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第 60 條(當事人對第三人參加訴訟之異議權)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當事人對於第三人之參加,得聲請法院駁回。但對於參加未提出異議而已為言詞辯論者,不在此限。
- 關於前項聲請之裁定,得為抗告。
- 駁回參加之裁定未確定前,參加人得為訴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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