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秘台廳民二字第 1080006087 號司法院司法院
法院通知發還民事執行案款時,應確實填載匯款帳號,如係載於附件,則應於附件蓋用權責人員之印鑑章,以免遭冒領
- 法律字第 10803500870 號司法院司法院
土地已辦妥土地總登記,即不得再為取得時效之標的,其土地所有權之回復請求權無民法第 125 條消滅時效規定之適用,其即非「未登記之不動產」,故非所有權取得時效之客體,不適用民法關於所有權取得時效規定
- 廳少家一字第 1080005125 號司法院司法院
檢送「少年安置輔導之福利及教養機構設置管理辦法」修正草案,相關修正建議則於預告期間內向衛生福利部提出
- 電子郵件1080304函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一、關於您於餐廳錄製影片,將餐廳背景音樂一併錄製於影片中一事,由於餐廳播放之歌曲應屬於著作權法保護之音樂著作(詞、曲)及錄音著作(唱片),則您可能涉及著作財產權之重製(錄製)之利用行為,任何人若欲將他人享有著作財產權的著作加以「重製」,除有…
- 電子郵件1080304b函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一、依據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著作係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所詢將某個團體新歌預告圖做成悠遊卡背景一節,如該預告圖具原創性(非抄襲他人之獨立創作)及創作性(具有最起碼創意高度),即屬受著作權法保護之攝影著作或美…
- 貴機關及所屬機關108年度之採購,由中小企業承包或分包之目標金額比率,維持與107年度相同之40%,請查照。函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1080100158號
貴機關及所屬機關108年度之採購,由中小企業承包或分包之目標金額比率,維持與107年度相同之40%,請查照。
- 「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內部控制稽核制度及招攬處理制度實施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08 年 3 月 4 日以金管保綜字第 10804560821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 1 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函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金管保綜字第10804560826號函
「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內部控制稽核制度及招攬處理制度實施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 108 年 3 月 4 日以金管保綜字第 10804560821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 1 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 法律字第 10803502620 號司法院司法院
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投資處理辦法涉及受讓或認購股票之規定,屬財團法人法第 19 條第 3 項第 5 款有關財團法人購買股票限制特別規定,自應優先於財團法人法而適用
- 秘台廳民三字第 1080004305 號司法院司法院
關於公證遺囑及代筆遺囑之「筆記」,公證人或代筆見證人得以電腦打字或自動化機器製作
- 本會研擬之「勞務採購契約範本」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已登載於本會網站,如有修正意見,請於108年3月18日前提供(請依修正意見表格式填寫),以為研修參考,請查照。函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1080002854號
本會研擬之「勞務採購契約範本」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已登載於本會網站,如有修正意見,請於108年3月18日前提供(請依修正意見表格式填寫),以為研修參考,請查照。
- 秘台廳少家二字第 1080005847 號司法院司法院
關於監護(輔助)宣告資料,應依法運用並建立資料之保密及安全控管機制
- 法矯字第 10806000750 號司法院司法院
法務部就有關受刑人或刑事被告因作業受傷之醫療費用列支之說明
- 法制字第 10802503060 號司法院司法院
法務部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51 條之 3、第 110 條之 1 修正草案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 47 條之 3、第 96 條之 1 修正草案乙案」之意見
- 秘台廳民一字第 1080005370 號司法院司法院
檢送修正後之「民事訴訟終結證明例稿」、「法院許可訴訟繫屬事實登記裁定經撤銷確定證明例稿」及「法院許可訴訟繫屬事實登記裁定經廢棄確定證明例稿」等 3 則例稿
- 院台廳民一字第 1080005368 號司法院司法院
訴訟終結或許可為訴訟繫屬事實登記之裁定經廢棄、撤銷確定後,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發給證明之相關事項
- 廳少家一字第 1080004857 號司法院司法院
檢送國立大湖高級農工職業學校辦理 108 年度第 2 梯次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民間團體輔導高關懷學生計畫案
- 電子郵件1080221函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一、所詢「在店面播放別人下載好的音樂,但不是自己下載的」一節,於營業場所播放音樂,不論係播放他人下載或自己下載之音樂,皆會涉及音樂著作(詞、曲)及「錄音著作」(CD專輯)「公開演出」之利用行為,應取得著作財產權人或其所加入之著作權集體管理團…
