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刑法 第 319 條(告訴乃論)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三百十五條、第三百十五條之一及第三百十六條至第三百十八條之二之罪,須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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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第三百十五條、第三百十五條之一及第三百十六條至第三百十八條之二之罪(妨害秘密罪,除了📌315-2、📌315-4),須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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