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行政函釋)一覽
收錄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的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點選任一筆可閱讀要旨與全文,或切換下方分類瀏覽不同來源。
最新函(行政函釋)
- 區段徵收之建設費用不包括污水處理廠之建設費用
區段徵收之建設費用不包括污水處理廠之建設費用
- 區段徵收所發給之抵價地,就原抵押權重新設定之登記費繳納事宜
區段徵收所發給之抵價地,就原抵押權重新設定之登記費繳納事宜
- 廢/停 本署同意○○發電廠復循環機組於單循環運轉時,以最近依次定期連續自動監測試施相對準確測試之檢測結果,計算單循環運轉時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排放量,惟該次相對準確度測試時,每次氣渦輪機之負載及操作條件必須與單循環運轉時一致
- 廢/停 一、自八十七年且,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硫氧化物或氮氧化物,應依其實際排放量繳納空污費
-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無土地法第214條規定之適用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無土地法第214條規定之適用
- 畸零地調處不成申請徵收補償金額之預繳方式,仍應依建築法第45條規定辦理
畸零地調處不成申請徵收補償金額之預繳方式,仍應依建築法第45條規定辦理
- 廢/停 一、依本署公告「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之公告事項第二項規定,使用天然氣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低污染性氣體為燃料之污染源,其排放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為零
- 依本署八十四年九月八日公告「第二批公私場所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單位或人員之條件表」中,有關「氯酸鹽類製造程序」之規定,係指從事氯酸鹽類如氯酸鈉、亞氯酸鈉、次氯酸鈉之生產者,應依規定設置甲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若屬氯化鹽製程,則無需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
- 經法院判決違反區域計畫法,而後申請用地變更編定之處理
經法院判決違反區域計畫法,而後申請用地變更編定之處理
-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20條規定執行之補充
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20條規定執行之補充
- 廢/停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及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規定,自本(八十七)年七月一日起固定污染源倘有放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應依污染物質實際排放量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
- 「公有土地放領影響水源涵養國土保安及自然保育認定作業要點」第2點第1項第8款不予放領規定之認定
「公有土地放領影響水源涵養國土保安及自然保育認定作業要點」第2點第1項第8款不予放領規定之認定
- 涉及大陸地區人民不動產繼承登記有關事宜
涉及大陸地區人民不動產繼承登記有關事宜
- 一、本署八十一年九月十六日(八一)環署空字第四二五○號公告之「檢查鑑定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之採樣設施規範」四、採樣孔設置規範,只要係規範固定污染源應設置採樣孔之條件、位置及數量,其中(四)規定「排放管道內徑大於三十公分者,應於管道面設置內徑為十公分以上之採樣孔,平時以盲板密封」
- 公有土地放領影響水源涵養國土保安及自然保育認定作業要點」第2點第1項不予放領規定之認定
公有土地放領影響水源涵養國土保安及自然保育認定作業要點」第2點第1項不予放領規定之認定
- 戶政事務所通知登記名義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錯誤或重複案件,未能隨文檢附權狀時,仍得逕為辦理更正登記,並於登記完竣後通知登記名義人
戶政事務所通知登記名義人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錯誤或重複案件,未能隨文檢附權狀時,仍得逕為辦理更正登記,並於登記完竣後通知登記名義人
- 權利人持憑法院刑事判決證明文件申請註銷因偽造文書所申請補發之所有權狀,登記機關得撤銷補發之權狀
權利人持憑法院刑事判決證明文件申請註銷因偽造文書所申請補發之所有權狀,登記機關得撤銷補發之權狀
- 依修正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51條規定,已全數登記為國有之抵稅公共設施保留地,地方政府需地時,得就非屬其成數部分編列預算並由國有財產局就該抵稅土地全數,囑託地政機關辦理一次移轉登記、完成撥用
依修正前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51條規定,已全數登記為國有之抵稅公共設施保留地,地方政府需地時,得就非屬其成數部分編列預算並由國有財產局就該抵稅土地全數,囑託地政機關辦理一次移轉登記、完成撥用
- 已解散之公司,其法人人格業已消滅,無從為撤銷土地徵收通知對象及土地登記之權利主體
已解散之公司,其法人人格業已消滅,無從為撤銷土地徵收通知對象及土地登記之權利主體
- 非都市土地均不得申請變更編定為窯業用地之規定,應予維持
非都市土地均不得申請變更編定為窯業用地之規定,應予維持
- 廢/停 一、自八七年七月一日起,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硫氧化物或氮氧化物,應依其實際排放量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
- 廢/停 一、本署八十七年五月十三日修正發布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固定污染源於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方式實施前進口或購買之油(燃料),以依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該油(燃)料之所有人應於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實施後一個月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結算,結算餘額得抵減應繳之空氣污染防制費」
- 實施市地重劃折價抵付共同負擔之土地,合計超過該重劃區總面積百分之四十五時,其超過部分方得列為非共同負擔之公共設施用地
實施市地重劃折價抵付共同負擔之土地,合計超過該重劃區總面積百分之四十五時,其超過部分方得列為非共同負擔之公共設施用地
- 廢/停 一、本案該公司自產燃料氣中,符合下列二條件者,為低污染性氣體燃料:(一)含氫原子及四個以下之碳氫化合物佔總氣體體積百分比九五%以上者
- 經法院確認所有權存在之民事判決,無土地法第228條及第232條之適用
經法院確認所有權存在之民事判決,無土地法第228條及第232條之適用
- 一、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八十七年三月修編之「公共建設工程經費估算編列手冊」第三章之規定,「施工中環境保護費」係屬工程建造費之直接成本,而「空氣污染防制費」係屬工程建造費之間接成本,二者性質不同,不疑混淆
- 依飲用水管理條例劃定為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或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查註意見宜敘明之內容
依飲用水管理條例劃定為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或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內之地區查註意見宜敘明之內容
- 本案該廠倘其蒸氣卻係由台灣○○公司供應,且其氯化鈉製造程序之排放口排放之氣體為經洗滌後之氯氣與鹽酸氣,並無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排放情形,則無需繳納空氣污染防制費
- 依據本署八十七年五月六日環署空字第○○二七五五三號函修正公告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道路養護工程」係屬「其他營建工程」類,倘該所辦理之工程內容僅為道路之修護保養,則按「其他營建工程」類費率及費基計算
- 一、依本署八十七人五月六日(八七)環署空字第○○二七五五三號公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費率」,「其他營建工程」類之費率及費基係「案工程合約經費之千分之三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