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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第 316 條(洩漏業務上知悉他人秘密罪)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醫師、藥師、藥商、助產士、心理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會計師或其業務上佐理人,或曾任此等職務之人,無故洩漏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之他人秘密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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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藥師、藥商、助產士、心理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會計師」或其「業務上佐理人」,或「曾任此等職務之人」,「無故」「洩漏」「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之他人秘密」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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