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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釋

臺灣高等院暨所屬院 94 年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 第 16 號

但未有負責人簽名或蓋章之本票,向法院聲請依票據法第 123 條裁定准予強制執行,若發票時商號負責人為某甲,至聲請本票裁定時,商號負責人已變更為某乙,執票人主張對某乙為本票裁定,法院應否准許?

院(82)廳刑一字第 05283 號

某甲於七十五年一月間犯違反票據法罪,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六月,於七十五年十月十五日判決確定,嗣違反票據法犯罪經修正通過公布於七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廢止其刑罰。某甲於判決確定後逃匿經檢察官傳喚未到未執行前開有期徒刑六月,檢察官於七十六年一月十五日對因違反票據法罪廢止其刑罰,簽請報結。問某甲於八十年十二月間犯過失致人於死罪,經法院於八十一年二月間判處有期徒刑五月,法院因某甲前開過失致死罪刑,適合宣告緩刑條件,應如何適用刑法第七十四條之規定?

(81)廳民一字第 16977 號

票據法規定,欠缺該法所規定票據上應記載事項之一者,其票據上效力如何?

院第十七期司業務研究會期

原告依票據法第二十二條第四項請求被告償還其所受利益新台幣五十萬元,提起訴訟。言詞辯論時,經被告同意變更訴訟標的,本於票據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票款新台幣五十萬元,法院應適用何種程序之規定?

院(79)廳刑一字第 309 號

某甲因違反票據法經判刑確定並執行完畢後,票據法刑罰廢止,嗣檢察官以因發見某甲係遺失國民身分證,遭他人冒名開戶簽發支票之確實新證據,足認某甲應受無罪之判決,為某甲之利益聲請再審。法院審查結果,認此項新證據確實存在,得否為開始再審之裁定?

院(75)廳刑一字第 21 號

經檢察官以某乙違反票據法聲請簡易判決後由法院依簡易判決處罰金確定在案(某乙未上訴),該判決是否合法 ?執行中,某乙主張上開支票非其所簽發時,究應如何救濟 ?

(73)廳民一字第 0672 號

至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屆滿經法院除權判決後,依票據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向本票之發票人行使追索權,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應否准許 ?

(73)廳民一字第 0672 號

某甲主張某乙簽發系爭支票持向其借款,依票據法之追索權起訴請求某乙給付票款,惟某乙抗辯並未收到借款,則就有無交付借款之事實,應由何人負舉證責任 ?

院(72)廳刑一字第 1066 號

張三違反票據法二罪,一罪所處拘役四十日,依刑法四十一條之規定諭知如易科罰金,以參元折算壹日;另一罪,則因行為時,在民國七十二年六月廿六日,戡亂時期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修正公布之生效日後,所處拘役五十日,依該條例以參拾元折算壹日,以上二罪定應執行刑拘役八十日時,如何諭知折算標準 ?

院(72)廳刑一字第 983 號

因存款不足而遭退票,某甲應否負違反票據法罪責 ?

院(73)廳刑一字第 973 號

則於支票退票後該公司職員是否應負票據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罪責 ?

院第三期司業務研究會

乙項,該公司任其他公司行號之納稅保證人。 (3) 因票據法第五十八條第二項之規定,公司於匯票或本票上為保證人。 (4) 公司於支票背面載明「連帶保證人」,由公司負責人蓋用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5) 公司提供公司財產為他人設定擔保物權。

院第三期司業務研究會

我國票據法有無空白票據之規定?第十一條第二項規定,是否即係空白票據之規定?

院(72)廳刑一字第 376 號

持支票向某乙詐財,支票屆期,經某乙提示不獲支付,某甲違反票據法部份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並經法院判決確定後,某乙以某甲在該支票上偽造背書向檢察官告訴,檢察官就某甲偽造文書部份又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應如何判決 ?

(72)廳民一字第 0124 號

聲請法院為禁止占有票據之人向付款人請求付款之處分。票據法施行細則第四條定有明文,惟所稱「原票據權利人」是否包括發票人,實務上之見解不一,應以何者為是 ?

院(71)廳刑一字第 1083 號

某甲於判決確定前犯違反票據法子、丑二罪,子罪判處有期徒刑陸月併科罰金;丑罪判處有期徒刑五月併科罪金。均確定並已移送執行。其中子罪之有期徒刑部分執行完畢。於執行罰金易服勞役中,某甲又另犯違票據法一罪,即寅罪。法院因子罪有期徒刑部分執完畢,故對寅罪以累犯論處。茲檢察官就子、丑二罪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且經法院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玖月併科罰金確定。則寅罪以累犯論處,是否適法。

(71)廳民一字第 0452 號

票據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本票未載付款地者,以發票地為付款地,未載發票地者,以發票人之營業所、住所或居所所在地為發票地,非訟事件法第一百條規定,票據法第一百二十三條所定執票人就本票聲請法院裁定強制執行事件,由票據付款地之法院管轄。今有本票執票人聲請法院院裁定強制執行,本票上未載明付款地及發票地,共同發票人之住所地不在同一法院管轄區域內,如何定其管轄法院﹖

(71)廳民一字第 0353 號

嗣發票人履行上述約定,而執票人拒不交還支票,致發票人因違反票據法被法院科處罰金或處拘役、徒刑而易科罰金執行完畢。發票人可否依侵權行為或債務不履行請求執票人賠償是項損害 ?

院(70)廳刑一字第 1132 號

致丙於翌 (廿六) 日為付款之提示時不獲支付,問甲是否構成票據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三項之罪 ?

院(69)廳刑一字第 059 號

經執票人於同年月二十日提示不獲支付,如某甲犯上開違反票據法罪,法院認應科處金時,應否依累犯之規定加重其刑 ?

臺灣高等院暨所屬院 83 年度律座談會 民事類第 48 號

票據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之規定,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強制執行,如依卷內資料已足以證明發票人之簽章係屬偽造時,法院是否亦應依執票人之聲請,而為准許強制執行之裁定?

臺灣高等院暨所屬院 83 年度律座談會 民事類第 26 號

執票人以票據上權利因時效消滅為理由,依票據法第二十二條第四項行使利得償還請求權時,應否證明其曾向票據債務人行使票據權利並經為時效之抗辯?

院第三期司業務研究會

其欲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是否得依票據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之規定,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

臺灣高等院暨所屬院 82 年律座談會 民事類第 33 號

甲是否能再以乙曾簽發本票予其用以支付貨款而依票據法第二十二條第四項之規定對乙主張利益償還請求權?

臺灣高等院 89 年庭長律問題研討會

票上付款地一欄記載為「台北」,屆期提示,未獲付款,依票據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聲請法院裁定准許本票強制執行。請問應由何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