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 第 40 條(後備軍人優待之停止)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後備軍人因消失身份或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停止本條例第四章規定之優待: 一、判處徒刑在執行中者。 二、正通緝中者。
- 凡因內亂外患或貪污罪,經判處徒刑者,永遠停止其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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