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 第 43 條(妨礙之處罰)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清算人不遵法院監督命令,或妨礙檢查者,得處以五千元以下之罰鍰。董事違反前條第三項之規定者亦同。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帶「民法 第43條」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
編章節定位
最新筆記
yahan0216
a year ago
國營招考
§ 33 主管機關監督:董事、監察人,妨礙監督罰5000元罰鍰。
§43 法院監督:清算人,妨礙監督一樣罰5000元罰鍰。
admiranda
6 years ago
企業法務
33 董監妨礙主管機關監督
43 清算人妨礙法院監督
二者監督人不同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