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字第 10803508100 號司法院司法院
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 2 點第 1 項規定參照,依該要點支給出席費,係以邀請學者專家參加具有政策性或專案性重大諮詢事項會議為限,而調解業務與其所定政策性或專案性重大諮詢事項會議性質不同,故調解委員支領出席交通費不宜援引該要點規定
- 法律字第 10803507950 號司法院司法院
法務部就「建議研議修正鄉鎮市調解條例第 3 條乙案」之說明
- 法律字第 10803505580 號司法院司法院
法務部就「職工福利委員會申請設立為財團法人,適用財團法人法規定一案」之說明
- 為使評選委員之專業資訊更為透明,政府電子採購網自108年7月1日起,新增揭露個案採購評選委員學經歷,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函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1080100510號
為使評選委員之專業資訊更為透明,政府電子採購網自108年7月1日起,新增揭露個案採購評選委員學經歷,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機關。
- 法制字第 10802511560 號司法院司法院
法務部就有關高雄市政府為修正「高雄市共享自行車發展管理自治條例」為「高雄市共享運具發展管理自治條例」一案之意見
- 法律字第 10803508640 號司法院司法院
法務部就「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僱用之約僱人員,因專案考核解僱事件,其權益爭議救濟途徑一案」之說明
- 電子郵件1080621函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一、依著作權法第5條第1項各款著作內容例示,音樂著作是指「包括曲譜、歌詞及其他之音樂著作」,錄音著作則是指「包括任何藉機械或設備表現系列聲音而能附著於任何媒介物上之著作」,先予說明。
- 法矯署教字第 10801618390 號司法院司法院
針對行蹤不明之受保護管束人,現行各矯正機關以寄發書函通知該受保護管束人依規定報到之行政協助,顯無實益且不合時宜,自即日起,得停止辦理
- 檔應字第 1080003572 號司法院司法院
函詢機關受理民眾申請閱覽檔案,應否提供檔案原件等疑義
- 電子郵件1080620函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一、對不特定人或特定之多數人放映電影,涉及視聽著作之公開上映行為,除符合著作權法(下稱本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規定外,應使用「公播版」影片(即著作財產權人已授權放映給公眾看的影片),或取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始得為之,先予說明…
- 電子郵件1080620b函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一、有關出資聘請他人完成著作,其著作財產權之歸屬,依著作權法第12條規定,出資聘人完成之著作,其著作人及著作財產權之歸屬,原則上當事人得透過契約約定予以認定。如雙方未約定時,則由受聘人為著作人並享有著作財產權,而出資人得在出資的目的及範圍內…
- 108年度署聲議字第 36 號司法院司法院
按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件,本署各分署(下稱分署)就義務人對於第三人之金錢債權執行時,第三人不承認義務人之金錢債權存在,或於數額有爭議或有其他得對抗義務人請求之事由時,應於接受分署命令後10 日內,提出書狀,向分署聲明異議,第三人不於接受分署命令後 10日內聲明異議,亦未依分署命令,將金錢支付移送機關或交付分署時,分署得因移送機關之申請,逕向該第三人為強制執行,此觀行政執行法第 26 條、強制執行法第 119 條第 1 項、第 2 項規定自明。又移送機關依強制執行法第 119 條第 2 項規定申請分署逕對第三人為強制執行,係依該法之特別規定所賦予債權人之固有之權利,即以收取命令、支付轉給或交付命令為執行名義,屬於同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6 款所定執行名義之一種,而無涉代位權之行使(楊與齡著,強制執行法論,96 年9 月修正版,頁 601 及法務部 92 年 10 月 1 日法律字第 0920041779號函釋意旨參照)。查本件義務人對異議人 2 人各有金錢債權,業經民事訴訟判決確認並確定在案,異議人等亦自承各該金錢債權存在,是本件行政執行分署以執行命令將已扣押義務人對異議人等之金錢債權,依民事訴訟判決之確定結果,准由移送機關收取;嗣經移送機關以異議人等未依收取命令辦理為由,依法申請行政執行分署逕向異議人等為強制執行,行政執行分署爰分系爭他執案件,並核發執行命令,對異議人等之存款、投資及薪津等財產予以執行,揆諸前揭規定及說明,尚無不合。
- 院臺法字第 1080018948 號司法院司法院
