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行政函釋)一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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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函(行政函釋)
- 各級政府徵收都市計畫各使用區或特定專用區土地,申請核發無妨礙都市計畫證明書之執行事宜
各級政府徵收都市計畫各使用區或特定專用區土地,申請核發無妨礙都市計畫證明書之執行事宜
- 縣(市)土地,如因辦理公地放領,依土地法第25條規定報請行政院核准處分時,應檢附之文件
縣(市)土地,如因辦理公地放領,依土地法第25條規定報請行政院核准處分時,應檢附之文件
- 已辦妥公同共有繼承登記後,再就遺產協議分割,申辦分別所有登記時,如逾期辦理登記仍應繳納登記費罰鍰
已辦妥公同共有繼承登記後,再就遺產協議分割,申辦分別所有登記時,如逾期辦理登記仍應繳納登記費罰鍰
- 一、依八十八年十二月二二日(八八)環署空字第○○七九三五五號令修正發布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十一條規定,得免徵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之情形如下:(一)每季應繳費額或每件營建工程核算應繳費額在新台幣一百元以下
- 一、查營建工程施工種類繁多,本署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乃以工程施工特性及其污染狀況,與以歸納分成六大工程類別,並依其粒狀污染物排放量,定定期收費費率,而未明列於六大工程類別者,則依其施工及污染狀況相當者比照之
- 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第2項規定「通知」之方式
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第2項規定「通知」之方式
- 建物與其基地於同一申請案件內申辦夫妻贈與登記,建物未逾期,土地逾期申辦,得以建物有無逾法定登記期限計徵登記費罰鍰
建物與其基地於同一申請案件內申辦夫妻贈與登記,建物未逾期,土地逾期申辦,得以建物有無逾法定登記期限計徵登記費罰鍰
- 自辦市地重劃修正計畫書調整擴大範圍,於重劃負擔不超過原核定下,可僅就新納入範圍徵詢土地所有權人意願,併入原同意比率計算
自辦市地重劃修正計畫書調整擴大範圍,於重劃負擔不超過原核定下,可僅就新納入範圍徵詢土地所有權人意願,併入原同意比率計算
- 政府機關出售國宅土地,於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以「國宅土地出售清冊」代替土地移轉現值申報及免稅證明
政府機關出售國宅土地,於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以「國宅土地出售清冊」代替土地移轉現值申報及免稅證明
- 位於山坡地之新社區興建或擴建,申請開發面積一公頃以下,但與毗連土地面積合計逾一公頃,若不同起造人、地主不完全相同、不使用相同公共設施(各申請開發面積範圍內之排水、污水處理系統及地下停車場皆獨立)條件下,其申請開發面積不合併計算。
- 原奉行政院專案核准變更編定範圍之高速鐵路工程用地,嗣因修改原核定路權必需增加部分用地,得於辦理土地徵收或撥用作業時一併准予變更編定
原奉行政院專案核准變更編定範圍之高速鐵路工程用地,嗣因修改原核定路權必需增加部分用地,得於辦理土地徵收或撥用作業時一併准予變更編定
- 廢/停 一、有關飲用水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十四條「送達主管機關」是否可以郵戳為憑,本署曾以八十八年九月二十日(88)環署水字第○○五七五七二號函,釋示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六十五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四十三條送達疑義,其釋示內容為(一)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六十五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四十三條之「送達」,如係以郵遞送達之方式為之,則適用行政程序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以交郵當日之郵戳為準」;(二)行政程序法自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在行政程序法施行日前,仍依現行規定辦理,有關郵遞送達在郵期間之扣除,自以行政程序法施行日起開始辦理
- 特定農業區或一般農業區丁種建築用地或取土部分以外窯業用地變更編定為甲種建築用地之受理及審議核處原則
特定農業區或一般農業區丁種建築用地或取土部分以外窯業用地變更編定為甲種建築用地之受理及審議核處原則
- 廢/停 一、依「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申報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空氣污染物排放量計算要點」第八點規定,固定污染源申報計算污染物計排放量之產品產量或然(物)料使用量及污染源操作紀錄資料,經主管機關查驗不實者,除依相關法令規定處罰外,應依查驗結果重新核算其以申報或核定之排放量
