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壢簡易庭 99 年度壢簡字第 954 號 民事簡易判決案由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
- 中壢簡易庭 100 年度壢勞簡字第 6 號 民事簡易判決案由請求給付資遣費事件
- 中壢簡易庭 99 年度壢簡字第 581 號 民事簡易判決案由求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在等事件
-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100 年度鑑字第 11936 號 議決書案由違法
-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100 年度鑑字第 11942 號 議決書案由違法
-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100 年度鑑字第 11921 號 議決書案由違法失職
-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100 年度鑑字第 11894 號 議決書案由違法失職
-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100 年度鑑字第 11895 號 議決書案由違法失職
-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100 年度鑑字第 11874 號 議決書案由違法
- 中壢簡易庭 99 年度壢簡字第 726 號 民事簡易判決案由損害賠償事件
- 中壢簡易庭 99 年度壢小字第 87 號 民事判決案由返還訂金事件
- 中壢簡易庭 99 年度壢簡字第 162 號 民事簡易判決案由損害賠償事件
- 中壢簡易庭 98 年度壢勞小字第 7 號 民事判決案由給付薪資事件
- 中壢簡易庭 97 年度壢簡字第 907 號 民事簡易判決案由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事件
- 中壢簡易庭 97 年度壢簡字第 1127 號 民事簡易判決案由請求調解無效事件
- 中壢簡易庭 97 年度壢簡字第 1236 號 民事簡易判決案由履行契約事件
- 中壢簡易庭 97 年度壢勞簡字第 12 號 民事簡易判決案由給付薪資
- 中壢簡易庭 97 年度壢簡字第 715 號 民事簡易判決案由請求給付違約金等事件
- 中壢簡易庭 97 年度壢簡字第 655 號 民事簡易判決案由損害賠償事件
- 中壢簡易庭 97 年度壢簡字第 532 號 民事簡易判決案由履行契約
- 中壢簡易庭 96 年度壢簡字第 634 號 民事簡易判決案由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 中壢簡易庭 97 年度壢小字第 428 號 民事判決案由清償現金卡消費款
- 中壢簡易庭 97 年度壢小字第 408 號 民事判決案由損害賠償
- 中壢簡易庭 96 年度壢簡字第 334 號 民事簡易判決案由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
- 中壢簡易庭 95 年度壢簡字第 1183 號 民事簡易判決案由給付會款
從一重處斷
依刑法第55條規定「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者,從一重處斷。但不得科以較輕罪名所定最輕本刑以下之刑。」係指當想像競合犯之情形,行為人同時犯多數罪名時,不能各罪重複處罰,而應擇其中最重罪處罰之。
永久性抗辯
可以永久排除請求權人給付(例如:時效抗辯)的抗辯權。相對於此,只能暫時阻止相對人行使權利(例如: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抗辯權,則稱為暫時性抗辯權。
屬地原則
以地域的劃分來界定特定的法律關係應該適用何種法律、或是由哪個法院審判。
實體從舊程序從新
法規變動時,如何適用法規的一種指導原則。當規定人民權利義務的發生、變動、喪失等實體法規,於行為後有變更,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適用行為時法;至於程序法規的變動,原則上依照新法。
難謂適法
不合法。
全要件原則
指被控侵權對象應包含經解析後的發明或新型專利之請求項的每一技術特徵,無論是相同的技術特徵或均等的技術特徵,被控侵權對象始可能構成侵權〔參專利侵權判斷要點(105年版),第一篇第三章4.2.2〕。
公法上地位
公法上地位與公法上權利有關,包括憲法或法律上所保護之利益。又人民與國家或人民與地方自治團體之權利義務關係,均屬公權力行政對象,包括命令、行政處分、行政契約,或地方自治規章等。換言之,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之創設、確認、變更或廢止,須受依法行政所支配。如人民之權益因公權力行使而受損,得依照其公法上地位,請求行政爭訟或國家賠償。
秘密保持命令
書狀或證據等訴訟資料,如有包含營業秘密,法院經營業秘密持有人聲請,就該營業秘密所為禁止使用或開示的命令。受秘密保持命令的人,不得將該秘密作訴訟目的以外的使用、或向他人公開,以避免影響原營業秘密持有人的商機或營業活動。
義務沒收
一旦符合沒收的要件,法院就只能宣告沒收,沒有任何裁量的空間,稱為義務沒收。不過,沒收必須符合憲法上比例原則,縱使在義務沒收的情形,仍應注意有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過苛條款的調節適用。
減縮聲明
指原告在相同之訴訟標的範圍內,就訴之聲明為數量上或質量上之減縮。數量上的減縮,例如:將請求之金額由200萬元減縮為100萬元;質量上之減縮,例如:原告依所有權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返還A地,嗣後減縮為僅請求確認原告就A地之所有權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