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役監之承攬作業,應視同監獄作業工廠,免徵營業稅。
外役監條例第24條規定,外役監的承攬作業應視同監獄作業工廠,免徵營業稅。根據該法條,外役監進行的承攬作業不需要繳納營業稅。這是因為外役監的工作性質與監獄作業工廠相似,且法律對於監獄作業工廠免徵營業稅,因此外役監也同樣適用這一規定。 參考資料:外役監條例 例: 舉例來說,如果一間外役監承攬了一項建築工程,根據外役監條例第24條的規定,這間外役監不需要為這項工程繳納營業稅。這是因為外役監的承攬作業視同監獄作業工廠,被視為免徵營業稅的對象。因此,該外役監不需要支付營業稅金額。
其他監獄如遇承攬外役作業時,得準用本條例第四條至第七條、第九條至第十二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三條之規定。
外役監之承攬作業,應視同監獄作業工廠,免徵營業稅。
其他監獄如遇承攬外役作業時,得準用本條例第四條至第七條、第九條至第十二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及第二十三條之規定。
外役監之承攬作業,應視同監獄作業工廠,免徵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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