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行政函釋)一覽
收錄司法院法令判解系統的行政函釋與行政命令,依發文日期由新到舊排列。點選任一筆可閱讀要旨與全文,或切換下方分類瀏覽不同來源。
最新函(行政函釋)
- 依本署九十年五月十八日(九○)環署廢字第○○二六一八七號函(如附件)釋,從事街道環境清潔勞務作業,倘將街道之揚塵土、樹葉或一般廢棄物清掃至各直轄市、縣(市)環保局及鄉(鎮市)公所設置之各垃圾收集點,得視為街道清潔行為,得免具廢棄物清除機構資格;倘直接或從各垃圾收集點之廢棄物送至中間處理機構或最終處置地點,即視為廢棄物清除行為,從事該廢棄物清除業務之清除機構,即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後,始得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
-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之1第2項規定產生兩種差額地價請求權均屬行政程序法第131條規定所稱「公法上請求權」之範疇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之1第2項規定產生兩種差額地價請求權均屬行政程序法第131條規定所稱「公法上請求權」之範疇
- 貴公會對本署九十二年六月十三日「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或其容器,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意見
貴公會對本署九十二年六月十三日「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 、處理之物品或其容器,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公告 意見,復請 查照。
- 登記機關受理共有物分割登記案件之審查原則
登記機關受理共有物分割登記案件之審查原則
- 土地所有權人於領回之抵價地同時辦理抵押權或典權設定登記之處理方式
土地所有權人於領回之抵價地同時辦理抵押權或典權設定登記之處理方式
- 廢/停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二條規定,廢棄物可分為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二類,其中如為該條第四項略以:「第一項第二款之事業,係指農工礦廠(場)、營造業….」產生者即屬事業廢棄物,否則為一般廢棄物;是以有關農民栽培農作物使用後沾土壤或受污染之不透水塑膠膜是否屬一般廢棄物乙節,請貴局依前述規定逕行認定之
- 公私共有土地分割調處,公有土地部分之處分,無土地法第25條之適用
公私共有土地分割調處,公有土地部分之處分,無土地法第25條之適用
- 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受理公同共有物調處為單獨所有或分別共有型態之不動產糾紛案件,全體公同共有人無法達成協議時,仍得予裁處
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受理公同共有物調處為單獨所有或分別共有型態之不動產糾紛案件,全體公同共有人無法達成協議時,仍得予裁處
- 地政機關地籍資料之保存、銷毀及管理作業事宜
地政機關地籍資料之保存、銷毀及管理作業事宜
- 重劃後應分配土地面積已達最小分配面積標準二分之一,經主管機關按最小分配面積標準分配後,申請放棄分配土地而改領現金補償者,無需計徵土地增值稅
重劃後應分配土地面積已達最小分配面積標準二分之一,經主管機關按最小分配面積標準分配後,申請放棄分配土地而改領現金補償者,無需計徵土地增值稅
- 登記機關受理跨所辦理共有物分割登記案件之聯繫作業程序
登記機關受理跨所辦理共有物分割登記案件之聯繫作業程序
- 禁治產人辦理繼承承領及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由其監護人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
禁治產人辦理繼承承領及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時,得由其監護人代為並代受意思表示
- 地政士法施行前,已完成登記之簽證人,於該法施行後,有關資格轉換作業補充規定
地政士法施行前,已完成登記之簽證人,於該法施行後,有關資格轉換作業補充規定
- 通知會同領丈之土地所有權人已死亡,係由未辦繼承之繼承人之一到場,惟並不認定申請人所指地上權位置,應視同拒不會同領丈
通知會同領丈之土地所有權人已死亡,係由未辦繼承之繼承人之一到場,惟並不認定申請人所指地上權位置,應視同拒不會同領丈
- 外國人申請取得道路用地或綠地,應審核是否符合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之相關規定
外國人申請取得道路用地或綠地,應審核是否符合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臨時建築使用辦法之相關規定
- 廢/停 鑑於家戶及非事業所產生之廚餘,為一般廢棄物,本案執行機關辦理一般廢棄物∣廚餘再利用時(即將一般廢棄物之廚餘送至政府機關或合法登記有案之農工商廠(場)進行再利用),仍依廢棄物清理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一般廢棄物,應由執行機關負責清除,並作適當之衛生掩埋
- 「廢棄物清理法」第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略以:「執行機關得視指定清除地區之特性,增訂前項一般廢棄物分類、貯存、排出之規定,並報其上級主管機關備查」
- 有關「不動產估價經驗認定標準」第2條及第3條所稱「登記有案之民營機構」定義
有關「不動產估價經驗認定標準」第2條及第3條所稱「登記有案之民營機構」定義
- 撤銷重測成果,如部分共有人已因繼承或贈與者,相關土地登記事項回復原狀後,仍應續依辦理繼承或贈與之登記事項登載
撤銷重測成果,如部分共有人已因繼承或贈與者,相關土地登記事項回復原狀後,仍應續依辦理繼承或贈與之登記事項登載
- 商號改為公司型態繼續經營不動產經紀業務,因非屬變更組織,自無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9條第2項規定之適用
商號改為公司型態繼續經營不動產經紀業務,因非屬變更組織,自無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9條第2項規定之適用
- 徵收取得之公共設施用地,擬變更為性質不同之其他公共設施用地時,應先究明該等土地是否已依徵收計畫完成使用
徵收取得之公共設施用地,擬變更為性質不同之其他公共設施用地時,應先究明該等土地是否已依徵收計畫完成使用
- 受託人依信託目的拋棄信託財產所有權之一部分,須於信託契約中載明得拋棄之地號、面積等,俾知悉該處分確屬其權益範圍
受託人依信託目的拋棄信託財產所有權之一部分,須於信託契約中載明得拋棄之地號、面積等,俾知悉該處分確屬其權益範圍
- 參加地政事務所辦理有關土地行政之研討會或專題演講,不得折算專業訓練時數
參加地政事務所辦理有關土地行政之研討會或專題演講,不得折算專業訓練時數
- 一人同時為二以上本人之代理人,如不構成雙方代理亦無其他禁止之規定,並無不可,亦無違反公序良俗
一人同時為二以上本人之代理人,如不構成雙方代理亦無其他禁止之規定,並無不可,亦無違反公序良俗
- 早期放領公有耕地,承領人有「非自為耕作」情事,縱該非自為耕作事實已排除,仍應撤銷承領
早期放領公有耕地,承領人有「非自為耕作」情事,縱該非自為耕作事實已排除,仍應撤銷承領
- 法院囑託辦理未登記建物測量及查封登記,其土地為重測界址爭議未解決之作業方式
法院囑託辦理未登記建物測量及查封登記,其土地為重測界址爭議未解決之作業方式
- 關於水道浮覆地及道路溝渠廢置地所有權歸屬處理原則之適用範圍
關於水道浮覆地及道路溝渠廢置地所有權歸屬處理原則之適用範圍
- 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第7款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分割耕地事宜。
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第7款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分割耕地事宜。
- 從事廢機動車輛回收、清除及拆解作業之業者,若其拆解作業符合「廢機動車輛回收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二條第二款所稱之「回收拆解」,應登記為回收業
-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二條、第五條及第十四條規定,家戶產生之廢棄物屬一般廢棄物範疇,應由執行機關負責清除,並作適當之衛生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