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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法 第 10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2. 本法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七日修正公布之第五十三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九十五年五月五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
  3.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修正之第四章之一、第九十二條之一、第一百條及第一百條之一,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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