因應國家機密保護法第 26 條於 108 年 5 月 12 日修正施行,有關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退離職或移交業務涉密之政務首長及副首長出境管制期間原則
- 法矯署教字第 10803008010 號司法院司法院
於研議一致化鑑別內容、流程等相關事項商定前,仍請各少年觀護所依少年法院(庭)對個案審理需求,依法配合提供健康檢查、學習反應情形及行為觀察紀錄等有關鑑別事項資料,並充分聯繫個案繫屬少年法院(庭)相關人員,及時提供適當協助
- 廳少家一字第 1080017116 號司法院司法院
檢送「因應虞犯制度修正少年事件案號字別及分案作業說明」及相關分案作業、前案系統處理說明資料
- 智著字第10800036740號函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著字第10800036740號
主旨:有關貴府函詢里集會所辦理歌唱班、土風舞及韻律操等課程,播放預先收錄之音樂及影印曲譜、歌詞資料供課程學員使用行為之適法性疑義,詳如說明,請查照。
- 電子郵件1080619函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一、按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亦即授權範圍悉由當事人自行約定。又著作財產權之授權可分為「非專屬授權」及「專屬授權」,非專屬授權之被授權…
- 交通部 108.06.19. 交郵字第10850069892號公告函釋交通部交郵字第10850069892號公告
訂定「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可供創新實驗運用之無線電頻率與其地理範圍、實驗期限及其他相關條件
- 智著字第10800035900號函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智著字第10800035900號
主旨:有關貴公司函詢「開麥K歌」APP是否適用著作權法第87條及第93條規定之疑義一案,如說明,請查照。
- 法律字第 10803509300 號司法院司法院
信託法第 22、84 條規定參照,受託人管理、處分信託財產及處理信託事務,應依信託本旨為之。信託契約訂定受託人處理信託事務須徵詢諮詢委員會意見者,如為貫徹信託本旨及為達成信託目的所必要,受託人即應受其拘束。惟由於受託人乃信託財產對外唯一有管理處分權之人,故此項限制僅具內部約定性質,並不影響受託人對外所為法律行為之效力,而受託人亦不能以有上開限制而免除其對外法律責任
- 法律字第 10803508860 號司法院司法院
債務人總財產中,具有金錢價值者,原則上均得為強制執行標的或客體;但因法律規定禁止讓與或扣押者,或依權利性質不得讓與者,始不屬於強制執行責任財產範圍。鄰長工作協助費(含報費),固為提供鄰長協助推動區政工作及配合政令宣導等事項之用,惟查強制執行法及相關法律並無禁止查封或不得為強制執行明文規定,故應非不得作為行政執行標的
- 法制字第 10802510980 號司法院司法院
法務部就「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乙案」之意見
- 電子郵件1080614函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一、按著作權法規定,著作財產權存續於著作人之生存期間及其死亡後五十年。另攝影、視聽、錄音及表演之著作財產權存續至著作公開發表後50年(同法第30條、第34條規定參照)。存續期間屆滿後即成為公共財產,除不得侵害其著作人格權外,原則上任何人均得…
- 秘台廳少家一字第 1080016471 號司法院司法院
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正後,依現行第 3 條第 2 款 1 目至第 4 目事由移送或請求尚未終結事件之處理方式
- 為徵詢貴金融機構辦理「108年度住宅補貼」自購及修繕住宅貸款之意願案函釋內政部營署宅字第1081108826號函
- 法制字第 10802511180 號司法院司法院
法務部就「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6 條、第 21 條修正草案乙案」之意見
- 電子郵件1080612b函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一、來信所述,客人提供角色圖片,委託他人將原圖之各部位組合後畫成新角色並使用在網路影片一事,若該角色圖片具有「原創性」(未抄襲他人著作)及「創作性」(具有一定的創作高度),即屬受著作權法保護之美術著作。如欲運用該圖片重新繪製,可能涉及「重製…
- 電子郵件1080612函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一、依著作權法規定,「改作」係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如係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則屬於著作權法的「重製」行為(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5款及第11款參照)…
