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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請登記所有權時,登記權利人如為法人,應將法人成立之登記憑證或其影本,連同聲請書一併呈送。
初次申請登記所有權時,如其船舶為二人以上共有者,申請書內應載明各人之應有部分及船舶經理人姓名、住、居所。 登記後船舶所有人,如將其所有權之一部分移轉於他人時,準用前項之規定。
聲請登記所有權時,登記權利人如為法人,應將法人成立之登記憑證或其影本,連同聲請書一併呈送。
初次申請登記所有權時,如其船舶為二人以上共有者,申請書內應載明各人之應有部分及船舶經理人姓名、住、居所。 登記後船舶所有人,如將其所有權之一部分移轉於他人時,準用前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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