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 第 76 條(變更登記之登記費)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聲請為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由權利人按申報地價或權利價值千分之一繳納登記費。
- 聲請他項權利內容變更登記,除權利價值增加部分,依前項繳納登記費外,免納登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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