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40條規定,後備軍人因消失身份或被判處徒刑在執行中或正通緝中,將停止軍人及其家屬優待。另外,凡因內亂外患或貪污罪,經判處徒刑者,將永遠停止其優待。這個法條的參考資料不在以上提供的文件中,因此無法提供更多關於這個法條的訊息。
後備軍人因消失身份或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停止本條例第四章規定之優待: 一、判處徒刑,在執行中者。 二、正通緝中者。 凡因內亂、外患或貪污罪,經判處徒刑者,永遠停止其優待。
後備軍人因消失身份或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停止本條例第四章規定之優待: 一、判處徒刑,在執行中者。 二、正通緝中者。 凡因內亂、外患或貪污罪,經判處徒刑者,永遠停止其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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