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行政函釋)一覽
收錄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的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點選任一筆可閱讀要旨與全文,或切換下方分類瀏覽不同來源。
最新函(行政函釋)
- 自辦農地重劃者得依「獎勵人民自行辦理土地重劃實施要點」辦理
自辦農地重劃者得依「獎勵人民自行辦理土地重劃實施要點」辦理
- 農地重劃共有土地之分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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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僑回國置產,土地登記簿權利人住址之記載方式
華僑回國置產,土地登記簿權利人住址之記載方式
- 耕地收回建築期限之計算可扣除禁建之期間
耕地收回建築期限之計算可扣除禁建之期間
- 海外僑團驗發之授權書應向僑委會查證
海外僑團驗發之授權書應向僑委會查證
- 經核定公布保留徵收範圍內之土地,應僅得為原來之使用
經核定公布保留徵收範圍內之土地,應僅得為原來之使用
- 釋徵收土地上之農作改良物補償對象之認定
釋徵收土地上之農作改良物補償對象之認定
- 耕地承租人失蹤,仍可由出租人依規定申請終止耕地租約收回或出售建築
耕地承租人失蹤,仍可由出租人依規定申請終止耕地租約收回或出售建築
- 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執行方式
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執行方式
- 廢棄之排水溝地,得編號辦理土地總登記
廢棄之排水溝地,得編號辦理土地總登記
- 釋土地法第97條土地及建築改良物價額認定標準
釋土地法第97條土地及建築改良物價額認定標準
- 經再訴願決定撤銷之案件應依原駁回申請書件再予審查
經再訴願決定撤銷之案件應依原駁回申請書件再予審查
- 統一規定土地登記簿權利人住址之記載方式
統一規定土地登記簿權利人住址之記載方式
- 重劃區村莊「建」地擬新建建築物,對重劃之規劃、設計、施工並無影響者,得不受禁止規定之限制
重劃區村莊「建」地擬新建建築物,對重劃之規劃、設計、施工並無影響者,得不受禁止規定之限制
- 70年度以前辦理之農地重劃,其區內尚未辦理權屬登記之農路、水路及有關水利設施用地,可依農地重劃條例第37條辦理登記
70年度以前辦理之農地重劃,其區內尚未辦理權屬登記之農路、水路及有關水利設施用地,可依農地重劃條例第37條辦理登記
- 各級政府機關層報行政院核定撥用公有土地之辦理程序
各級政府機關層報行政院核定撥用公有土地之辦理程序
- 興建堤防等水利建造物,取得未登記土地所有權範圍之認定原則
興建堤防等水利建造物,取得未登記土地所有權範圍之認定原則
- 重測前核發之建照於重測後完成建築,因重測面積減少,致法定空地不足者,仍可核發使用執照
重測前核發之建照於重測後完成建築,因重測面積減少,致法定空地不足者,仍可核發使用執照
- 公司因合併而辦理產權移轉登記,破產管理人應檢附主管機關核准合併解散證明文件
公司因合併而辦理產權移轉登記,破產管理人應檢附主管機關核准合併解散證明文件
- 法院之確定判決是否得當,非地政機關審查範圍
法院之確定判決是否得當,非地政機關審查範圍
- 實施市地重劃所稱之道路係指都市計畫道路
實施市地重劃所稱之道路係指都市計畫道路
- 同一標的物經法院先後判決與二不同之原告,應依收件之先後處理登記
同一標的物經法院先後判決與二不同之原告,應依收件之先後處理登記
- 凡於69年11月10日「台灣地區土地房屋強制執行聯繫辦法」修正發布前,取得法院拍賣之不動產,可憑執行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明書辦理權利變更登記,免依修正後第10條規定辦理
凡於69年11月10日「台灣地區土地房屋強制執行聯繫辦法」修正發布前,取得法院拍賣之不動產,可憑執行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明書辦理權利變更登記,免依修正後第10條規定辦理
- 日據時期之建物保存登記,於辦理土地總登記時移載為地上權登記,得申請更正登記
日據時期之建物保存登記,於辦理土地總登記時移載為地上權登記,得申請更正登記
- 重測後地籍圖界址與地籍調查表指界位置不符,確因測量錯誤所致者,應予更正並通知當事人
重測後地籍圖界址與地籍調查表指界位置不符,確因測量錯誤所致者,應予更正並通知當事人
- 承租耕地經依法徵收,承租人依法所得之補償地價不包括其他補助費或獎勵金
承租耕地經依法徵收,承租人依法所得之補償地價不包括其他補助費或獎勵金
- 婚姻關係存續中,以妻名義登記之不動產,於夫妻離婚後,由妻出售申辦移轉登記,無須檢附贈與稅繳納證明文件
婚姻關係存續中,以妻名義登記之不動產,於夫妻離婚後,由妻出售申辦移轉登記,無須檢附贈與稅繳納證明文件
- 經奉核定撤銷徵收之土地,除照原徵收價退還外,不宜加計利息
經奉核定撤銷徵收之土地,除照原徵收價退還外,不宜加計利息
- 出租耕地經依法編為建築用地,出租人為收回自行建築或出售作為建築使用,業佃雙方已達成終止租約之協議者,縣市政府於核准終止耕地租約時,無須再審核其地價補償標準
出租耕地經依法編為建築用地,出租人為收回自行建築或出售作為建築使用,業佃雙方已達成終止租約之協議者,縣市政府於核准終止耕地租約時,無須再審核其地價補償標準
- 經查定為限期建築使用之私有空地,不因分割或合併而不受限制
經查定為限期建築使用之私有空地,不因分割或合併而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