- 廢/停 一、依八十八年四月一日公告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規定,固定污染原因裝置空氣污染控制設備或製程改善能有效減少硫氧化物排放且經含氧百分率參考基準校正之月平均排放濃度較標準值五分之一或百萬分之一百以上者,得適用不同等級之優惠費率
- 一、有關畜牧業擬增加飼養頭數辦理暫時排放許可變更申請,如仍符合暫時排放許可申請者,請依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其管制條件如已達排放許可證申請者,請輔導其另行申請排放許可證
- 西濱快速公路已徵收逾期未施工使用土地,部分原土地所有權人依土地法第219條規定,聲請照徵收價額收回其土地,土地法第219條所稱「未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之認定,仍請依本部88年1月19日台內地字第8714290號函釋意旨辦理
西濱快速公路已徵收逾期未施工使用土地,部分原土地所有權人依土地法第219條規定,聲請照徵收價額收回其土地,土地法第219條所稱「未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之認定,仍請依本部88年1月19日台內地字第8714290號函釋意旨辦理
- 需地機關協議價購依法得徵收之私有地,另行加發之補助金、救濟金、獎勵金非屬地價範圍,應免予合併計課土地增值稅
需地機關協議價購依法得徵收之私有地,另行加發之補助金、救濟金、獎勵金非屬地價範圍,應免予合併計課土地增值稅
- 代筆遺囑之見證人兼代筆人未親自簽名僅蓋簽名章,既未具法定要件,該遺囑應屬無效
代筆遺囑之見證人兼代筆人未親自簽名僅蓋簽名章,既未具法定要件,該遺囑應屬無效
- 繼承人就已辦竣公同共有繼承登記之土地續辦分割繼承登記,其性質為共有物分割,自應依規定計徵登記規費
繼承人就已辦竣公同共有繼承登記之土地續辦分割繼承登記,其性質為共有物分割,自應依規定計徵登記規費
- 徵收土地時,於法定補償外有關加發獎勵金、轉業輔導金……等應由各需地機關自行斟酌財力狀況及實際情形發給
徵收土地時,於法定補償外有關加發獎勵金、轉業輔導金……等應由各需地機關自行斟酌財力狀況及實際情形發給
-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36條之道路係指計畫道路以能通行貨車為準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36條之道路係指計畫道路以能通行貨車為準
- 土地合併前後各共有人應有部分之價值差額超過當期公告現值一平方公尺單價,應繳納登記費
土地合併前後各共有人應有部分之價值差額超過當期公告現值一平方公尺單價,應繳納登記費
- 廢/停 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二條係規定在指定清除區內嚴禁之污染環境行為,違反該條規定,依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科處罰鍰,經通知限期改善仍未遵行者,按日連續處罰
- 公私場所污染源具有之生產設施或操作情形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之公私場所」所列條件表,並出租予他人操作營運者,若其與承租上述生產製程或設備者已依規定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暨工廠登記或營運許可時,應由承租者之代表人申請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設置
- 私有耕地租約期滿,出、承租人依據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9條規定,申請收回出租耕地,有關生活費用支出如何核計
私有耕地租約期滿,出、承租人依據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9條規定,申請收回出租耕地,有關生活費用支出如何核計
- 區段徵收土地所有權人申請發給抵價地之權利,得為以假扣押或其他執行名義所為強制執行之標的,但在辦理抵價地所有權登記前,應函復執行法院無從依其囑託辦理登記
區段徵收土地所有權人申請發給抵價地之權利,得為以假扣押或其他執行名義所為強制執行之標的,但在辦理抵價地所有權登記前,應函復執行法院無從依其囑託辦理登記
- 現行水污染之管制系統係以事業為主體並給予管制編號,事業如有二種以上不同部門分屬不同業別,建請以其放流水標準較嚴之業別或污染量較大之業別與以管制,惟廠方已確實劃分各業別廢水之排放系統,則可於排放許可登記事項依不同製程、不同處理單元、不同放流口等事實予以載明,以依各業別之排放標準分別適用;致其審查費、證書費,專責人員之設置等依事業為主體辦理之
- 繼承人之一死亡,其再轉繼承人不願申報該繼承人之遺產稅,其他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之釋疑
繼承人之一死亡,其再轉繼承人不願申報該繼承人之遺產稅,其他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之釋疑
- 日本地方法院合同公證區公所公證之遺囑應由我國領事人員執行公證人職務始具備成立要件
日本地方法院合同公證區公所公證之遺囑應由我國領事人員執行公證人職務始具備成立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