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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第 316 條(洩漏業務上知悉他人秘密罪)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醫師、藥師、藥商、助產士、心理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會計師或其業務上佐理人,或曾任此等職務之人,無故洩漏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之他人秘密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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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huang999
a month ago
司法類科
其中第28章妨害秘密罪所稱之「秘密」,至少包括下列3 要件:⑴、資訊之非公開性:即非一般人所知悉之事或僅有特定、限定少數人知悉之資訊;⑵、秘密意思:本人不欲他人知悉該資訊;⑶、秘密利益性:即從一般人之客觀觀察,本人對該秘密有財產上或非財產上保密之價值或擁有值得刑法保護之利益。
gemmacat
2 years ago
高普初考人員
傳染病防治法§39 阻卻違法事由
jocie
3 years ago
司法類科
屬於純正身分犯
rexlaw
3 years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醫師、藥師、藥商、助產士、心理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會計師」或其「業務上佐理人」,或「曾任此等職務之人」,「無故」「洩漏」「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之他人秘密」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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