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行政函釋)一覽
收錄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的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點選任一筆可閱讀要旨與全文,或切換下方分類瀏覽不同來源。
最新函(行政函釋)
- 一、本署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四條規定已指定公告五批應申請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惟未包括該公司所提之脫脂劑、研磨劑、光澤劑、印刷電路板用添加劑、電鍍液添加劑、無電解鎳藥品等之摻配製造
- 監護人持憑民事裁定書辦理禁治產註記,登記機關應依其申請將禁治產情形加註於所有權部備考欄
監護人持憑民事裁定書辦理禁治產註記,登記機關應依其申請將禁治產情形加註於所有權部備考欄
-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一條規定:「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氣污染物,應符合排放標準
有關寺廟及神壇金爐燃燒冥紙是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疑義案,復如說明 ,請查照。
- 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十四條第二項「..固定污染源..應檢具符合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向省市主管機關申請核發操作許可證,始得操作」,及同法第五十條「..固定污染源,係於公告日前設立者,應自公告之日起二年內,依第十四條第二項申請操作許可證」等規定,故公告日前所設立應申請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如已指定公告二年內提出操作許可申請,不論期限屆滿後是否取得操作許可證,於審查期間仍可繼續操作
關於指定公告應申請許可之既設固定污染源,於期限屆滿仍未取得操作許 可,應否停止操作疑義乙案,釋如說明,請 查照。
- 廢/停 依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辦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主管應具有該類別之甲級專責人員合格證書,並據以擔任該類職務累計三年以上得有證明文件者」,如為本署指定公告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之公私場所,係指其專責單位主管於取得甲級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證書之後,曾擔任空氣污染防制工作且累計達三年以上得有證明文件者任之
有關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辦法第八條第二項「擔任該類職務累計 三年以上」之疑義,復如說明,請 查照。
- 據本署公告第二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毛條製造程序,係指從事毛纖維處理、紗線紡製、布疋織造或其他毛紡織品之生產者,以及據市面上業者所指之毛條,專指以動物毛為原料所生產者;故上述毛條製造程序,當指以動物毛為原料之製造程序
- 依本署公告第二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及公告第二批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之電子管、半導體製造程序,係指從事晶片、晶圓製造、晶圓包裝、積體電路、二極體、電晶體、液晶顯示器或其他半導體之生產者
- 一、依本署公告「檢查鑑定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排放狀況之採樣設施規範」第四項之四「排放管道內徑大於三○公分者,應於管道壁面設置內徑為一○公分以上之採樣孔」;及第五項之二「煙囟外徑二○公分以上者,應設置面積至少一平方公尺之採樣平台」之規定
- 一、公私場所於申請操作許可證時,倘亦符合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條件,且設置期限已屆,則申請操作許可時,需檢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證明文件併同操作許可申請書送審;倘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期限未屆,得免附設置證明文件,惟應於設置期限屆滿前完成設置
有關固定污染源於申請設置或操作許可證時,其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 人員證明文件提出時機疑義案,復如說明,請 查照。
- 縣、市地政機關依土地法第227條之規定辦理公告,每年5月17日起至6月30日期間辦理公告之土地徵收案件,因當年7月1日公告土地現值調整,致公告列冊之補償費額與實際發放有異者,不影響徵收效力
縣、市地政機關依土地法第227條之規定辦理公告,每年5月17日起至6月30日期間辦理公告之土地徵收案件,因當年7月1日公告土地現值調整,致公告列冊之補償費額與實際發放有異者,不影響徵收效力
