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行政函釋)一覽
收錄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的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點選任一筆可閱讀要旨與全文,或切換下方分類瀏覽不同來源。
最新函(行政函釋)
- 一、依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19條規定:「本辦法修正前已完成登記之回收業及處理業,應依下列期程及檢具第八條與第九條規定文件向登記機關辦理登記:一、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前取得登記證者,應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辦理」。
- 依土地法第14條規定劃設海岸一定限度內不得私有之土地應將劃設結果清冊函送公產管理機關知悉
依土地法第14條規定劃設海岸一定限度內不得私有之土地應將劃設結果清冊函送公產管理機關知悉
- 修訂「土地法第14條第1項第1款標準作業程序」及執行計畫相關範例
修訂「土地法第14條第1項第1款標準作業程序」及執行計畫相關範例
- 一、依「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4條及第5條規定,對於回收、處理業申請登記應檢具申請表及相關之申請文件,而貯存場所或處理廠(場)所在地之土地合法使用證明,則規定依其所在區域別,分別提供相關之證明文件,如都市計畫法、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及相關法令取得之土地合法使用證明文件。
- 區段徵收範圍內之土地部分設定地上權,土地所有權人申請發給抵價地因故無法提出同意塗銷他項權利之證明文件或不能協議時之處理方式
區段徵收範圍內之土地部分設定地上權,土地所有權人申請發給抵價地因故無法提出同意塗銷他項權利之證明文件或不能協議時之處理方式
- 「預鑄式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管理辦法」相關疑義
- 依據就業保險法第 25 條,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不得於臨櫃即口頭拒絕受理 失業認定申請,若有文件欠缺或不符規定,仍請其依規定予以補件或函發 行政處分書回復
依據就業保險法第 25 條,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不得於臨櫃即口頭拒絕受理 失業認定申請,若有文件欠缺或不符規定,仍請其依規定予以補件或函發 行政處分書回復
- 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以上應回收廢棄物之回收、處理業,應向主管機關辦理登記,並申報其回收、處理量及相關作業情形。
- 依據所得稅法第 89 條及就業服務法第 40 條,家庭類外勞之雇主及私立 就業服務機構復非法定之扣繳義務人,家庭類雇主不能預扣外勞所得稅款
依據所得稅法第 89 條及就業服務法第 40 條,家庭類外勞之雇主及私立 就業服務機構復非法定之扣繳義務人,家庭類雇主不能預扣外勞所得稅款
- 身心障礙者係以領有手冊者為範圍,並以鑑定日期為手冊之核發日期,如 參訓學員於職業訓練開訓日前經鑑定為身心障礙者,縱其於參訓後始領有 手冊,仍符合申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資格。又參訓者需先具有特定對象之 身分後再參訓,方得發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參訓後方具特定對象身分者 即與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無涉
身心障礙者係以領有手冊者為範圍,並以鑑定日期為手冊之核發日期,如 參訓學員於職業訓練開訓日前經鑑定為身心障礙者,縱其於參訓後始領有 手冊,仍符合申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資格。又參訓者需先具有特定對象之 身分後再參訓,方得發給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參訓後方具特定對象身分者 即與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無涉
- 一、查本署公告第八批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光電材料、元件或電子零組件製造程序,係指從事光電材料、元件或電子零組件製造,並具有塗佈、去塗佈、上膠、蝕刻或顯影等作業程序,其資本額達3萬元以上且廠房面積達50平方公尺以上者
-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如設立代收處僅從事代辦薪資匯款業務者,非屬就業服 務業務範圍,無需申請設立分公司即可辦理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如設立代收處僅從事代辦薪資匯款業務者,非屬就業服 務業務範圍,無需申請設立分公司即可辦理
- 有關許可證(文件)變更,涉及須進行功能測試者,其完成變更登記日期核定及延長、補正及運作原則補充
有關許可證(文件)變更,涉及須進行功能測試者,其完成變更登記日期 核定及延長、補正及運作原則補充如說明,請查照。
-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 45 條,居間人所促成之契約應為勞動契約,如未促成 外國人與第三人成立勞動契約或係促成外國人與第三人成立勞動契約以外 之契約者,則尚未構成規定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 45 條,居間人所促成之契約應為勞動契約,如未促成 外國人與第三人成立勞動契約或係促成外國人與第三人成立勞動契約以外 之契約者,則尚未構成規定
