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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42 筆:名稱 22・條文 320
財團法人主管機關改隸辦法預覽 ↗
工業區移交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接管辦法預覽 ↗
中央主管機關補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辦法預覽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檢測底泥品質備查作業辦法預覽 ↗
勞工主管機關所屬勞工住宿場所經營管理辦法預覽 ↗
中央主管機關人事主管人員平時成績考核辦法預覽 ↗
金融主管機關受託統一管理信用合作社暫行辦法預覽 ↗
主管機關辦理勞資爭議依職權交付仲裁注意事項預覽 ↗
主管機關辦理特定財團法人洗錢及資恐防制辦法預覽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檢測土壤及地下水備查作業辦法預覽 ↗
地方主管機關受理工作場所性騷擾事件申訴處理辦法預覽 ↗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特殊教育績效評鑑辦法預覽 ↗
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預覽 ↗
衛生主管機關輔導設置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管理辦法預覽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各該主管機關專業輔導人員設置辦法預覽 ↗
農業主管機關受理申請許可案件及核發證明文件收費標準預覽 ↗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準則預覽 ↗
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對於處理蒙古盟旗事項權限劃分辦法預覽 ↗
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機關辦理技術及職業教育獎勵辦法預覽 ↗
工業主管機關委託公民營事業設置管理機構之經營管理辦法預覽 ↗
條文定位320
財團法人主管機關改隸辦法第 1 條預覽 ↗
本辦法依財團法人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財團法人主管機關改隸辦法第 2 條預覽 ↗
本辦法所稱改隸,指財團法人依本法第四條規定變更主管機關。
財團法人主管機關改隸辦法第 3 條預覽 ↗
…許可之條件如下: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涉及變更主管機關者:
(一)依民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變更其目的。
(二)主要業務或受益範圍有變動。
二、地方性財團法人申請變更為全國性財團法人者…
財團法人主管機關改隸辦法第 4 條預覽 ↗
財團法人申請改隸許可,應檢具下列文件,向原主管機關提出:
一、申請書,並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
(二)申請人之法定代理人或代表人之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及出生年月日。
(…
財團法人主管機關改隸辦法第 5 條預覽 ↗
原主管機關於受理許可改隸之申請後,應即請擬改隸之主管機關於四十五日內表示是否同意改隸;屆期未表示者,視為同意。 原主管機關依前項規定請擬改隸主管機關表示是否同意時,應一併敘明對該財…
財團法人主管機關改隸辦法第 6 條預覽 ↗
原主管機關應自受理財團法人改隸之申請後六十日內為准駁之決定;必要時,得予延長,延長之期間不得逾三十日,並以一次為限。經核准者,應發給許可之文件,並通知改隸後之主管機關。 財團法人因…
財團法人主管機關改隸辦法第 7 條預覽 ↗
財團法人主管機關之改隸,自原主管機關許可時發生效力。
財團法人主管機關改隸辦法第 8 條預覽 ↗
原主管機關許可改隸申請後,應儘速將該財團法人設立、審查、監督及其他相關資料移送改隸後之主管機關。
財團法人主管機關改隸辦法第 9 條預覽 ↗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施行。
工業區移交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接管辦法第 1 條預覽 ↗
本辦法依產業創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工業區移交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接管辦法第 2 條預覽 ↗
本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工業區,中央主管機關得基於政策需要,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協商辦理移交接管;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移交接管之書面申請,經中央…
工業區移交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接管辦法第 3 條預覽 ↗
…區內產業用地使用人過半數之同意。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前條規定申請移交接管時,並應同意接受中央主管機關原已設置之管理機構及人員一併移轉,且承諾於移交接管生效日後至少續聘一年。 …
工業區移交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接管辦法第 4 條預覽 ↗
工業區移交接管之範圍,包括下列事項:
一、區內之公共設施用地、公共建築物與設施之所有權或使用權。
二、管理機構之辦公設備、物品及相關檔卷文件。
三、管理機構之人…
工業區移交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接管辦法第 5 條預覽 ↗
工業區之移交接管,由中央主管機關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共同成立工作小組,訂定移交接管作業計畫,並據以執行。
工業區移交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接管辦法第 6 條預覽 ↗
中央主管機關於前條移交接管作業計畫訂定後,應辦理公告;其公告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移交接管之工業區。
二、接管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三、移交接管範圍。
四、移交接管生效日期…
工業區移交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接管辦法第 7 條預覽 ↗
自工業區移交接管生效日起,於移交接管範圍內,中央主管機關與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之權利義務變動如下:
一、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移交接管生效日當時之現況,無償取得移交之全部財…
工業區移交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接管辦法第 8 條預覽 ↗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移交接管生效日後,應負工業區營運與管理之責。
工業區移交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接管辦法第 9 條預覽 ↗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財政部主管財務罰鍰提獎查緝機關分配細則第 1 條預覽 ↗
本細則依照財務罰鍰給獎分配辦法第六條之規定訂定之。
財政部主管財務罰鍰提獎查緝機關分配細則第 2 條預覽 ↗
依法應提獎主辦查緝機關在事出力人員之獎金作為十成分配,其分配標準如左:
一、緝獲機關五成。
二、承辦查緝機關二‧五成。
三、主辦查緝機關二‧五成。
前項第三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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