- 電子郵件1080221b函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一、依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著作係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所詢創作,如果具備「原創性」(非抄襲他人之獨立創作)及「創作性」(具有最起碼創意高度),即屬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而「改作」則係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
- 法律字第 10803500180 號司法院司法院
民法第 1179 條第 1 項第 5 款、第 1185 條規定參照,所謂遺產之「移交」,應視遺產內容而定,或為事實上交付或占有移轉,故「遺產之移交」自包括無人承認繼承遺產之賸餘現金繳入國庫情形,但不以此為限。因無人承認繼承遺產個案情況,清償債權並交付遺贈物後,如有賸餘,未必僅有現金,應予辨明
- 電子郵件1080220函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一、依著作權法第3條第1項第1款規定,著作權法所稱之著作係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即創作須具備有「原創性」、「創作性」要件,始為著作權法所稱之「著作」。來信所述手工皂模具如不具美術技巧之表現(如圖案)或僅為大量機械製造之…
- 廳少家一字第 1080003613 號司法院司法院
函知社會福利機構歇業一事,法院應確認是否有將兒少裁定交付該機構安置輔導之情形,並予妥處
- 秘台廳少家二字第 1080004972 號司法院司法院
檢送 108 年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以及越南、印尼、泰國、柬埔寨、緬甸及馬來西亞等歲時重要節慶日期,可供法院處理酌(改)定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等家事事件時利用
- 秘台廳民一字第 1080000918 號司法院司法院
關於法院得否不待當事人聲請,即於准許公示催告裁定生效時,將其公告於法院網站之問題
- 院台廳民一字第 1080004891 號司法院司法院
法院辦理法官助理之工作評核、輪調及續聘(解聘)等事宜,應落實相關規定,以避免發生考核單一化之情事
- 院臺法字第 1080164627 號司法院司法院
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2 條第 3 項規定,增列第二、三、四級毒品及先驅原料之品項,自 108 年 2 月 20 日生效
- 法律字第 10803503100 號司法院司法院
民法第 1094 條規定參照,依該規定產生之監護人,縱未依規定向法院報告並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指派人員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亦不影響其法定監護人身分。又未成年子女父母均不能行使、負擔對其權利義務、父母均死亡而無遺囑指定監護人,或遺囑指定監護人拒絕就職時,即應依上述規定法定順序產生監護人,無待法院選定
- 法律字第 10803501070 號司法院司法院
財團法人法第 19 條第 3 項第 5 款規定參照,該款立法目的包括避免財團法人運用過多財產進行購買股票投資行為,所謂「財產總額」,非僅限於「基金」,而係指財團法人得以運用財產總額,又財團法人得以運用財產總額之計算,為求公信力,應以最近一期財務報告為依據,計算其中全部資產減除全部負債後淨值數額;另避免財團法人過度介入營利事業,藉由大量購買股票因而變相成為控股公司,影響財團法人自身公益目的推行,所稱資本額,為符合公司實際資本及發行股票狀態,係指實收資本額
- 電子郵件1080218函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一、有關「公播版」或「家用版」影片所指意涵,本局歷來已有多則詳細解釋,請先參考本局電子郵件1051007b及電子郵件1041028之說明,合先說明。
- 有關所送配合內政部「原住民姓名並列羅馬拼音者應使用完整姓名之因應作為」之公會及會員公司辦理情形一案,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應儘速依公司評估需求完成相關資訊系統調整,未能及時於內政部 108 年 9 月廢止相關函釋前完成調整者,應研議配套措施,以利因應,請查照。函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保局(綜)字第10804113632號函
有關所送配合內政部「原住民姓名並列羅馬拼音者應使用完整姓名之因應作為」之公會及會員公司辦理情形一案,請轉知所屬會員公司,應儘速依公司評估需求完成相關資訊系統調整,未能及時於內政部 108 年 9 月廢止相關函釋前完成調整者,應研議配套措施,以利因應,請查照。
- 108年度署聲議字第 3 號司法院司法院
按拍賣不動產,依強制執行法第 113 條準用第 63 條,及辦理強制執行事件應行注意事項第 35 點等規定,應通知債權人及債務人於拍賣期日到場,通知須以送達方法行之,作成送達證書附卷,但無法通知或經通知而屆期不到場者,拍賣不因之停止。又強制執行法第 81 條規定:「拍賣不動產,應由執行法院先期公告(第 1 項)。前項公告,應載明下列事項:……。(第 2 項)」、第 84 條規定:「拍賣公告,應揭示於執行法院及不動產所在地或其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第 1 項)。拍賣公告,應公告於法院網站;法院認為必要時,得命登載於公報或新聞紙(第1 項)。」上開強制執行法之規定,於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行政執行事件,本署各分署(下稱分署)得依行政執行法第 26 條規定準用之。而通知債權人及債務人於拍賣期日到場之目的,係為使債權人及債務人明瞭拍賣情形;至於拍賣不動產之先期公告,其目的在使一般人得事先明瞭拍賣有關事項而於實施拍賣時,參與應買,在多數應買人競爭出價情況下,賣得高價(楊與齡著,強制執行法,96 年 9 月修正 13 版,第 397 頁、第 442 至第 443 頁參照)。