- 核釋學員於離退公司時,領取之離職給與非屬合於勞動基準法退休要件領 取之項目,且勞保補償金係屬勞保年資損失補償,且未領得勞保老年給付 ,因此,得以核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核釋學員於離退公司時,領取之離職給與非屬合於勞動基準法退休要件領 取之項目,且勞保補償金係屬勞保年資損失補償,且未領得勞保老年給付 ,因此,得以核發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 一、依「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2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回收業」係指從事應回收廢棄物之回收、清運、分類、壓縮、打包及貯存業務,且無拆解(從事廢機動車輛類回收業務者不在此限)之行為者,而「處理業」係指從事以物理、化學或其他處理方法,改變其物理、化學特性,達純化、精煉、分離、無害化及資源化處理應回收廢棄物之行為或輸出處理應回收廢棄物之業務者。
- 汶萊人民或法人不得在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
汶萊人民或法人不得在我國取得或設定土地權利
- 一、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周界:指公私場所所使用或管理之界線,及依同標準第5條規定,周界測定係在公私場所周界外任何地點,能判定污染物由欲測之公私場所排放所為之測定
- 依行政罰法第1條及第3條規定,所稱行為人,係指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之自然人、法人、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之非法人團體、中央或地方機關或其他組織,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案件之行為人,究為自然人或法人,請依事實認定
- 一、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11條規定,各種污染物之濃度計算,均以凱氏溫度273度及1大氣壓下未經稀釋之乾燥排氣體積為計算基準
- 畜牧業者陳情水量計測設施設置有困難,主管機關認定疑慮
-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規定:「土地或建築物與公共衛生有關者,由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清除」,適用對象未排除國有土地
-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 34 條,國外合法立案並經我國註冊認可之代理商,外 國仲介外國人力仲介公司欲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就業服務業務,須經主管 機關設立許可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 34 條,國外合法立案並經我國註冊認可之代理商,外 國仲介外國人力仲介公司欲在中華民國境內從事就業服務業務,須經主管 機關設立許可
-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 34、38、40、63、64 條及行政罰法第 15 條,私立就 業服務機構之從業人員執行職務之行為,視為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行為, 處罰對象應為私立就業服務機構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 34、38、40、63、64 條及行政罰法第 15 條,私立就 業服務機構之從業人員執行職務之行為,視為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行為, 處罰對象應為私立就業服務機構
- 撥用公地其地上之公有土地改良物,如所有權人仍有需用者,其遷移費用由需地機關與改良物所有權人雙方協議辦理
撥用公地其地上之公有土地改良物,如所有權人仍有需用者,其遷移費用由需地機關與改良物所有權人雙方協議辦理
- 一、有關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送審文件中,地籍資料是否屬必須文件有疑義乙節,依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公私場所申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應送審之規定文件,包括申請表、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或營運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空氣污染防制設施說明書、空氣污染物排放檢測計畫,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 一、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9條第3項規定,石化製程排放管道排氣以密閉排氣系統連通至鍋爐或加熱爐處理者,其鍋爐或加熱爐負荷應維持揮發性有機污染物削減率達95%
- 依據就業保險法相關規定,終止委任關係並非資遣,似又有僱傭關係,惟 是否符合請領失業給付資格,請依就業保險法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就業保險法相關規定,終止委任關係並非資遣,似又有僱傭關係,惟 是否符合請領失業給付資格,請依就業保險法相關規定辦理
- 公同共有土地出售與部分共有人,承買之部分共有人所有潛在應有部分於本次買賣時,其課徵土地增值稅事宜
公同共有土地出售與部分共有人,承買之部分共有人所有潛在應有部分於本次買賣時,其課徵土地增值稅事宜
-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係核撥至受訓練學員帳戶,成為債務人之一般財產,因 此,有關受訓學員所違法領取之津貼,縱使該學員死亡後,主管機關仍得 向原處分相對人之責任財產或其繼承人追繳之
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係核撥至受訓練學員帳戶,成為債務人之一般財產,因 此,有關受訓學員所違法領取之津貼,縱使該學員死亡後,主管機關仍得 向原處分相對人之責任財產或其繼承人追繳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