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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160 筆:名稱 7・條文 153
區段徵收實施辦法預覽 ↗
獎勵民間參與交通建設區段徵收取得土地處理辦法預覽 ↗
委託事業機構法人或學術團體辦理區段徵收業務辦法預覽 ↗
中央機關辦理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預覽 ↗
交通部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區段徵收取得土地處理辦法預覽 ↗
經濟部辦理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區段徵收取得土地處理辦法預覽 ↗
以土地重劃區段徵收開發新社區安置九二一震災受災戶土地之處理及配售作業辦法預覽 ↗
條文定位153
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 1 條預覽 ↗
本辦法依土地徵收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四條第六項規定訂定之。
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 2 條預覽 ↗
區段徵收作業程序如下:
一、準備作業:
(一)範圍勘選。
(二)土地所有權人意願調查。
(三)評估公益性及必要性。
(四)召開事業計畫公聽會。
(五)事業計畫報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
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 3 條預覽 ↗
都市計畫規定應辦理區段徵收地區,其細部計畫已發布實施且明確記載區段徵收範圍者,依其範圍辦理;未明確記載區段徵收範圍者,由需用土地人會同當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及其他相關機關勘選…
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 4 條預覽 ↗
…或農村社區實施更新或非都市土地實施開發建設,擬以區段徵收方式開發時,由需用土地人會同當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及其他相關機關勘選區段徵收範圍,並填寫區段徵收評估報告書,作為各級都…
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 5 條預覽 ↗
前條第一項區段徵收評估報告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並應附具範圍圖:
一、開發目的。
二、法令依據。
三、區段徵收範圍勘選原則、四至及面積。
四、土地權屬及其面積。
五、土地使用現況。
…
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 5 條之 1預覽 ↗
第四條第二項區段徵收公益性及必要性評估報告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開發目的。
二、法令依據。
三、區段徵收預計範圍及面積。
四、土地權屬及其面積情形。
五、土地使用現況概述。
六、都…
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 6 條預覽 ↗
依本條例第四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先行區段徵收地區(以下簡稱先行區段徵收地區),需用土地人於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開發範圍時,應同時檢具區段徵收評估報告書及經審議通過之都市計畫。
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 7 條預覽 ↗
區段徵收範圍勘定後,應配合辦理變更都市計畫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辦理通盤檢討變更。但符合同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者,得辦理迅行變更。
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 8 條預覽 ↗
區段徵收範圍勘定後,應配合辦理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者,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應先依規定層報核可後,再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之。
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 9 條預覽 ↗
先行區段徵收地區,應配合辦理迅行變更都市計畫者,需用土地人應於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開發範圍前,先徵得中央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同意依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辦理;應辦理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
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 10 條預覽 ↗
區段徵收範圍勘定後,應配合辦理變更、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者,主要計畫得與細部計畫併同規劃。但計畫書圖仍應依主要計畫及細部計畫內容分別製作,並分循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
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 11 條預覽 ↗
區段徵收範圍勘定後,應配合辦理迅行變更、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者,應於一年六個月內發布實施主要計畫,並於主要計畫發布實施後六個月內發布實施細部計畫。 前項迅行變更、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地…
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 12 條預覽 ↗
不相連地區合併辦理區段徵收者,如屬不同都市計畫,應於各該都市計畫書內載明合併辦理地區之都市計畫名稱、範圍及相關內容。
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 13 條預覽 ↗
都市計畫規定應辦理區段徵收地區,其細部計畫已發布實施者,應於區段徵收範圍勘定後三個月內完成都市計畫椿位測定,並於椿位測定後二個月內完成區段徵收範圍邊界分割測量登記。 先行區段徵收地…
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 14 條預覽 ↗
都市計畫規定應辦理區段徵收地區,其細部計畫已發布實施者,且已辦理區段徵收地區,於辦理區段徵收期間,除為配合區段徵收計畫需要或遇有都市計畫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各款規定情事者外,不得任意…
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 15 條預覽 ↗
區段徵收區內都市計畫規劃之街廓或道路無法符合抵價地分配需要者,得在不妨礙原都市計畫或土地使用計畫規劃及道路系統之原則下,增設或加寬為十公尺以下道路。 前項增設或加寬之道路,直轄市或…
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 16 條預覽 ↗
…素。 前項抵價地總面積應先經當地直轄市或縣(市)區段徵收委員會審議通過。
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 17 條預覽 ↗
區段徵收範圍內有本條例第三十四條之一規定情形或合法建築改良物需辦理拆遷安置者,由需用土地人會商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訂定安置計畫。
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 18 條預覽 ↗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受理本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申請按原位置保留分配土地,得會商需用土地人訂定原位置保留分配審核作業規定。
區段徵收實施辦法第 19 條預覽 ↗
主管機關應於區段徵收公告時,將公告、土地清冊及建築改良物清冊,送請稅捐稽徵機關依法徵免稅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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