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6 分鐘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16 條(洩漏業務上知悉他人秘密罪)

醫師、藥師、藥商、助產士、心理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會計師或其業務上佐理人,或曾任此等職務之人,無故洩漏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之他人秘密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萬元以下罰金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重點摘要刑法第316條規範醫師、律師、心理師等十類專業人士無故洩漏業務上知悉他人秘密,最重一年徒刑或五萬元罰金,告訴乃論。

Q · 醫師、律師、心理師把我的秘密說出去,能告嗎?

依刑法第316條,醫師、藥師、藥商、助產士、心理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會計師及其業務上佐理人,包括離職的前員工,無故洩漏因業務知悉他人秘密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萬元以下罰金。本罪為告訴乃論,知道犯人後六個月內必須提告,否則永久喪失告訴權。

白話解讀

你去看心理諮商,把最不堪的祕密講給心理師聽。你找律師打離婚官司,把財產明細全部攤開。你跟會計師交底,讓他看到你的所有帳。這些時刻你之所以敢坦白,不是因為你信任這個人的人品,而是因為法律替你壓住了這個人的嘴。316 條就是那把鎖。它指名列舉了十種職業加上他們的助理,甚至連「離職的前員工」都鎖住。只要他們「無故」把你的祕密說出去,最重一年有期徒刑。注意那個「無故」:有正當理由(例如法院命令、防止重大犯罪)可以講,但「朋友問我」「我覺得大家應該知道」不算。這條的射程比你想的遠:不只是口頭洩漏,把病歷拿給不相關的人看、在同學聚會上講某個客戶的案情,全部中槍。而且是告訴乃論(刑法第319條),也就是你不告他就沒事。所以真正的問題是:你知不知道自己可以告?

法律定性

刑法第316條是台灣對職業保密義務的刑事化規範,列舉十類專業人員及其業務上佐理人、離職人員,要求其守住因業務知悉或持有的他人秘密,違反者構成洩漏業務上知悉他人秘密罪。本條為告訴乃論罪,被害人擁有發動或撤回追訴的主動權。

大家也在問 AI 輔助整理

Q1刑法 316 條洩漏業務秘密罪是什麼?

規範十種專業人員(醫師、律師、心理師等)洩漏因業務知悉他人秘密的刑責,最重一年徒刑或五萬元罰金。

Q2醫師把病人病情告訴家屬算不算違法?

除非病人本人授權或有法定通報義務,醫師對任何第三人(包含家屬)透露病情都可能構成本罪。

Q3刑法 316 條告訴期限多久?

告訴乃論,被害人知道犯人後 6 個月內必須提告,超過則永久喪失告訴權。

Q4業務上佐理人指的是誰?

指醫師、律師等專業人員的助理、護理師、事務員、實習生等業務輔助人員,全部納入本條規範。

Q5離職員工洩漏前公司客戶秘密算不算 316?

若為列舉十類職業之佐理人,本條明文「曾任此等職務之人」也適用,離職不解除保密義務。

Q6「無故」洩漏的「無故」怎麼判斷?

有正當理由(法院命令、法定通報義務、當事人明確同意)即非無故;「朋友問我」「我覺得該公開」不算正當理由。

Q7刑法 316 跟個資法差在哪?

316 是刑事罪要坐牢,個資法是行政罰加民事賠償;同一行為可能雙軌並進,但 316 限十類職業。

Q8和解後還能繼續刑事追訴嗎?

告訴乃論罪可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撤回後不得再行告訴,和解時務必處理撤告條款。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比較面向刑法 316個資法醫療法 72
適用主體十類列舉職業 + 佐理人 + 離職人員任何蒐集處理利用個資的自然人/法人僅醫療機構及其人員
法律性質刑事罪(一年以下徒刑或五萬元罰金)行政罰 + 刑責(限非法蒐集利用,最重五年)行政罰(罰鍰 5-25 萬)
追訴方式告訴乃論(6 個月時效)公訴罪主管機關裁罰
被害人主導權高(可撤回告訴)低(檢察官主導)需向主管機關檢舉

其他國家怎麼規定 6 國

🇯🇵 日本刑法第134条(秘密漏示罪)— 医師、薬剤師、医薬品販売業者、助産師、弁護士、弁護人、公証人 又はこれらの職にあった者の秘密漏示
🇰🇷 韓國형법 제317조(업무상비밀누설)— 의사, 한의사, 치과의사, 약제사, 약종상, 조산사, 변호사, 변리사, 공인회계사, 공증인, 대서업자 등
🇨🇳 中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3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律师法第38条 / 执业医师法第22条 之保密义务(中國採刑事一般化 + 行業法分立模式,無 1:1 對應)
🇩🇪 德國StGB § 203(Verletzung von Privatgeheimnissen)— 醫師、心理師、律師、稅務顧問、公證人、神職人員、會計師等列舉
🇫🇷 法國Code pénal article 226-13(Révélation d'une information à caractère secret par une personne qui en est dépositaire)
🇺🇸 美國無聯邦統一刑事化;州層級的 attorney-client privilege、physician-patient privilege 為證據法保護;HIPAA(45 CFR § 164.502)為醫療資訊聯邦行政與民刑混合保護

AI 輔助整理之對應參考,非官方對照,以各國原文為準

🔒

登入或免費註冊,看完整完整內容(更多問答 · 易混淆概念 · 各國規定)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