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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60 筆:名稱 20・條文 340
銓敘部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預覽 ↗
銓敘部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預覽 ↗
考試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預覽 ↗
審計部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預覽 ↗
考選部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預覽 ↗
監察院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預覽 ↗
考試院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預覽 ↗
國家安全會議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預覽 ↗
國家安全會議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預覽 ↗
司法院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預覽 ↗
監察院暨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預覽 ↗
總統府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預覽 ↗
總統府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預覽 ↗
司法院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預覽 ↗
考試院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預覽 ↗
考試院及所屬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預覽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預覽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預覽 ↗
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預覽 ↗
行政院及各級行政機關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預覽 ↗
條文定位340
審計部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1 條預覽 ↗
…依訴願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規定,設訴願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審計部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2 條預覽 ↗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審計長指派副審計長兼任;置委員七人至九人,其中二分之一以上由審計長聘請社會公正人士、學者或專家兼任之,餘就本部高級職員中派兼之。 前項外聘…
審計部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3 條預覽 ↗
本會所需辦事人員由審計長就本部職員中熟諳法令者調派或派兼之,並指定一人為執行秘書。
審計部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4 條預覽 ↗
執行秘書承主任委員之命,辦理本會一般行政事項。
審計部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5 條預覽 ↗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自本法修正條文施行之日施行。
監察院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1 條預覽 ↗
…訴願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之規定,設訴願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監察院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2 條預覽 ↗
本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三人,除副院長為當然委員,並擔任主任委員外,其中由院長就社會公正人士、學者或專家聘兼之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餘由院長就未擔任本院廉政委員會委員…
監察院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3 條預覽 ↗
本會所需辦事人員由院長就本院職員中熟諳法令者調派或派兼之,並指定一人為執行秘書。
監察院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4 條預覽 ↗
執行秘書承主任委員之命,辦理本會一般行政事項。
監察院訴願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5 條預覽 ↗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自本法修正條文施行之日施行。 本規程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八日修正發布之第二條第一項,自一百十一年八月一日施行。
考試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第 1 條預覽 ↗
本規則依訴願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訂定之。
考試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第 2 條預覽 ↗
本院訴願審議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由主任委員召集會議並為主席;主任委員不能主席時,得指定委員一人為主席。
考試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第 3 條預覽 ↗
本會凋滿如與訴願人有配偶或三親等內血親、姻親關係者,或與訴願事件有利害關係者,對於該訴願事件之處理,應行迴避。
本會人員與訴願事件有無利害關係,由主任委員決定。…
考試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第 4 條預覽 ↗
訴願事件到院後,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一至三人審查,並將審查意見製作決定書初稿,提本會會議審議。
前項訴願事件有關文書如有不合法定程式者,先由本會秘書通知訴願人於一…
考試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第 5 條預覽 ↗
本會對於訴願事件之審議,須有委員過半數之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始得決議,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不同意之委員及其異議,得列入紀錄,以備參考。
考試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第 6 條預覽 ↗
訴願事件之審議,必要時得通知訴願人到會陳劊,並得通知原處分或原決定機關於審議時派員列席備詢。
考試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第 7 條預覽 ↗
訴願事件如認為有調查必要時,主任委員得指派專人前往調查,並製作調查筆錄。
考試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第 8 條預覽 ↗
訴願事件就書面審議決定之,主任委員如認有必要,得通知雙方當事人,於開會審議時,到場為言詞辯論。
言詞辯論程序,準用民事訴訟法有關之規定。
考試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第 9 條預覽 ↗
訴願事件經會議決議後,製成決定書,由主任委員簽請院長核定,並提報院會後再行送達。
考試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第 10 條預覽 ↗
訴願事件經會議決議後,製成決定書,由主任委員簽請院長核定後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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