- 廢/停 依據本署公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排放空氣污染物總量及濃度許可管理要點」規定,省(市)主管機關受理公務場所排放總量及濃度許可之申請,經複審符合規定者,通知公私場所依核定之污染改善計畫進行改善措施,公私場所應於改善工程完工後向主管機關提報查驗,經查驗合格者,發給排放總量及濃度許可證;惟上述規定中並未規範工程之改善期限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後始拍賣移轉之不動產移轉應符合該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後始拍賣移轉之不動產移轉應符合該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
- 一、依本署公告第四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製藥/一般製造程序,係指以合成、抽取、醱酵等方式,從事人用或動物用原料藥、西藥、生物製劑、體外檢驗試劑等之製造者;惟僅從事摻配、分裝作業者不在此限
- 郵政管理局為設置郵政支局使用,可價購市地重劃區內抵費地
郵政管理局為設置郵政支局使用,可價購市地重劃區內抵費地
- 一、依本署公告「第二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中之有機酸製造程序,係指從事甲酸、乙酸、己二酸、丁烯二酸、草酸、水楊酸、醋酸酐、丁烯二酸酐或其他有機酸、酸酐之生產者;另甲酸酯類製造程序,則係指從事甲酸酯類之生產者
- 有關一般容器業者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十條之一規定之處分行為,由該業者登記申請書上所載廠商地址所在地當地主管機關為之
- 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大陸地區公證書,仍應確實審查其實質內容之真實性及適法性
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大陸地區公證書,仍應確實審查其實質內容之真實性及適法性
- 政府計畫開發新市區、新社區不予放領土地之認定
政府計畫開發新市區、新社區不予放領土地之認定
- 出租耕地出租人依平均地權條例第76條至第78條規定申請終止租約,縣市政府於受理終止租約案件之處理方式
出租耕地出租人依平均地權條例第76條至第78條規定申請終止租約,縣市政府於受理終止租約案件之處理方式
- 對於因債之關係所生之權利義務,而與公告建物權屬爭執無涉之異議聲明,登記機關應予以駁回
對於因債之關係所生之權利義務,而與公告建物權屬爭執無涉之異議聲明,登記機關應予以駁回
- 一、依本署公告推動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制度,係規範具有空氣污染顧慮之污染源於設置、變更或操作前,應主動向環保主管機關提出許可申請,於審查通過合乎管制要求後,始准設置、變更或操作,以達事前預防污染之目的
- 一、依本署公告第二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汽車表面塗裝程序,係指從事車輛製造及裝配之行業,且具有表面塗裝之作業者;另金屬品加工程序,則指從事金屬製成品之噴磨(噴砂)處理、表面研磨、電鍍處理、表面清洗(含酸鹼洗)或表面塗裝作業者
- 一、依據「水泥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規定,生料廢、熟料冷卻機粒狀污染物排放管道標準之排氣含氧量參考基準,以未經稀釋之乾燥排氣體積為計算基準;各式旋窯氮氧化物排放管道標準之排氣含氧量參考基準,以10%為基準
- 一、本署公告之方法NIEAA718.10C(M25)係針對汽車製造業表面塗裝作業管制標準而訂定,目前國內雖無檢驗機構申請許可,惟涉及法令管制作業,欲採用檢測方法估算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時,仍應使用公告方法檢測
- 「各級政府機關互相撥用公有不動產之有償與無償劃分原則」但書第5款「管理機關貸款取得不動產,其處分已列入償債計畫者」之適用
「各級政府機關互相撥用公有不動產之有償與無償劃分原則」但書第5款「管理機關貸款取得不動產,其處分已列入償債計畫者」之適用
- 一、依本署固定污染源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辦法第十二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固定污染源..,於取得設置許可證後,始得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設立」;第十三條「..,申請固定污染源之操作許可時,應..檢具左列文件,向當地主管機關為之:一、..
- 一、依本署公告第四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印刷電路板製造程序,係指從事印刷電路板製造且具有黑氧化、電鍍、名層線路形成、防焊(綠)漆印刷、鍍錫等製造程序之一者
- 本署公告之「公私場所應設置專責單位或人員條件表」中規定鍋爐之各項條件,係以該場所所有鍋爐之設計或實際最大操作總值計算
有關備用鍋爐是否應計入「公私場所應設置專責單位或人員條件表」中規 定鍋爐之各項條件,復如說明,請查照。
- 一、依本署公告第二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電子半導體製造程序,係指從事晶片、晶圓製造、晶圓包裝、二極體、電晶體、液晶顯示器、積體電路或其他電子半導體之生產者
- 改良土地費用包含管理費、稅金,不含利潤
改良土地費用包含管理費、稅金,不含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