次按「究採何種拍賣方式,原屬於執行法院職權裁量之範圍,倘已斟酌拍賣之方式應如何始為適當,若無明顯失當,即非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所得任意指摘」(最高法院 99 年度台抗字第363 號裁定參照)。經查,本件行政執行分署係以拍賣公告就義務人所有25 筆土地(下稱系爭 25 筆土地)進行第 1 次拍賣程序,而拍賣公告已依強制執行法第 81 條第 2 項規定記載不動產拍賣相關事項,備註欄並已載明「上開不動產分別標價,分別應買,以出價最高者得標」之字句。另以通知(下稱系爭通知)於附表記載系爭 25 筆土地之地號、地目、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額、保證金及拍賣之日時及場所等事項,並於拍賣期日前依法通知異議人於拍賣期日到場,於法尚無違誤。縱系爭通知未記載拍賣方式,異議人亦得透過拍賣公告附表備註欄之記載得知。次查,系爭 25 筆土地前曾函請法院執行,惟經特別變賣程序後之減價拍賣仍無人應買,債權人亦未承受,依法視為撤回,嗣前經行政執行分署重新定期公告拍賣亦未拍定。而倘採「分別標價,分別拍賣」方式,應買人得就拍賣標的物選擇其中 1 標、數標或全部為應買之表示,有多種選擇之機會,較能提高應買人應買之意願,而使拍賣標的物得以順利賣出。再查,行政執行分署認系爭 25 筆土地現況與占有情形不盡相同,使用分區亦具有相當之異質性,則各該土地之移轉條件依土地法規定即有所不同;且系爭 25 筆土地彼此間非屬不得單獨移轉,鑑價報告亦逐筆勘估及鑑價,考量若全部合併成一標拍賣,投標金額勢必遠高於分標拍賣,恐影響投標者之應買意願,屆期無人應買,將導致逐年遞增之地價稅陸續移送執行,經考量義務人及移送機關之利益,認有分別拍賣之必要。綜上以觀,行政執行分署於拍賣公告就系爭 25 筆土地採取「分別標價、分別拍賣」方式,於法尚無不合。
裁決書
裁決書是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的決定或其他公權力措施而對外直接發生法律上效果的單方行政行為,為行政處分。汽車之違規事件係由公路主管機關處罰,慢車、行人及道路交通障礙之違規事件以及廢止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或吊扣其執業登記證事件則由警察機關處罰(參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條第1項、第37條第5項【嗣前揭規定於108 年4 月17日修正公布,並移列為同條例第37條第6項】)。又當事人因交通違規舉發案件,得向舉發機關或裁決機關申訴,不服申訴結果可向裁決機關申請開立裁決書。若對裁決仍不服者,應於裁決書送達後30日不變期間內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參照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3第2項)。
商標合理使用
商標合理使用包括描述性及指示性合理使用兩種型態。前者指以符合商業交易習慣之誠實信用方法,表示自己之姓名、名稱,或其商品或服務之名稱、形狀、品質、性質、特性、用途、產地或其他有關商品或服務本身之說明,非作為商標使用之情形;後者指以符合商業交易習慣之誠實信用方法,為表示商品或服務之使用目的,而有使用他人之商標用以指示他人之商品或服務之必要,且無產生混淆誤認之虞的情形。(108年商標法修正草案第36條規定參照)
法定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權是根據法律規定而發生者。例如:未成年子女或監護人的法定代理人(民法第1086條第1項、第1098條第1項)、夫妻於日常家務互為代理人(民法第1003條第1項)、公司負責人為公司的法定代理人(公司法第8條)等。
聽證
指行政主體在作成決定前,給予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或有關人員陳述意見、說明作證機會的概念。 我國行政程序法有明文規定聽證程序的內容(第54條至第66條),且針對不同的行政行為,訂定補充的程序要求和要求舉行聽證的時機,包含行政處分的聽證程序(第102條、107條、第108條)、法規命令的聽證程序(第155條、第156條)及行政計畫的經聽證程序(第164條第1項)。
免稅額
「免稅額」是計算稅捐負擔之減項。以綜合所得稅為例,依所得稅法第13條規定,個人之綜合所得稅,是就綜合所得淨額課徵之,而綜合所得淨額的計算,是以個人所得總額減除免稅額及扣除額。 所得稅法於第17條規定免稅額扣除,是為了反應一個社會中維持個人物理生存的最低額度,扣除後才能正確衡量納稅義務人真正的稅捐負擔能力。依現行規定,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配偶及申報受扶養直系尊親屬,每人免稅額新臺幣(下同)132,000元,其餘申報受扶養親屬及未滿70歲的納稅義務人、配偶每人免稅額88,000元,並得列報大陸地區扶養親屬免稅額。
管教權
指管理和教導的權利。民法第1084條第2項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明白將管教權納為親權的內涵,即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有管教的權利,甚至同法第1085條規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也表明父母管教子女時,得予懲戒,但不得逾越必要的範圍,否則會該當家庭暴力的行為。
同婚
依據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民法有關婚姻章的規定,未讓相同性別的二人,得為了經營彼此共同生活的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的永久結合關係,在這個範圍內,違反了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的意旨。基於上述解釋意旨,108年5月22日制定公布、同年5月24日施行的「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第2條明文規定,相同性別的二人,得為了經營共同生活的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的永久結合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