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行政法院 111 年度上字第 163 號 判決案由確認公法上法律關係不存在
一、民法第 244 條規定於民國 18 年 11 月 22 日立法理由載明:「謹按債務人之法律行為,有害於債權人之權利時,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其行為,以保護其權利……。」自文義而言,解釋上可包括債務人所為之私法上法律行為及公法上法律行為,如此解釋,並未逸出法條文義可能範圍內。況本…
- 最高行政法院 110 年度上字第 352 號 判決案由行政契約
行政程序法第 147 條所謂情事重大變更,係指行政契約締結後,影響行政契約之締結及內容之事實或法律狀況,發生重大變更,且為當事人於締結契約時所不能預料而言。契約締結後,契約所根據之事實或法律狀況如有重大變更,不能期待一方當事人嚴守原契約給付內容,否則即有違誠實信用,此時即應允許契…
- 最高行政法院 108 年度上字第 1060 號 判決案由行政契約
依都市計畫法第 27 條之 1 第 2 項、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檢討變更處理原則第 2 條、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第6 點及第 50 點規定,應可認立法者默示都市計畫法之中央主管機關即內政部,在審議規範或處理原則中,得自由選擇契約之行政手段,以確保回饋措施之…
- 最高行政法院 109 年度判字第 581 號 判決案由有關教育事務
國立大學系主任之聘任契約,係教師聘任契約外之另一行政契約關係,僅在行政契約未約定或行政程序法第 149 條未規定者,始準用民法相關之規定。大學之組織規程如已就系主任之去職原因明定應依循之法定必要程序者,自不得逕行準用民法關於委任契約關係之規定解除其職務。
- 最高行政法院 105 年度裁字第 719 號 裁定案由損害賠償事件
行政法院僅就當事人對公法上爭議所提起之行政訴訟,始得裁定停止訴訟;倘若當事人向行政法院起訴之訴訟標的是否屬公法上之爭議,仍有疑義,應先為裁定釐清審判權爭議,確定其有受理訴訟權限後,始有適用裁定停止訴訟之餘地。此外,兩造所簽立之購售電合約,契約之雙方當事人並無行政機關,且其契約內容…
- 最高行政法院 102 年度裁字第 1319 號 裁定案由撤銷土地徵收事件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 11 條第 1 項規定可知,協議價購乃徵收之法定先行且必經之程序,倘需地機關依該條之規定所為之價購,係為達成行政目的而在徵收前所為之價購,則需地機關與土地所有權人依上開條例規定達成價購之協議時,核其性質應屬行政契約,惟此所謂之價購協議應限於為達代替徵收處分目的之…
- 最高行政法院 100 年度裁字第 1121 號 裁定案由損失補償事件
行政主體與私人締約,其約定內容若係作為實施公法法規之手段者,即行政機關因執行公法法規,本應作成行政處分,而以契約代替、約定之內容係行政機關負有作成行政處分或其他公權力措施之義務、約定內容涉及人民公法上權益或義務者及約定事項中列有顯然偏袒行政機關一方或使其取得較人民一方優勢之地位者…
- 最高行政法院 99 年度判字第 611 號 判決案由教育事務事件
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行政處分以書面為之者,應記載主旨、事實、理由及其法令依據,行政程序法第 5 條及第 96 條第 1 項定有明文。公立學校係各級政府依法令設置實施教育之機構,具有機關之地位(司法院釋字第 382 號解釋理由書第 2 段參照)。公立學校教師與學校間之聘任關係,雖…
- 最高行政法院 98 年度判字第 1466 號 判決案由確認法律關係不存在事件
行政程序法第 140 條第 1 項規定行政契約依約定內容履行將侵害第三人之權利者,應經該第三人書面之同意,始生效力,其規範目的,乃在避免行政機關締結行政契約賤售公權力或濫用公權力致侵害第三人之權利。惟行政契約大部分均屬雙務契約,行政法律關係原則上常見多面法律關係而非單純雙面法律關…
- 最高行政法院 98 年度判字第 351 號 判決案由損失補償事件
行政行為是否違法或無效,行政法院原則上有完全審查權,其對行政契約之審查自不例外。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行政契約,違反行政程序法或民法上強制或禁止相關規定者,為違法或無效,行政程序法第 136 條至第 143 條、第 149 條定有明文。因此,行政機關與人民訂立行政契約,而彼此間之給付…
- 最高行政法院 97 年度判字第 121 號 判決案由教育事務
公立學校聘任教師係以達成教育學生公法上之目的,是以公立學校與教師間之聘任關係,應屬行政契約之關係。從而公立學校基於聘任契約而通知受聘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僅屬基於行政契約而為之意思通知,尚非行政處分。 參考法條:教師法 第 11 條、第 16 條 行政程序法 第 92 條第 1…
- 最高行政法院 96 年度裁字第 1785 號 裁定案由補助費事件
動物保護法係為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之目的所制定,另寵物登記管理辦法,更是該法為達上述立法目的,所為關於寵物登記及絕育獎勵等之細節性及執行性規範;則依動物保護法之立法目的,並綜觀上述寵物登記管理辦法之規範內容,足認臺北市犬貓絕育特約動物醫院契約所欲達成之「有效控制犬(貓)隻數量的…
