵409 併案│境,92.5.30 入│ │八│ │ │ 頁) │ │境(結婚日期:│ │ │ │ │2、BUDIATI RAMLI (陳南立)偵訊筆錄 │ │92.5.26 ) │ │ │ │ │ (96年度偵字第25421 號卷第77至80 │ │ │ │ │ │ │ 頁) │ │ │ │ │ │ │3、陳錦光審判筆錄(99年度訴更字第2 │ │ │ │ │ │ │ 號卷五第174 頁反面至176 頁反面) │ │ │ │ │ │ │4、外僑居留證影本(96年度偵字第8466 │ │ │ │ │ │ │ 號卷二第91頁) │ │ │ │ │ │ │5、外僑居留資料查詢列印畫面(96年度 │ │ │ │ │ │ │ 偵字第8466號卷二第161 頁) │ │ │ │ │ │ │6、外僑居留歷史資料查詢列印畫面(96 │ │ │ │ │ │ │ 年度偵字第8466號卷二第162 頁) │ │ │ │ │ │ │7、陳錦光全戶戶籍資料查詢畫面(96年 │ │ │ │ │ │ │ 度偵字第25799 號卷第30頁) │ │ │ │ │ │ │8、結婚登記申請書、結婚呈報證書(96 │ │ │ │ │ │ │ 年度偵字第25799 號卷第71至71之1 │ │ │ │ │ │ │ 頁) │ │ │ │ │ │ │9、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簡字第1356 │ │ │ │ │ │ │ 號判決(99年度訴更字第2 號卷二第 │ │ │ │ │ │ │ 223 至224 頁) │ │ │ │ │ │ │10、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6年度偵字│ │ │ │ │ │ │ 第25799 號緩起訴處分(99年度訴更│ │ │ │ │ │ │ 字第2 號卷五第46至47頁) │ │ │ ├─┼────────┼───┼──────────────────┼──────┼───────┤ │二│HENY LUKY │梁敬翔│1、李鑫其警詢筆錄(97年度偵字第409 │96偵25799 、│被告92.12.15出│ │十│MURTININGTYAS │ │ 號卷第9 至13頁) │97偵409 併案│境,92.12.19入│ │九│(中文姓名梁如妮│ │2、HENY LUKY MURTININGTYAS (梁如妮 │ │境(結婚日期:│ │ │) │ │ )警詢筆錄(97年度偵字第409 號卷 │ │92.12.15) │ │ │ │ │ 第26至28頁) │ │ │ │ │ │ │3、HENY LUKY MURTININGTYAS (梁如妮 │ │ │ │ │ │ │ )偵訊筆錄(97年度偵字第409 號卷 │ │ │ │ │ │ │ 第207 、208 頁)(未經被告對質) │ │ │ │ │ │ │4、外僑居留證影本(96年度偵字第8466 │ │ │ │ │ │ │ 號卷二第37頁) │ │ │ │ │ │ │5、外僑居留資料查詢列印畫面(97年度 │ │ │ │ │ │ │ 偵字第409 號卷第98頁) │ │ │ │ │ │ │6、外僑居留歷史資料查詢列印畫面(97 │ │ │ │ │ │ │ 年度偵字第409 號卷第104 至106 頁 │ │ │ │ │ │ │ ) │ │ │ │ │ │ │7、印尼護照、中華民國簽證影本(97年 │ │ │ │ │ │ │ 度偵字第409 號卷第137 至138 頁) │ │ │ │ │ │ │8、梁敬翔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畫面(97年 │ │ │ │ │ │ │ 度偵字第409 號卷第143 頁) │ │ │ │ │ │ │9、結婚登記申請書、結婚呈報證書(97 │ │ │ │ │ │ │ 年度偵字第409 號卷第239 至240 頁 │ │ │ │ │ │ │ ) │ │ │ │ │ │ │10、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偵字│ │ │ │ │ │ │ 第409 號不起訴處分書(99年度訴更│ │ │ │ │ │ │ 字第2 號卷二第225 至226 頁、99年│ │ │ │ │ │ │ 度訴更字第2 號卷五第48至49頁) │ │ │ ├─┼────────┼───┼──────────────────┼──────┼───────┤ │三│PAINI TAMEN(中 │程仁祥│1、李鑫其警詢筆錄(97年度偵字第409 │96偵25799 、│被告92.8.24 出│ │十│文姓名程白妮) │ │ 號卷第9 至13頁) │97偵409 併案│境,92.8.28 入│ │ │ │ │2、PAINI TAMEN (程白妮)警詢筆錄( │ │境(結婚日期:│ │ │ │ │ 97年度偵字第409 號卷第42至46頁, │ │92.8.24 ) │ │ │ │ │ 50至52頁) │ │ │ │ │ │ │3、PAINI TAMEN (程白妮)偵訊筆錄( │ │ │ │ │ │ │ 97年度偵字第409 號卷第208 至209 │ │ │ │ │ │ │ 頁)(未經被告對質) │ │ │ │ │ │ │4、程仁祥偵訊筆錄(97年度偵字第409 │ │ │ │ │ │ │ 號卷第279 至285 頁)(未經被告對 │ │ │ │ │ │ │ 質) │ │ │ │ │ │ │5、外僑居留證影本(96年度偵字第8466 │ │ │ │ │ │ │ 號卷二第35頁) │ │ │ │ │ │ │6、外僑居留資料查詢列印畫面(97年度 │ │ │ │ │ │ │ 偵字第409 號卷第107 頁) │ │ │ │ │ │ │7、外僑居留歷史資料查詢列印畫面(97 │ │ │ │ │ │ │ 年度偵字第409 號卷第115 頁) │ │ │ │ │ │ │8、印尼護照、中華民國簽證影本(97年 │ │ │ │ │ │ │ 度偵字第409 號卷第139 至140 頁) │ │ │ │ │ │ │9、程仁祥個人戶籍資料查詢畫面(97年 │ │ │ │ │ │ │ 度偵字第409 號卷第144 頁) │ │ │ │ │ │ │10、戶籍謄本(97年度偵字第409 號卷第│ │ │ │ │ │ │ 235 頁) │ │ │ │ │ │ │11、結婚登記申請書、結婚呈報證書(97│ │ │ │ │ │ │ 年度偵字第409 號卷第235 之1 、23│ │ │ │ │ │ │ 6 頁) │ │ │ │ │ │ │12、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偵字│ │ │ │ │ │ │ 第409 號緩起訴處分(99年度訴更字│ │ │ │ │ │ │ 第2 號卷五第48至49頁) │ │ │ │ │ │ │1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1084│ │ │ │ │ │ │ 號判決(99年度訴更字第2 號卷五第│ │ │ │ │ │ │ 50至52頁) │ │ │ ├─┼────────┼───┼──────────────────┼──────┼───────┤ │三│MARTINA ASMUI( │黃國銓│1、李鑫其警詢筆錄(97年度偵字第409 │96偵25799 、│被告92.11.16出│ │十│中文姓名馬娣娜)│ │ 號卷第9 至13頁) │97偵409 併案│境,92.11.21入│ │一│ │ │2、MARTINA ASMUI (馬娣娜)警詢筆錄 │ │境(結婚日期:│ │ │ │ │ (97年度偵字第409 號卷第57至62頁 │ │92.11.17) │ │ │ │ │ ) │ │ │ │ │ │ │3、MARTINA ASMUI (馬娣娜)偵訊筆錄 │ │ │ │ │ │ │ (97年度偵字第409 號卷第209 至21 │ │ │ │ │ │ │ 0 頁)(未經被告對質) │ │ │ │ │ │ │4、黃國銓審判筆錄(99年度訴更字第2 │ │ │ │ │ │ │ 號卷六第3 至7 頁) │ │ │ │ │ │ │5、外僑居留證影本(96年度偵字第8466 │ │ │ │ │ │ │ 號卷二第93頁) │ │ │ │ │ │ │6、外僑居留資料查詢列印畫面(97年度 │ │ │ │ │ │ │ 偵字第409 號卷第116 頁) │ │ │ │ │ │ │7、外僑居留歷史資料查詢列印畫面(97 │ │ │ │ │ │ │ 年度偵字第409 號卷第121 頁) │ │ │ │ │ │ │8、印尼護照、中華民國簽證影本(97年 │ │ │ │ │ │ │ 度偵字第409 號卷第141 至142 頁) │ │ │ │ │ │ │9、黃國銓全戶戶籍資料查詢畫面(97年 │ │ │ │ │ │ │ 度偵字第409 號卷第146 頁) │ │ │ │ │ │ │10、結婚登記申請書、結婚呈報證書(97│ │ │ │ │ │ │ 年度偵字第409 號卷第231 至232 頁│ │ │ │ │ │ │ ) │ │ │ │ │ │ │11、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易字第1084│ │ │ │ │ │ │ 號判決(99年度訴更字第2 號卷二第│ │ │ │ │ │ │ 227 至228 頁) │ │ │ │ │ │ │12、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偵字│ │ │ │ │ │ │ 第409 號緩起訴處分(99年度訴更字│ │ │ │ │ │ │ 第2 號卷五第48至49頁) │ │ │ ├─┼────────┼───┼──────────────────┼──────┼───────┤ │三│NURUL HIDAYAT( │鄒易蒼│1、NURUL HIDAYAT (許大雅)警詢筆錄 │板橋98偵9915│被告92.4.7出境│ │十│中文姓名許大雅)│ │ (97年度偵字第31201 號卷第6 、7 │併案 │,92.4.11 入境│ │二│ │ │ 之1 頁) │ │(結婚日期:92│ │ │ │ │2、NURUL HIDAYAT (許大雅)偵訊筆錄 │ │.4.8) │ │ │ │ │ (97年度偵字第31201 號卷第71至72 │ │ │ │ │ │ │ 頁)(未經被告對質) │ │ │ │ │ │ │3、外僑居留證影本(96年度偵字第8466 │ │ │ │ │ │ │ 號卷二第56頁) │ │ │ │ │ │ │4、鄒易蒼戶籍謄本(97年度偵字第31201│ │ │ │ │ │ │ 號卷第13頁) │ │ │ │ │ │ │5、外僑居留歷史資料查詢列印畫面(97 │ │ │ │ │ │ │ 年度偵字第31201 號卷第18之1 頁) │ │ │ │ │ │ │6、外僑居留資料查詢列印畫面(97年度 │ │ │ │ │ │ │ 偵字第31201 號卷第19頁) │ │ │ │ │ │ │7、結婚登記申請書、結婚呈報證書(97 │ │ │ │ │ │ │ 年度偵字第31201 號卷第23之1 至24 │ │ │ │ │ │ │ 頁) │ │ │ │ │ │ │8、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8年度簡字第3960 │ │ │ │ │ │ │ 號判決(99年度訴更字第2 號卷二第 │ │ │ │ │ │ │ 229 至230 頁) │ │ │ │ │ │ │9、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偵字第31 │ │ │ │ │ │ │ 201 號職權不起訴處分(99年度訴更 │ │ │ │ │ │ │ 字第2 號卷五第53至54頁) │ │ │ ├─┼────────┼───┼──────────────────┼──────┼───────┤ │三│RIYATI KASAH(中│林銘得│1、RIYATI KASAH(林雅蒂)警詢筆錄( │97年度偵字第│被告92.9.22 出│ │十│文姓名林雅蒂) │ │ 97年度偵字第9584號卷第6 至11頁) │9584號(職權│境,92.9.29 入│ │三│ │ │2、林銘得警詢筆錄(97年度偵字第9584 │知悉) │境(結婚日期:│ │ │ │ │ 號卷第23至26頁) │ │92.9.23 ) │ │ │ │ │3、外僑居留證影本(96年度偵字第8466 │ │ │ │ │ │ │ 號卷二第85頁) │ │ │ │ │ │ │4、林銘得戶籍謄本、全戶戶籍資料查詢 │ │ │ │ │ │ │ 結果(97年度偵字第9548號卷第15、 │ │ │ │ │ │ │ 34之1 頁) │ │ │ │ │ │ │5、結婚登記申請書、結婚呈報證書(97 │ │ │ │ │ │ │ 年度偵字第9548號卷第35至35之1 頁 │ │ │ │ │ │ │ ) │ │ │ │ │ │ │6、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偵字 │ │ │ │ │ │ │ 第9584號追加起訴書(99年度訴更字 │ │ │ │ │ │ │ 第2 號卷二第231 至232 頁) │ │ │ │ │ │ │7、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簡字第3508 │ │ │ │ │ │ │ 號判決(99年度訴更字第2 號卷二第 │ │ │ │ │ │ │ 233 至234 頁) │ │ │ ├─┼────────┼───┼──────────────────┼──────┼───────┤ │三│HIDAYATI TATIK(│劉逸文│1、外僑居留證影本(96年度偵字第8466 │97年度偵字第│被告92.12.15出│ │十│中文姓名劉達娣)│ │ 號卷二第77頁) │7349號(職權│境,92.12.19入│ │四│ │ │2、劉逸文審判筆錄(99年度訴更字第2 │知悉) │境(結婚日期:│ │ │ │ │ 號卷六第224 至226 頁) │ │92.12.15) │ │ │ │ │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偵字 │ │ │ │ │ │ │ 第7349號緩起訴處分書(99年度訴更 │ │ │ │ │ │ │ 字第2 號卷二第235 至236 頁) │ │ │ │ │ │ │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簡字第3174 │ │ │ │ │ │ │ 號判決(99年度訴更字第2 號卷二第 │ │ │ │ │ │ │ 237 至238 頁) │ │ │ │ │ │ │5、HIDAYATI TATIK(劉達娣)之警詢筆 │ │ │ │ │ │ │ 錄(97年度偵字第7349號卷第6 至11 │ │ │ │ │ │ │ 頁) │ │ │ │ │ │ │6、HIDAYATI TATIK(劉達娣)之偵查筆 │ │ │ │ │ │ │ 錄(97年度偵字第7349號卷第44至46 │ │ │ │ │ │ │ 頁) │ │ │ │ │ │ │7、劉逸文的警詢筆錄(97年度偵字第73 │ │ │ │ │ │ │ 49號卷第18至21頁) │ │ │ │ │ │ │8、外僑居留資料查詢列印畫面(97年度 │ │ │ │ │ │ │ 偵字第7349號卷第14頁) │ │ │ │ │ │ │9、劉逸文全戶戶籍資料查詢結果(97年 │ │ │ │ │ │ │ 度偵字第7349號卷第16頁) │ │ │ │ │ │ │10、結婚登記申請書、結婚呈報證書(97│ │ │ │ │ │ │ 年度偵字第7349號卷第30、33頁) │ │ │ ├─┼────────┼───┼──────────────────┼──────┼───────┤ │三│NGAENUN NIKMAH │陳惠肯│1、外僑居留證影本(96年度偵字第8466 │97年度偵字第│被告92.8.3出境│ │十│(中文姓名陳艾倫│ │ 號卷二第43頁) │9584號(職權│,92.8.7入境(│ │五│) │ │2、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7年度偵字 │知悉) │結婚日期:92.8│ │ │ │ │ 第9584號緩起訴處分書(99年度訴更 │ │.3) │ │ │ │ │ 字第2 號卷二第239 至240 頁) │ │ │ │ │ │ │3、NGAENUNNIKMAH (陳艾倫)之警詢筆 │ │ │ │ │ │ │ 錄(97年度偵字第9584號卷第16至19 │ │ │ │ │ │ │ 頁) │ │ │ │ │ │ │4、NGAENUNNIKMAH (陳艾倫)之偵查筆 │ │ │ │ │ │ │ 錄(97年度偵字第9584號卷第43頁至 │ │ │ │ │ │ │ 44頁、51至52頁) │ │ │ │ │ │ │5、陳惠肯之偵查筆錄(97年度偵字第95 │ │ │ │ │ │ │ 84號卷第51至52頁) │ │ │ │ │ │ │6、外僑居留資料查詢列印畫面(97年度 │ │ │ │ │ │ │ 偵字第9584號卷第21頁) │ │ │ │ │ │ │7、陳惠肯全戶戶籍資料查詢結果(97年 │ │ │ │ │ │ │ 度偵字第9584號卷第22頁) │ │ │ │ │ │ │8、結婚登記申請書、結婚呈報證書(97 │ │ │ │ │ │ │ 年度偵字第9584號卷第37之1 、39頁 │ │ │ │ │ │ │ ) │ │ │ ├─┼────────┼───┼──────────────────┼──────┼───────┤ │三│SITI RUKANKH(中│許春盛│1、SITI RUKANKH(許絲蒂)警詢筆錄( │99偵6216併案│被告92.8.24 出│ │十│文姓名許絲蒂) │ │ 99年度偵字第6216號卷第83至85頁反 │ │境,92.8.28 入│ │六│ │ │ 面) │ │境(結婚日期:│ │ │ │ │2、許春盛審判筆錄(99年度訴更字第2 │ │92.8.25 ) │ │ │ │ │ 號卷六第219 至221 頁) │ │ │ │ │ │ │3、外僑居留資料查詢列印畫面(99年度 │ │ │ │ │ │ │ 偵字第6216號卷第87頁) │ │ │ │ │ │ │4、結婚登記申請書、結婚呈報證書(99 │ │ │ │ │ │ │ 年度偵字第6216號卷第92、94頁) │ │ │ │ │ │ │5、印尼護照(99年度偵字第6216號卷第 │ │ │ │ │ │ │ 92之1 頁) │ │ │ │ │ │ │6、外僑居留證影本(96年度偵字第8466 │ │ │ │ │ │ │ 號卷二第41頁) │ │ │ │ │ │ │7、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易字第1510 │ │ │ │ │ │ │ 號判決(99年度訴更字第2 號卷二第 │ │ │ │ │ │ │ 241 至242 頁反面) │ │ │ ├─┼────────┼───┼──────────────────┼──────┼───────┤ │三│SULIYAMAH (中文│孟家豪│1、SULIYAMAH (孟素麗)警詢筆錄(96 │98年度偵字第│被告93.6.14 出│ │十│姓名孟素麗) │ │ 年度偵字第8466號卷一第326 至329 │11544 號、98│境,93.6.18 入│ │七│ │ │ 頁) │年度偵字第16│境(結婚日期:│ │ │ │ │2、外僑居留資料查詢列印畫面(96年度 │931 號(職權│93.6.14 ) │ │ │ │ │ 偵字第8466號卷二第163 頁) │知悉) │ │ │ │ │ │3、外僑居留歷史資料查詢列印畫面(96 │ │ │ │ │ │ │ 年度偵字第8466號卷二第164 頁) │ │ │ │ │ │ │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簡字第2764 │ │ │ │ │ │ │ 號判決(99年度訴更字第2 號卷二第 │ │ │ │ │ │ │ 243 至244 頁) │ │ │ │ │ │ │5、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偵字 │ │ │ │ │ │ │ 第16931 號職權不起訴處分(99年度 │ │ │ │ │ │ │ 訴更字第2 號卷五第56至57頁) │ │ │ │ │ │ │6、入出境查詢畫面(96偵字第8466號卷 │ │ │ │ │ │ │ 一第313 頁) │ │ │ ├─┼────────┼───┼──────────────────┼──────┼───────┤ │三│SUTIYAH ANJAR │程理明│1、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偵字 │98年度偵字第│被告93.6.14 出│ │十│KUSUMA(中文姓名│ │ 第1603號不起訴處分書(99年度訴更 │1603號(職權│境,93.6.18 入│ │八│程素蒂) │ │ 字第2 號卷二第245 至246 頁) │知悉) │境(結婚日期:│ │ │ │ │2、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偵字 │ │93.6.14 ) │ │ │ │ │ 第1603號緩起訴處分書(99年度訴更 │ │ │ │ │ │ │ 字第2 號卷二第247 至248 頁) │ │ │ │ │ │ │3、WINARTI 警詢筆錄(98年度偵字第16 │ │ │ │ │ │ │ 03號卷第14至第18頁) │ │ │ │ │ │ │4、程理明警詢筆錄(98年度偵字第1603 │ │ │ │ │ │ │ 號卷第4 至第8 頁) │ │ │ │ │ │ │5、程理明偵查筆錄(98年度偵字第1603 │ │ │ │ │ │ │ 號卷第37至第39頁) │ │ │ │ │ │ │6、結婚登記申請書、結婚呈報證書(98 │ │ │ │ │ │ │ 偵字第1603號卷第29之1 、31頁) │ │ │ ├─┼────────┼───┼──────────────────┼──────┼───────┤ │三│TARIAH(中文姓名│趙秋明│1、賴金隆警詢筆錄(嘉市警一偵字第09 │99偵27346 併│被告92.5.27 出│ │十│趙莉雅) │ │ 00000000號卷第1 至4 頁) │案 │境,92.5.30 入│ │九│ │ │2、趙秋明警詢筆錄(嘉市警一偵字第09 │ │境,直至92.8.3│ │ │ │ │ 00000000號卷第15至19頁) │ │始出境,與結婚│ │ │ │ │3、趙秋明偵訊筆錄(99年度偵字第8836 │ │日期(92.7.29 │ │ │ │ │ 號卷第34頁) │ │)不符 │ │ │ │ │4、外僑居留資料查詢列印畫面(嘉市警 │ │ │ │ │ │ │ 一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10頁) │ │ │ │ │ │ │5、結婚登記申請書、結婚呈報證書(嘉 │ │ │ │ │ │ │ 市警一偵字第0000000000號卷第22、 │ │ │ │ │ │ │ 24頁) │ │ │ │ │ │ │6、趙秋明戶籍謄本(嘉市警一偵字第09 │ │ │ │ │ │ │ 00000000號卷第23頁) │ │ │ │ │ │ │7、臺灣嘉義地方法院99年度嘉簡字第12 │ │ │ │ │ │ │ 4 號判決(99年度訴更字第2 號卷五 │ │ │ │ │ │ │ 第58至59頁) │ │ │ ├─┼────────┼───┼──────────────────┼──────┼───────┤ │四│ASIH SRI(中文姓│許東嘉│1、許東嘉警詢筆錄(99年度偵字第6216 │99偵6216併案│被告93.5.16 出│ │十│名許阿細) │ │ 號卷第8 至9 頁) │ │境,93.5.20 入│ │ │ │ │2、ASIH SRI(許阿細)警詢筆錄(99年 │ │境(結婚日期:│ │ │ │ │ 度偵字第6216號卷第12至14頁) │ │93.5.17 ) │ │ │ │ │3、許東嘉審判筆錄(99年度訴更字第2 │ │ │ │ │ │ │ 號卷六第226 至228 頁) │ │ │ │ │ │ │4、外僑居留資料查詢列印畫面(99年度 │ │ │ │ │ │ │ 偵字第6216號卷第11頁) │ │ │ │ │ │ │5、許東嘉全戶戶籍資料查詢畫面(99年 │ │ │ │ │ │ │ 度偵字第6216號卷第11之1 頁) │ │ │ │ │ │ │6、結婚登記申請書、印尼勿加西市政府 │ │ │ │ │ │ │ 居民事務處結婚說明書(99年度偵字 │ │ │ │ │ │ │ 第6216號卷第18之1 、20頁) │ │ │ │ │ │ │7、印尼護照、中華民國簽證影本(99年 │ │ │ │ │ │ │ 度偵字第6216號卷第22、23之1 頁) │ │ │ │ │ │ │8、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偵字 │ │ │ │ │ │ │ 第7236號緩起訴處分(99年度訴更字 │ │ │ │ │ │ │ 第2 號卷五第63至64頁) │ │ │ ├─┼────────┼───┼──────────────────┼──────┼───────┤ │四│YULI PURNANI(中│顧偉 │1、YULI PURNANI(顧友莉)警詢筆錄( │99偵6216併案│被告92.8.3出境│ │十│文姓名顧友莉) │ │ 99年度偵字第6216號卷第25至27頁) │ │,92.8.7入境(│ │一│ │ │2、顧偉審判筆錄(99年度訴更字第2 號 │ │結婚日期:92.8│ │ │ │ │ 卷七第175 至179 頁) │ │.3) │ │ │ │ │3、外僑居留資料查詢列印畫面(99年度 │ │ │ │ │ │ │ 偵字第6216號卷第28之1 頁) │ │ │ │ │ │ │4、顧偉全戶戶籍資料查詢畫面(99年度 │ │ │ │ │ │ │ 偵字第6216號卷第29頁) │ │ │ │ │ │ │5、印尼護照、中華民國簽證影本(99年 │ │ │ │ │ │ │ 