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行政函釋)一覽
收錄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的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點選任一筆可閱讀要旨與全文,或切換下方分類瀏覽不同來源。
最新函(行政函釋)
-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機關不得接受委託辦理不動產估價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機關不得接受委託辦理不動產估價
- 有關○○公司將「○○○」(環署衛輸字第○○號)授權由總代理○○有限公司自行進口並販售,經環保單位查獲該市售產品超過有效期限,可否直接要求代理商回收乙節
- 廢/停 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 16 條第 3 項規定:「製造或輸入之物品或其包裝、容器,不在國內廢棄或使用後不產生廢棄物之責任業者,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扣抵營業量、進口量或辦理退費。」及應回收廢棄物責 任業者管理辦法第 11 條規定:「責任業者製造或輸入之責任物不在國內廢棄或使用後不產生廢棄物者,得檢具下列文件,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後,扣抵其責任物之營業量或進口量:一、營業量或進口量申 報表(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以指定之網路傳輸方式申報者免附)。二、不在國內廢棄或使用後不產生廢棄物之證明文件。三、不在國內廢棄之扣抵量彙總表。四、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有關責任業者間接出口之證明文件應包括責任業者與出口廠商間責任物之交易憑證(如銷貨發票)、出口廠商之出口報單影本、裝箱單及其出具之切結書(聲明數量歸屬無誤且未提供於其他責任業者重複扣抵)等資料,作為申報出口扣抵之證明文件。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10款規定在指定清除區域內,張貼或噴漆廣告污染定著物之污染環境行為,應予以告發處分
- 工業區內事業單位將廢污水排入雨水下水道違反水污染防治法
- 依檢查鑑定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之採樣設施規範第7點規定,污染源倘因故未能依本規範設置採樣設施時,應提書面資料說明,並經主管機關認可
- 本署公告第二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鹼類化學製造程序,係指以化學方法,從事氫氧化鈉、氫氧化鉀、碳酸鉀、碳酸鈉、碳酸氫鈉或其他鹼類之生產者
- 廢/停 一、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五條規定,周界測定係在公私場所周界外任何地點,能判定污染物由欲測之公私場所排放所為之測定
- 廢/停 一、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公私場所監測設施汰換時,應於汰換3個月前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報監測設施設置計畫書,於汰換1個月前提報監測措施說明書
- 一、本案該廠之操作倘與操作許可證登載內容不符,且已達許可證變更之條件,另其變更之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亦已達一定規模者,則該廠應依規定重新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並應以模式模擬證明其污染物排放量不超過污染源所在地之防制區及空氣品質同受影響之鄰近防制區污染物容許增量限值
- 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疑義釋示
-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公私場所具有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固定污染源,應檢具相關資料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政府其他機關申請核發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並依許可證內容進行設置及操作
- 平均地權條例第22條所稱仍作農業用地係指其使用為從來均作農業用地之使用
平均地權條例第22條所稱仍作農業用地係指其使用為從來均作農業用地之使用
- 修正「地政士證書」、「地政士開業執照」、「地政士證書申請書」格式及其申請須知、「地政士開業及變更登記申請書」格式及其申請須知內容,並自95年1月1日生效
修正「地政士證書」、「地政士開業執照」、「地政士證書申請書」格式及其申請須知、「地政士開業及變更登記申請書」格式及其申請須知內容,並自95年1月1日生效
- 產品如屬領有行政院衛生署核發有效之食品添加物許可證,提供食品加工 業者在食品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等過程中用以著色、調 味、防腐、漂白、乳化、增加香味、安定品質、促進發酵、增加稠度、增 加營養、防止氧化等目的之用,而非一般販售予一般消費者直接食用者, 則其容器非屬本署公告「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 品或其容器,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之責任物,毋須 辦理有關責任業者之登記、申報營業量及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等各項作業 。惟日後該類產品若經公告為回收、清除、處理之責任物,則其製造、輸 入業者仍應依規定辦理登記、申報、繳費及標示回收相關標誌等各項作業 。
- 廢/停 本署前行政院衛生署於62年2月16日衛署環字第14014號函釋:「在不同一地點張貼廣告物構成違規行為之處罰,應認定非一行為,因污染地不同,屬於獨立性質,依法應分別處罰」
- 有關環保單位執行廣告物之工作,係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0款規定:「在指定清除區域內嚴禁張貼或噴漆廣告物污染定著物」
- 一、查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所稱盛裝水水源水質檢驗之採樣地點,係指於盛裝水業者取水後未進入淨水處理設備或貯水設備前,或尚未以管線、載水車或其他容器、設備輸送、盛裝或裝載之前採樣
- 土地所有權人可自由考量是否撤銷其同意書及究希望由那一個籌備會幫其辦理市地重劃
土地所有權人可自由考量是否撤銷其同意書及究希望由那一個籌備會幫其辦理市地重劃
- 關於出租人及承租人會同辦理終止部分耕地三七五租約後,擬申請撤銷終止租約等事由之處理
關於出租人及承租人會同辦理終止部分耕地三七五租約後,擬申請撤銷終止租約等事由之處理
-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3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公私場所,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10款規定在指定清除區域內,張貼或噴漆廣告污染定著物之污染環境行為,予以告發處分
- 廢/停 查公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三(二)規定,再利用指定公告事業所產生之事業廢棄物者,應至少每週連線申報其機構內接受廢棄物貯存情形資料
- 依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其適用對象為本署指定公告之固定污染源,倘公私場所已解散、歇業或實際從事之製程已非屬本署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者,貴局得依權責逕廢止其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以落實固定污染源許可管制之精神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處分疑義
- 一、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3條已明定該辦法適用對象,除特定條件排除外,為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1項規定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業主之營建工程;亦即符合前揭管理辦法適用對象之營建工程,不論為公共工程或私人工程,均應依規定設置或採行有效抑制粉塵逸散之防制設施,違反者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處分
- 市地重劃區內之公有出租耕地,依耕地三七五條例第17條第1項第5款規定終止租約收回,應給予承租人之地價補償費,於預計土地增值稅計算漲價總數額時,應扣除土地重劃負擔總費用
市地重劃區內之公有出租耕地,依耕地三七五條例第17條第1項第5款規定終止租約收回,應給予承租人之地價補償費,於預計土地增值稅計算漲價總數額時,應扣除土地重劃負擔總費用
-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理地區適用於國家公園區內及公共設施管理、土地使用變更審查程序
農村社區土地重劃辦理地區適用於國家公園區內及公共設施管理、土地使用變更審查程序
- 「鍋爐水」是否適用水污染防治法之廢(污)水
- 「水質水量保護區土地受限補償金發放標準」第6條註記事宜
「水質水量保護區土地受限補償金發放標準」第6條註記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