- 最高行政法院 96 年度裁字第 1531 號 裁定案由聲請假扣押
按行政契約與私法契約之區別,係以其契約標的是否涉及公法上權利義務關係為斷,而契約之標的,則應由契約內容決定之。倘契約之給付義務本身具有中立性而較難判斷時,應由給付義務之目的及契約之全體特性判斷之。…衡諸該(補助款契約)約定,與(內政部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作業要點所訂之內容相契合…
- 最高法院 95 年度台上字第 1445 號 民事判決案由請求國家賠償
行政契約與私法契約之區別,係以其發生公法或私法上權利義務變動之效果為斷。凡不得作私法契約標的之事項,而以契約型態作成時,自應視之為行政契約,若契約標的在性質上非私法契約或行政契約所獨佔,則應參酌契約目的之所在,判斷其屬性。遇有爭議情形,可依下列標準:⑴契約之一方為行政機關。⑵契約…
- 最高法院 95 年度台抗字第 341 號 民事裁定案由返還補助款
行政契約與私法契約之區別,學理上固各有不同之學說,惟對具體之契約予以判斷時,應就契約主體(當事人之法律地位)、契約之目的、內容、其發生公法或私法上權利義務變動之效果及訂立契約所依據之法規性質等項為綜合考量。凡不得作私法契約標的而以契約型態作成時,自應視之為行政契約。倘契約標的性質…
- 最高法院 94 年度台上字第 12 號 民事裁定案由請求給付代運費用
公法契約 (或稱行政契約) 與私法契約之區別,應就契約主體 (當事人)之法律地位、契約之目的、內容及訂立契約所依據之法規性質等因素綜合判斷。本件原判決以系爭「代運廢棄物委託書」契約之標的係「代運廢棄物」,乃以發生私法上之法律效果為目的,其性質係被上訴人為達成清除廢棄物,改善環境衛…
- 最高行政法院 93 年度裁字第 1404 號案由聲請假處分
按公立學校教師之聘任,雖屬行政契約,惟公立學校具有機關之地位,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亦係受有國家俸給之人員,與公務人員並無不同,為確保教育之品質,國家頒布法令對於教師予以適當之規範及管理,乃有其必要。故教師之聘任雖屬公法上之契約,惟關於待遇、工作條件等,則係依照有關之法令,無須以行…
- 最高行政法院 93 年度裁字第 1249 號案由全民健康保險事件
按「以不正當行為或虛偽之證明、報告、陳述而領取保險給付或申報醫療費用者,按其領取之保險給付或醫療費用處以二倍罰鍰;……」、「前項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特約,及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於特約期間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保險人應予停止特約一至三個月,或就其違反規定部分之診…
- 最高法院 93 年度台上字第 1097 號 民事判決案由給付報酬金
公法契約 (或稱行政契約) 與私法契約之區別,應就契約主體 (當事人之法律地位) 、契約之目的、內容及訂立契約所依據之法規之性質等因素綜合判斷。上訴人本其行政職權,依台中縣鼓勵檢舉賄選要點規定,對於檢舉賄選之檢舉人給與檢舉獎金,旨在達成取締賄選之行政上目標,其性質應屬公法上之行政…
- 最高行政法院 93 年度判字第 470 號案由退還保證金
被上訴人同意宏○公司可以提供保證金之方式,先變更土地編定,以利其申請建築執照,上訴人同意為之,並如數繳納保證金。按該保證金係擔保公共設施之完成及用地所有權之移轉,如處分相對人未履行上開負擔,被上訴人得以前述保證金作為代履行之費用,如處分相對人已履行該負擔完畢,則被上訴人應將已繳納…
- 最高法院 92 年度台上字第 2688 號 民事判決案由國家賠償
公立學校與教師之聘約所適用法規如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等多具有強制性、公益性及公法性,其契約標的內容乃為實現國家教育之任務,性質為行政契約之公法關係。教師對學校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其權益者,並得依訴願法或行政訴訟法規定,請求救濟,為教師法第三十三條所明定。司法…
- 最高行政法院 92 年度判字第 1685 號案由有關補償事務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三十九條明定「行政契約之締結,應以書面為之。」其立法目的固在於行政契約涉及公權力行使,並由公務員參與而締結,為求明確而杜爭議,自以書面方式為必要。然在該法施行前,有關行政契約之締結是否亦應以書面為之,法無明文。茲參酌我國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三十九條立法依據之德國行政程…
- 最高行政法院 92 年度裁字第 1549 號案由曠職
按公立國民中學聘任之教師係基於聘約關係,擔任教育工作,依其聘約之內容,要在約定教師應履行公立國民中學對於學生所應提供之教育服務,及所得行使之公權力行政,以達成給付行政之公法上目的,性質上屬行政契約。其契約關係之成立,本質上仍屬雙方間意思表示之合致。是關於聘約內容之事項,無由一方基…
- 最高行政法院 88 年度判字第 3837 號案由教育事務事件