度偵字第6216號卷第29之1 至30頁) │ │ │ │ │ │ │6、結婚登記申請書、結婚呈報證書(99 │ │ │ │ │ │ │ 年度偵字第6216號卷第31之1 、33頁 │ │ │ │ │ │ │ ) │ │ │ │ │ │ │7、外僑居留證影本(96年度偵字第8466 │ │ │ │ │ │ │ 號卷二第52頁) │ │ │ │ │ │ │8、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簡字第2623 │ │ │ │ │ │ │ 號判決(99年度訴更字第2 號卷二第 │ │ │ │ │ │ │ 249 至250 頁) │ │ │ │ │ │ │9、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偵字 │ │ │ │ │ │ │ 第1605號緩起訴處分(99年度訴更字 │ │ │ │ │ │ │ 第2 號卷五第65至66頁) │ │ │ ├─┼────────┼───┼──────────────────┼──────┼───────┤ │四│KARWINIH(中文姓│郭盈宏│1、KARWINIH(郭瑞玲)警詢筆錄(99年 │99偵6216併案│被告92.5.27 出│ │十│名郭瑞玲) │ │ 度偵字第6216號卷第34至35頁) │ │境,92.5.30 入│ │二│ │ │2、郭盈宏全戶戶籍資料查詢畫面(99年 │ │境(結婚日期:│ │ │ │ │ 度偵字第6216號卷第36之1 頁) │ │92.5.26 ) │ │ │ │ │3、外僑居留資料查詢列印畫面(99年度 │ │ │ │ │ │ │ 偵字第6216號卷第37頁) │ │ │ │ │ │ │4、結婚登記申請書、結婚呈報證書(99 │ │ │ │ │ │ │ 年度偵字第6216號卷第38之1 、40之 │ │ │ │ │ │ │ 1 頁) │ │ │ │ │ │ │5、印尼護照(99年度偵字第6216號卷第 │ │ │ │ │ │ │ 41之1 頁) │ │ │ │ │ │ │6、外僑居留證影本(96年度偵字第8466 │ │ │ │ │ │ │ 號卷二第82頁) │ │ │ │ │ │ │7、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偵字 │ │ │ │ │ │ │ 第1601號緩起訴處分書(99年度訴更 │ │ │ │ │ │ │ 字第2 號卷二第251 至252 頁) │ │ │ ├─┼────────┼───┼──────────────────┼──────┼───────┤ │四│SUNARTI (中文姓│王正賢│1、SUNARTI (蘇娜蒂)警詢筆錄(99年 │99偵6216併案│被告92.11.16出│ │十│名蘇娜蒂) │ │ 度偵字第6216號卷第43至45頁) │ │境,92.11.21入│ │三│ │ │2、王正賢全戶戶籍資料查詢畫面(99年 │ │境(結婚日期:│ │ │ │ │ 度偵字第6216號卷第46頁) │ │92.11.18) │ │ │ │ │3、外僑居留資料查詢列印畫面(99年度 │ │ │ │ │ │ │ 偵字第6216號卷第46之1 頁) │ │ │ │ │ │ │4、結婚登記申請書、結婚呈報證書(99 │ │ │ │ │ │ │ 年度偵字第6216號卷第48、49之1 頁 │ │ │ │ │ │ │ ) │ │ │ │ │ │ │5、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偵字 │ │ │ │ │ │ │ 第14022 號緩起訴處分書(99年度訴 │ │ │ │ │ │ │ 更字第2 號卷二第253 至254 頁) │ │ │ ├─┼────────┼───┼──────────────────┼──────┼───────┤ │四│LISTYANINGSIH (│陳文琦│1、LISTYANINGSIH (陳麗莎)警詢筆錄 │99偵6216併案│被告92.8.3出境│ │十│中文姓名陳麗莎)│ │ (99年度偵字第6216號卷第53至54頁 │ │,92.8.7入境(│ │四│ │ │ 反面) │ │結婚日期:92.8│ │ │ │ │2、李瓊霞警詢筆錄(99年度偵字第6216 │ │.4) │ │ │ │ │ 號卷第112 至113 頁) │ │ │ │ │ │ │3、外僑居留資料查詢列印畫面(99年度 │ │ │ │ │ │ │ 偵字第6216號卷第55之1 頁) │ │ │ │ │ │ │4、結婚登記申請書、結婚呈報證書(99 │ │ │ │ │ │ │ 年度偵字第6216號卷第57、58之1 頁 │ │ │ │ │ │ │ ) │ │ │ │ │ │ │5、外僑居留證影本(96年度偵字第8466 │ │ │ │ │ │ │ 號卷二第92頁) │ │ │ │ │ │ │6、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偵字 │ │ │ │ │ │ │ 第14019 號緩起訴處分書(99年度訴 │ │ │ │ │ │ │ 更字第2 號卷二第255 至256 頁) │ │ │ ├─┼────────┼───┼──────────────────┼──────┼───────┤ │四│JUWARIYAH (中文│陳翰錤│1、JUWARIYAH (陳莉雅)警詢筆錄(99 │99偵6216併案│被告92.9.22 出│ │十│姓名陳莉雅) │ │ 年度偵字第6216號卷第59至61頁) │ │境,92.9.29 入│ │五│ │ │2、陳翰錤全戶戶籍資料查詢畫面(99年 │ │境(結婚日期:│ │ │ │ │ 度偵字第6216號卷第65頁) │ │92.9.23 ) │ │ │ │ │3、王蔡秋幸警詢筆錄(99年度偵字第62 │ │ │ │ │ │ │ 16號卷第106 至107 頁) │ │ │ │ │ │ │4、結婚登記申請書、結婚呈報證書(99 │ │ │ │ │ │ │ 年度偵字第6216號卷第66、67之1 頁 │ │ │ │ │ │ │ ) │ │ │ │ │ │ │5、外僑居留證影本(96年度偵字第8466 │ │ │ │ │ │ │ 號卷二第83頁) │ │ │ │ │ │ │6、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9年度基簡字第19 │ │ │ │ │ │ │ 8 號判決(99年度訴更字第2 號卷二 │ │ │ │ │ │ │ 第257 至259 頁) │ │ │ │ │ │ │7、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偵字 │ │ │ │ │ │ │ 第14024 號緩起訴處分(99年度訴更 │ │ │ │ │ │ │ 字第2 號卷五第67至68頁) │ │ │ ├─┼────────┼───┼──────────────────┼──────┼───────┤ │四│ERNAWATI(中文姓│楊治軍│1、ERNAWATI(楊娃蒂)警詢筆錄(99年 │99偵6216併案│被告92.4.21 出│ │十│名楊娃蒂) │ │ 度偵字第6216號卷第70至72頁) │ │境,92.4.25 入│ │六│ │ │2、楊治軍全戶戶籍資料查詢畫面(99年 │ │境(結婚日期:│ │ │ │ │ 度偵字第6216號卷第73頁) │ │92.4.22 ) │ │ │ │ │3、外僑居留資料查詢列印畫面(99年度 │ │ │ │ │ │ │ 偵字第6216號卷第73之1 頁) │ │ │ │ │ │ │4、結婚登記申請書、結婚呈報證書(99 │ │ │ │ │ │ │ 年度偵字第6216號卷第74之1 、75之 │ │ │ │ │ │ │ 1 頁) │ │ │ │ │ │ │5、外僑居留證影本(96年度偵字第8466 │ │ │ │ │ │ │ 號卷二第68頁) │ │ │ │ │ │ │6、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8年度簡字第3223 │ │ │ │ │ │ │ 號判決(99年度訴更字第2 號卷二第 │ │ │ │ │ │ │ 260 至261 頁) │ │ │ │ │ │ │7、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偵字 │ │ │ │ │ │ │ 第14023 號緩起訴處分(99年度訴更 │ │ │ │ │ │ │ 字第2 號卷五第69至70頁) │ │ │ ├─┼────────┼───┼──────────────────┼──────┼───────┤ │四│SUTAMAH (中文姓│蔡秉融│1、SUTAMAH (蘇達曼)警詢筆錄(99年 │99偵6216併案│被告92.8.3出境│ │十│名蘇達曼) │ │ 度偵字第6216號卷第76至77頁) │ │,92.8.7入境(│ │七│ │ │2、蔡秉融全戶戶籍資料查詢畫面(99年 │ │結婚日期:92.8│ │ │ │ │ 度偵字第6216號卷第79頁) │ │.4) │ │ │ │ │3、外僑居留資料查詢列印畫面(99年度 │ │ │ │ │ │ │ 偵字第6216號卷第79之1 頁) │ │ │ │ │ │ │4、結婚登記申請書、結婚呈報證書(99 │ │ │ │ │ │ │ 年度偵字第6216號卷第80之1 、82頁 │ │ │ │ │ │ │ ) │ │ │ │ │ │ │5、外僑居留證影本(96年度偵字第8466 │ │ │ │ │ │ │ 號卷二第80頁) │ │ │ │ │ │ │6、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度簡字第895 │ │ │ │ │ │ │ 號判決(99年度訴更字第2 號卷二第 │ │ │ │ │ │ │ 262 至263 頁) │ │ │ │ │ │ │7、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偵字 │ │ │ │ │ │ │ 第14021 號緩起訴處分(99年度訴更 │ │ │ │ │ │ │ 字第2 號卷五第71至72頁) │ │ │ ├─┼────────┼───┼──────────────────┼──────┼───────┤ │四│JUNERAH (中文姓│陳聖夫│1、JUNERAH (陳妮拉)警詢筆錄(100 │100 偵4470併│被告92.12.15出│ │十│名陳妮拉) │ │ 年度偵字第4470號卷第33至34頁) │案 │境,92.12.19入│ │八│ │ │2、JUNERAH (陳妮拉)警詢筆錄(100 │ │境入境(結婚日│ │ │ │ │ 年度偵字第4470號卷第35至37頁) │ │期:92.12.17)│ │ │ │ │3、JUNERAH (陳妮拉)警詢筆錄(100 │ │ │ │ │ │ │ 年度偵字第4470號卷第38至39頁) │ │ │ │ │ │ │4、JUNERAH (陳妮拉)偵訊筆錄(100 │ │ │ │ │ │ │ 年度偵字第4470號卷第59至60頁、第 │ │ │ │ │ │ │ 63至64頁、第72至73頁) │ │ │ │ │ │ │5、陳聖夫警詢筆錄(100 年度偵字第44 │ │ │ │ │ │ │ 70號卷第42至43頁) │ │ │ │ │ │ │6、陳聖夫偵訊筆錄(100 年度偵字第44 │ │ │ │ │ │ │ 70號卷第83至85頁) │ │ │ │ │ │ │7、陳聖夫審判筆錄(99年度訴更字第2 │ │ │ │ │ │ │ 號卷六第221 頁背面至224 頁) │ │ │ │ │ │ │8、結婚登記申請書、結婚呈報證書(10 │ │ │ │ │ │ │ 0 年度偵字第4470號卷第46至48頁) │ │ │ │ │ │ │9、JUNERAH (陳妮拉)旅客入出境記錄 │ │ │ │ │ │ │ 查詢(100 年度偵字第4470號卷第50 │ │ │ │ │ │ │ 頁) │ │ │ ├─┼────────┼───┼──────────────────┼──────┼───────┤ │四│YUNI AMALIYAH │李業璿│1、YUNI AMALIYAH警詢筆錄(103年度偵 │103偵895併案│被告92.6.22出 │ │十│(中文姓名李尤妮│ │ 字第895號卷第2至12頁) │ │境,92.9.29入 │ │九│) │ │2、YUNI AMALIYAH偵查筆錄(103年度偵 │ │境(結婚日期:│ │ │ │ │ 字第895號卷第頁) │ │92.9.23) │ │ │ │ │3、李順義警詢筆錄(103年度偵字第895 │ │ │ │ │ │ │ 號卷第38至42頁) │ │ │ │ │ │ │4、護照影本(103年度偵字第895號卷第 │ │ │ │ │ │ │ 13至14頁) │ │ │ │ │ │ │5、內政部警政署外僑入境資料查詢畫面 │ │ │ │ │ │ │ (103年度偵字第895號卷第18頁) │ │ │ │ │ │ │6、外勞(外僑)居留資料查詢列印畫面 │ │ │ │ │ │ │ (103年度偵字第895號卷第20、22頁 │ │ │ │ │ │ │ ) │ │ │ │ │ │ │7、人力派遣合約書 │ │ │ │ │ │ │8、結婚登記申請書、結婚呈報證書(103│ │ │ │ │ │ │ 年度偵字第895號卷第62至65頁) │ │ │ │ │ │ │9、離婚登記申請書(103年度偵字第895 │ │ │ │ │ │ │ 號卷第66頁) │ │ │ │ │ │ │10、中華民國外僑居留證(103年度偵字 │ │ │ │ │ │ │ 第895號卷第68頁) │ │ │ ├─┼────────┼───┼──────────────────┼──────┼───────┤ │五│SUNENTI SAMSURI │陳明德│1、SUNENTI SAMSURI(蘇南蒂)警詢筆錄│103偵895併案│被告92.5.27出 │ │十│(中文姓名蘇南蒂│ │ (103年度偵字第895號卷第43至46頁 │ │境,92.5.30入 │ │ │) │ │ ) │ │境(結婚日期:│ │ │ │ │2、SUNENTISAMSURI(蘇南蒂)偵訊筆錄 │ │92.5.26) │ │ │ │ │ (103年度偵字第895號卷第155至156 │ │ │ │ │ │ │ 頁) │ │ │ │ │ │ │3、陳明德警詢筆錄(103年度偵字第895 │ │ │ │ │ │ │ 號卷第48至51頁) │ │ │ │ │ │ │4、陳明德戶籍謄本(103年度偵字第895 │ │ │ │ │ │ │ 號卷第71頁) │ │ │ │ │ │ │5、結婚登記申請書、結婚呈報證書(103│ │ │ │ │ │ │ 年度偵字第895號卷第72至73頁) │ │ │ │ │ │ │6、離婚登記申請書(103年度偵字第895 │ │ │ │ │ │ │ 號卷第76頁) │ │ │ └─┴────────┴───┴──────────────────┴──────┴───────┘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214條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 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 百元 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216條 (行使偽造變造或登載不實之文書罪) 行使第210 條至第215 條之文書者,依偽造、變造文書或登載不 實事項或使登載不實事項之規定處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