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函釋一覽
收錄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的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點選任一筆可閱讀要旨與全文,或切換下方分類瀏覽不同來源。
最新司法院函釋
- 秘台廳少家一字第 1130015557 號
檢送「111 年度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聯合評鑑結果一覽表」,以供法院辦理時參考
- 院台廳少家四字第 1130400480 號
司法院完成「家庭暴力被害人資料及警示整合功能」及「民事保護令即時通知功能」,以提供家庭暴力被害人、未成年子女及特定家庭成員安全之司法環境
- 廳少家一字第 1130400506 號
法院陳報兒少藥物濫用防護網絡轉介情形,變更為半年陳報
- 法律字第 11303505050 號
信託之委託人死亡後,由於其地位無法由其繼承人承繼,倘具體個案符合信託法第 16 條第 1 項之情事,致依信託財產原有管理方法,無法符合受益人之利益者,自得由受託人或受益人單獨聲請法院變更
- 法律字第 11303505450 號
為配合相關實務運作現況之變更及法規修正,爰修正「○○仲裁協會仲裁人名單報請備查相關文件檢視表」
- 法律字第 11303505240 號
計算夫妻雙方剩餘財產差額之範圍,係就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以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據以計算剩餘財產。人壽保險於被保險人死亡時,生存配偶基於受益人身分取得保險給付請求權,而保險人依契約約定所為給付之保險金額,非屬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取得之婚後財產,此部分不列入生存配偶婚後財產之計算範圍
- 秘台廳少家一字第 11304004312 號
各地方(少年及家事)法院如認受保護處分少年有接受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之必要者,應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身心治療輔導及教育辦法第 11 條規定辦理
- 秘台廳少家一字第 11304004311 號
檢送「113 年度第 1 次少年事件政策協商平台會議」會議紀錄
- 法律字第 11303504630 號
有關法務部 80.10.18 (80)法律字第 15672 號函,因與現行法令未合,自即日起不再援用
- 法律字第 11303504550 號
有關行政程序中閱卷權之保障及限制,係在落實「當事人武器平等原則」「當事人公開原則」,人民經由閱卷獲悉國家以公權力作成處分所憑之事實、證據及法律,以適時提出有利於己之事證,促請國家對於有利、不利之事項一併注意,更進而有排除公權力侵害之可能;至有關資料如依法規明定有限制公開或不予公開之情形,就其他部分仍應予以提供或公開者,應將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部分除去後,公開或提供其餘部分
- 院台廳少家一字第 1130004346 號
有關貴會所詢少年事件處理法第 83 條主管機關及保護對象之認定原則
- 院臺法字第 1131005549 號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 條第 3 項規定,增列「毒品之分級及品項」第四級毒品先驅原料共 2 項,自民國 113 年 4 月 2 日生效
- 院臺法字第 1135005739 號
行政院公告「中華民國刑法第 185-3 條第 1 項第 3 款尿液確認檢驗判定檢出毒品品項及濃度值」,自 113 年 3 月 29 日生效
- 法律字第 11303503630 號
有關主管機關為辦理教育業務公益信託查核,查有公益信託之信託契約疑未符信託法及相關行政函釋乙案之說明
- 院臺綜字第 1131006299 號
有關臺北市政府修正「臺北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部分條文一案,除第 6條第 1 項序文部分規定牴觸「地方制度法」第 62 條第 1 項規定,應屬無效外,其餘已備查
- 法律字第 11303502150 號
有關營造事業一行為違反政府採購法及營造業法,前者經地方檢察署緩起訴處分者,主管機關仍得依營造業法規定裁處罰鍰,惟於裁處罰鍰時,營造事業已支付之緩起訴處分金應於裁處之罰鍰內扣抵之
- 法矯署醫字第 11306000070 號
各機關對於受觀察勒戒人接見紀錄之處置,已訂有內部控制機制及相關作業流程,本署再行提示各機關對於受觀察勒戒人接見紀錄之處理原則及應注意事項
- 法律字第 11303503370 號
有關「有限公司」唯一自然人股東受監護宣告後,依民法相關規定,得由監護人為受監護人之利益,以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行使受監護人之股東權利
- 法矯署安字第 11304005820 號
按「法務部矯正署所屬矯正機關督勤人員工作事項表」規定,督勤人員以4~6 人為限,機關首長指派指定督勤人員,應陳報本署備查。因特殊原因,致督勤人員不足 4 人時,得指派具有戒護經驗之現任第五序列職務人員,並應陳報本署核定
- 法矯署安字第 11304005430 號
檢送修正之「使用器械報告表」,依監獄行刑法第 25 條及羈押法第 20條規定,修正報告表格式,俾利機關人員填寫陳報
- 法律字第 11303503390 號
有關有限公司股東代筆遺囑指定分割與生前贈與出資額競合及特留分扣減權行使等疑義之說明
- 法矯署教字第 11303004270 號
按司法實務見解,未執行之假釋,仍須依據原刑事判決未執行完畢之刑度執行,其效力來自於原刑事判決,並非基於行政處分。自即日起,各機關收受本署廢止假釋處分函,即可檢還保護管束命令
- 法矯署教字第 11303004160 號
法務部矯正署修正「受刑人違反紀律之累進處遇分數統一裁量基準」,並自 113.03.01 生效
- 法律字第 11303502140 號
有關行政機關開立行政處分之應受送達人,應受送達人係該機關、法人或非法人團體之代表人或管理人,而非機關、法人或非法人團體本身
- 法律字第 11303502940 號
財團法人擬變更捐助章程使其得為捐助財產捐助人擔保,財團法人法第20 條第 1 項明定除依其他法律或捐助章程規定得為保證者外,不得為任何保證人,惟此涉及主管機關就個別財團法人監督管理事項,應由貴府就該財團法人之設立宗旨、許可目的等本於權責予以審認應否許可變更
- 法律字第 11303502250 號
法務部就有關原住民族委員會研議原住民保留地他項權利存續期間屆滿是否失其效力疑義乙案之說明
- 法檢字第 11300522240 號
公告核定「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為學習律師第二階段實務訓練之機構
- 法律字第 11303502900 號
財團法人法第 25 條第 1 項之法定義務履行期限,如有未依限報送主管機關情形,即符合同條第 6 項規定之客觀處罰要件,尚無得先予展延其期限之規定,惟仍得注意具體個案之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出於故意或過失而有可非難性及可歸責性等情形併予審酌
- 廳少家一字第 1130004416 號
檢送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辦理 113 年度第 2 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高關懷學生計畫案
- 廳少家一字第 1130400281 號
為使司法安置少年瞭解其面對不當對待得提出申訴等權益,法院辦理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