- 法制字第 10802511140 號司法院司法院
法務部就有關「國土功能分區圖繪製作業辦法」草案乙案之意見
- 法律字第 10803505600 號司法院司法院
財團法人法第 67 條規定參照,如屬財團法人名稱、捐助財產總額及民間捐助之財團法人董事產生方式,既經許可在案,無變更必要,不在應補正之列,均予以明文除外;而其中所稱「財團法人董事產生方式」,不包括董事名額、資格、政府機關(構)遴聘、指派或同意董事人數比例等非屬董事產生方式情形
聽證
指行政主體在作成決定前,給予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或有關人員陳述意見、說明作證機會的概念。 我國行政程序法有明文規定聽證程序的內容(第54條至第66條),且針對不同的行政行為,訂定補充的程序要求和要求舉行聽證的時機,包含行政處分的聽證程序(第102條、107條、第108條)、法規命令的聽證程序(第155條、第156條)及行政計畫的經聽證程序(第164條第1項)。
法定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權是根據法律規定而發生者。例如:未成年子女或監護人的法定代理人(民法第1086條第1項、第1098條第1項)、夫妻於日常家務互為代理人(民法第1003條第1項)、公司負責人為公司的法定代理人(公司法第8條)等。
商標合理使用
商標合理使用包括描述性及指示性合理使用兩種型態。前者指以符合商業交易習慣之誠實信用方法,表示自己之姓名、名稱,或其商品或服務之名稱、形狀、品質、性質、特性、用途、產地或其他有關商品或服務本身之說明,非作為商標使用之情形;後者指以符合商業交易習慣之誠實信用方法,為表示商品或服務之使用目的,而有使用他人之商標用以指示他人之商品或服務之必要,且無產生混淆誤認之虞的情形。(108年商標法修正草案第36條規定參照)
免稅額
「免稅額」是計算稅捐負擔之減項。以綜合所得稅為例,依所得稅法第13條規定,個人之綜合所得稅,是就綜合所得淨額課徵之,而綜合所得淨額的計算,是以個人所得總額減除免稅額及扣除額。 所得稅法於第17條規定免稅額扣除,是為了反應一個社會中維持個人物理生存的最低額度,扣除後才能正確衡量納稅義務人真正的稅捐負擔能力。依現行規定,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尊親屬,每人免稅額新臺幣(下同)132,000元,其餘申報受扶養親屬及未滿70歲的納稅義務人、配偶每人免稅額88,000元,並得列報大陸地區扶養親屬免稅額。
裁決書
裁決書是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的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上效果的單方行政行為,為行政處分。汽車之違規事件係由公路主管機關處罰,慢車、行人及道路交通障礙之違規事件以及廢止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或吊扣其執業登記證事件則由警察機關處罰(參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條第1項、第37條第5項【嗣前揭規定於108 年4 月17日修正公布,並移列為同條例第37條第6項】)。又當事人因交通違規舉發案件,得向舉發機關或裁決機關申訴,不服申訴結果可向裁決機關申請開立裁決書。若對裁決仍不服者,應於裁決書送達後30日不變期間內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參照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3第2項)。
同婚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民法有關婚姻章的規定,未讓相同性別的二人,得為了經營彼此共同生活的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的永久結合關係,在這個範圍內,違反了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的意旨。基於上述解釋意旨,108年5月22日制定公布、同年5月24日施行的「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2條明文規定,相同性別的二人,得為了經營共同生活的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的永久結合關係。
管教權
指管理和教導的權利。民法第1084條第2項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明白將管教權納為親權的內涵,即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有管教的權利,甚至同法第1085條規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也表明父母管教子女時,得予懲戒,但不得逾越必要的範圍,否則會該當家庭暴力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