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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第 43 條(妨礙之處罰)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清算人不遵法院監督命令,或妨礙檢查者,得處以五千元以下之罰鍰。董事違反前條第三項之規定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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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han0216
8 month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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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主管機關監督:董事、監察人,妨礙監督罰5000元罰鍰。 §43 法院監督:清算人,妨礙監督一樣罰5000元罰鍰。
admiranda
6 years a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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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董監妨礙主管機關監督 43 清算人妨礙法院監督 二者監督人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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