系爭被告函復內容除否准原告延長進修期限之申請外,更包括以原告未如期返校服務即視同辭職之方式,免除原告之教職。該部分既非原進修計畫內容所涵括,是縱該進修計畫已發生兩造簽訂行政契約之效力,則關於免除原告教職部分,亦顯係其間契約效力以外之被告所為另一發生公法上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應…
- 最高行政法院 88 年度判字第 3564 號案由國防事務事件
海軍水中爆破班第二十一期招生簡章及考選規定,係為招收水中爆破隊員,以執行兩棲作戰之特殊任務而訂定,報考而經錄取者,即以上開規定為與海軍訂立行政契約之準據。其權益受限制,乃因受契約拘束之結果,並非上開考選辦法本身規定之所致。 參考法條: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 第 27 條 (48.0…
行政契約
以行政法的法律關係作為標的,所訂立設定、變更或消滅行政法上權利義務的契約,而訂定行政契約的當事人至少有一方是國家或國家機關。 例如:某國立大學和錄取的公費學生訂立契約,約定學生畢業後必須服務數年,否則必須繳還就讀期間的學費,這份契約即行政契約。
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
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是行政契約的諸多類型之一,是指行政機關在性質及法規允許的範圍內,與人民協議,以締結行政契約的方式,取代原本得以單方作成行政處分的方式,去形成當事人間的公法上權利、義務關係。例如行政機關原得以行政處分核發人民補償金,但改以行政契約的方式發給,此種行政契約即為代替行政處分之行政契約。
行政行為
行政行為是行政機關各種行為的統稱,其法律類型依照目前學說及法制規範,大致上可以區分為行政命令(含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行政處分、行政契約、行政事實行為四類。
給付訴訟
行政訴訟法規定的給付訴訟,是包含行政訴訟法第5條規定的課予義務訴訟及第8條規定的一般給付訴訟。一般給付訴訟是指人民與中央或地方機關間,因公法上原因發生財產上給付,或請求作成行政處分以外的其他非財產上之給付,及因公法上契約發生的給付,要求法院判命被告為一定行為或不能為一定行為,以及應該忍受一定行為的一種訴訟類型(行政訴訟法第8條)。 例如:某國立大學和錄取的公費學生訂立行政契約,約定學生畢業後必須服務數年,否則必須繳還就讀期間的學費。嗣後因學生違反行政契約約定,學校請求學生返還就讀期間學費,學生不還,就要向行政法院提起一般給付訴訟。
高權行政
又稱公權力行政、公法行政,指行政機關居於統治的地位,適用公法規定行使公權力所為的各種行政行為。所使用的方式,通常為行政命令、行政處分、行政契約或地方自治規章等,因為在行使公權力時,行政機關的地位優於相對人,其行政行為對相對人具有強制力,進而能對相對人的權利或自由進行限制、或課予一定的義務或負擔。 例如:代表國家執行道路交通違規取締勤務的警察,對於當場發生闖紅燈違規且未領有駕照的違規行為人,可予以攔停舉發違規,並禁止其駕駛。
明確性原則
指法律、法規命令、行政規則、行政處分、行政契約及行政指導等行政行為,其內容應具體明確,使人容易明瞭。 例如:法律規定涉及人民權利義務時,該規定的內容必須明確,有清楚的界限及範圍,就是法律的構成要件和法律效果應該明確,不可以只規定違反某規定的話要處罰,卻沒有規定處罰的內容。
公法上地位
公法上地位與公法上權利有關,包括憲法或法律上所保護之利益。又人民與國家或人民與地方自治團體之權利義務關係,均屬公權力行政對象,包括命令、行政處分、行政契約,或地方自治規章等。換言之,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之創設、確認、變更或廢止,須受依法行政所支配。如人民之權益因公權力行使而受損,得依照其公法上地位,請求行政爭訟或國家賠償。
行政程序
行政機關執行行政任務的過程中,必須在行政內部或對外界的人民作成許多行政行為,而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作成行政處分、締結行政契約、訂定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確定行政計畫、實施行政指導及處理陳情等行為的程序,即行政程序(行政程序法第2條第1項)。
行政程序法
規定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締結行政契約、訂定法規命令、行政規則、確定行政計畫、實施行政指導、處理陳情等行為,所應遵循程序的法律。目的是為確保依法行政原則,以保障人民權益,提高行政效能,增進人民對行政的信賴(行政程序法第1、2條)。
起訴效力
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後,依法所發生的效力。通常會發生以下5種效力: 1、訴訟繫屬效力:指訴訟事件已處於法院中,有待法院裁判解決。 2、法院管轄恆定效力:起訴時法院有管轄權者,不因事後法令或其他事故變動而影響法院原先的管轄權。 3、訴訟當事人恆定效力:原則上起訴所爭執的標的,不因起訴後該標的移轉他人而影響訴訟進行中的原有當事人地位,但因為日後法院作出的裁判會對該他人產生效力,所以有必要將這種正在進行訴訟的情形告知該他人、或命其參加訴訟。 4、產生禁止重複起訴的效果:當事人不可對於已經起訴的事件再行起訴。 5、產生其他法律規定的效果:如因行政契約而發生的請求權,準用民法因起訴而時效中斷規定,產生中斷時效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