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科罰金
即該項犯罪,除科處拘役、有期徒刑外,可同時合併科處罰金。例如:處有期徒刑2個月,併科罰金60,000元。代表除了要坐牢2個月,並需繳納罰金60,000元。
論理法則
以邏輯分析的方法進行判斷與推理的規則
沒入
由行政機關剝奪違反義務者之物的所有權,而將之移轉予公法人之行為,屬終局性剝奪物之所有權的行為,一經沒入,所有權即強制移歸沒入機關所屬之公法人。 例如:依政治獻金法第27條第3項規定,對違法收受之政治獻金,沒入之。
盤虧補稅
保稅工廠依規定辦理盤存之保稅物品,實際盤存數量少於當年度帳面結存數量,逾盤差容許率者,應於接獲海關核發之補稅通知之翌日起10日內繕具報單補繳進口稅捐(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第2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海關於補徵進口稅捐時,會一併補徵營業稅。
給付延遲
請參見給付遲延相關解釋。
訴訟權能
「訴訟權能」是對於行政訴訟原告資格的限制,因為行政訴訟的主要目的,是對於人民權益的保護,所以原則上不允許人民就無關其權益維護的事件請求法院進行實體的審理、裁判。由此可知,行政訴訟的原告原則上必須享有實體法上的權利或法律上利益,且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到侵害,始具備提起行政訴訟的資格,倘若原告不具有此種資格,即欠缺訴訟權能,法院應駁回其訴。
情輕法重
法官於量刑時,必須在刑罰規定的刑度範圍內,依刑法第57條規定,審酌行為人及其行為等一切情狀,並兼顧比例原則。然而,當行為人犯罪情節很輕微,但所犯罪名的法定本刑卻很重,即便量處最低刑度,仍有明顯罪刑不相當時,就會出現「情輕法重」的情況,此時法官就可適用刑法第59條規定酌量減輕刑度,以符合個案裁判的妥當性。
規制作用
行政行為直接創設、消滅、變更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或發生有拘束力地確認權利存在與否的法律效果。
合先敘明
首先就此部分為說明。
形成判決
原告請求法院以判決直接宣告法律關係創設(發生)、變更或消滅,如果原告勝訴,該判決就是形成判決。形成判決一經確定,就發生法律狀態變動的效果。例如:原告訴請離婚的判決確定,不待辦理離婚登記,就發生婚姻關係消滅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