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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登記法 第 37 條(法人為所有權登記之申請)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申請登記所有權時,登記權利人如為法人,應將法人成立之登記憑證或其影本,連同申請書一併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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